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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鬧上法庭的明星們[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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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孕婦鄒雪身上多處傷痕

  趙薇——三里屯孕婦被打案

  2005年3月22日廣受關注的「三里屯孕婦被打案」當天下午在朝陽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北京青年報報道,原告鄒雪的代理人鄭軍律師告訴記者,經鄒雪申請,法院已經向派出所調取了事發時對當事人和在場目擊者的調查筆錄。這將是今天庭審時出具的重要證據。

  鄒雪在起訴時稱,2004年7月28日,她邀請朋友19人在三里屯北街的一家餐廳為丈夫舉行生日晚會。當時趙薇在這家餐廳的二樓吃飯,並曾向人打聽過自己有沒有來等情況。不久,趙薇給鄒雪打電話想就生意上的事同她面談。由於正在開生日晚會,鄒雪拒絕了。後來趙薇給鄒雪發了一條簡訊,內容為「很遺憾」。大約晚上10點左右,趙薇的司機吳珏帶領約20人闖進鄒雪所在的房間,對鄒雪進行毆打,還說是替趙薇給她點教訓等等。由於鄒雪當時懷孕8個月,立即被120送至306醫院。傷情為鼻部外傷,軟組織挫傷,鼻中部高位偏曲,雙眼眼球挫傷,眶周軟組織挫傷,有腦震蕩。鄒雪請求法院判令趙薇和吳珏連帶賠償她醫藥、誤工費2146.6元。

  被告吳某辯稱,其系趙薇雇傭的司機,2004年7月28日,他將趙薇送到三里屯附近的餐廳吃飯,后看見趙薇哭著出來,得知是與原告因生意原因爭吵。吳某向趙薇請假想同鄒某進行理論,但隨其一起進入餐廳的有很多人,吳某並不認識這些人,後來是別人對鄒某進行了毆打,吳某本人並沒有動手,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趙薇辯稱,2004年7月28日晚,她與鄒某因生意上的糾紛發生爭執后即離開,對之後發生的事情並不清楚。鄒某收到的的簡訊系趙薇所發,但是此簡訊是針對合夥中的糾紛,鄒某所受的傷與趙薇無關,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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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40 | 只看該作者
  

趙薇——三里屯孕婦被打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鄒某提供的證人證言及法院調取的證據均可證明原告鄒某是被吳某毆打致傷,吳某就此未向法院提供相反證據,故法院對原告鄒某系被告吳某打傷的事實予以採信。原告鄒某稱被告吳某對其實施毆打行為系受趙薇指使的說法,因其不能就此充分舉證,法庭不予採信。

  2005年4月22日轟動一時的「趙薇毆打孕婦鄒雪」一案,日前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結完畢。法院判定被告趙薇無罪,一切責任由趙薇的司機吳珏承擔,他將賠償原告鄒雪醫藥費2146.6元、精神撫慰金1000元。判決結果出來后,趙薇因為忙於赴各地演出而沒有做出正式回應。而鄒雪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判決結果「不太滿意」。

  記者致電鄒雪,她說:「我不太滿意現在的判決結果。不過我們暫時不會提出上訴。」

  鄒雪代理律師鄭軍也對判決結果不服:「當時我們起訴的是兩個人,趙薇和打人司機吳珏。現在只判司機賠錢,而趙薇卻什麼事也沒有。」

  趙薇的代理律師趙振義卻認為:「法院的判決結果很公平,不能因為一條簡訊就認定是趙薇打人!」據悉,得知自己無罪的結果后,趙薇這兩天心情很好,和朋友們好好地慶祝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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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41 | 只看該作者
  

  楊鈺瑩——遠華集團走私案件

  1999年,「共和國第一大案」遠華案爆發,經中紀委專案組近兩年的調查,該案件被定性為新中國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污走私案。經查證,賴昌星走私的商品包括成品油、植物油、香煙、汽車、化工原料、紡織原料、通信設備、電器、西藥原料等數十種,案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但在這個策劃里,我們只知道,這一年,是楊鈺瑩命運的轉折點。當然,很多很多人的命運,因為這一年的遠華案而改變。

  1994年楊鈺瑩遇到賴文峰;1996年底她退出歌壇,開始三年蟄伏生活,時而廈門時而晉江;1997年至1999年,楊鈺瑩大部分時間都住在燒厝這棟七層小樓里。1999年,遠華案爆發,楊鈺瑩離開晉江;2000年至今,楊鈺瑩推出過新專輯,傳過高調復出,卻離公眾視線越來越遠。

