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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正經 發表於 2005-9-20 11: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B]NBA轉會原則與條款:工資帽、奢侈稅和伯德條款[/B]

NBA於2004年7月14日公布了2004-05賽季的球隊薪金上限,本賽季NBA球隊薪金上限(工資帽)的價碼是4387萬美元,與原先媒體預測的4390萬美元非常接近,這個上限比上個賽季略有高出,上個賽季的球隊薪金上限是4384萬美元。
本季NBA球隊薪金上限是經過NBA高層與球員工會的勞資協議后確定出來的。

  球隊薪金上限從1997-98賽季的2690萬美元飆漲到本季的4387萬美元,創下1994年設立球隊薪金上限規定以來的新高紀錄。由於當前NBA球員薪金及籃球相關收益,已從1997-98賽季的10億美元攀升到2003-04賽季的15億7300萬美元,增長幅度高達57%,球隊的球隊薪金上限也因此出現大幅變動。另外,除了球隊薪金上限外,每支球隊還有球隊薪金下限,這項數據是球隊薪金上限的75%,因此本季的球隊薪金下限為3290萬美元。不過,本季才加盟NBA的新球隊夏洛特山貓,球隊薪金上、下限都只有其他球隊的三分之二,因此他們本季的球隊薪金上限為2925萬美元、薪金下限為2194萬美元。

  另外,2004-05賽季奢侈稅的起跑線定在5500萬美元,也就是說凡是超出5500萬美元的薪水支出,球隊每支付給球員1美元就需要支付同樣的1美元給聯盟辦公室。

  工資帽(Salarycap)

  「工資帽」的出處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花錢的資本。再拿這個48%后的收入除以NBA一共的29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這個48%有他的道理,因為球隊招兵買馬要花錢,但是俱樂部其他員工、官方聯盟的支出也要錢,經過歷年的統計,認為48%的錢花在球員身上是適當和合理的。48%既尊重了球員作為NBA最大資本應得到的尊重,也給予了適當的限制。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這個工資帽,那NBA可就亂了套,有錢的老闆可以開出天價,哄抬市場,勢必造成NBA「物價市場」的混亂,形成壟斷現象。

  不過,考慮到自由競爭的特性,這個「工資帽」並不是什麼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可以超過這個數目。NBA2000年的「工資帽」數目是3550萬美元,此後就一直在逐年上升。

  第三方託管(Escrow)

  聽起來有點像二戰時的第三方託管,但NBA的「第三方託管」不是那麼回事。1999年,NBA球員工會和官方進行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停工談判,最後的妥協產物之一就是這個「第三方託管」,正式實行日期是2001―2002賽季。NBA官方將球員薪金的10%先扣下來,放入一個託管的賬戶中。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沒有超過聯盟總收入的55%,那麼這個託管的錢將原數奉還。但是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超過了55%,這個錢就被官方沒收了。設立這個第三方託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懸著在那威脅,「迫使」球隊的薪金總額不得超過55%。

  奢侈稅(Luxurytax)

  這就是55%的核心所在。顧名思義,如果你的消費屬於奢侈,就要向你徵收奢侈稅了。那麼,奢侈的準線在哪裡呢?工資帽是軟的,不是硬的,再蹦高總得有個界線。NBA規定,聯盟總收入的48%是「工資帽」,總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稅的界線。

  打個比方說,1999-2000賽季的「工資帽」是3550萬美元,奢侈稅就是4067萬美元。如果球隊無視它的存在而越過它,那麼球隊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球隊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如果球隊超過一千萬美元,那就還要交一千萬美元的稅錢。這兩罰并行,潛在的懲罰還有球員10%的錢被沒收了自然罵娘,影響球隊人心的團結和穩定。

  奢侈銳十分嚴厲、十分厲害。但也有像開拓者這樣的球隊,他們的老闆很有錢,捨得大把花錢,所以屢屢被罰奢侈稅,但開拓者隊的老闆似乎並不在乎,這同時也給開拓者隊帶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開拓者隊給球員開的工資過高造成他們在球員交易時經常讓其他球隊拿不出工資相差無幾的球員進行交換,這大概也是開拓者隊的戰績一直沒有好起色的緣故。

  拉里-伯德例外條款(LarryBirdexception)

  也叫做大鳥條款,因前波士頓凱爾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綽號就叫「大鳥」)而得名,他在1997―2000賽季擔任步行者的主教練,頗有成績。這是NBA最為普通、最為常見的一個例外條款。本來,按照理論狀態,工資帽的界線是總收入的48%,但球隊經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條款的球員,這是允許超過工資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隊經常超過「工資帽」而逼近奢侈稅的現實形成原因。

  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這一條款的,必須有這樣的條件--在同一支球隊效力三年,中途沒有被放棄或者轉投其他球隊的情況。有這樣的條件,當你成為一名自由球員時,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2.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在目前的NBA,幾乎每支球隊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因為條件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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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眉正經 發表於 2005-9-20 11:28 | 只看該作者

趣談NBA球隊命名:湖人從一而終 火箭全民公決

一個名字就是一段歷史

  每一支NBA球隊的名字都是一個故事。NBA新賽季即將開鑼,如果你認為自己還不算真正的鐵桿NBA球迷,那就從這裡開始,讓我們一起了解球隊命名後面的故事。


  電視上,湖人和金塊正在鏖戰。

  你知道湖人的主場是洛杉磯的斯坦普中心,你能一口叫出場上十名球員的名字,你清楚湖人小前鋒福克斯的老婆是百老匯舞台劇明星維納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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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眉正經 發表於 2005-9-20 11:30 | 只看該作者

NBA知識介紹: 薪金上限(工資帽)

NBA於2004年7月14日公布了2004-05賽季的球隊薪金上限,本賽季NBA球隊薪金上限(工資帽)的價碼是4387萬美元,與原先媒體預測的4390萬美元非常接近,這個上限比上個賽季略有高出,上個賽季的球隊薪金上限是4384萬美元。
本季NBA球隊薪金上限是經過NBA高層與球員工會的勞資協議后確定出來的。

  球隊薪金上限從1997-98賽季的2690萬美元飆漲到本季的4387萬美元,創下1994年設立球隊薪金上限規定以來的新高紀錄。由於當前NBA球員薪金及籃球相關收益,已從1997-98賽季的10億美元攀升到2003-04賽季的15億7300萬美元,增長幅度高達57%,球隊的球隊薪金上限也因此出現大幅變動。另外,除了球隊薪金上限外,每支球隊還有球隊薪金下限,這項數據是球隊薪金上限的75%,因此本季的球隊薪金下限為3290萬美元。不過,本季才加盟NBA的新球隊夏洛特山貓,球隊薪金上、下限都只有其他球隊的三分之二,因此他們本季的球隊薪金上限為2925萬美元、薪金下限為2194萬美元。

  另外,2004-05賽季奢侈稅的起跑線定在5500萬美元,也就是說凡是超出5500萬美元的薪水支出,球隊每支付給球員1美元就需要支付同樣的1美元給聯盟辦公室。

  工資帽(Salarycap)

  「工資帽」的出處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花錢的資本。再拿這個48%后的收入除以NBA一共的29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這個48%有他的道理,因為球隊招兵買馬要花錢,但是俱樂部其他員工、官方聯盟的支出也要錢,經過歷年的統計,認為48%的錢花在球員身上是適當和合理的。48%既尊重了球員作為NBA最大資本應得到的尊重,也給予了適當的限制。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這個工資帽,那NBA可就亂了套,有錢的老闆可以開出天價,哄抬市場,勢必造成NBA「物價市場」的混亂,形成壟斷現象。

