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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袁騰飛,只需一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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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 發表於 2010-5-8 05: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起訴袁騰飛,只需一樁罪
作者:黎陽/2010.5.6.
  
不是說袁騰飛只有一樁罪,而是應將突破口集中在一樁罪上——煽動分裂國家罪。
  
袁騰飛以教師身份在課堂上向學生宣揚「1989年達賴佛爺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因為他反抗中共對西藏的武裝侵略」,這是公然向學生宣傳中國對西藏行使主權是「對西藏的武裝侵略」,公然鼓吹西藏不是中國領土——這是板上釘釘、確鑿無疑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就憑這一條就足以將其定罪。誰否認這是犯罪,誰就是同案犯。
  
如果袁騰飛這樣煽動無罪,那就等於說胡錦濤有罪——1989年決策西藏戒嚴鎮壓分裂活動的是誰?胡錦濤。袁騰飛聲稱那是「中共對西藏的武裝侵略」,這就等於說胡錦濤是「武裝侵略西藏」的罪魁禍首之一。既然袁騰飛這樣斷言無罪,那當然就等於宣布胡錦濤有罪。既然有罪,那還有什麼資格當黨的主席、軍委主席和國家主席?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局也好,北京市教育局也好,教育部也好,主管教育部的國務院大領導也好,中央電視台也好,主管中央電視台的中宣部也好,相關司法部門也好,不管是哪一級的官員,只要不承認袁騰飛在課堂上以教師身份向學生宣揚「1989年達賴佛爺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因為他反抗中共對西藏的武裝侵略」不屬於煽動分裂國家罪,那他就已經把自己變成了袁騰飛的同案犯,客觀上在與袁騰飛一起宣稱胡錦濤是「武裝侵略西藏」的罪魁禍首,在否認胡錦濤地位的合法性,在為政變製造理論根據。
  
袁騰飛不是很瞧不起毛澤東嗎?我這一著就是跟毛澤東學的:「抓主要矛盾」、「集中力量打殲滅戰」、「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請袁騰飛領教領教毛澤東思想的滋味——真象你說的那麼「二」嗎?
——————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要)
  
第一百零三條: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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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nni127 發表於 2010-5-8 10:1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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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zo 發表於 2010-5-11 09:4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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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x18 發表於 2010-5-11 10:0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zhousx18 於 2010-5-11 10:10 編輯

啟動法律程序,需要事實為依據,袁騰飛說毛主席在59-62年餓死4200萬人,他說是查了人口年鑒的,你要定他的罪,必須舉出事實?他玩的就是你不敢舉出事實,如果舉出了事實,共產黨都完蛋,這就是袁騰飛高明之處,炒作成功,發財有理;強烈支持袁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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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en 發表於 2010-5-11 10:11 | 只看該作者
啟動法律程序,需要事實為依據,袁騰飛說毛主席在59-62年餓死4200萬人,他說是查了人口年鑒的,你要定他的罪 ...
zhousx18 發表於 2010-5-10 21:09


LS, 你也太「反動」了吧?竟然要擺事實??? 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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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en 發表於 2010-5-11 11: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anren 於 2010-5-11 17:02 編輯

回復 1# 秦人

還是聽黨的話吧。看看黨怎麼說的:

「言論思想自由和國際文化交流

近來,各地方談論言論自由的很多,這現象該值得興奮和鼓勵的吧?!這無論如何也可以表示人民都有這樣的需要,都認識了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訪英團回國之後,王雲五先生談到過英國的言論自由等問題,我們已經評論過了。那天在國民參政會上,訪英團也作了報告。其中說到:「英國原為言論自由國家,各地報紙向來很發達。」這句話在我們讀了之後,真是感慨頗多。原來報紙發達,是以言論自由為前提;言論自由有促進報紙的發達,又由訪英團加以證明了。輿論沒法蓬蓬勃勃的發展,這對輿論界是件苦事,對政治卻是個損失。這些話本來都是老生常談了,可是談到言論自由就總會聯繫到。
問題還不只此。訪英團還提到英國文化界希望加強中英文化聯繫,特別注意交換教授學生及圖書等事。這是很重要的。正象訪英團所說:「雙方應即積極推動。」英國既「原為言論自由國家」,學術研究自然也是自由的了。那麼,交換而來的教授和學生,正是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環境中出來的。他們的思想是沒有受過任何限制的,言論在戰時所受的拘束是也與平時差不多的,這也就是說他們只看得慣過得慣這樣的自由環境。中國歡迎他們來,是歡迎他們到一個民主國家來,在他們想象中是和他們本國一樣的自由環境;中國怎樣才能讓他們證實這種想象呢?怎樣才能使他們有「和在家裡一樣」的感覺呢?反過來說,英國既認中國是民主國家,一定希望中國的交換教授和學生,也有充分的自由精神,也能表現出中國有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才行。這些道理很簡單,民主國家間的文化交流,一定是民主的文化。也必須有民主自由,這各文化交流才能互相推進,才有意義。寫到這裡,可以舉一件小事情,說明沒有民主自由,是阻礙國際文化合作的。美國哈佛大學的一個團體,向政府提出要求,在中國留學生監督控制學生思想的辦法廢除以前,停止接受留學生到美國大學和學院讀書。這顯然是因為思想言論自由是美國的民主傳統,特別在反法西斯戰爭中,民主國家親密團結的時候,不能不對違反民主的措施,表示抗議。雖然這項要求,政府是否接受,還不得而知,以著名的大學提出這樣的要求來,各國就該嚴重注意了。這實際上是要求把國際文化交流提到更高的原則,就是說,這種交流一定要以民主主義為共同的出發點和基礎,民主國家只能幫助民主國家,也只能向民主國家獲得幫助。從國內人民要求、國際潮流所趨看來,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等等,已不能不趕快從原則的討論,走上切實的現實了。