  上世紀90年代初,改革開放進行得如火如荼。遠華集團開始發跡,之後觸角遍布閩南,更延伸至香港。賴氏家族從地道的農民家庭,搖身一變,顯赫得無人不曉。而賴文峰作為首腦賴昌星的侄子,是家族香港業務的主要負責人。

  對於一夜暴富的很多人來說,金錢已經算是最低等的滿足,那時候變得更加珍貴的,是高高在上的權力,還有屏幕里遙不可及的清純女星。而在那個年代,楊鈺瑩的事業如日中天,再加上她甜美的音色和柔美的形象,讓她成為了眾多男士的夢中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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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41 | 只看該作者
  

 楊鈺瑩——遠華集團走私案件

  賴文峰很早便喜歡上了電視里唱著甜美情歌的楊鈺瑩,甚至連賴昌星位於紅樓的辦公室中,都經常播放楊鈺瑩的唱片。1994年的某天,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讓賴氏一家跟楊鈺瑩來次親密接觸——廈門的各大媒體打出廣告,「甜歌天後」楊鈺瑩即將來廈參加商演。

  廈門是遠華集團的大本營,在這個城市,當時幾乎沒有賴氏家族做不到的事。時至今日,記者在廈門打聽當年賴文峰與楊鈺瑩的「一見鍾情」,都是這麼一種說法:賴文峰找到那次演出的主辦方,直接要求承辦演出的所有招待活動,其中硬性規定,包括安排演出人員的住宿。而在楊鈺瑩抵達廈門的當天,賴文峰帶領六輛賓士600組成的車隊,親自去機場接機。

  2004年,身為楊鈺瑩前老師的在那本《我給簽約弟子楊鈺瑩寫「真」》里,也談及了這種說法。而對於他所寫的,「賴文峰為了在楊鈺瑩面前表演英雄救美,不惜讓六輛賓士相撞」,記者在調查中也只聽到個別人提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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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鈺瑩——遠華集團走私案件

  但能證實的是,賴文峰與楊鈺瑩自從第一次見面之後,彼此便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之後關係進展飛快。賴文峰不僅在廈門對楊鈺瑩關懷備至,此後在楊的全國演出過程中,更是攻勢猛烈大獻殷勤。

  記者採訪到當年廈門一家知名茶館的老闆,她說當時賴文峰和楊鈺瑩都是常客。「聽說那時候楊鈺瑩去哪裡演出,賴文峰就跟到哪裡,就像豪華旅行團一樣,怎麼可能追不到!」這位老闆還告訴記者:「那時候賴文峰會經常跟人來這裡談事情,楊鈺瑩比較少來,但人還不錯,進進出出都會點頭笑一下。」

  在賴文峰的窮追猛打之下,楊鈺瑩開始正式與賴文峰戀愛。由於賴文峰的事業主要在香港,所以最初一段時間,楊鈺瑩奔波於廈門、香港之間。期間,賴文峰還經常帶她出國旅遊,為了她的愛好——美容,賴文峰更幫她出了第一本美容書。

  曾經在網上冒出個楊的「初戀男友」爆料,楊鈺瑩曾為賴文峰墮胎4次。「初戀男友」稱,楊鈺瑩曾告訴他,賴每次都不肯做安全措施,只會在懷孕后帶她去打胎。

  1996年底,楊鈺瑩宣布退出歌壇。6年後她接受《魯豫有約》的採訪,說到「我就在想既然已經找到自己的真愛了,將來就做一個很有型的、很時尚的,很傳統的、很優秀的家庭主婦。」

  而當記者接觸到當時熟悉遠華案的廈門公安部門某知情人士時,他則說:「楊鈺瑩會退出娛樂圈,是賴家要求的,他們談戀愛以後,賴家那邊就不想讓她出來唱歌了。」

  這本沒什麼奇怪,就像之前劉濤在她的世紀婚禮上,背著經紀人當眾宣布「退出」一樣,當女明星面對豪門,權衡利弊,隱退是最明智的選擇。但不管走到哪裡,楊鈺瑩仍說自己「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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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42 | 只看該作者
  

