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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10-2-23 15: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很簡單的邏輯論證,請大家思考:

  1)基督徒們相信「聖經」的記載都是真實的。
  2)「聖經」記載了耶和華/耶穌多次大規模屠殺嬰兒,甚至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令人髮指的暴行。
  3)因此,基督徒們相信耶和華/耶穌真的大規模屠殺嬰兒並且干過_使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的事。
  4)但是,基督徒們不僅不譴責這樣的暴行,反而是讚美!

因此,我們的結論是:基督教信仰強烈地扭曲了基督徒們的人性!

相關經文很多,僅舉一例: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中文:「我必使......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英文:「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中英文對照,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基督教的「上帝」(或者:「神」)耶和華/耶穌完全是__主動地__有意地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基督徒們或許會狡辯說,那都是因為人有罪啊!假設人都有罪好了,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用「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的方法來懲罰人們,足以說明耶和華/耶穌是何等的邪惡了!

有些基督徒還狡辯說,這裡「使」的意思起實施」任憑「。這種「解釋」是說不通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看英文版並沒有「任憑」的意思,二是「聖經」翻譯的時候,「全知全能」的「上帝」管不管啊?如果管,會出現這種翻譯錯誤嗎?由此可見,基督徒們的狡辯是說不過去的。
1)我不能確定有沒有「神」,但是我100%肯定:假如有神,這個神也絕對不會是基督教的那個令人噁心的「神」耶和華/耶穌。
2)基督教的「愛人如己」其實就是X子的貞節牌坊。詳細論證請參見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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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0-2-23 22:1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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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3 22:26 | 只看該作者
很簡單的邏輯論證,請大家思考:

  1)基督徒們相信「聖經」的記載都是真實的。
  2)「聖經」記載 ...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3-2-2010 02:41


殺人犯殺了人,法官判處他死刑,明白事理的人都會贊成法官,譴責殺人犯。

嘁兄反其道而行之,對殺人犯不置一詞,對法官大加攻擊,對明白事理的人堅持說他們與事理背道而馳。

十二年了吧?嘁兄混淆昏庸到幾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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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2-23 22: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信仰平等 於 2010-2-23 22:45 編輯

誰來判處剛剛炸死27個阿富汗平民的美軍死刑呢?明白事理的人都會贊成判處他們死刑,譴責這些殺人犯.
猶太人在迦南屠城中也是殺人犯,為什麼不判處他們死刑呢?你為什麼對他們不置一詞呢?就因為是耶和華讓他們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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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2-23 22:4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信仰平等 於 2010-2-23 23:28 編輯

人家還認為你混淆昏庸呢.立場不同而已.就像你會說我昏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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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Al 發表於 2010-2-23 23:04 | 只看該作者
殺人犯殺了人,法官判處他死刑,明白事理的人都會贊成法官,譴責殺人犯。

嘁兄反其道而行之,對殺人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3 22:26

哈哈,想混淆是非了不是?沒人說殺人犯不該判死刑了吧?所以這一點是有公識的,就不用討論了。

但為什麼讓殺人犯去吃子女的肉呢?明白事理的人不會這樣吧?就應該討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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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2-23 23:4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10-2-23 23:48 編輯
殺人犯殺了人,法官判處他死刑,明白事理的人都會贊成法官,譴責殺人犯。

嘁兄反其道而行之,對殺人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3 22:26

"殺人犯殺了人,法官判處他死刑,明白事理的人都會贊成法官,譴責殺人犯。"
看來永生也明白道理. 但是傳教的時候就不講道理了.
"人沒有殺人,只是對法官沒有賄賂,法官判處他死刑,明白事理的人都會反對法官,
同情人".
基督教神就是一個時刻需要肉麻的讚美,時刻需要金錢賄賂的壞法官.不讚美,不賄
賂,不信他,不論好人壞人統統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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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0:53 | 只看該作者
只承認事實,不承認神的權炳和公義,就是哥幾個的誤區,思考一下吧。這樣的爭論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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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Al 發表於 2010-2-24 01:01 | 只看該作者
只承認事實,不承認神的權炳和公義,就是哥幾個的誤區,思考一下吧。這樣的爭論有什麼意義呢。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0:53


嘿嘿,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討論才有意義,理由嘛,人能懂但JDT可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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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10-2-24 01:3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嘁哩喀喳 於 2010-2-24 01:41 編輯
只承認事實,不承認神的權炳和公義,就是哥幾個的誤區,思考一下吧。這樣的爭論有什麼意義呢。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0:53


殺人犯殺人了,法官判處范人死刑,這是應該的。但是:

1)那些被耶和華/耶穌屠殺的嬰兒們犯了什麼罪呢?