  不過,考慮到自由競爭的特性,這個「工資帽」並不是什麼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可以超過這個數目。NBA2000年的「工資帽」數目是3550萬美元,此後就一直在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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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禁藥項目歷史:1983年啟動 違規球員將被停賽

1983年,NBA和球員協會共同通過了第一個禁藥項目。一開始時,這一項目的重點是打擊濫用藥物的行為,特別是可卡因和海洛因。一旦當時有老球員在針對這些毒品或藥物的檢查當中結果呈陽性,那麼他們就會立刻遭到停賽,停賽時間至少為兩年。
1988年,NBA和球員協會重新展開協商,對禁藥項目做出了一些修改,新秀球員無論是在常規檢查還是在隨機抽樣檢查當中藥檢呈陽性,他們都將會立即遭到禁賽至少一年時間。在所有案例當中,那些自動尋求幫助的球員將可以獲得NBA方面提供的適當的諮詢和治療,如果這些球員不遵守相關方面為他們擬定的治療方案的話,那麼他們將會受到罰款、停賽甚至是禁賽的處罰。

  1999年,NBA和球員協會全面改進了禁藥項目的規定。除了其他條款做了修改之外,被列入打擊藥物清單的藥物還增加了類固醇和其他可以用於提高運動成績的違禁藥物。NBA的禁藥項目接受檢查的人員不但包括那些老球員,還包括了那些新秀球員,而且對違反規定使用違禁藥物的人員的處罰力度也有所加強。負責NBA禁藥項目的醫療官員是勞伊德-巴庫斯博士,自1989年以來,他就一直在從事這方面的工作。NBA副主席里克-畢夏拿則負責這一禁藥項目的行政管理工作。1999年,NBA沒有找到任何有球員使用類固醇或其他禁藥的證據。當時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籃球運動和其他項目不一樣,籃球運動強調的是快速、敏捷、靈巧,籃球運動員使用類固醇等違禁藥物是不能實現這方面表現得以進步的,類固醇等違禁藥物主要是用於增長肌肉、力量和耐力的。NBA和運動員協會在1999年時認為,有必要防患於未然,在任何問題沒有出現之前先出台政策是有必要的。NBA截止目前仍然採取同樣的辦法處理問題。

  真正對NBA球員進行類固醉和其他違禁藥品進行檢查的工作是在1999-2000年賽季開始的。根據1999年的禁藥項目,所有球員在10月份的籃球訓練營當中都將接受一次葯檢,新秀球員則會在常規賽季當中接受另外三次葯檢。所有這些葯檢都是在隨機抽樣的基礎之上進行的,也就是說在對球員進行葯檢之前並沒有事先通知他們。另外,所有球員在任何適當的時間都要接受葯檢。NBA所使用的葯檢試驗室同時還會對化妝品和利尿劑進行檢查,因為這些東西有可能會被用於藏匿違禁藥物。根據1999年的禁藥項目規定,那些葯檢呈陽性的球員如果是初犯,他將會被禁賽5場,第二次檢查呈陽性則會被停賽10場,如果是多次葯檢呈陽性,那麼他每被查出來一次就將會被停賽25場(2000年禁藥項目規定了一個例外情況,2000年禁藥項目新增加了一種名為DHEA的藥物,如果是因為服用了這種藥物而葯檢呈陽性,那麼上述三種情況將分別被停賽2場、8場和12場)。在所有球員遭受停賽期間他們都是不能拿到工資的,雖然具體服用的是什麼藥物必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才能對外公開,但是NBA球員葯檢呈陽性的消息將會公開宣布,遭到停賽的球員在上訴期間仍然要接受處罰,直到他們上訴取得成功。

  為了讓NBA禁藥項目能夠跟得上這一領域內形勢的變化,1999年的禁藥項目提供了一個隨時增加新的違禁藥物的機制。這些擬補充進違禁藥物清單的藥物都將由「違禁藥品委員會」(簡稱「禁藥委員會」)決定,「違禁藥品委員會」里分別有來自NBA和球員協會的兩名代表以及由NBA和球員協會選出的三名禁藥檢測專家,這些專家包括Barry Sample博士和Doug Rollins博士,Barry Sample博士曾經擔任過1996年亞特蘭大夏季奧運會的反禁藥試驗室的主任,Doug Rollins博士則擔任過2002年鹽湖城冬奧會禁藥控制項目的醫療主任。

  2000年11月,「禁藥委員會」在NBA禁藥項目的禁藥清單里增加了9種新的違禁藥物,包括「雄(甾)烯二酮」和DHEA(直到2004年雄(甾)烯二酮才被美國國會宣布為違禁藥物,而DHEA現在在市面上還可以隨便買到)。2003年9月,「禁藥委員會」又在禁藥清單當中增加了6種違禁藥物,包括麻黃素及相關產品(同樣,NBA也比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要早把麻黃素列入違禁藥物範圍,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是在2004年2月份才將麻黃素列為禁藥的)。2003年12月份,「禁藥委員會」又把乙基羥基二降孕三烯炔酮和THG列為禁藥。自從這些藥品被列入禁藥項目檢查範圍之後,NBA在6個賽季的時間裡進行了總共4200次葯檢,總共有23例初次葯檢呈陽性,占接受葯檢人員總數的0.5%。在這23例當中最終只有3例根據NBA禁藥項目的規定被確認為陽性(也就是說,另外一個實驗室對B瓶尿樣檢查呈陽性之後才能確認接受尿檢的人員最終的尿檢結果為陽性,這樣才能確定他服用了違禁藥物。)那些第一次尿檢呈陽性的球員都遭到暫時停賽,直到B瓶尿檢為陰性之後他們才可以繼續參加比賽。那三名A、B兩瓶尿液檢查均呈陽性的球員立刻就遭到停賽,現在沒有一名球員仍然在NBA當中打球。

  在過去幾年時間當中,NBA和球員協會越來越關注飲食添加劑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為這些東西的使用並沒有得到聯邦政府的批准。現在每個賽季開始之前,NBA都會向所有球員分發一份有關飲食添加劑的特別通知,並且這張通知還會張貼在每個球隊的更衣室內,這份預告的部分內容大概是:「使用飲食添加劑有可能伴隨著帶來高血壓、心臟病及突然死亡。這樣的事件此前已經在一些年輕運動員身上發生過,包括一些頂尖運動員。因此,即使是那些『天然』的飲食添加劑也會帶來一些負作用。因為這些添加劑是沒有經過管制的,他們的質量和效用可能會因為各個產品的不同而有著明顯的區別。實際上,這些飲食添加劑有可能會被其他標籤上沒有列出來的成分所污染。而這些成分則可能是有害的,其他一些東西有可能是NBA和球員協會反禁藥項目所禁止的,而且有可能導致最終的葯檢呈陽性。」

  NBA球員必須對他們攝入的任何飲食添加劑特別小心,因為NBA禁藥項目有一個「嚴格的傾向性」標準。所有球員都必須對他們攝入自己身體內的物品進行負責,對於一名職業籃球運動員來說,服用了違禁藥物之後被檢查出來遭到嚴禁處罰是非常不划算的一件事。