——《新華日報》1944年4月10日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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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11 11:38
啟動法律程序,需要事實為依據
zhousx18 發表於 2010-5-11 10:09

事實:袁騰飛以教師身份在課堂上向學生宣揚「1989年達賴佛爺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因為他反抗中共對西藏的武裝侵略」,這是公然向學生宣傳中國對西藏行使主權是「對西藏的武裝侵略」,公然鼓吹西藏不是中國領土

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要)
  
第一百零三條: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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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10-5-11 12:3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秦人

憑啥起訴袁騰飛?

他應該當上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講出廣大老百姓不敢講的話,提廣大老百姓不敢講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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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0-5-12 03: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秦人

憑啥起訴袁騰飛?

他應該當上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講出廣大老百姓不敢講的話,提 ...
cenote 發表於 2010-5-11 12:32

還是你當吧!你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更合適,你比袁騰飛更勇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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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3 09:33
毛害死了幾仟萬近億的人,說是沒有罪?一位手無寸鐵的袁老師講出歷史事實到說有罪?置法律於何地?置廣大死者同胞於何地?置言者無罪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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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3 09:39
中國人在大是大非面前應挺起胸耒說活.袁作為一位老師講介真實歷史,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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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4 09:38
殺人犯無罪,言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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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老貴 發表於 2010-5-24 13:18 | 只看該作者
袁就是一個口無遮攔的莽撞人,他好象還沒有具體實施違法犯罪吧,幹嘛這麼上綱上線的。有些人批袁是假,向主子邀功怕是真的,所以對袁的批判少了理性的討論,多為惡狠狠的詛咒和欲置之死地而後快的衝動,這種人比袁騰飛的妄語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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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5 04:51
有些人批袁是假,向主子邀功怕是真的
民工老貴 發表於 2010-5-24 13:18

這種說法,似乎也是「上綱上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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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有聲 發表於 2010-5-25 09:15 | 只看該作者
袁就是一個口無遮攔的莽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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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x18 發表於 2010-5-25 09:26 | 只看該作者
事實:袁騰飛以教師身份在課堂上向學生宣揚「1989年達賴佛爺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因為他反抗中共對西藏的 ...
Guest from 75.2.219.x 發表於 2010-5-11 11:38


那叫因言獲罪,文革的時候,反右的時候,光說就能定罪?別人沒有行動呀,怎麼組織了?怎麼策劃了?怎麼分裂了?全部的西藏人都想獨立,你就判他們全部的分裂國家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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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6 05:05
回復 16# zhousx18
一般地來說,當年絕大多數的右派只是個人思想,個人發言,並沒有組織活動。所以說僅僅是個人思想或發言,不能定罪。
但是袁騰飛不一樣,袁騰飛是在有一定組織形式的教學場地傳授他的思想,傳播他的言論。傳授和傳播,是一種公眾活動形式。
韓愈在《師說》中將老師定義為傳道、授業、解惑者。——「傳道、授業、解惑」是一種有對象的社會活動。老師在公眾場合的的活動,在客觀意義上講,是具有群眾性組織和活動的意義的。
「全部的西藏人都想獨立,你就判他們全部的分裂國家罪好了。」——這句話過頭了吧!全部?有客觀統計數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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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秦人 發表於 2010-5-27 04: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 Guest from 75.3.195.x
這個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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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秦人 發表於 2010-5-28 04: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秦人

還是聽黨的話吧。看看黨怎麼說的:
shanren 發表於 2010-5-11 11:34

山人進步不小啊!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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