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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副總領事郁伯仁被美國警察戴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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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1 1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xin2005xin 於 2010-5-3 08:09 編輯

這幾天海外各大中文網站,因休斯敦中國副總領事郁伯仁被美國警察戴上手銬一事,炒得沸沸揚揚。在論壇,立即分成水火不容的兩派,一派怒火萬仗,義憤填膺,認為美國警察闖入我中國領事館抓人,是對中國主權領土的侵犯,很明確,因為領事館代表的中國,恨不得馬上就要對美國這個老牌的帝國主義開戰。另一派則冷靜而又理智,質疑中國官員為什麼不遵守美國當地法律,一輛沒有牌照的車,如果開車上路,無論在任何國家都是違法。

    有的網友說:在大街上無照行使,還不停車,在中國蠻橫慣了,夢裡不知身是客,錯把他鄉做故鄉?還有的網友說:警察有錯是確定的,因為他們闖入中國領土! 這是粗暴的行為!更有網友說:在中國,你們可以盡情地「窩裡橫」,沒問題。可一旦出了中國請注意,萬萬不可太牛逼。請注意形象好嗎?!

    據報導,4月24日晚,休斯敦執行巡邏的警車,發現一輛沒有車牌的車后,鳴笛示警要求對方停車。指稱,這輛沒有牌照的車就是郁伯仁的座車,既沒停車,更沒放慢速度,繼續往總領館方向行駛,多輛警方巡邏車尾隨追蹤,汽車開到總領館後門,車庫電動門隨即開啟,車輛開進總領館車庫內。這時候多名警察追入領事館內,把車上的郁伯仁副總領事和另外一位名為鄧京華(Ging Hua Deng,音譯)的女乘客拉下,並銬上手銬,過程中,郁伯仁副總領事的手和脖子受了點傷,由救護車送往當地醫院治療,而鄧京華沒有受傷。

    報導中引用的消息來源稱,警方當時並不知道郁伯仁進入的是中國領事館。休士頓警察局目前還沒有對事件發表任何評論;但根據執勤警員表示,如果在馬路上行走的車輛沒有掛牌照,警察發現后一定會鳴笛要求停車受檢。警方不可能知道是外交車輛,車裡坐的是外交人員。當時如果該車輛馬上停下,出示相關文件,或由警察查閱汽車的VIN號碼,通過警車的計算機系統馬上可以查出車主身分,外交官車輛都會放行,很少出現追車到領館內的事件。

    不可否認,美國警察這一行為對待外交官做得過火了一點,中國當然要抗議,這一點無可非議。可是作為一個名中國的外交官,還是一個副總領事(像當於中國的副廳級)這樣一位高級幹部。我想,文化素質和外交常識,應該是很令人期待。可是,我看了這篇報道后,我對這位中國的外交官感到非常失望。一輛沒有牌照的車,假如在中國境內你敢開嗎?就算是你敢開(因為你是副廳級)?!被交通警察發現照樣也是會把你攔下來,並且接受檢查。原因是交通警察並不知道這輛沒有牌照的車,是一位高級幹部(是副廳級)的車?!如果你停下車,講明你的官員身份,可能交通警察會放你一馬,因為你有點權,因為你是副廳級高官,可以無視法律,橫行鄉里。但是,在美國,這位副總領事郁伯仁,應該不應該遵守美國的法律?我想要問的是,你不僅是一個中國人?你還是一個中國的外交官?你的的「中國特色」「普世價值」到哪裡去了?你的中國形象到哪裡去了?作為一個中國人,對你的行為我感到無奈,對你在國外不能遵守別國法律感到......?!今天,我要談的是,無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都要尊重法律不是嗎?

  另據報道,美國國務院官員28日已就此事作出表態,稱國務院正在密切調查此事件及相關的執法許可權。美方將與中國政府討論調查結果。這位官員指出,「美國國務院非常嚴肅看待此事」,並已和中國大使館就事件原委接觸。美國國務院認為至關緊要的,就是所有在美國的外籍外交及領務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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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es 發表於 2010-5-1 14:13 | 只看該作者
中國的官員在窩裡再橫,出了國都得夾緊尾巴的,何況還是外交官。他這麼做,恐怕是有什麼難言之隱吧?

