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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L1簽證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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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8-10-1 06: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L1簽證簡介

L1簽證是非移民簽證。L1允許同時在美國和海外經營的公司將一定類別的員工從其海外機構調往美國機構工作,最長7年。該員工必須在最近3年中至少1年在海外子公司、母公司、聯營公司或分公司工作。

在美國經營的公司可以向美國移民局申請L1簽證,將其員工從海外調往美國。這類員工最初將獲得不超過3年的L1簽證 ,但是在美國的公司經營不滿1年的,其員工最初的L1簽證的有效期為1年。

以下2種類別的員工可以獲得L1簽證資助:

·        經理/主管

法律對於申請L1-A簽證的管理和主管職務的定義非常嚴格,申請時需要詳細描述該職位的工作職責。特別是主管或經理應當負有對專業員工和/或主要職能部門或子公司員工的監管職責。這類人員可以獲得L1簽證,總共不超過7年。

·        特別技能員工

這一類別包括掌握公司產品/服務、研究、系統、特定技術、管理或流程等方面技能的員工。這類員工可獲得L1-B簽證,總共不超過5年。

在L1簽證允許的最長年限結束后,員工必須在海外工作至少1年後才能再次申請L或H簽證。


任何在美國「經營」的組織都可申請L1簽證,只要申請人符合L1A或L1B類別,且提供申請的組織在其員工持L1身份期間持續在海外經營。對於申請L1簽證組織的類型沒有限制,公司、合夥、 國有企業或非營利性組織都可以。但是,調出員工的海外組織與接收該員工的美國組織之間必須有一定的資產或所有權關係。


符合要求的關係

要申請L1簽證的公司:美國公司與海外公司必須有某種「控制」關係,無論是美國公司控制海外公司或海外公司控制美國公司都可以。一般來講,有控制股份者即擁有控制權。所以, 如果一方擁有至少51%的股份,即可確立控制權。如果股東數量很多,則一方可以少於51%的股份仍有可能確立控制權。


成批L1申請

一個組織在美國經營至少1年,並且:

·        從事商務貿易或服務(即慈善機構等不符合成批申請要求 );
·        在美國與海外至少有3個辦事處;並且
·        符合以下任何一項:
o        在最近的12個月內資助了至少10個員工的L1簽證申請;
o        在美國的年銷售額超過2.5億美元;或
o        在美國至少需要1000名員工。

該組織可以提出不限數量的「成批」申請,涵蓋符合要求的海外母公司、子公司、聯營公司或分公司。申請獲得批准后,較大地加快了隨後的L1簽證程序(從4至6周到10天左右),該程序指員工在駐本國的美國領事館的簽證程序,而不是在美國移民局的程序。該項申請所包括的海外機構的員工只需要證明其符合主管/經理或特別技能員工的要求即可,而不再需要證明美國公司與海外公司間的關係。但是注意,特別技能員工基於此類申請批准而調往美國的 ,必須證明他是專業的從業人員。


L1簽證的要求

所有的L1僱員必須在調往美國之前的3年中在公司工作了至少1年,但毛毯式申請的受益人除外。員工可以直接由資助公司雇傭,或者由代理商或私人服務公司支付工資,甚至可以是自由職業者,只要資助公司在符合要求的時間內監管該員工。

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擔任主管、經理或特別技能員工。當然,特別技能員工可以調往美國擔任經理或主管,經理或主管也可以調往美國擔任特別技能員工,只要美國公司已經至少經營了1年。

如上所述,對經理和主管的證明標準是非常嚴格的,他們必須監管其他的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和/或對重要的職能部門、小組或子公司員工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特別技能員工的要求相對簡單一些,只要證明該員工掌握公司特殊產品、流程或方法即可。


L1簽證申請程序

1.        聘請我們律師事務所代表貴公司;
2.        如果您在美國沒有公司,我們可以代您在美國設立一個新公司;
3.        找一個辦公室,開立一個銀行賬戶,從海外公司匯款至美國公司;
4.        整理海外公司的公司文件,整理L-1簽證申請人的個人信息;
5.        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簽證申請,繳納約1000美金的受理費后,申請將在15日內獲得裁定;
6.        簽證申請被批准后,向領事館/使館申請L1簽證,家屬可一同申請。家屬來美后可申請工作許可。


L1簽證延長

美國與海外公司都必須證明他們在持續經營業務。這對於美國公司並不難,可以提供的文件包括商業交易,薪水冊,完稅憑證,銀行記錄,所有經理/主管的職責描述等。L1簽證每次可延長2年,總共不超過7年(L-1B最長5年)。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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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LO 發表於 2008-10-4 05:41 | 只看該作者

照片看上去象國內的住家

說句實在的,真的沒有一點美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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