  雖然楊鈺瑩聲稱,在1997年便和賴文峰分手,但2002年《瀟湘晨報》記者找到賴文峰母親時,她卻說楊鈺瑩直到1999年賴家出事才離開,而1997年之後,楊鈺瑩大部分時間都呆在晉江燒厝賴文峰家,還與賴文峰在香港登記結婚了。

  在那次「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的電視訪談里,楊鈺瑩曾說「那時候非常幸福快樂,是彼此人生中的第一場純真的戀愛,我找到了自己的真愛。」甚至連一手栽培了楊鈺瑩的恩師吳頌今在與她反目成仇之後,仍在書里寫著,相信楊鈺瑩是真誠的。

  當記者轉述楊鈺瑩的說法時,那位知情人說:「你說的那個我不清楚,我只知道辦案子傳喚她的時候,楊鈺瑩說自己是被騙的,她與賴家無任何關係。所以後來才會有一種說法,大家說她是見利忘義的人,出了事把自己撇得乾乾淨淨。」

  如果只是為了明哲保身,楊鈺瑩大可不必如此。後來官方也已明示,楊鈺瑩與遠華案無任何關係。所以即使是傳喚,只要她真的沒有涉案其中,也就沒什麼問題。只是在面對與賴文峰的感情時,楊鈺瑩的說法有點南轅北轍。

  「中央派了將近4000人來廈門辦這個案子,然後再由廈門當地的公安檢查部門來協作。辦案基本上就在三個地方,一個廈門萬壽賓館,一個是廈門賓館6號樓,還一個就是金雁酒店」,一位當時負責看管「遠華案」嫌疑人的工作人員對記者透露。

  而記者也從相關渠道得知,楊鈺瑩在案發時確實有被傳喚。「傳喚她的地方,第一次是在廈門的金雁酒店,一般關鍵的人都被叫到金雁酒店去;第二次是在晉江。」

  就是在這裡,楊鈺瑩撇清了和賴氏家族的所有關係,也沒有證據顯示她與遠華集團有經濟上的來往,所以在之後官方發布的消息中,楊鈺瑩與遠華案無關。

  當記者試圖詢問楊鈺瑩與賴昌星本人的關係時,廈門公安部門知情人是這麼說的:「楊鈺瑩當時是只有賴文峰一個男朋友,只是因為賴文峰大部分時間都在國外,所以有時候她也會跟賴昌星一起出入,包括一些聚會、足球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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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欣在《手機》里飾演嚴守一的侄女

  楊欣——國內首例博客性騷擾明星案件

  因為偏激留言而導致明星將自己的追逐者告發到公安部門的,還從未聽說過。但2006年05月11日「國內首例博客性騷擾明星案件」已經浮出水面,曾經在《大腕》里演「皇妃」、在《手機》里一人飾演了牛彩雲、呂桂花的演員楊欣,日前向公安部門正式報案。

  由於當時楊欣一直忙於各種活動和拍戲,對自己的博客很長時間無暇照管。但在後來卻偶然從朋友嘴裡得知有瘋狂影迷不斷在其博客上留言騷擾。開始楊欣還不信,可到博客上一看,情況遠比朋友所說的嚴重,各種不堪入目的污穢言語隨處可見,此人甚至聲稱自己是楊欣的「鐵桿影迷」如果楊欣再不與自己聯繫,便要「我先殺了你,再強姦你!!」「胸大無腦的婊子」之類的威脅口吻恐嚇楊欣。而且用詞之骯髒和威脅程度一條比一條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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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44 | 只看該作者
  

楊欣——國內首例博客性騷擾明星案件

  經紀人百慕文化的劉義小姐表示,最近楊欣已經基本斷絕了和外界的聯繫,陌生的電話號碼她更不敢接聽,這件事對她的打擊特別大。楊欣是一個心地十分善良單純的好女孩。但是這次情況完全不同,那個「影迷」的留言實在不僅僅是局限在侮辱人格的層面上了,其中的一些用詞明顯是恐嚇人身安全的手段,讓楊欣的家人、公司及楊欣本人深感不安和生命受到威脅。因此,我們只好報警。」

  作為「國內首例博客性騷擾明星案件」,楊欣的報警過程也極不順利,據知情人透露,由於此類案件在國內尚屬首例,博客是新興事物,很多公安部門只有內部的區域網,不具備這樣的專業設備和人力來調查這樣的相關案件,楊欣和代理人在跑了三處公安部門后還沒能得以立案,直到昨天輾轉到第四家北京麥子店派出所才報上了案子。