同樣,也很難想象美國警察會不知道這是領事館。警察這麼做,大概是有什麼把柄了才這麼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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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1 14: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yantes

講的很好!作為一名外交官員,更應該注意自己形象不是嗎?無論這個事件中誰是誰非暫且不說。車沒有牌照是不能開車上路,或者牌照丟失應該得到當地有關負責部門的許可,才能開車上路不是嗎?不管怎麼說,違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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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1 15:51
回復 3# xin2005xin

作為外交官,為了防止重大泄密,為什麼不能拒絕停車接受檢查。
就算外交官在此事上有不妥的地方,也不是警察違法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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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1 16: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xin2005xin

作為外交官,為了防止重大泄密,為什麼不能拒絕停車接受檢查。
就算外交官在此事上有 ...
Guest from 70.73.40.x 發表於 2010-5-1 15:51


樓上:是不是講的太離譜了,開車違規是那門子的泄密?如果一個外交官害怕泄密,那麼他整天不要出門好了,怎麼還能開車違規呢???真是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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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1 16: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xin2005xin 於 2010-5-1 16:32 編輯

作為外交官,為了防止重大泄密,為什麼不能拒絕停車接受檢查。
就算外交官在此事上有 ...
Guest from 70.73.40.x 發表於 2010-5-1 15:51 [/quote]

一個人開的車子沒有牌照,作為警察能夠知道裡面開車的是一個外交官嗎???假如你是警察,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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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1 20: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金寶 於 2010-5-2 00:00 編輯
作為外交官,為了防止重大泄密,為什麼不能拒絕停車接受檢查。
就算外交官在此事上有 ...
Guest from 70. ...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1 16:31


別這兒瞎推算了,外交不是兒戲,更不是想當然。

誰每次出門上車都認真檢查車牌是否還在?如果這外交官的車牌被犯罪分子偷走,而他又沒有察覺呢?這是很有可能的。
外交官駕駛的汽車,是外國「領土」,駐在國警官是沒有權利截停及搜查的。
作為擁有外交豁免權的外交官,即使駐在國警察示意,他也可以拒絕停車。
駐在國警察沒有權利進入外國使領館行使司法權。
這不僅僅是中國外交人員擁有的豁免權,美國駐中國的外交人員也擁有對等的權利。
如果這個權力被侵犯,就不是個人問題,而是釀造出了外交糾紛。

這件事情,我們能做出的最好的判斷就是:
中國外交官的(后)車牌被偷,他本人不知道,繼續開車上路。
美警察發現后閃燈叫停。
外交官認為美警察無權截停他的汽車,並且中國外事紀律不允許他的座駕及個人物品被任何人搜查,所以對信號不予理會。
美警察認為他是在逃跑。
外交官到家(領事館),並認為警察不會衝進來。
美警察疏忽大意,不仔細看看到了哪裡,只管衝進來抓人。
釀成外交事件。

過去幾十年,駐美國的各國外交人員有很多違反了美國法律,如酒後駕車造成死亡事故等等,美國的司法機構什麼也幹不了,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肇事的外交人員大搖大擺地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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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1 2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金寶



請問?你講的這些是你親身經歷還是聽說?按照你說的駐美國的各國外交人員有很多違反了美國法律,如酒後駕車造成死亡事故等等,美國的司法機構什麼也幹不了,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肇事的外交人員大搖大擺地離境。我看外交官恐怕沒有一個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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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1 23: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金寶 於 2010-5-1 23:35 編輯
回復  金寶
請問?...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1 21:01


請問?你講的這些是你親身經歷還是聽說?
幫幫忙,說話之前過過腦子。
你在一樓說的難道都是你的親身經歷?這麼說你是那個被打的領事,或是那三個打人的警察?
人類90%的知識都是聽來的,如果按照你說的,非得是親身經歷才有權說話,恐怕網上就沒有幾個能說話的了。


按照你說的駐美國的各國外交人員有很多違反了美國法律,如酒後駕車造成死亡事故等等,美國的司法機構什麼也幹不了,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肇事的外交人員大搖大擺地離境。我看外交官恐怕沒有一個是好人!   
還是那句話:說話之前過過腦子,別那麼想當然。
如果你完全理解了「外交豁免權」的含義,你就不會這麼憤憤不平了。
不但是美國,所有國家都地遵守《維也納公約》,對他國外交人員施行保護,並予以外交豁免權。不管這些外交官是正人君子,還是烏龜王八蛋。

