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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愛澳大利亞不等於不愛中國.在澳多年了,在中國也一樣是生活工作多年了,做為我,我想不出,我有什麼理由不去愛我現在生活的地方,儘管我也和大多數生活在澳的中國人一樣,別人碰到的問題我也一樣碰到. 可我也清楚,我也實在想不出有什麼理由去愛GCD的中國政府,但也是沒有理由去恨中國,那畢竟是生我養我大的地方.
2.GCD和中國的關係不是等號,它只是中國歷史長河裡的一個時間段,NOTHING LASTS FOREVER,儘管GCD自己是這樣想的,80年,比比漢,唐,清的各領風騷幾百年,還差得遠了呢,才80多年就搞得危機四伏了,動不動要武力解決問題(令人可笑的是對內,而不是對外).
3.陳用林的事,是他自己的決定,他有他的權利這樣做,就象貪官一樣有權利貪污,都是職務之便.覺得他是LUCKY的,還有多少人是這點權和職都是用不到的.ONLY AT THIS POINT, THEY ARE SMART, AND IT IS WHY I DO NOT LIKE THEM.
這不過是一個關於'貪官'的帖,為什麼會這麼多人坐不住??????????????????????????
作為斑主,我當然是可以做運動員的,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只要不是惡意的謾罵,...不管什麼事,只要一進入認真的爭論,最後都會有結果的.
罵我是沒有什麼關係的,我的承受能力還是比較強的,只是不要污染了這論壇的風氣,所以我把那帖子給去了(後面有空手編輯的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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