  據了解,該所警務人員已經從各種資料里找到蛛絲馬跡,立案偵查。經過調查取證,已初步鎖定犯罪嫌疑人。日後記者致電麥子店派出所,但相關人士回應說楊欣確實已經報案,但是當天值班人不在,無法透露進一步情況。

  目前,楊欣是馮小剛工作室的簽約藝員,早在《大腕》里,她就曾扮演過那個「皇妃」,只是因為戲份太少,沒有給觀眾留下什麼印象。但馮小剛一直非常看好她,所以拍《手機》時,很堅決地把這個很重要的配角交給她來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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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琴格日樂與金莎——「潑婦門」事件

  2008年6月12日,北京東城區法院公開審理斯琴格日樂起訴金莎侵權案。11日有消息稱一審法院已做出判決:金莎應刪除其博客中相關的侵權文字,並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在其博客中刊登向原告斯琴格日樂賠禮道歉的聲明,並給付原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此,金莎的代理律師則當庭表示要上訴。

  事件回顧:在今年2月的「潑婦門」事件。這個由一篇博文引發的血案起因在於金莎與斯琴格日樂在2月27日發生的一次摩擦。當時兩人先後錄完了電視節目《舞林大會》,主辦方安排兩人同乘一輛車離開,金莎對此並不了解,而先錄完節目的斯琴格日樂已經等待了一會兒。當金莎走齣電視台後,臨時和等待多時的歌迷合影。此時,斯琴格日樂動粗口,還用車墊砸她,金莎隨即離開,並於次日登出了《當女歌手變成潑婦》的博文。此後,各媒體娛樂新聞紛紛報道此事,雙方更是通過各種渠道大打口水仗。而這事乾脆直接鬧上了法庭,斯琴格日樂委託律師前往東城法院,起訴金莎侵犯其名譽權,並要求金莎刪除博客文章、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30萬元人民幣。

  鬧得沸沸揚揚的「潑婦門」事件終於有了結果。18日就女星斯琴格日樂起訴金莎損害其公民名譽權一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金莎對斯琴格日樂進行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一萬元,並刪除其在新浪博客上的相關文章。金莎19日在個人博客上以《鹹魚代表我的心》為題更新了博客,公開對斯琴格日樂進行道歉。

  金莎在博客中說,「我也承認,我把一個公眾人物的言行,曝光到博客這個平台,沒有考慮到她的名譽問題,確實是我考慮欠妥,所以我為此而道歉。」

  她還說,「但始終,一個公眾人物的名譽,要靠自己平日的言行去維護,要求他人說什麼不說什麼,總是治標不治本。」

  據了解,斯琴格日樂表示對判決結果滿意,但金莎稱將上訴,她最後在博客中說:「此事的進展就全全交給律師了。謝謝大家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保護。最後跟我的歌迷說聲,別擔心,我沒事,我比你們想象中勇敢。」

  但截至今日早上八時,金莎博客上被法院判決刪除的相關博文《當歌手變為潑婦》、《出陰招是一種藝術》等仍未刪除。

  近日,金莎接受採訪時表示,庭審當天,她提交了作為證據的視頻光碟,不過金莎的證人並沒到庭,這份證據真實性不能被認可。對此金莎說:「證人因為一些原因沒有趕上。」金莎認為正是因為關鍵的人證未到,才導致了輸了第一回合。「這是個意料之外的結果。所以二審我自己會去,而且會把證人請到現場。其餘的走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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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德華——為肖像權與化妝品商打官司

  香港藝人劉德華將廣州一家化妝品公司告上法庭,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索賠人民幣100萬元。

  2004年1月,劉德華在內地的維權公司發現,廣州白雲區新市鎮鶴邊村一家名為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銷售印有劉德華頭像的化妝洗滌用品,事實上該公司並沒有得到使用劉德華肖像的授權。劉德華隨即委託香港士打律師事務所先後於去年1月6日、18日兩次向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發律師函,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但律師函如石沉大海。

  2004年12月29日,劉德華委託的律師在廣東省公證處公證員陪同下,來到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廠,購買了「華仔」沐浴露、「華仔」洗髮露等產品,並取得該廠洗髮露宣傳單以及紙袋。公證員對購物場所地點外觀以及產品進行了拍照,封存。