2)犯人應該受到懲罰,但是懲罰的方式必須是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邪惡之極的方式嗎?

這麼多年過去了,永生同學還是不明白我對基督教的批判的核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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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2-24 01:49 | 只看該作者
殺人犯殺了人,法官判處他死刑,明白事理的人都會贊成法官,譴責殺人犯。

嘁兄反其道而行之,對殺人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3 22:26

很有意思,亞當夏娃只是吃了個果果,結果就被死拉死拉的,你兒子偷吃果果是死罪么?如果因為兒子偷吃就把他打死,誰的罪更大?當爹的把兒子打死無罪?因此把亞當夏娃殺死,到底誰的罪過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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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2-24 01:58 | 只看該作者
只承認事實,不承認神的權炳和公義,就是哥幾個的誤區,思考一下吧。這樣的爭論有什麼意義呢。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0:53


神的權柄我看不見,神的公義更是不能體會.
看看聖經,基督教神根本就沒有公義.
公義在大家心目中,在實踐的檢驗之中. 並不是信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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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2:00 | 只看該作者
殺人犯殺人了,法官判處范人死刑,這是應該的。但是:

1)那些被耶和華/耶穌屠殺的嬰兒們犯了什麼罪 ...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3-2-2010 12:39


誰有問題誰找答案。問題是你自己還沒回答自己的問題呢,先把法官給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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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2:04 | 只看該作者
很有意思,亞當夏娃只是吃了個果果,結果就被死拉死拉的,你兒子偷吃果果是死罪么?如果因為兒子偷吃就把 ...
·八戒· 發表於 23-2-2010 12:49



罪是他違反了神事先告訴他後果的禁令。若依我們的想法,當然這算不了什麼,比這嚴重的事情天天在做。

問題是我們的想法有用嗎?神的決定沒有嗎?如果沒用我們何必提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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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2:05 | 只看該作者
神的權柄我看不見,神的公義更是不能體會.
看看聖經,基督教神根本就沒有公義.
公義在大家心目中,在實踐 ...
hellman 發表於 23-2-2010 12:58



如果在人的心裡,推而廣之,法律國家等都不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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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10-2-24 02:11 | 只看該作者
誰有問題誰找答案。問題是你自己還沒回答自己的問題呢,先把法官給判了。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2:00



呵呵,我有問題,貌似你有答案,請你幫我們解惑啊。

殺人犯殺人了,法官判處范人死刑,這是應該的。但是:

1)那些被耶和華/耶穌屠殺的嬰兒們犯了什麼罪呢?

2)犯人應該受到懲罰,但是懲罰的方式必須是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邪惡之極的方式嗎?

能不能請永生同學為大家解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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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Al 發表於 2010-2-24 02:19 | 只看該作者
如果在人的心裡,推而廣之,法律國家等都不必要了。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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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2:5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2-23 13:52 編輯
呵呵,我有問題,貌似你有答案,請你幫我們解惑啊。

殺人犯殺人了,法官判處范人死刑,這是應該的 ...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3-2-2010 13:11


嘁兄的問題都有現成的答案。問題是閉目塞聽,拒絕在先。如果有誠心的話,到基督家園到我的空間,還有嘁兄也參加的群組去看看相關貼文。不解決問題還有最高權威聖經。不過,先提醒一下,你現在的這種心態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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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2-24 03:24 | 只看該作者
罪是他違反了神事先告訴他後果的禁令。若依我們的想法,當然這算不了什麼,比這嚴重的事情天天在做。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2:04

在另外一線俺已經說了,「罪」這個概念是在撒旦和亞當被造之前就有的,「罪」不是人或者撒旦創造的,造人之前神先造了「罪」這個概念,並在這之前就預備了基督,說明神在造人前先造的「罪」,責任到底在誰?否則,為什麼先預備了基督,后造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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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2-24 03: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 BenAl


    法律和國家是從人心外化出去的.先有概念,然後實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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