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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移民律師」與「移民顧問」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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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8-10-11 04: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為什麼不能讓「移民顧問」代表你

一個嚴守法律的「移民顧問」能替客戶做的事情極為有限;而能夠大包大攬客戶申請各類移民、非移民或政治庇護的「移民顧問」,一定會違反法律規定非法經營。這是由移民法的複雜性和法律對「移民顧問」的嚴格限制所決定的。

加州法律允許在一定條件下,沒有律師資格的人以「移民顧問」的形式向民眾提供服務。法律對「移民顧問」有如下要求:

(1)        向州政府提出五萬美元的保證金(Bond);
(2)        必須有書面合同,並用英文和客戶的母語寫成,內容包括他/她不是律師,不能提供法律諮詢,合同可以在72小時內取消,並退還未用之金額。
(3)        在辦公室內必須有英文和客戶母語寫成的大字標語告訴客戶他/她不是律師,不能提供法律意見,購有五萬美元保證金等等。
達到以上這些條件並不困難,但仍有不少「移民顧問」不按法律規定辦事。對這些「顧問」,任何人都可以向檢察官報告,或直接向法庭起訴他們。

對於按照法律要求登記營業的「移民顧問」,最重要的就是要了解他們是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營業。一般來說,依法經營的「移民顧問」對客戶能提供的幫助十分有限,因為法律對「移民顧問」的能力作了極為嚴格的限制。加州法律規定「移民顧問」能「填寫」,但不能告訴客戶表格問題的「回答」,只能將客戶的回答譯為英文、獲取表格中要求的文件,例如出生證、向移民局遞交申請、介紹客戶去律師樓(但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介紹費)。按照移民局法律總顧問的意見,「移民顧問」甚至不能選擇用什麼表格,因為選擇表格即構成法律建議而構成執行律師業務。原因很簡單,選擇某一種表格即表明該移民顧問的法律判斷,以親屬移民為例,如果「移民顧問」選擇I-130表,然後將其翻譯,填上回答,並提交有關文件,該「移民顧問」即是向客戶暗示這個表格是為客戶或其親屬獲取移民身份的最好辦法。作出這種建議必須是律師或經移民上訴庭(BIA)認可之機構,而「移民顧問」全然不應作出這種判斷。顯而易見,大多數需要移民諮詢的客戶英文不好或根本不會講英文,加上對美國法律制度不了解,讓他們自己確定用什麼移民局表格,準確回答表格上的問題,並提供足夠的文件,以期獲得移民局的批準是極不切實的,甚至是完全不可能的。

再舉一例,許多「移民顧問」的廣告聲稱辦理H-1B簽證或政治庇護,H-1B簽證是一種較為複雜的申請,它涉及什麼是「專業工作、市場工資確定、客戶的專業背景、學歷甚至學過的課程」。這些法律要求連不做移民的律師都可能弄不清楚,更何況是一般客戶。因此「移民顧問」一定要向客戶作出解釋,幫助客戶擬定工作職務和職責,向勞工局申請市場工資(如果工資太高要設法減少)。如果客戶沒有本科學歷,還要作同等學歷評估。這一切都必然要法律判斷。所以一般來說做H-1B簽證要涉及法律建議(Legal Advice)。政治庇護就更複雜了。首先有「一年規則」和例外。任何人在提出申請前必須要了解自己能否不受一年規則的限制,或是否屬於一年規則的例外。這涉及非常複雜的法律判斷。然後申請人都會問替他/她準備申請的人其案件的成功率有多高。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一定涉及法律判斷。「移民顧問」絕對不能回答成功率或對案件作任何判斷。

有些「移民公司」以「法律文件助理」的名義經營,但是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文件助理」不得就客戶的法律權利、法律補救、辯護、選擇或策略,甚至選擇何種表格作出任何諮詢、解釋、意見和建議(加州商業與專業法典6400(g)),「法律文件助理」只能將客戶自己選定的或文件列印好交政府有關機構,向客戶提供經律師批准的公開發布的有關資料,向客戶提供已發表之政府法律文件,或在客戶的具體指示下向有關機構提交/申請表格和文件。由此可見,冠以「法律文件助理」並不能替「移民顧問」的經營大開方便之門。

與律師相比,「移民顧問」若泄露客戶的機密給第三者,客戶在法律上的補救方法有限。例如鮑夫曼律師訴某移民事務所,某華人服務社等被告案中,該移民事務所竟然將準備在案中作證的其前客戶的有關庇護申請資料泄露給其國家的調查人員,致使其家人受到困擾。這個案件的結果雖然是被告簽署判決不違反移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並賠償一定數額的律師費,但被泄密的客戶卻未能在法律上讓該移民事務所承擔任何責任,律師則必須嚴格替客戶保密。

有一些「移民顧問」為了掩蓋其非法執行律師業務的活動,將某一律師寫在廣告上或告訴客戶有律師辦理。由於「移民顧問」將案件給律師不能提介紹費,律師在這種情形下的參與也許就有問題。特別是如果客戶是與「移民顧問」簽訂代理合同,而律師極少與客戶有直接聯繫的情形下更是如此。在鮑夫曼律師訴某「移民顧問」一案中,某「移民顧問」聲稱有「白人律師」辦理庇護申請,而實質是其或者冒用律師名義,或自行與客戶簽代理合同,收取高達上萬的費用,更不要說與律師一起準備文件了。這個案件的結果是該「移民顧問」保證不違法經營,並支付律師費。

綜上所述,讀者一定要明白應該讓「移民律師」代表你申請各類移民及非移民簽證。「移民顧問」幫助你申請移民或其他簽證,必須十分謹慎,如果你認為你受到「移民顧問」欺騙,請與我們聯繫。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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