  除了違禁藥物檢測之外,NBA的禁藥項目還包括進行一些禁藥基本知識的教育和諮詢活動。每名NBA球員在每個賽季當中都必須參加一次禁藥知識教育活動,在這樣的教育活動當中,NBA禁藥項目的專業人員都將會講一些案例。此外,在新秀球員進入NBA之前,他們也必須參加一個為期一周名為「新秀轉型項目」的培訓,在此期間NBA禁藥項目組的專家們將會對他們傳授有關使用禁藥的危險等詳細內容。每年的選秀前訓練營內,NBA方面也會在那裡舉辦一次禁藥知識普及教育活動。最後,巴庫斯博士還在全美範圍內建立了一個醫療服務提供商網路,在每一個有NBA球隊的城市至少都有一個這樣的醫療服務提供商,這樣一旦出現NBA球員服用違禁藥物的情況,這些醫療機構就可以為球員提供諮詢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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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百科知識介紹:第三方託管(Escrow)

第三方託管(Escrow)

  聽起來有點像二戰時的第三方託管,但NBA的「第三方託管」不是那麼回事。1999年,NBA球員工會和官方進行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停工談判,最後的妥協產物之一就是這個「第三方託管」,正式實行日期是2001―2002賽季。
NBA官方將球員薪金的10%先扣下來,放入一個託管的賬戶中。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沒有超過聯盟總收入的55%,那麼這個託管的錢將原數奉還。但是如果球員最後的收入超過了55%,這個錢就被官方沒收了。設立這個第三方託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懸著在那威脅,「迫使」球隊的薪金總額不得超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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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百科知識介紹:奢侈稅(Luxurytax)

奢侈稅(Luxurytax)

  這就是55%的核心所在。顧名思義,如果你的消費屬於奢侈,就要向你徵收奢侈稅了。那麼,奢侈的準線在哪裡呢?工資帽是軟的,不是硬的,再蹦高總得有個界線。NBA規定,聯盟總收入的48%是「工資帽」,總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稅的界線。

  打個比方說,1999-2000賽季的「工資帽」是3550萬美元,奢侈稅就是4067萬美元。如果球隊無視它的存在而越過它,那麼球隊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球隊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如果球隊超過一千萬美元,那就還要交一千萬美元的稅錢。這兩罰并行,潛在的懲罰還有球員10%的錢被沒收了自然罵娘,影響球隊人心的團結和穩定。

  奢侈銳十分嚴厲、十分厲害。但也有像開拓者這樣的球隊,他們的老闆很有錢,捨得大把花錢,所以屢屢被罰奢侈稅,但開拓者隊的老闆似乎並不在乎,這同時也給開拓者隊帶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開拓者隊給球員開的工資過高造成他們在球員交易時經常讓其他球隊拿不出工資相差無幾的球員進行交換,這大概也是開拓者隊的戰績一直沒有好起色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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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百科知識介紹:拉里-伯德例外條款

也叫做大鳥條款,因前波士頓凱爾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綽號就叫「大鳥」)而得名,他在1997―2000賽季擔任步行者的主教練,頗有成績。這是NBA最為普通、最為常見的一個例外條款。
本來,按照理論狀態,工資帽的界線是總收入的48%,但球隊經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條款的球員,這是允許超過工資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隊經常超過「工資帽」而逼近奢侈稅的現實形成原因。

  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這一條款的,必須有這樣的條件--在同一支球隊效力三年,中途沒有被放棄或者轉投其他球隊的情況。有這樣的條件,當你成為一名自由球員時,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2.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在目前的NBA,幾乎每支球隊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條款的待遇,因為條件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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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大百科:NBA勞資協定相關知識問答

[B]問題一、什麼是NBA勞資協定?[/B]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也就是「勞資協定」。CBA是NBA官方和球員工會共同制定的一套繁複的聯盟運作規則。它涵蓋了球員薪金,轉會選秀和傷病退休等很多方面的內容。
CBA不僅使NBA勞資雙方談判有章可循,而且還能使聯盟免受美國「反壟斷法」的限制。

  [B]為提高NBA球員生活水平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士[/B]

  NBA第一次設立薪金上限是在1946-1947賽季。那時的球隊上限是5萬5千美元,大多數球員的工資只有四五千塊錢。大明星喬-法爾克的年薪是8千美元,全聯盟工資最高的是底特律獵鷹隊的湯姆-金,$16,500一年,那還是因為他身兼球員,公關主管和運營經理三職。

  現代NBA薪金上限開始於1984-1985賽季。之後的十年時間裡,球隊薪金上限從$3,600,000逐漸增加到94-95賽季的$15,964,000。之後NBA和NBC電視台簽下了巨額合同,95-96賽季的薪金上限因此躍升至$23,000,000。在上屆勞資協定的最後一年97-98賽季,薪金上限是$26,900,000。13年時間裡,NBA的球員收入上升了747%。從02-03賽季開始,NBA與ABC/ESPN/TNT電視台的6年46億美元的合同開始生效。但是NBA在這筆合同的第一年的收入少於01-02賽季NBC電視台支付的金額,所以薪金上限在02-03賽季有史以來第一次下滑。

  關於具體數額的規定,每個賽季結束后,NBA會根據最近幾年的情況預測下個賽季的「籃球事業收入(BRI)」,在48.04%的預測BRI中減去分紅金額,除以球隊總數后,得到下一年球隊薪金上限。除此以外,「勞資協定」還規定了薪金下限(薪金上限的75%)。如果一個球隊的薪金總額低於薪金下限,那麼賽季結束后這部分差額將會返還分配給球員。球隊有權拖欠球員工資的30%,但是在計算球隊每年薪金的時候,拖欠的數額計算在「應付」的一年,而不是「實付」的那一年。

  [B]球隊薪金包括:[/B]

  a- 所有現役球員和傷病名單上的球員的工資,包括可能的紅利。

  b- 付給被球隊裁掉的球員的工資(減去聯盟豁免的一定數額)。

  c- 退休球員的工資。

  d- 球隊尚未宣布放棄的自由球員的前一年工資的一部分。

  e- 邀請合同的工資。

  f- 未簽約的第一輪新秀的工資。

  g- 球員總數少於11人時的罰薪。

  h- 如果球隊低於薪金上限,則所有未申明放棄的特例條款都記進球隊薪金。

  i- 如果球隊在賽季中有轉會交易,那麼被轉走的球員的工資不計算在球隊薪金之內,交易中得到的球員的工資則計算在球隊薪金之內。

  [B]問題二、現行的勞資協定(CBA)是什麼時候開始生效的?它什麼時候到期,到那時又會發生什麼情況?[/B]

  1999年傳出98-99賽季停擺的代價之後,勞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於1999年1月現行的勞資協定開始生效。這一勞資協定至2004-2005賽季末到期。NBA聯盟可以在2003年12月選擇在2004-05賽季繼續實現1999年生效的勞資協定。2005-2006年的NBA勞資協定目前正在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雙方在協商過程當中意見分歧較大,截止目前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根據99年開始實施的最新CBA,一支球隊支付給球員的工資總額不能超過一定數額---球隊薪金上限。球隊薪金上限在01-02/02-03/03-04三個賽季分別為4250萬/4027萬/4384萬美元。設立上限的目的是使貧富球隊的實力保持在一種比較均衡的狀態,使小球會始終能夠參與競爭。01-02賽季里,NBA球隊工資和常規賽勝率的關係係數只有0.13,同年沒有設立薪金上限的美國棒球大聯盟的這項係數達到了0.43。可以說,這項制度的設立確保了NBA球隊之間的激烈競爭,富有的球隊往往處在一種「有錢沒處花」的境地。值得注意的是,NBA採用的是「軟封頂」制度。也就是說,球隊可以利用聯盟允許幾種的「特例」支付超額的工資。實際上,絕大多數球隊的工資總額都超過了球隊薪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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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眉正經 發表於 2005-9-20 11:37 | 只看該作者

