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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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未婚的基督徒們最好不要結婚,除非「慾火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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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8 06: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聖經」新約:未婚的基督徒們(還有守寡的或者鰥居的基督徒們)最好不要結婚:
------------------------------------------------------------------------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Are you married? Do not seek a divorce. Are you unmarried? Do not look for a wife.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But if you do marry, you have not sinned; and if a virgin marries, she has not sinned. But those who marry will face many troubles in this life, and I want to spare you this.

為什麼最好不要結婚呢?「聖經」里自然也解釋得很清楚:
--------------------------------------------------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I would like you to be free from concern. An unmarried man is concerned about the Lord's affairs--how he can please the Lord.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But a married man is concerned about the affairs of this world--how he can please his wife--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and his interests are divided. An unmarried woman or virgin is concerned about the Lord's affairs: Her aim is to be devoted to the Lord in both body and spirit. But a married woman is concerned about the affairs of this world--how she can please her husband.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I am saying this for your own good, not to restrict you, but that you may live in a right way in undivided devotion to the Lord.

當然了,「聖經」也說了,結婚不是犯罪。如果實在「慾火攻心」的話,還是結婚吧:
----------------------------------------------------------------------------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But if they cannot control themselves, they should marry, for it is better to marry than to burn with passion.


所以,當有基督徒結婚的時候,我們就知道了,這個基督徒「慾火攻心」,已經不能自控了。所以只好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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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痛不癢 發表於 2006-12-18 07: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嘁哩喀喳 的帖子

這個理解是正確的,因為經上說:「男女交合是不潔的,並且不潔到晚上,要用水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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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6-12-18 08:39 | 只看該作者
樓上:這句經文的意思是教導當時人要有好的衛生習慣。這體現了上帝的慈愛。你想一想,兩千年前,人知道有病毒細菌嗎?

你試一試一個月不清潔,你們非得性器官疾病不可。不是嗎?

[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06-12-18 09: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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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6-12-18 10: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嘁哩喀喳 的帖子

我個人感覺,嘁哩喀喳有些理解能力上的問題,或故意斷章取義。如果是主觀上的故意,我想,在大家認識你之後,就沒有人再願意和你探討什麼了。

「慾火攻心」?你應該把你的馬甲換成它!或去「情色笑話」那邊去吧。   

1。 聖經沒有反對結婚
2。 歷史上確實有好多人為了專心傳揚主的道,而放棄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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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痛不癢 發表於 2006-12-18 11: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研究 於 2006-12-18 10:07 發表
我個人感覺,嘁哩喀喳有些理解能力上的問題,或故意斷章取義。如果是主觀上的故意,我想,在大家認識你之後,就沒有人再願意和你探討什麼了。

「慾火攻心」?你應該把你的馬甲換成它!或去「情色笑話」那邊去 ...


「研究」先生,嘁哩喀喳引用的全是聖經原文(包括慾火攻心),只有最後一句是他自己的評價。照你的邏輯,聖經裡面的話應該列到「情色笑話」那邊去?
這些話是保羅說的,第一句勸人像他那樣,不要結婚;最後一句說,倘若自己忍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都不如嫁娶為妙。不知道「研究」先生認為應該如何理解這些話?

[ 本帖最後由 不痛不癢 於 2006-12-18 11: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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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lover 發表於 2006-12-18 12:02 | 只看該作者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主要人類實行計劃生育!!!
結婚,不主道.墮胎,不人道.
其實都是:胡說八道!!!
gang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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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8 12:22 | 只看該作者
4樓,我引用的這幾段「聖經」的中文翻譯有些含糊。如果你懂英文的話,你應該看得明白,「聖經」是反對結婚的。但是,「聖經」也說了,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攻心」,控制不住,那就結婚好了。

你到底懂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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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w123 發表於 2006-12-18 12:57 | 只看該作者
呵呵,真正的基督徒是不太讀聖經,讀的話也只是斷單取義。所以不怪有人奇怪聖經中也有不聖潔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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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8 15:06 | 只看該作者
〉〉真正的基督徒是不太讀聖經,讀的話也只是斷單取義。