下面給你一些外交官違法但受到外交豁免權保護的實例報導,供你參考。
外交豁免權在美國遭濫用
http://www.globalview.cn/ReadNews.asp?NewsID=10260

駐英外交官犯罪記錄曝光 豁免權成"免罪金牌"
http://www.ouhya.com/news.php?id=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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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5-2 00:03 | 只看該作者
都知道中國對外交官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那麼為什麼不停車?會不會是中國的苦肉計?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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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2 00:05 | 只看該作者
外交豁免權在美國遭濫用(轉貼)
http://www.globalview.cn/ReadNews.asp?NewsID=10260

劉旭東 
   

    2005年年初,美國弗吉尼亞警方把視線集中到了一個多次向幼童和少女下手的傢伙——一個40歲左右的男子。這次他又開車4個小時去與從網際網路上認識的一個少女約會。並答應要向她傳授有關性方面的「知識」。不過這個「少女」其實是警方派出的一名女警探。結果警方在一個購物中心將該男子逮捕。令警方吃驚不已的是,這個身份被查叫薩勒姆•阿爾•瑪茲魯塞的犯罪嫌疑人居然是來自阿拉伯酋長國的一名外交官——他享有「外交豁免權」,於是警察們只得放人。幾天之後,阿爾•瑪茲魯塞離開了美國。沒有蹲一天大牢。
    有媒體在評論這類事件時不無嘲諷地指出,與其說是「外交豁免權」倒不如說是「外交免罪權」。由於有關國際公約早就在外交領域規定了這種制度,使外交官和大使館、領事館工作人員在駐在國得到保護並享有某些特權,所以當外交人員在別國犯事之後,既不能被駐在國逮捕、起訴,也不能要求其繳納稅款、罰款。
    紐約市是美國人口最擁擠的大都市,也是聯合國總部所在地。在這座城市的街道上違章泊車和醉酒駕車屢見不鮮,其中當然包括聯合國的僱員和各國領事館的外交人員。據統計,從1997年到2002年年底,各國的外交人員因違章停車而累計的未支付罰款單已達到15萬張,欠款高達1800萬美元,正是由於外交豁免權的原因使紐約市政府喪失了追索權。另據紐約警方2006年4月的一個案例顯示,俄羅斯的一名年輕外交官伊爾雅•什基耶維克•莫洛佐夫有一次醉酒駕車,高速沖向一條已被封閉的路段,撞倒了要求他停車的一名警官,致使其身負重傷。由於於他享有外交豁免權,所以沒有被起訴就獲得了釋放。
    如何防止有人利用外交郵資偷運毒品和其它違禁品入境也是美國有關機構多年來面臨的難題。2006年7月,聯邦緝毒局宣布了起訴某聯合國僱員以外交文件專遞郵袋運毒的一起案件。由於有關部門在外交郵袋入境時無權對它進行檢查,從而使得不僅是毒品,而且還有其它違禁品,如武器、化學品和破壞性材料都有過被偷運入境的案例。
    美國反奴工團體最近也發表文章,提醒某些外國駐美外交官不要以外交豁免權為擋箭牌,從事虐待他人的行為。早在1999年,一個名叫莎還拉•伯格姆的孟加拉國婦女投訴說,她在她的僱主、一位巴林駐聯合國外交代表的家中做傭人時過著被奴役的生活。這家外交官夫婦不但沒收了她的護照,還毆打她;在工作的10個月期間,總共只支付給她800美元,且只允許她離開過其在紐約的公寓兩次。當伯格姆起訴其僱主時,美國聯邦司法部的律師卻指出,這樁訴訟案必須撤訴,因為這位巴林的外交代表和他的夫人享有外交豁免權。而美國憲法中有關禁止奴工的條款根本不能約束外交人員(伯格姆後來與其僱主達成了庭外和解)。有資料顯示,在過去的20年中,有數百名婦女曾受到她們的外國外交人員僱主的剝削。
    上世紀80年代,正值美國國會審查外交豁免權條款之際,一名紐約警探作證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曾連續強姦了多名婦女,而有兩名女性受害者也指證了這犯罪嫌疑人。然而警方卻在扣押了這個傢伙數分鐘之後放了人,因為他是一個來自迦納的外交官的兒子。當這個慣犯離開后,作證的警探告訴前來採訪的《紐約時報》記者: 「那個傢伙不但洋洋得意地對我說,『我告訴過你我有外交豁免權』,而且還嘲笑在現場指控他的兩名婦女。」這一案件已過去了20年,但現狀並沒有多少改變。
    在評論「外交豁免權」這一目前國際奉行的規則時,美國企業研究所的聯合國事務評論員約蘇阿•穆拉維奇克指出:「它正在遭受濫用,可以確定地說,以豁免權為掩護的做法在普遍被使用。」
    (《環球視野》摘自2006年11月22日~28日《世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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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2 00:08 | 只看該作者
都知道中國對外交官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那麼為什麼不停車?會不會是中國的苦肉計?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5-2 00:03