NBA大百科:NBA選秀制度簡介

為了保證聯盟各支球隊的實力水平不致太懸殊,從而增加比賽的精彩激烈性和可看性,在每年的總決賽之後,NBA都會在6月下旬舉行一年一次的「新人選秀」大會。

  參加「選秀」的新人一般是全美各大學的學生,他們通常是NCAA全美大學生籃球聯賽上的佼佼者。
最近幾年來,受功利思想的影響,很多大學沒有畢業,甚至還在上高中的球員也紛紛參加「選秀」。譬如1995年首輪第五位被森林狼隊選種的凱文-加內特,1996年首輪第13位被選中的科比-布萊恩特,都是以高中生的身份直接進入NBA的。

  對於參加選秀的年輕球員,NBA根據他們在大學期間(或高中階段)的比賽表現打分排名。然後,NBA各球隊按照本年度常規賽中的勝率排名,從成績最差的球隊開始,依次挑選球員,每隊每一輪只能選一個新人,通常選秀進行2-3輪。

  為了更好的體現公平原則,首輪前三位的選秀權次序和戰績相同的球隊之間的選秀次序都要通過抽籤決定。選秀大會前,NBA聯盟會先分發1000個乒乓球,上面註明挑選的順序號。列常規賽成績最差的球隊可挑250個,他們中首選權的機率是25%,以下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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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大百科:NBA選秀基本情況介紹

NBA選秀是一年一度的NBA盛會,在選秀大會上,30支NBA球隊都可以挑選自己需要的新球員,這些球員通常都是來自美國國內的各所大學,但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際球員和高中畢業生參加了選秀。

  [B]選秀規則[/B]

  NBA選秀分為兩輪,各支球隊挑選球員依據一些預定的規則進行。
最靠前的選秀權屬於14支上個賽季沒有進入季後賽的球隊,這些球隊將要參加一次抽籤,以決定每支球隊的選秀順序,通常情況下上個賽季戰績越為糟糕的球隊抽到位置靠前選秀簽的機率就越大。接下來的16個順位則留給那些殺入季後賽的球隊,這16支球隊的抽籤順序則依據他們在常規賽的戰績來定,越績越差的球隊選秀順位越為靠前,因此上個賽季常規賽戰績最好的球隊的選秀位置就最為靠後。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選秀會當中,選秀順位排在最後一位的並非最後獲得總冠軍的底特律活塞隊,而是常規賽戰績排在第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隊。

  第二輪選秀的順序和第一輪相同。然而,NBA球隊允許在賽季球員交易市場上拿他們第二輪選秀的權利作為交易籌碼從其他球隊換來自己需要的球員。因此,由於交易的關係,第二輪選秀的結構有時會與第一輪的選秀結構有很大的不同。

  NBA的每一支球隊都必須在整個選秀大會的過程當中至少挑選一名新秀球員。同時,NBA聯盟的規則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隊把他們未來連續兩年的首輪選秀權都拿去交易。這一規則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為20世紀80年代初克里弗蘭騎士隊的運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間,特德-史泰平(Ted Stepien)是克里弗蘭騎士隊的老闆,他操作的一系列頗有問題的球員交易讓騎士隊付出了好幾年都沒有首輪選秀權的代價,史泰平的這些失敗的球員交易運動幾乎毀了騎士隊,最終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壓力,讓他出售騎士隊,然後由克里弗蘭當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當上了騎士隊的老闆,為了促成這筆交易,NBA給了騎士隊幾個未來的獎勵選秀權。這條規則只對「未來」選秀權有效。舉個例子:在99-00賽季,球隊可以把00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送走,不論他們是否在99年選秀中擁有第一輪選秀權,因為99年的選秀權已經不是「未來」選秀權。但他們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都交換出去。許多球隊「隔年」賣選秀權,就是這個道理。另外,球隊手上只要擁有一個該年第一輪選秀權,不論是他們自己得也好,還是在轉會中從別的球隊手上的得來的,都可以做數。只要有一個,把其他的都賣掉也沒有關係。

  [B]NBA選秀抽籤[/B]

  NBA主管人員委員會於1984年6月在鹽湖城舉行會議,當時他們投票決定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選擇第一輪新秀的順序。這一制度始於1985年。而在此之前的1966-1984年之間,東西部戰績最差的球隊將通過拋硬幣決定誰獲得首先選秀的權力。

  在NBA選秀抽籤當中,常規賽戰績最差的球隊最有可能獲得第一選秀權,而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中戰績最佳的則機會最小。抽籤將決定最先三支球隊的選擇權順序而已,而剩下的無緣進入季後賽的球隊則按照常規賽的戰績倒序進行選擇。

  在抽籤儀式中,主持人會把編號為1-14號的14個乒乓球放在一個鼓型容器中。從14個球中隨意抽出4個球可以產生1001種可能的組合情況,這當中不考慮選擇的先後。在抽籤之前,參加抽籤的球隊按照他們的常規賽排名獲得1000種組合情況。4個乒乓球會被依次抽到容器的頂部以組成一個四位數的組合,獲得這一組合的球隊將獲得頭號選秀權。隨後,這4個乒乓球將被送回容器底部,隨後再重複之前的情況以決定二號和三號選秀權誰屬。如果抽出的組合情況不在分配的範圍之內,那麼抽籤將重新進行。

[B]挑選球員 [/B]

  所有的美國球員都可以在他們大學畢業之後自動進入NBA選秀。美國球員還可以在他們高中畢業之後至他們完成大學學業之間這段時間宣布參加選秀。NBA設立兩個球員宣布參加選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參加選秀的球員並不會自動符合選秀條件,他們必須在第一個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或者當天宣布參加選秀。
在此之後,NBA會為那些未來可能參加選秀的球員設立幾個選秀前的訓練營,讓球員們在訓練營里向聯盟球隊展示他們的能力與技巧。任意一名球員都可以在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之前做出決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決定不參加當年的選秀,最後宣布參加選秀日在選秀大會之前的一個星期。這一點對大學在讀球員很重要,因為他們在第一個宣布參加選秀日或之前宣布參加選秀的話他們將不會失去他們的大學學習資格,而如果他們到最後的宣布參加選秀日才正式宣布參加選秀的話,不管最終有沒有NBA球隊選中他們,他們都將會丟掉進一步在大學學習的機會。還有一點就是如果一名球員和經紀人簽約的話,那麼他就將會自動結束大學學業。

  當一名球員在首輪選秀被選中時,選中他的球隊必須和他簽定一份期限至少為一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輪被選中的球員所在的球員球隊則可以「擁有」這名球員三年時間,但是球隊不一定要和他們簽約。

  球員在選秀大會上越早被選中的話,他的身價就越高。選秀大會上第一個被選中的球員通常被稱為「狀元」,他們通常都是所有參加選秀的球員當中最為優秀的。然而,一個球員第一輪第一順位被選上並不意味著這名球員未來就一定能夠成為超級巨星。邁克爾-喬丹在1984年的選秀大會上是首輪第三順位被選中的,但是他卻被普遍認為是NBA歷史上最偉大的球員。在喬丹之前被選中的兩位球員一個就是「大夢」奧拉朱旺,另外一個是薩姆-鮑伊(Sam Bowie),奧拉朱旺在經歷了一個偉大的職業生涯之後入選NBA名人堂,而薩姆-鮑伊成因為傷病問題不斷而草草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根本沒有做出什麼成績。這些都說明了NBA選秀結果與球員的未來發展並沒有什麼必然的直接聯繫,選秀順位靠後被選中的球員不一定就比順位靠前的球員差。(孔孟飛英翻譯整理)

