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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介紹幾個最新聯邦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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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2-20 04: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        入籍面試后離境超過一年

第二聯邦上訴法院近日維持原判,拒絕了一位綠卡持有人的公民申請。該申請人02年12月公民面試,后因某種原因移民局一直未批。他04年申請了回美證,隨後離開美國14個月,其間曾試圖回美,但因移民局邊境 部門說他不能上飛機未果。06年移民局批准了他的公民申請,隨後又發現他離境14個月的情況,遂取消批准,拒絕他的申請。聯邦地區法院駁回了他的申訴,現在上訴法院也駁回了他的申請。理由是離開美國超過了一年即打斷「連續居住」的入籍條件適用於申請前和面談后。

2.        強制上環不一定構成「迫害」

一上訴法院近日駁回當事人上訴,指出移民上訴委員會對上環是否構成「迫害」的解釋不可輕易改變。本案當事人聲稱生了一個小孩后被強制要求上環。移民法院認為這一情形尚不構成獲批庇護的「迫害」。上訴委員會(BIA) 同意移民法官的認定,遂維持原判。聯邦上訴法院認為BIA有關因計劃生育為由申請庇護者分屬兩類(即強制墮胎和強制節育)而不包括上環的立場是對法律的合理解釋,並無不當。

3.        1992的判決導致68歲的德裔博士被遞解

Kellermann博士72年來美,75年獲綠卡。1992年他因向美國政府聯邦部門提供不真實報告被陪審團裁定有罪,上訴被駁回。2003年移民局開始遞解程序。移民法官認為Kellermann博士不具任何可以免遭遞解的條件,遂下令遞解。BIA同意,駁回上訴。

聯邦上訴法院審理后認為Kellermann的犯罪屬於涉及品德的犯罪,且為加重罪,故不能申請「取消遞解程序」。由於他沒有認罪,故沒有資格申請212(c)豁免。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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