誰告訴你的?你讀「聖經」嗎?嘿嘿,也許你是對的。

說老實話,如果一個人認真讀了「聖經」之後還信基督教的話,這個人不是良心有問題就是智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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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w123 發表於 2006-12-19 00: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6-12-18 15:06 發表
〉〉真正的基督徒是不太讀聖經,讀的話也只是斷單取義。

誰告訴你的?你讀「聖經」嗎?嘿嘿,也許你是對的。

說老實話,如果一個人認真讀了「聖經」之後還信基督教的話,這個人不是良心有問題就是智力有問題。


沒有人告訴我「真正的基督徒是不是太讀聖經」,我只是憑自己的觀察與了解得到的答案,我去的幾個教會和接觸的基督徒,他們的虔誠令人可敬,但他們對聖經的了解卻讓人可憐。他們看聖經,常常是睡前看一下,或上班之前看一下,主要目的,是看聖經上有什麼可指導生活的,看到某一句有感觸的話,就大大感動,「嗯,原來聖經上早就有教導過,只是我們沒去看」。至於傳道人或牧師,一部分是研究了的,也有一部分人只是一個神學院的複印機,不管怎麼樣,為了講道與他們的生存,他們更需要斷單取義,且一部分傳道人或牧師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基督徒。

說一笑話:素不相識的兩基督徒爭吵,一人打了另一人耳光,另一人還了他一耳光。睡前平靜下來,兩人心裡都很不平安,於是打開聖經,看到了耶穌關於打耳光的經文,先打人耳光的基督徒想:那人肯定不是基督徒,否則他會將另一臉也給我打,看來我沒打錯。另一人也是這樣想:那人肯定不是基督徒,否則他會將另一臉也給我打,看來我還他一耳光是對,沒虧。於是兩人心安理得地入睡,有一天,他們在教會相遇,見面時異口同聲地說「你?!那時你還不是基督徒吧?」

請問,現在他們就是基徒了嗎?有的人以為去了教會就是基督徒了,有的人以為受洗就是基督徒了?

[ 本帖最後由 qew123 於 2006-12-19 00: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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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9 02:56 | 只看該作者
>>>沒有人告訴我「真正的基督徒是不是太讀聖經」,我只是憑自己的觀察與了解得到的答案,

你的觀察是有道理的。基督徒們不讀「聖經」,所以信。我覺得,如果一個人很認真地讀了「聖經」之後還信仰基督教的話,這個人如果不是良知有問題,就是智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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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19 05:52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一個人很認真地讀了「聖經」之後還不被基督打動的話,這個人如果不是良知有問題,就是發育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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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9 07:26 | 只看該作者
請問「帝國驕雄」,我引用的「聖經」經文是否能說明「聖經」並不提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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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19 07:57 | 只看該作者
神愛世人,神給人最大的恩賜就是自由意志,而不是強迫。神說生命樹的果子可以吃,是非善惡樹的果子吃了要死。結果人吃了,受到懲罰,最終神還是通過道成肉身對罪人完成了救贖。
哥林多的教會充滿了幫派,淫亂,不敬虔,幾乎是最亂的教會。但神仍然愛他們,因為他們有神的生命在裡邊。就像胚胎髮育的時候很醜陋,但是最終會發育成為美麗的孩子。這段經文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保羅對他這樣一個教會的教導當然要限制他們的淫慾,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他們最終引到基督的正確的方向來。每個人接受的恩賜不一樣,所以有的做教師,有的能治病,有的說方言,有的能夠拋家棄子全時間服侍主,但都是為神做工。這些都不要緊,重要的是要有神的生命,並和其他聖徒能聯成一個身體。
引用聖經要知道它的背景,作者和對象,而你也要考慮自己的背景和需要。你如果覺得自己從來沒有「慾火攻心」,也不用在乎神對「慾火攻心」的人的教導。
聖經從來沒有提倡什麼或不提倡什麼。套用魯迅對紅樓夢的解釋,就是「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等等。不過不要忘記,聖經是給人生命的書,邪惡的人也能獲得生命,雖然最終導致死亡。

[ 本帖最後由 帝國驕雄 於 2006-12-19 08: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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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9 08:04 | 只看該作者
有意思。14樓,你的意思是說,有些「聖經」經文對現在來說沒有什麼價值了,基督徒們不需要遵守了,是嗎?