  [B]自1979年以來的歷屆狀元秀[/B]

  年度   新秀狀元             所屬球隊      畢(肄)業學校

  1979   魔術師約翰遜(Earvin Johnson)   湖人        Michigan State
  1980   卡羅(Joe Barry Carroll)      勇士        Purdue
  1981   艾奎爾(Mark Aguirre)       小牛        DePaul
  1982   沃西(James Worthy)        湖人        North Carolina
  1983   桑普森(Ralph Sampson)       火箭        Virginia
  1984   奧拉朱旺(Hakeem Olajuwon)     火箭        Houston
  1985   尤因(Patrick Ewing)        尼克斯       Georgetown
  1986   多赫蒂(Brad Daugherty)      騎士        North Carolina
  1987   大衛-羅賓遜(David Robinson)   馬刺        Navy
  1988   曼寧(Danny Manning)       快船        Kansas
  1989   艾利森(Pervis Ellison)      國王        Louisville
  1990   科爾曼(Derrick Coleman)      網隊        Syracuse
  1991   約翰遜(Larry Johnson)       黃蜂        Nevada-Las Vegas
  1992   奧尼爾(Shaquille O'Neal      魔術        Louisiana State
  1993   韋伯(Chris Webber)        魔術        Michigan
  1994   羅賓遜(Glenn Robinson)      雄鹿        Purdue
  1995   史密斯(Joe Smith)         勇士        Maryland
  1996   艾弗森(Allen Iverson)       76人        Georgetown
  1997   鄧肯(Tim Duncan)         馬刺        Wake Forest
  1998   奧洛沃坎迪(Michael Olowokandi)  快船        Brunel
  1999   布蘭德(Elton Brand)        公牛        Duke
  2000   馬丁(Kenyon Martin)        網隊        Cincinnati
  2001   科瓦姆-布朗(Kwame Brown)     奇才        Glynn Academy
  2002   姚明(Yao Ming)           火箭        Shanghai Sharks 
  2003   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   騎士        St. Vincent-St. Mary's HS
  2004   德懷特-霍華德(Dwight Howard)  魔術        SW Atlanta Christian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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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大百科:NBA主要名詞術語解釋

1)扣籃:球員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球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球員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球員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對方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球員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佔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球員。

  8)空切:進攻球員在無球狀態下向球籃跑動,以期尋找進攻機會。

  9)一傳:獲球隊員由守轉攻的第一次傳球。

  10)蓋帽:進攻球員投籃出手后,防守球員設法將在空中飛行並處於上升階段的籃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一名個防守球員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名防守方球員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加強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所持籃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到傳球。

  14)斜插:無球隊員,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投籃時,為躲避對方可能有的對自己投籃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躲避對方封蓋。

  16)接應:進攻方無球球員主動強佔有利位置接球。

  17)落位:在攻防轉換時,攻守雙方球員的站位、布陣。

  18)策應:進攻隊通過本方球員所組織的接應、轉移球等戰術配合,造成己方的進攻機會。

  19)掩護:進攻方球員以合理的技術動作,用身體擋住防守自己同伴的對手球員的去路,給隊友擺脫防守、創造得分機會的一種進攻配合。

  20)突分:持球進攻球員在突破對方防守后將球傳出的配合。

   21)傳切:持球進攻球員傳出球后立即空切,准務再次接球進攻。

  22)補防:當本方一名防守隊員失去位置,進攻球員持球突破且有直接得分的可能時,鄰近的另一名防守球員立即放棄自己的防守對象,去防持球突破的進攻者。

  23)換防:防守隊員相互交換防守對象。

  24)關門:鄰近的兩名防守球員向持球進攻者的突破方向迅速合攏,形成「屏障」,堵住持球進攻者可能的突破路線。

  25)夾擊:兩名防守球員共同防守住一名進攻球員,封堵住其傳球路線。

  26)擠過:兩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配合時,防守方球員,在進攻者即將完成掩護配合的一剎那,搶佔位置,從兩名進攻隊員之間側身擠過,破壞他們的掩護,並繼續防住自己的對手。

  27)穿過:當一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時,防守進攻方掩護者的防守方球員稍離對手,讓同伴從自己和進行掩護的進攻方球員之間穿過去,繼續防住對手。

  28) 30秒鐘規則:進攻方球隊在24秒的控球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

  29)10秒鐘規則:從攻方球隊在後場控制球時開始,他們必須在10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30)5秒鐘規則:持球后,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擲界外球出手。對於罰球時的限時NBA的規定是10秒。

  31)3秒鐘規則: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32)侵人犯規:因為與對方球員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33)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惡劣的行為而被判罰的犯規,如與裁判爭執不休。

  34)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如打人這種違背體育運動精神的犯規,則犯規人將被立即被罰出場外。

  35)隊員6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在一場比賽中犯規次數累計達到6次(FIBA規則規定是5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36)違例: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之外的違反籃球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有: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等。

  37)干擾球:出手投籃后飛向籃筐的籃球,球在下落階段和在球籃里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

  38)球回后場:一方球隊如已將籃球從后場移至了前場,則該球隊球員不能再讓球移過中線,使其回到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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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大百科-NBA與國際籃聯規則區別

[B]NBA和FIBA規則的主要區別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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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大百科:關於高中生和海外球員選秀的規定

渴望進入NBA籃球殿堂的年輕球員總是期盼著有一天能美夢成真。當他們在親友的陪伴下身穿一身嶄新的西裝時,他們等待的是一種被呼喚的聲音。「NBA選秀第一位屬於****隊,他們選擇的是****」 當NBA總裁大衛-斯特恩宣讀完這一句令人熱血沸騰的話語后,被選中的球員會和親友們相互擁抱之後走上前和斯特恩握手,隨後戴上新加盟球隊的帽子-這就是一年一度的NBA選秀中最為平凡但卻激動人心的場面。

  除了常規的選秀程序之外,NBA還對參加選秀的美國本土高中畢業球員參加選秀和海外球員參加選秀增設了一些特殊規定。以下是NBA勞資協議對這兩類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定條款。

  美國高中畢業球員申請參加選秀的規定

  (a)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可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在表達他放棄進入大學繼續學業的意願后可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一旦這名球員被任何一支NBA球隊選中,那麼以下的規則將適用:

  (i)根據下面(b)的規定,如果該名球員不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將獲得參加NBA選秀的資格。在他宣布放棄大學入學機會之日到他獲得參加選秀資格之日期間,如果一支NBA球隊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那麼該球隊將是唯一能與他簽訂球員合同的球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后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

  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如果該名球員在選秀中因為放棄大學籃球資格而被挑選后、未和挑選他的球隊簽訂球員合同,也未能在「二選」中被挑選的球員(在之前的語句中作出過解釋),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ii)如果該名球員參加大學籃球隊,那麼一旦他之後宣布放棄繼續在大學籃球隊效力的機會的,他仍可以獲得NBA選秀資格。屆時,曾經在選秀中選擇他、並每年按要求向該球員發出邀請的NBA球隊將保留在選秀之日一年後和他進行商討並簽訂球員合同的優先權。

  在這部分內容當中,一旦該名球員在獲得NBA選秀資格后未宣布放棄參加大學籃球隊資格的,那麼這次選秀對他而言將被視作「初選」,下一次的選秀則被看作是「二選」。以「二選」的資格被選中的球員將遵守適用的規則。