  在「華仔系列」超級套裝的宣傳紙袋以及該公司出品的「黑亮去屑洗髮露」的包裝盒以及宣傳單上,印有劉德華面帶微笑、穿著米黃西裝的半身像。據調查,印有劉德華形象的各類洗滌化妝用品的出廠價格低得驚人。一罐1130毫升沐浴露出廠價僅為3.5元,而在市場上卻達35元以上。

  劉德華的內地維權代理人將好X美日化有限公司和生產廠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已經生產的印有劉德華肖像的所有產品,同時要求侵權人在人民日報、南方日報上登載公開道歉函,並索賠100萬人民幣。據悉,該公司和工廠生產的產品上,除劉德華以外還印有其他一些國內外明星的肖像,林依輪、陳慧琳等藝人也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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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華——為肖像權與恆生銀行打官司

  2001年7月劉德華控告恆生銀行擅自利用其肖像推出信用卡和電話卡,香港高等法院已接受他的申請,下令恆生銀行在開審前回答他提出的6個問題。

  

  恆生銀行於1999年推出多款印有巨星偶像相片的信用卡和電話卡,其中一款印有劉德華肖像。

  

  劉德華不滿恆生銀行未得到他許可就擅自利用他的名字、相片和形象,去推廣恆生信用卡和電話卡。劉德華較早前提出一些他相信與本案有關的問題,要求恆生銀行回答申請恆生巨星偶像信用卡的總數、申請印有劉德華肖像恆生信用卡的總數、合資格申請印有劉德華肖像電話卡的人數,以及合資格申請印有劉德華肖像恆生電話卡的數目。

  

  但恆生銀行指這些只是數字問題,與案件無關。上訴庭則認為,這些數字可顯示出劉德華的聲譽及他所推廣的產品受歡迎的程度,可能與案件有關,恆生銀行應該回答。


  案件雖未正式開審,但雙方卻寸土必爭。高等法院早前接受劉德華申請,下令恆生銀行在開審前回答劉德華提出的六個問題,恆生於是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駁回恆生銀行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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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私生子案

  2004年9月20日,王納文以其子王聖元的名義到朝陽法院起訴,狀告高峰,索要撫養費67萬多元。

  朝陽法院安貞法庭一審宣判,高峰每月1日前給付王納文之子王聖元撫養費1000元,直至王聖元18周歲為止。該撫養費包括了王聖元的生活費、醫療費以及托兒費和學費,50元案件受理費和3600元鑒定費由高峰負擔。但就王納文提出的關於她購買商品房的費用,法院不予支持。王聖元向二中院提出了上訴,索賠數額由原來的69萬多元降為45萬多元。

  王納文的律師趙進榮表示,法院通知他們周一去「書面審理」該案,法院將進一步調查了解全案,「不是談話,而應該是開庭審理」,因為雙方將對證據進行質證。對於記者詢問的二審是否將提供新的證據,趙進榮表示,沒有開庭前這個問題不好說。

  高峰的律師趙書妍表示法院只是通知她周一去談話,不是開庭。對於王聖元上訴一事,他們會積極應訴的。

  「高峰私生子案」回放

  2000年,王納文與高峰相識

  2001年3月,王納文在瀋陽生下王聖元,並撫養至今

  2004年7月,此事被曝光,高峰稱:「我現在就跟她(王納文)叫板驗DNA!」9月20日,王納文以王聖元的名義訴至法院,狀告高峰,索要67萬餘元撫養費

  11月18日,親子鑒定報告表示,高峰與王聖元可認定為有親子關係

  12月10日,王納文一方提交調解書面意見,但高峰的律師拒絕調解

  12月16日,法院一審判決

  2005年1月4日,王納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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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德綱——被汪洋起訴

  2006年某月汪洋起訴相聲演員郭德綱。起因是郭德綱在當年的新年相聲專場中指名帶姓地提到「汪洋的老婆跟別人睡覺,汪洋因此要自焚」一事。對此,汪洋特彆氣憤,在接受採訪時一再強調:郭德綱故意捏造事實,必須對此事承擔全部責任。汪洋稱他已經將「侮辱」人格的相聲做了錄音,並準備在必要時出示。「哪有人這麼說的呀!他這麼胡亂說說就完了,可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工作和生活了,這種人居然還是說相聲的,真是恥辱呀!」汪洋忿忿道。

