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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父親去世,母親重新申請兒子可否用舊的優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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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8-11-7 06: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題:

父親是公民,1999年申請兒子移民。去年父親去世,如果公民母親重新申請,可否援用99年的優先日期?

回答:

不能。優先日期 ( priority date ) 不能在此種情形下援用。

但是移民局允許在某些情形下恢復因申請人去世而自動失效的簽證申請。受益人必須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並證明如果不恢復簽證資格的有效性會對其美國公民或綠卡家庭帶來嚴重困難;家庭分裂的情形;受益人的年齡和健康情形;受益人在美國居住時間的長短;受益人是否在國外有居所;移民局或領事館有無不當拖延處理案件;受益人在美國的親屬情況。

如果移民局批准恢復簽證資格( I-130 ),受益人需要由法律指定的替換擔保人提出經濟擔保。這樣,你就可以順利移民了。

申請恢復I-130有效性是比較複雜的,一定要由十分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代表你提出申請。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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