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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J-1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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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8-10-1 06: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J-1簽證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規定,交換訪問人員(J類)非移民簽證適用於那些被批准赴美參加交換訪問項目的人員。也就是說,在向美國領事館或使館申請J類簽證前,你必須提出申請、達到要求並獲得一項交換訪問項目的錄取,該項目有指定的資助組織。如果你被錄取參加該交換訪問項目,資助人會向你提供申請J類簽證赴美所需的信息和文件。J-1簽證持有人可以參與科研,實習或成為交換學生。

2001年9.11事件后,因為涉及國土安全,簽證的審批發生了一些變化。現在,簽證申請比過去有更大層面的審查。因為這些程序,申請人被告知在提交申請時將會有額外審核。因此,在預定出國日期前準備妥當簽證尤為重要。


交換訪問人員的條件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對此要求非常明確,即申請人必須符合交換訪問簽證的要求。領事館官員可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簽證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他符合要求,可以獲得交換訪問簽證,這些要求包括:

申請人計劃在暫時的、明確的、有限的時間內逗留在美國;
在美期間所需費用足夠的財力證明;
具說服力的本國社會及經濟關係;其他具約束力的關係,以證明其訪問結束後會回國。


配偶和子女

願意隨同交換訪問人員一同赴美的配偶和不滿21歲的子女都需要申請交換訪問簽證(J類衍生簽證)。簽證申請程序同主申請人的程序相同。配偶和/或子女隨同赴美的,必須獲得資助人同意,並各自申報DS-2019表格。該表格用於獲得相關簽證,配偶和家屬可以同交換訪問人員一起赴美或隨後赴美。

工作 – 交換訪問人員的配偶和/或子女在美國持J-2身份。如果希望工作,家屬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后才能工作。他們必須向居住地所屬的美國移民局辦公室申報I-765表格,即雇傭許可申請表,取得工作許可(雇傭許可文件)。希望進一步了解的,請查閱美國移民局官方網站如何獲得工作許可(雇傭許可文件)的相關介紹。

學習 – 在美國持交換訪問簽證人員,其配偶和/或子女可以在美國學習,無需申請學生(F-1簽證)或將其身份轉換為F-1。

不打算在美國居住的配偶和/或子女 – 僅到美國探親的,可以申請探親(B-2)簽證,或者可以遵從免簽程序赴美而不需辦理任何簽證(僅適用於少數國家公民)。


家庭成員隨後赴美

配偶和/或子女可在交換訪問人員到美國后申請簽證。通常,他們必須遞交:
DS-2019表格,在SEVIS註冊,並獲得資助人同意;
主申請人(收到DS-2019或IAP-66的人員)有效持有J類簽證身份的證明文件;
J-1(主申請人)簽證的複印件;
與主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文件;
在美國期間所需費用充足的財力證明文件。

交換訪問人員的配偶和子女在交換訪問人員第一次進入美國前不能入境。


2年回國居住要求

如屬於以下情形之一,交換訪問人員受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第212條(e)款規定的約束:

交換訪問人員參與的項目部分或全部向美國政府、交換訪問人員所屬國或最後居住國貸款的;
交換訪問人員是一國的公民或居民,該國家要求獲得的服務需要具有特定知識或技能的人員,而該交換訪問人員參與了這些項目(交換訪問人員技能表9);
交換訪問人員赴美參加醫學研究教育或培訓。

如果交換訪問人員符合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第212條(e)款要求的,在其回到本國2年內,不能將身份轉為H、L、K或永久居民身份,除非收到該項規定的豁免。這類豁免可在5種獨立的基礎上獲得:不持異議申明,異常困難或迫害,Conrad項目,或有利害關係的政府代理。需進一步信息的,請查閱J類簽證2年回國居住要求(第212條(e)款)的豁免。即使到海外美國領事館取得H、L或其他非移民簽證后回到美國,仍將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


可以持探親簽證(B類簽證)入境後轉為交換訪問身份(J類簽證)嗎?

如果你打算早一些入境的(早於課程開始前30天),你必須獲得觀光簽證並符合其要求;但是,我們強烈不建議這種做法。如果你持觀光簽證入鏡,在交換訪問項目開始前,你必須將簽證從B類轉為J類。你需要提交I-539表格,即非移民身份轉換申請表,繳納申請費,並向申請地所屬的國土安全局辦公室遞交DS-2019表格。請注意,在轉換身份申請獲得批准前,你不能開始交換訪問項目。鑒於在美國轉換身份程序所需要的時間,你在等候批準時可能會面臨錯過整個交換訪問項目的危險。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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