  汪洋當時擔任了春晚歌舞類節目主創人員 ,把一門心思都放在了春晚上,那段時間確實很少回家,他還是通過朋友才知道了郭德綱在網上侮辱他的消息。「一開始我還不相信,以為朋友跟我開玩笑呢!沒想到在網上一搜嚇了我自己一跳,這話寫得要多難聽有多難聽,我也不跟你學了,自己在網上看吧。」

  在確認記者看過郭德綱發的帖子后,他說:「我二十多年前在天津聽說過這個人,不過一直以來我們之間都沒什麼接觸,更沒得罪過他。這個人怎麼上來就胡說八道呀!要不是我外地的朋友來電話告訴我,估計我還蒙在鼓裡呢!郭德綱這麼不負責任地說話,給我和我愛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真沒想到相聲演員里還有說話這麼不負責任的,我已經找律師起草方案,準備起訴他,除非他公開道歉不然絕對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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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47 | 只看該作者
  

郭德綱——被汪洋起訴

  相聲演員戴志成當時在接受採訪時說:「我還是頭一次聽說自己人跟自己人掐起來的消息,不過仔細想想每個圈裡都有這種心態不好的人,既然大家都是同行應該互相支持才對,原來總說同行是冤家,其實誰也挨不上誰,我怎麼就從來沒碰到過這種人。我們忙起來哪有工夫說人家不好呀!就算你覺得人家哪兒做得不對了,完全可以當面提出來,絕對沒必要非要背後說人家壞話。」

  針對相聲演員改行干別的,戴志成說:「只要人家有能力我覺得幹什麼都成,又沒說只要說了相聲就不能改行了,別人要請我只要有能力也肯定答應,絕對談不上不務正業。而且多接觸其他行業,對相聲本身也有好處,可以豐富劇本的內容。」

  後記:汪洋在北京崇文文化館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回應郭德綱道歉事件。汪洋宣布撤訴,與郭德綱官司到此為止。汪稱很高興能聽到郭的公開道歉,他與妻子決定不再同郭德綱打官司。同時,為了發展相聲事業,他還在發布會上回顧了相聲事業發展的艱辛,決定跟北方曲藝學校的30位師弟師妹組成「京津堂相聲瓦社」,為相聲事業添磚加瓦,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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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49 | 只看該作者
  

 郭德綱——被楊志剛起訴

  郭德綱去年在網路上發表《我叫郭德綱》一文,稱自己在天津市紅橋區文化館認了一名老師,因當事人健在,故隱其姓名,稱其「館長」。郭德綱稱,「館長」曾用公款裝修房子,與女同事同居。時任文化館館長的楊志剛起訴郭德綱,認為郭德綱犯有誹謗罪。

  郭德綱少年時加入了天津紅橋區文化館相聲隊,拜當時相聲隊的負責人楊志剛為師。因認為郭德綱在幾篇博客中的言論對自己造成了傷害,楊志剛以誹謗罪將郭德綱告上了法庭。按照司法程序,楊志剛現在本該平靜地坐在家裡等待判決結果,然而近日來郭德綱在接受採訪和做客電視節目時的一些說法再次激怒了楊志剛。因此他決定站出來全面回應郭德綱的說法。楊志剛認為,他和郭德綱的恩怨始末,是官司的由頭,因此一定要首先把這些解釋清楚。

  楊志剛的代理律師龐標介紹說,最遲三個星期內,案件就應該有最後的結果了。最後龐律師還強調了一點,外界及郭德綱所稱的20萬、300萬等經濟索賠都是子虛烏有,楊志剛並未提出任何經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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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被楊志剛起訴

  龐連琦是紅橋區文化館的相聲隊隊長和話劇團團長,同時也是楊志剛訴郭德綱案的重要證人。昨天,他也向記者披露了一些不為人知的片斷。

  龐連琦表示,最近他看了郭德綱在某訪談節目中的表現,感到深深的憤慨。據他回憶,郭德綱在節目中的說法和他一審庭審時的窘態判若兩人。當時,龐連琦對老館長的說法都予以了證實,而對於他25分鐘的證詞,郭德綱當庭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以郭德綱的口才,他為什麼會沒有異議,那就是因為我說的都是事實。」同時龐連琦還披露,當年郭德綱的父親是一位老實厚道的老民警,聽說兒子犯罪后,哭著求楊志剛不要追究郭德綱,而最後正是由龐連琦去運作,才把事情擺平。而當年楊志剛病重,還在床上連夜給郭德綱「說活」(講解相聲)。