  (b) 一位定居在美國並已完成高中學業的球員,如果不具備參加NBA選秀的資格並和一支美國以外的職業籃球隊簽約的,他將有資格參加下一次的NBA選秀。如果被選中,他將被看作是以上第四節中定義的「球員」。在這小節的內容當中,「職業籃球隊」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內向一位為他效力的籃球運動員支付任何類型的、超過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錢或賠償的籃球隊。

  海外球員參加NBA選秀的規則

  (a)在這節的內容當中,一名「海外球員」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國之外的業餘或職業籃球運動員。

  (b)一名海外球員在達到22歲后便有資格參加NBA選秀。任何超過22歲以及在22歲生日當年未曾在選秀中被挑選的球員,我們稱之為新人自由球員。

  (c)儘管有以上(b)小節的規定,一名未曾在美國參加過大學籃球隊的海外球員仍可以在其未滿22歲生日時獲得參加選秀的資格:

  (i)他必須在選秀進行之前至少年滿18歲;

  (ii)他必須在選秀開始的45天前向NBA發出書面通知,表達希望獲得參加選秀資格的意願。

  (d)一名海外球員如果在選秀之前的賽季效力美國的大學籃球隊,那麼他就必須遵守以上第5節有關繼續完成或放棄在大學的學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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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大百科:了解NBA球隊選擇新秀技巧

在選秀中,一些球隊會按照需要選擇球員。比如說,當球隊需要增強籃板和封蓋方面的實力時,他們會選擇一名適當的球員來填補這兩方面的不足。

  但另一些球隊則儘可能選擇最好的球員,但卻不考慮位置。在1998年的選秀當中,波士頓凱爾特人在第10位選擇了保羅-皮爾斯,這個人選是他們不可能錯過的,雖然當時皮爾斯的位置和安東尼-沃克司職同樣的位置。

  還有一些球隊則選擇那些受到其他球隊垂涎的隊員。1998年選秀當中,多倫多猛龍隊明知金州勇士隊有意得到賈米森,但他們偏偏在第四位時選擇了賈米森。隨後,猛龍隊如願以償地用賈米森換來賈米森在北卡的隊友卡特和部分現金。

  有人會認為在選秀當中,大學四年級的球員要比低年級球員或高中球員準備更為充分。他們更為成熟,更習慣於正式比賽的強大壓力和傳媒的要求。由於在大學四年進行了系統的訓練和定期的比賽,因而他們的籃球基本功相對更加紮實。

  但一些尚未畢業的大學球員(新生/二年生/三年生)也會參加NBA選秀,根據NBA球探和球隊的意見,他們將看看自己能在選秀中獲得怎樣的排名。如果在選秀開始前、同時也沒有聘請經紀人的話,參加選秀的球員有權棄權后返校。

  雖然大多數NBA球星出身於北卡、杜克等名牌大學,但許多NBA最出色的球星在大學階段只是在普通大學或非NCAA大學的球隊里效力。雖然這些學校無法讓球員們長期暴露在全國媒體的聚光燈下,但卻令一些被低估或大器晚成的球員獲得成長和閃光的機會。例如,NAIA大學就為NBA提供了兩位既是全明星又是NBA冠軍的球員,包括斯科第-皮蓬和丹尼斯-羅德曼。這兩位NBA巨星雖然當年未被名牌大學球隊的教練看好,但他們卻在NBA球探的發掘下進軍NBA並取得成功。

  一些學校盛產NBA球星,而且通常是同一位置上的球星。例如,喬治亞理工大學曾經出產過眾多出色的NBA控球後衛,包括新奧爾良黃蜂的肯尼-安德森,邁阿密熱火的特拉維斯-貝斯特和菲尼克斯太陽隊的斯蒂芬-馬布里。而喬治敦大學則是NBA中鋒的搖籃,邁阿密熱火的阿倫佐-莫寧和新澤西網隊的穆托姆博就是喬治敦的校友。

  在選擇一名高中球員的時候,球隊總經理往往處於極為尷尬的境地。到底是選擇會在日後大放異彩的超級明星,還是選擇一位華而不實並能馬上上陣的大學球員呢?這很讓人頭疼。高中球員通常都因為過人的才華和潛力才會被NBA球隊選中。高中球員直接進入NBA的表表者包括明尼蘇達森林狼隊的凱文-加內特。他的潛力被慢慢發掘,而在老隊友和前輩們的幫助下獲得寶貴的經驗。

  每年的NBA選秀都少不了「國際風味」,因為全球的籃球水平與日俱增,籃球天才遍布地球的每個角落。在2002年選秀當中,17名獲得選秀機會的國際球員中有6人進入了第一輪,其中狀元秀是來自中國的巨人姚明(休斯頓火箭隊)。雖然國際球員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適應NBA,但德國球星德克-諾維斯基(達拉斯小牛隊)取得的成功更是令NBA球隊不遺餘力前往海外尋求籃球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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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郅年薪30萬喬丹年薪3千萬 NBA球星的工資故事

NBA已成為中國球迷的最愛。在觀看那些精彩比賽的同時,NBA球員的工資收入也成了中國球迷津津樂道的話題。中國球迷在為姚明即將簽下一單工資總額超過億元美元的大合同而備感興奮的同時,不禁要問:在NBA歷史上,誰是超級「打工皇帝」?哪些球員又在拿著「低保」工資?球員受到禁賽處分后還會有怎樣的進賬呢?NBA球員的工資到底如何計算?還是讓我們一起來看看NBA的工資故事――

  最高工資 喬丹年薪3314萬美元

  喬丹是NBA最出色的球員,同樣也保持著NBA最高工資的紀錄。
在1997-1998賽季,喬丹的年薪達到3314萬美元,堪稱「打工皇帝」,這一工資紀錄至今無人超越。現在NBA的「打工皇帝」則非加內特莫屬。此前,加內特與球隊簽訂了6年1.26億美元的合同,加內特上賽季2800萬的年薪是NBA第一高薪。

  除了加內特外,NBA很多巨星的工資都令人瞠目結舌。本賽季,奧尼爾從熱火得到的年薪超過2700萬美元,也就是說,「大鯊魚」平均每天可以到手73972.6美元。為能夠留住科比,湖人也在本賽季與他簽了一份7年1.36億美金的合同。

  最低工資 王治郅第一年工資30萬美元

  有最高肯定就有最低。根據NBA1998年達成的勞資協議,新加盟的球員一年最少也能得到30萬美元。王治郅在第一年加盟小牛時拿到的工資就只有30多萬美金。2002年夏天,大郅與快艇簽了三年共600萬美金的合同。雖然沒能在俱樂部完成全年比賽,但由於前兩年的合同是受保障合同,大郅當年還是拿到了200萬美元的全額工資。這也讓王治郅在邁阿密能擁有一套面向大海的房子,並與「功夫皇帝」李連杰成為了鄰居。在加盟熱火時,王治郅的工資再度回到了「低保」水平,兩年共約60萬美元。隨著新賽季的來臨,熱火已決定棄用大郅。目前有消息說他有可能到湖人找一份新合同。

  老兵底薪 馬龍甘願一年只拿150萬美元

  NBA不但有對球員的最低底薪要求,同樣對效力10年以上的老將也有100萬美元的底薪保障。當年巴克利為拿總冠軍投奔火箭時,不惜只拿100萬美元的低薪。在爵士隊效力的最後一個賽季,馬龍的年薪高達1750萬美元,而上賽季,追逐總冠軍夢想的他自降身價與湖人隊簽下了一年150萬美元的合同。

