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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駁回金先生等四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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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8-10-16 03: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了解,金先生和其他三人的庇護申請被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訴委員會拒絕90天後要求重新打開其申請,理由是他們的太太在美國又生了小孩。

上訴法院駁回其上訴,理由是,要求打開案件的動議必須是申請人國家發生重大變化,或美國法律發生重大變化。而申請人本人的情況發生變化不構成重新打開案件的理由。

在向移民上訴委員會上訴期間,申請人只能提出一次動議要求發回重審或重新打開,且必須在BIA作出最終判決后90天內提出。許多申請人不了解遞解出境程序的複雜性,將案件交給沒有經驗或不負責任的律師,甚至「移民顧問」處理,錯失良機!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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