不能隨便停車或許正是「嚴格管理」的一部分。
是否「苦肉計」,誰說得准?為啥要做苦肉計呢,目的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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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5-2 00:21 | 只看該作者
不能隨便停車或許正是「嚴格管理」的一部分。
是否「苦肉計」,誰說得准?為啥要做苦肉計呢,目的是啥 ...
金寶 發表於 2010-5-2 00:08


看到一幫人在聲討美國公然侵犯中國領土,美帝國主義又添一個新罪行,就覺得這個副領事受點皮肉之苦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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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2 01:12 | 只看該作者
看到一幫人在聲討美國公然侵犯中國領土,美帝國主義又添一個新罪行,就覺得這個副領事受點皮肉之苦真值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5-2 00:21


這應該只是一個偶發事件,起因多半是誤會。
至於說有沒有更多的文章可做,俺們局外人是無法探知底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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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2 06: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金寶

朋友:我們每個人都有對事情判斷和看法。美國警察闖入大使館抓人,是絕對違反(維也納公約)。美國國務院應該向中國外交部有一個說法?但是,我們應該就事論事,是誰錯在先?我還是這樣認為,無論什麼人,都不能無視法律,無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當警察看到這輛沒有車牌的車,鳴笛示警要求對方停車時,開車人郁伯仁,我說的是假如,當時把車子停下。出示外交官證件。我想這幾天就不會引起那麼多網友......?!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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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ynkmsgh 發表於 2010-5-2 06:56 | 只看該作者
事情的可能經過可能是如此,FBI先將車牌偷掉,然後派出警察出手,可是實在是很蠢豬的,竟然到總領事館里去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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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 07:11
傻B, 如果車牌在外被偷, 當時不一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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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 10:15
被抓前,按常理應以告知身份地點,警察再抓人就是違背國際法。

美國連中國的使館都敢炸,責任者又沒有得到嚴厲的懲罰。警察自然也就敢到領館抓人了。到時美方可能會說警察不知道該地是領館,就象炸中國使館時說是由於用錯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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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 10:24
如果當時老郁停車,向警察亮明身份,應該就沒有有後來的事了。據說是老郁停了車,見警察在警車裡沒動靜,才又開動車往領事館走。這樣反而更麻煩。
也許老郁正在親自執行特別任務(儘管還帶著老婆和女兒),不能停車?!看起來像是驚險電影,一個地下黨領導人戰鬥在敵人心臟,和壞蛋警察斡旋?!
老郁受傷了,不幸之大幸是美國警察沒開槍,不然為此犧牲,應該算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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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5-2 10:3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edi_xie 於 2010-5-2 10:39 編輯

很奇怪啊,大家討論的那麼熱烈,都想知道真相,為啥這休x頓的警方不公布當時追捕的錄像呢?美國警察都有錄像機的哦,公布出來,大家不就知道有沒有車牌了嗎?

估計又很「偶然」的忘了開攝像機,唉,今晚的Service & Protect沒有精彩追車鏡頭看了

還有,再問一下美國的朋友,是不是美國的警察一叫你下車,馬上拷上手銬,一句話也不問的?不然的話,這副領事怎麼會給拷上手銬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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