  停賽扣薪 阿泰斯特一年損失500萬美元

  在NBA,球員受傷可以拿到全額工資,但如果被停賽,球員將被扣除相應場次的薪水。在「奧本山宮殿事件」中,「首犯」阿泰斯特被禁止參加2004――2005賽季餘下的73場比賽,創造了NBA的停賽場次新紀錄,這也讓他損失了500萬美元左右。而「從犯」小奧尼爾被禁賽25場,損失也超過4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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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眉正經 發表於 2005-9-20 11:54 | 只看該作者

NBA大百科:選秀前訓練營介紹與選秀行話

2005年選秀大會即將於6月28日拉開大幕,下面為我們來了解一下有關NBA選秀的更多知識,了解一些什麼是NBA選秀前訓練營以及選秀當中的一些行話。

  NBA選秀前訓練營

  NBA選秀前訓練營是為獲得選秀排位的球員在選秀大會到來前提供訓練和比賽的機會。
訓練營的安排包括訓練和比賽,而在場觀眾則包括NBA各隊的總經理、主教練和球探,他們的目的無非是發掘新星。NBA選秀前訓練營是許多被認為不算「大腕兒」的球員一次展現才華的大好機會。

  NBA球隊有時候會要求有選秀資格的球員在選秀之前進行一系列的測試。一般球員們都是按照司職的位置分為兩個人一組。在測量完身高和體重后,球員們將參加個性測試、籃球練習和運動測試以對他們的能力進行判斷。在這些測試當中,球隊有權就球員的性格、身高、才能和弱點等問題進行發問。

  選秀行話

  球場神鷹(Ball Hawk):防守意識很強的球員,總渴望從對方手中斷球。

  未來之星(Can't Miss Prospect):籃球技術和身體條件方面都很有潛力的他日之星。比如:在2000年被選中的是達留斯-邁爾斯(被洛杉磯快艇選中,現效力於克里夫蘭騎士)

  大個子球員(Can't Teach Size):這一片語用以解釋為什麼球隊會選擇高大隊員,他們總是聯盟中的搶手貨。NBA球隊通常都認為被選中的高大隊員能隨著時間推移改善其技術。另一句俗話說得好:「如果你要犯錯的話,那麼就犯個『大』錯吧!」

  NBA體格(NBA Body):身體條件非常強健,足以承受NBA比賽強力對抗的球員。比如:新澤西網隊的肯揚-馬丁是最近幾年中一位剛剛踏出大學校園后便可以和許多NBA強力前鋒進行身體對抗的選秀狀元。

  籃球嗅覺靈敏者(Nose for the Ball):籃板球好手。

  工程(Project):一位有極大潛力的未經良好培訓的球員。球隊一般按照選秀排名和球隊的狀況來選擇需要的「工程」。以贏得更多比賽為短期目標的球隊很可能選擇已經成名或高年級的大學球員,而不會選擇那些尚未證明實力的球員。

  球場閱讀者(Sees the Floor):能在進攻發生之前做好預測並傳出好球的球員。

  躲閃能力(Separation)這是一個球探術語,用以形容那些進攻球員在跳起投籃時看起來和防守者「分離」后能視野無阻地瞄準籃框的球員。球探們通常把這看成評估球員得分能力的「指示劑」。

  沉睡者(Sleeper):被低估實力的球員。

  搶風頭者(Steal):一位比原定排位較后被選中的球員,但卻在日後的NBA比賽中比在他之前選中的球員更出色。

  中間人(Tweener):這是從「在...之間」一詞中派生而來的。比如說,當一個球員的身高在後衛和前鋒之間的話

  ,我們就可以把他稱作中間人。一般而言,一個中間人擁有高大球員的技術,但卻只有一般後衛的身高。

  不可觸摸者(Untouchable):這是指一名球員或選秀位置。通常是指頭號位置,一般情況下不會被球隊交換。

  進步空間(Upside):一名長時間內都有發展潛力的球員。擁有「進步空間」的球員通常都具備相當不錯的「硬體」,包括身高、彈跳能力、手臂長和腳步移動快。這些球員需要經歷一些磨練和經驗后才能成為出色的NBA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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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眉正經 發表於 2005-9-20 11:55 | 只看該作者

NBA大百科:2005-2010新勞資協議當中的新條款

1、將NBA球員年齡限定為19歲以下,這樣高中球員就無法直接進入NBA。

  2、NBA球員最長合同年限從七年縮減至六年。

  3、NBA球員年薪遞增幅度由12.5%降至10.5%。

  4、工資帽的比例由原先BRI的48.04%上升至BRI的51%。

  5、新合同還規定在聯盟中的老將,每個賽季必須接受四次隨意的藥物檢查,如果被查出球員吸食違禁藥物,那麼將會遭到重罰。

  6、原本每支隊伍只能註冊12名球員,現在增加到14名。一旦球員因為在球場上的過激舉動而被處以超過12場的停賽處罰,那麼該球員有權上訴

  。

  7、新秀球員的保障工資合同年限從3年縮短到2年。

  8、如果球隊工資總額超過工資帽,不僅球隊要向官方支付超額數目的罰款,球員也要被扣掉8%的工資。

  9、聯盟有一個條款成為「特別條款」,這允許球隊用超出工資帽的薪金留住他們的自由球員,而在1999年的勞資協議中,以中產階級條款簽訂

  一位自由球員也被補充進去。

  註:新的合同從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實行,為期六年。不過目前雙方達成的勞資協議並不意味著將成為最終的協議,因為這個協議還需要得到

  聯盟主管委員會的批准,而在隨後於拉斯維加斯舉行的球員工會年會上,球員工會也會對這個新協議進行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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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眉正經 發表於 2005-9-20 11:56 | 只看該作者

NBA大百科:籃球相關收入(BRI)中都包含什麼?

籃球相關收入(BRI)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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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大百科:夏季聯賽知識介紹 邊緣人物的夏天

NBA每年夏天通常都是那些大牌球星和主力球員度假的時期,不過那些自由球員或是新秀們在這時候不能休息,他為了得到球隊的信任以及向球隊大名單衝擊不得不進行一些對抗性的訓練,NBA夏季聯賽也由此誕生。

  夏季聯賽一般各隊的主力球員和主要替補都不會參加,他們會抓緊一切時間進行休整。
而球隊的邊緣人物為了不被裁掉他們有的也會參加夏季聯賽,今年活塞隊的米利西奇就將參加夏季聯賽。參加夏季聯賽的球員主要分為三種,一是各支球隊的邊緣球員,二是一些想要進入聯盟的自由球員,三是那些新秀。

  這些人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為了利用夏季聯賽贏得信任,爭取在下個賽季能夠有好的表現。

  夏季聯賽並不是NBA官方組織,通常有某支球隊牽扯線搭橋,就近的球隊相互組織起來進行比賽,參賽球隊一般為4到10支,時間大約在一到兩周。比賽規則與NBA比賽相同。夏季聯賽的門票非常便宜一般是10美元,雖然是低水平球員的比賽,不過這對於那些平常因為囊中羞澀看不起常規賽的年輕人來說是休驗NBA的另外一個機會。

  夏季聯賽的比賽地點一般設在加利福尼亞的長灘、拉斯維加斯、明尼蘇達阿波利斯以及亞特蘭大等地。參加夏季聯賽的球員可以包括本隊的邊緣球員、自由球員、CBA球員(美國本土的聯賽)、國際球員。像一些前途非常被看好的高中或大學球員也有時候會借夏季聯賽來證明一下自己的實力,這對他們將來選秀很有好處。夏季聯賽的人員流動性非常大,一名球員可以在參加完這支球隊的比賽后還可以到另外一個地方代表其他球隊的夏季聯賽。球隊的主教練一般不會參加,率隊的往往是助理教練。在一個夏天一般都會舉行四到五個夏季聯賽。