據說,「聖經」是在「全知全能」的「看千年如一日」的耶和華的啟示下寫成的。你同意嗎?

據說,「聖經」是「神的話」,要「安定在天,直到永遠」的,你同意嗎?

現在,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你的意思是說那些經文只適用於那個時期的那個教會,對現在沒有意義了,是嗎?你有根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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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2-19 08: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6-12-19 08:04 發表
有意思。14樓,你的意思是說,有些「聖經」經文對現在來說沒有什麼價值了,基督徒們不需要遵守了,是嗎?
...

我是懶得讀你的貼的,不過,你有點太猖了。你的一貫手法是隨便拿幾句經文,然後歸納一個自己需要的結論,再以此為前提與人辯論。那些基督徒看不出你的手法,但是在我眼裡不過是兒戲。就拿你的這個回帖來說,14樓根本沒說「聖經」經文對現在來說沒有什麼價值,你卻自己給人歸納出這個結論,並以此為前提繼續推導,直至一個荒謬的結論。

我認為你這種做法是蓄意的,因為你再三用此伎倆,使很多正常的討論最後變成你一個人的口號貼。你這樣的做法已經影響了網友正常的探討,所以,我提請你注意,你如果想討論就認真討論,僅僅是依靠拷貝、粘貼,大量重複同一內容,車軲轆話說個沒完,或者象這個跟貼,毫無緣由地隨意給辯論對手戴帽子,以便於你接下來的口號。那麼,我將視為對本版的不友好行為,我也必將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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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19 08: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嘁哩喀喳 的帖子

你的問題正處在這裡。
聖經里一貫的就是神的救贖。聖經忠實記錄了人的行動,包括從不同的視角看結果不同的的善的,惡的東西,關鍵是它們都是真實的,而且可能發生於現在所謂的文明社會的人和地方。
神是「全知全能」的,但人不是,人只能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接受神的啟示。聖經就是神的啟示,是各個時代神給人啟示的總集。神的是「全知全能」並不意味著神對每個人說「什麼都不要幹了,只要當個木偶聽我的擺布就行了」,而是聖經成為大部頭的著作,也就是小知小能的人記錄的神的話,是神對真實的人的救贖。
「看千年如一日」是因為神的創造,撒旦的敗壞,人的墮落和神的救贖是一個永恆的主題,而且影響著你最隱秘的心靈和最廣闊的宇宙。
聖經是「神的話」,是聖經只記錄了神的啟示。人類歷史上不乏許多雄辯的,驕傲的東西,但聖經只記錄了神的啟示,也就是神的話。神的話不是對木偶的教條,而是對有自由意志的人的指路燈。正因為人有自由意志,人才有苦難,彷徨,不知所措。木偶只要別人的擺布,永遠不需要聖經的。
聖經要存到永遠是因為聖經已經完整記錄了神的救贖的方方面面。

你的錯誤就是在把全能的神和信仰全能神的人不加區分,而且把神的救贖僅僅當成一個教條,以為基督徒就是完全按照聖經教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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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9 08:50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冷版主坐不住了。那麼,清冷版主指教,主帖里引用的經文的意思顯然是不提倡婚姻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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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9 08:52 | 只看該作者
〉〉神的話不是對木偶的教條,而是對有自由意志的人的指路燈。

17樓,「神的話」的解釋權在誰那裡呢?同樣一句話,在我看來,「聖經」不提倡婚姻的態度已經很清楚了。你認為主帖里引用的那些經文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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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騰之海 發表於 2006-12-19 08:54 | 只看該作者
「嘁哩喀喳」幾其「症候群」的帖子在一開版的時候還看看,後來再也不看了!

在本論壇我是站在中間立場的,但我不喜歡這樣膚淺的、斷章取義的、帶有侮辱性的言論。

除了讓O反感之外,任何效果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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