  當年4月4日,大興法院一審裁定郭德綱虛構了楊志剛用公款裝修、與女同事同居等事實,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德綱行為情節嚴重,因此不構成誹謗罪。郭德綱當庭表示,出書時仍然會保留這些情節。

  一審宣判后,楊志剛不服上訴。11月10日,楊志剛的代理人龐標律師證實,一中院裁定書認為大興法院認定的事實正確,駁回了楊志剛的上訴,維持大興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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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49 | 只看該作者
  

張曼玉——波司登侵肖像權案

  近年來,台上風光無限,台下的張曼玉卻被三樁官司困擾。受波司登之邀為其女裝拍攝廣告照片,合作過程中因雙方對服裝選擇發生分歧致使原定拍攝計劃無法進行。情急之下,波司登將張曼玉為鉑金協會所拍攝的照片移花接木成波司登保暖內衣平面廣告,在國內多家電視台播放。這一做法隨即引發了張曼玉、國際鉑金協會和波司登及廣告經營公司之間的系列糾紛。三個官司同時在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昨天上午,伴隨著三聲法槌先後敲下,鬧得沸沸揚揚的名人糾紛案終於畫上句號。

  2004年5月,波司登首付190餘萬元邀請張曼玉拍攝女裝廣告照片,合作過程中因雙方對服裝選擇發生分歧:張曼玉認為擔任的不是波司登內衣的代言人,而是「波司登」女裝服飾的代言人。波司登公司則表示,內衣是女裝不可或缺的服裝拍攝內容,希望張曼玉將內衣納入拍攝範圍。這場分歧造成原定拍攝計劃無法進行,情急之下,波司登移花接木,從國際鉑金協會聯合王國有限公司「挪」來影后的頭像作為新款內衣的「代言」,並狀告張曼玉「違約」,要求其返還190餘萬元,並要求支付違約金港幣470萬元。

  這一舉動惹惱了這位香港影后,張曼玉以肖像權受到侵害為由將波司登等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00萬元。這時波司登作為原告起訴的同時,又成了肖像權案的被告;而這時聲稱擁有涉案照片著作權的國際鉑金協會聯合王國有限公司也來湊「熱鬧」,將波司登告進同一家法院,要求賠償50萬元。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三起案件分別作出宣判,判令波司登等公司停止對張曼玉肖像權和國際鉑金協會享有的攝影作品著作權的侵害;在《新京報》和《新民晚報》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共同賠償張曼玉經濟損失30萬元,賠償鉑金協會20萬元;解除波司登與張曼玉經紀公司的相關合作合同,由該公司向波司登返還先期支付的190餘萬元,並對波司登等涉案公司處以1至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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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50 | 只看該作者
  

 葛優——億霖木業案件

  2007年6月億霖木業案件已由警方偵查終結,移交市檢察院二分院,等待審查起訴。億霖的形象代言人葛優的代言費已被警方追回。市檢察院二分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億霖木業案確實已移交至該院。而葛優的經紀人張先生也確認葛優的代言費確已全部退還。

  億霖木業集團從2004年起,在各地低價收購林地,在各銷售分部下設部長、經理、主管、銷售代表4級銷售人員,形成上下線關係。兩年多時間內,該集團非法經營額達16億元。此案成為北京至今最大的傳銷大案。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已先後抓獲了以趙鵬運為首的59名涉案嫌疑人,其他犯罪嫌疑人張建軍、牟曉峰、高冰、王洪懷、於峰5人仍然在逃。

  記者從市檢察院二分院相關負責人處獲得證實,警方已將審結的億霖木業傳銷詐騙案移交至檢察院。據了解,此次移交起訴的包括被逮捕的這59名嫌犯。此案在移交檢方后,檢方將對此案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另據記者了解,曾以「合作造林,首選億霖」的廣告詞為億霖木業造林代言的演員葛優,日前已退還了全部代言費。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其代言費為300萬元。昨日下午,記者撥打葛優的手機,結果電話被轉到了秘書台。隨後,記者致電葛優的經紀人張先生,他向記者證實,葛優的代言費已全部退還,至於數額多少,他表示不便透露。據億霖木業案的一名受害人劉老先生透露,因為有人舉報葛優非法代言億霖木業,在有關機關調查后,葛優遂不得不退還億霖木業的全部代言費。但這一說法沒有得到證實。