  今年選秀大會的狀元博格特已經表示將會參加夏季聯賽,而我國球員巴特爾已經在拉斯維加斯代表公牛隊參加這裡的夏季聯賽。

  夏季聯賽對各支球隊可以起到挑選球員,磨合陣容的作用。新秀們也可以藉機做為進入NBA的緩衝帶,當年王治郅與諾維茨基一同被選進NBA,諾維茨基前兩個賽季表現一般,而在第三個賽季打了夏季聯賽后表現大有起色,並且逐漸成為小牛隊的主力。而王治郅由於要代表中國男籃打比賽,因此錯過了選秀秀的夏季聯賽,他加盟小牛後根本無法很快的適應NBA。第二年王治正是因為想要打夏季聯賽提高自己的技術才與中國籃協鬧翻,可惜王治郅並沒有像諾維茨基那樣抓住夏季聯賽的機會使自己的水平提高。

  此外夏季聯賽也是適應NBA新規則的試驗場。在這裡聯盟可以對新的規則做試驗,裁判也會得到熱身的機會,另外NBA很多裁判的選拔也會通過夏季聯賽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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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大百科:特赦條款相關知識問答

有關特赦條款的一系列相關問題:

  問:什麼是特赦條款?

  答:這是NBA聯盟新出台的一個條款,允許NBA球隊一次裁掉一名球員,這樣球隊就可以避免將這名球員的工資加進球隊的工資總額從而進一步受到奢侈稅的處罰,球隊在選擇擬裁掉的球員時可以不考慮合同有多長或者合同金額有多大。

  問:特赦條款的最後期限是什麼時候?

  答:特赦條款是在新的勞資協議於8月2日生效之後開始實施的,他的截止時間是美國當地時間8月15日夜(北京時間8月16日中午)。

  問:NBA球隊能否把這種一次性的特殊條款留到賽季進行當中或者未來賽季當中使用?

  答:不行。NBA高層人員告訴ESPN說,此前曾經有球隊推動要求聯盟允許將這種一次性的條款放在新勞資協議的六個賽季當中隨時使用,但是聯盟最終拒絕了這一請求。

  問:是不是說每一支球隊都不得不放棄一名球員?

  答:不,聯盟範圍內的實際情況表明,30支球隊當中只有不超過一半的球隊將會使用特赦條款。

  問:被特赦的球員的合同薪水是否會從球隊的薪資冊當中刪除?

  答:不,特赦條款只是允許球隊利用這一條款來少交奢侈稅,球隊要支付的工資總額並不會因此而受影響,因為一支球隊將一名球員特赦之後他仍然要付給這名球員工資,只不過他的工資不算進奢侈稅的範圍之內,因此一支球隊可以通過放棄球員來騰出整支球隊的薪資空間。

  問:是不是說球隊球員名單當中的任何一名球員都可以被特赦?

  答:是的,出現在2005-06球員薪水冊當中的任何一名球員都可以被裁掉,除了那些6月21日之後球隊獲得的球員。這包括那些不再屬於該球隊卻工資仍然出現在薪水冊當中的球員。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阿倫佐-莫寧,他的合同在今年3月份被猛龍隊以1100萬美元買斷。後來莫寧與熱火隊簽約,但是猛龍隊後來還是將莫寧列為他們的特赦球員以避免繼續為不在自己隊中的莫寧支付奢侈稅。凱爾特人隊(對文-貝克)和太陽隊(對霍華德-埃斯利)也將以這種方式動用特赦條款。

  問:一支球隊能否在以後與自己用特赦條款放棄的球員重新簽訂合同?

  答:不行。特赦球員被嚴格限制再度與放棄他的球隊重新簽約。

  問:一支球隊能否與多名被特赦的球員簽約?

  答:是的,讓我們假設一下,如果德雷克-安德森和布萊恩-格蘭特都想與活塞隊簽約,他們兩個人在被開拓者隊和湖人隊放棄之後都是非受限自由球員,那麼如果活塞隊願意,兩個人活塞隊都可以簽下來。

  問:從這一條款當中誰獲益最多?

  答:獲益最多的是那些薪資總額奇高的球隊,如紐約尼克斯隊和達拉斯小牛隊,如果他們分別放棄阿蘭-休斯敦和邁克爾-芬利,他們將可以分別省下每年4000萬美元和5000多萬美元的奢侈稅。但是被裁掉的球員也同樣可以受益,例如芬利被裁之後他照樣可以從小牛隊拿到每年5200萬美元的薪水(雖然此前外傳是少於5000萬美元),而芬利在成為一名非受限自由球員之後則可以與其他球隊另外簽署一份長期的合同。

  問:在被特赦球員與另外一支球隊簽訂新的合同之後,原先放棄他的球隊所承擔的財政義務能否有所減輕?或者說一名被特赦的球員是否可以同時拿兩份薪水?

  答:球員工會原先是想爭取允許被特赦的球員拿兩份薪水的,但是NBA聯盟最終贏得權利做出規定,那些被特赦之後又獲得新合同的球員將要把新合同所獲得薪水的一部分返還給將他特赦的舊東家。

  問:一支薪資總額沒有超過奢侈稅門檻的球隊是否也可能使用特赦條款放棄一名球員?

  答:是的。即使一支球隊要到2005至06賽季之後才有可能支付奢侈稅,那麼它在預計到這種情況的前提下現在也可以利用特赦條款放棄一名球員。一支球隊可以現在就決定以後如何為球隊省錢的辦法並以此放棄一名球員,但是這一決定必須在8月15日之前做出。

  問:為什麼這一條款能夠得以通過,如果放棄一名特赦球員又還得付給他同樣的工資,那麼球隊會從中真正獲得什麼好處呢?

  答:此前不堪奢侈稅重負的球隊一直抱怨NBA的財政制度缺乏靈活性,沒有為球隊提供因合同簽約失誤而進行反悔或改正的機會。這次出台特赦條款恰恰為各支球隊提供了這樣一個反悔的機會,這樣球隊就可以放棄一名他們認為以錯誤合同簽下的不划算球員,以此緩解奢侈稅給他們帶來的負面影響。

  問:從今年6月份開始,尼克斯隊的阿蘭-休斯敦經常被提起,大家普遍認為他會是特赦條款第一個拿他開刀的球員,因此人們通常都把特赦條款稱為「休斯敦條款」,為什麼最終尼克斯隊卻選擇不放棄休斯敦?

  答:據NBA高層消息人士透露,阿蘭-休斯敦與尼克斯隊老闆詹姆斯-多蘭有著密切的私人關係。休斯敦此前已經想辦法說服多蘭,如果在今年10月份的夏季訓練營當中他的傷勢不穩定他將會在尼克斯隊選擇退役。如果休斯敦最終真的退役,那麼尼克斯隊就用不著動用特赦條款來將他裁掉以節省開支。原本尼克斯隊如果放棄休斯敦它將可以省下4000萬美元,但是如果休斯敦最終因為健康原因被迫在尼克斯隊退役,那麼保險公司將會支付他剩餘的巨額工資,而不用尼克斯隊來付這筆錢。為此多蘭認為如果非出必要不一定非要裁掉休斯敦,因為除了休斯敦外,尼克斯隊還有其他可供選擇進行特赦的球員,如傑羅姆-威廉姆斯(三年21300萬美元)和山頓-安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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