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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EB-5投資者申請綠卡的十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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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8-10-11 0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一步:請與王小禾律師預約面談諮詢。我們會與您詳談關於審閱投資者申請綠卡的相關法定要求。請致電(415)576-9923或電郵justin@lawbw.com

第二步:討論投資者簽證是否適合您和您的家人,及用以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的所需文件。

第三步:研究投資項目從經濟角度上是否可行。我們建議您僱用專業商業分析人員從事即將要投資項目的商業分析和管理。

第四步:簽定協議書和其他參與投資者簽證計劃的法律文件。注入投資基金。

第五步:向移民局提交外國投資人的申請。這個申請要求移民局驗證申請人和該投資符合EB-5的資格。

第六步:當申請被批準時,(a)如果您人在美國境內,您可以申請轉換身份成有條件綠卡。(b)如果您人在海外,您需要等待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後準備在您國家的美國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面談的文件。

調整身份或移民簽證面談的目的是確認您並非被驅逐的對象,例如因為過去犯過刑事罪,帶有傳染疾病等等。

第七步:一旦有條件綠卡獲批准后,須等待21個月重新確認投資已完全,及此投資創造了10個工作職位(根據投資類別而異)。

第八步:有條件綠卡獲批准后21-24個月之內,提出條件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Form I-829)。

第九步:當綠卡轉正後,相當於一張完整的綠卡被批准給予無條件永久居留身份,以及在美國的工作許可。自有條件綠卡獲准后五年,根據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和其他標準,可申請公民。

第十步:根據特殊的要求和協議,投資者可開始取回投資或變賣投資的股份。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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