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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義是因著行為和因信稱義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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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7 00: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雅各書:二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是非常明白的表明不同意保羅的因信稱義觀點.在保羅看來,因行為稱義就會降低神的救恩普世性,就會導致人的自挎.所以提出救贖的恩賜是白白的恩賜.是這樣嗎?因信稱義和雅各書:二24,都在聖經中出現,那就不矛盾.是別有所指?特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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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211 發表於 2010-5-7 00:15 | 只看該作者
保羅書信不是聖經嗎?什麼樣的行為才能稱義?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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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0-5-7 00:23 | 只看該作者
怎麼會矛盾呢?雅各說的行為,當是信了以後的行為,而不是不信的人的行為。

所以行為在雅各書中不過是活的信心的表徵,不是的救的根本。

比如,我是中國人而有黃皮膚,也可說由於是黃皮膚而可能是中國人,但染黃的不算。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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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5-7 00:51 | 只看該作者
雅各說的行為,當是信了以後的行為,而不是不信的人的行為。


sousuo 發表於 2010-5-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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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5-7 00: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sousuo


    同樣作好事,不信的人作就不成為好事,不算好事,或者是假好事(染色的好事).信的人
作同樣的好事才算好事.
這樣的解釋才是真正的基督徒解釋,基督教邏輯. 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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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0-5-7 01: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hellman


我沒有說好事不算好事吧,那是你說的,你最大的嗜好就是把自己編出來錯的離譜的東西塞到別人嘴裡。

靠作好事沒的得救,這才是根本,你真看不懂?反正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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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5-7 03: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hellman

你也說對了一半。
基督徒為自己的利益做好事,不是好事。為榮耀神做好事才是好事。因此普通人為自利做好事就不是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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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5-7 04:4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co 於 2010-5-7 05:07 編輯
回復  hellman
靠作好事沒的得救,這才是根本,你真看不懂?反正我不信。 ...
sousuo 發表於 2010-5-7 01:27

我也不信,口上信耶穌,行為上順從罪(損人利己,自私自利)的人會得救。
        羅馬書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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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7 05:04 | 只看該作者
我說不矛盾.從根本上講二者是一體的.真行就是真信,真信就是真行,沒有哪個更重要的問題.對於稱義而言,行和信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自助者天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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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7 10: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hey211
你看雅各書,他回答了你的問體.似乎你認為雅各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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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7 11: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sousuo
你回答了沒矛盾但解釋是歪曲了雅各書原意.看清楚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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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7 11: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newpark
和三樓一樣雅個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也就是單因著信不能稱義而保羅是說只要信就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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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7 11:1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sousuo
你說:靠作好事沒的得救.
得救與否,人不可說,只有神斷定,故而你不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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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7 11: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信仰平等
你是說正確說是"因真信稱義".而真信是由行為來判定,你回到雅各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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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5-7 17: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信仰平等
你是說正確說是"因真信稱義".而真信是由行為來判定,你回到雅各書上了.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7 11:22


你以上所有的觀點我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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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5-7 19:24 | 只看該作者
怎麼會矛盾呢?雅各說的行為,當是信了以後的行為,而不是不信的人的行為。

所以行為在雅各書中不過是活 ...
sousuo 發表於 2010-5-7 00:23

很好,那麼這個邏輯反過來是不是可以說,「信」了以後的人如果沒有行為,那就是沒真信,不是真基督徒?

你可以爭辯說行為是結果,那麼沒有這個結果的人就肯定不會有那個原因(得救)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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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7 19:4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拎不清

我是說"因真信稱義"和"因真行稱義"可以互換,不必糾纏於措詞的區別.

說"因信行合一稱義"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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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0-5-7 22: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 ·八戒·



行為應該是結果,那可不是我的"爭辯",聖經如是說。

你說的對,如沒行為可見,那信心就是死的,其基督徒就是挂名的。

由於人的起點不同,我們作為人又很難根據短時的觀察來說誰真誰假。假的,肯定有,交給神去收拾,我們靠這話,來自省便是:我是真的,那,我的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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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5-7 23:35 | 只看該作者
那就有意思啦,俺也去了教會不少日子,咋就沒看出那些基督徒有多少「行」呢? 更廣義的看,美國算是基督教為主的國家了吧,咋離婚率達到50%?犯罪率那麼高?人們那麼貪財、撒謊、姦淫、...... ?難道這些事都是美國的非基督徒們乾的? 真奇怪,總聽你們說要「行」,可怎麼看不見呢?難道都是挂名的?結果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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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7 23:37 | 只看該作者
美國離婚率世界第一.中國自慚形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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