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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四篇下離婁章句下3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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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1-15 08: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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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主話題:《孟子》第四篇(下)離婁章句下
第三十三章之、——【一】
解析:齊人有(男女相愛或有私情)一妻一妾而處(留下)室(家資)者。其良(女人對賺錢養活自己之好男人其捧殺之辭)人出(驅逐,放逐),則必饜(yàn:吃飽;滿足;止,終止;厭惡)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問其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通「賚」lài:送給,賜予)。吾將瞷良人之所之也。」蚤(通「早」)起(出發,動身),施(通「迤」yí:逶迤行進之樣子)從良人之所之,遍(從頭至尾之全過程)國(區域)中無與(同「舉」)立(同「位」:處於某種地位)談(言論)者。卒(終,盡;最後)之(往)東郭墦(fán:墳墓)間,之祭者乞其餘(同「余」);不足,又顧而之他。此其為饜足之道也。
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比量,比擬)而終身也。今若此!」與其妾訕(shàn:譏刺,譏諷;羞愧,難為情)其良人,而相泣於中(遭受)庭(通「亭」:正當,正值;身價;待遇)。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從(縱容)外(越出,超越)來(送給,賜予),驕其妻妾。
由君子觀之,則人之所以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進獻)也而不相泣者,幾(通「機」)希矣。
——(待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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