  劉先生是億霖木業傳銷詐騙的一名受害者,他和兒子一共投入了十餘萬元,目前一分錢都沒有追回。至於葛優退還的巨額代言費用將如何處理,是收歸國有還是返還給被騙的億霖木業投資人,對此,北京市元泓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旭升認為,首先,葛優在該案中並沒有犯罪,因此其退還的代言費不會成為贓款,也不會收歸國有。另外,葛優作為一個名人代言億霖木業所收取的費用,雖然當時是億霖木業以公司的名義給付,但該公司的代言費也來自受騙投資人的錢。因此,葛優退還的全部代言費將先由警方代管,然後待案件審結后返還給受害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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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清——起訴重慶一媒體名譽權官司

  備受關注的原央視著名主持人文清,起訴重慶一媒體名譽權官司一案,經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07年5月15日,以嚴重損害文清名譽權為由,終審判決重慶某媒體公開向文清賠禮道歉,並賠償文清精神撫慰金10萬元、交通費損失6640元、公證費4080元。


  事件:重慶商報社所有的《重慶商報》因在文娛版面刊登《車禍后不接電話也不賠償央視主持人文清跩什麼》的報道,被文清訴至法院。文清指責重慶商報社向社會公眾散布虛假新聞,使其名譽權受到嚴重侵害。在一審敗訴后,重慶商報社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院。4月4日,此案二審在一中院開庭。本網進行了直播。


  重慶商報社認為,整個事情實際上起源於2003年4月,一個化名「吳媽」的網友在網際網路的論壇上發帖,公布了文清的「車輛刮蹭事件」。2003年至2006年三年間,該帖子經各網站轉貼和網友跟貼議論,已經造成不良的輿論環境,《重慶商報》的涉案報道是在這個帖子的基礎上形成的,是對這起事件的關注報道,不是造成文清名譽權被侵害的「根源」。而且在涉案報道刊登后,重慶商報社也多次和文清溝通並且刊登了致歉聲明,其行為還遠達不到「嚴重損害其名譽權」的程度,涉案報道也不像一審法院所說的那樣「嚴重失實」。


  文清的代理律師認為,重慶商報社所說的網友帖子在三年間只流傳於一些不起眼的小網站,點擊量不超過150萬,而經過《重慶商報》的不實報道,被搜狐、新浪等各大網站、新聞媒體相繼轉載,流覽量已經超過1億。《重慶商報》刊登的報道和原帖有多處不同,比如:原貼說的是「刮蹭」,《重慶商報》改成了「車禍」;原貼說的是「文清接了電話」,《重慶商報》改成了「文清不接電話」;事情最後是文清委託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了修理,《重慶商報》改成了「拒絕賠償」……重慶商報社基於「眼球效應」和獲利驅動,對不實報道未履行核實義務且故意或者放任其他媒體轉載,情節十分惡劣,嚴重損害了文清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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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崗山——涉毒案件

  2003年10月13日下午一點半,景崗山出現在首都機場頭等艙安檢通道,在接受人身檢查時,安檢人員從他攜帶的煙盒中發現了可疑物品。記者今天上午了解到,機場已就可疑物品作出鑒定報告,這些物品為:搖頭丸0.25克,大麻4.75克,海洛因約2克。記者從首都機場得到證實,歌手景崗山2003年10月13日下午涉嫌攜帶毒品被帶到機場航站樓派出所,但最終已乘坐昨晚的航班離開北京。

  2003年10月15日,湖北省鄂洲市建市20周年,歌星景崗山應邀參加晚會演出,這是景崗山涉毒后的首場演出。當日上午,景崗山到達鄂洲市住進鳳凰山莊,景崗山的行為十分底調,躲進房內,拒絕記者採訪和歌迷簽名合影留念的要求,連吃飯和化妝都是在房間內完成。當晚,景崗山來到晚會現場,登台後向觀眾「道歉」:你們一定看到了媒體對我的負面報道,我現在不多作解釋,以後一定要加倍努力,做一名觀眾喜愛的演員。景崗山在舞台上演唱了「我的心裡只有你」等兩首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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