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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大涼山童工拷問的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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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客1 發表於 2014-1-13 09: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在深圳打工的一批彝族孩子在媒體報道后被執法部門遣送回了四川大涼山老家。此事出現后,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應。隨著報道的深入,人們發現,大涼山地區農村的生活條件和生活水平居然還如此之低,低得讓人無法想象。其實,在這個地區,未成年孩子外出打工早已成為一種風尚。兩年前就有大量照片被放到網上,展示的正是一批來自大涼山的小煤礦童工,每天在黑暗骯髒的通道里爬行拖煤10個小時,只為賺區區20多塊錢。
此次童工事件出來后,一些奉行極端自由主義觀點的人認為,禁止童工的立法和執法是不合理的、盲目的,不讓他們打童工是對他們「所能擁有的」改善自己生活的「最好機會」的剝奪。他們引用這些童工中一個小女孩的話來證明童工的收入不低,待遇不差,並舉例有多少名人其實就是童工出身。他們進而呼籲要廢除禁止童工的法律,把「工作的權利」還給孩子。
按照這個邏輯,大涼山童工事件拷問的就只是「不合理的立法和執法」、就是媒體沒事找事的報道行為,而廢除禁止童工的相關法律,讓童工們重新回到工廠、礦山以便「自食其力」,就是唯一合理的政策選擇。全社會則只能耐心等待經濟發展來自然消滅童工現象。
然而,這樣一種對童工現象的溫情脈脈的描述,乃至隱含的認可與讚許,不過是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一種現代翻版,它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在理論上找不到任何依據。
首先,無論歷史上,還是在當下,童工的處境並不美好。兒童參與勞動古已有之,但是童工制度(被企業正式僱用參與流水線生產)卻是源自英國工業革命。馬克思撰寫《資本論》時,正是英國歷史上童工的高峰期,採礦、紡織及其他製造業都僱用了大量童工,每天工作十二、三個小時甚至更多。對於童工的工作環境,馬克思的描述是,如果但丁還在,他一定會發現他所想象的地獄也趕不上這種情景。儘管當今世界的工廠條件比兩百年前的英國已經大為改善,然而各種報道和研究都指出,童工不得不超長時間乾和成年人一樣的重體力活,或利用身體一個部位(如眼睛)專註於做一件事,極不利於身心健康發育,甚至落下各種疾病,更別說還大量存在類似中國黑磚窯和小煤礦這種極端危害身體,乃至危及生命的情形。
其次,未成年人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決策,無論是由其個人還是父母作出,都很難說是「理性」的。有人反覆強調,不可能有人比孩子自己更想讓自己過得更好,不可能有人比孩子父母更為自己的孩子著想。問題在於,主觀上個人希望「趨利避害」,不等於客觀上一定能達至。即便是成年人,受制於所掌握的信息和計算能力,也只能擁有「有限理性」,更何況未成年人心智未開、處世不深,掌握信息更有限,計算能力也更弱,甚至連什麼符合自己的利益可能都缺乏認知能力。另外,父母對孩子的利他天性不假,但是父母與孩子的利益畢竟不是一致的,特別是在非常貧困的處境下,也會做出不利於孩子的決策,譬如讓孩子當童工,以便將孩子一生中的一部分收入讓渡給自己(即「negative bequest」)。
在這種情形下,全社會通過政治過程進行立法,確立維護未成年人利益的一些客觀準則,要求全社會共同遵守,就是一個交易成本更小、能夠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次優安排。譬如,禁止童工並非是對未成年人「自我救濟權利」的剝奪,相反,這是對他們身體發育權利、營養權利和受教育權利的伸張,更是對未成年人成年後平等地參與市場權利的保障。從而能夠更加公正、全面、有效地維護每個孩子的切身利益。
第三,即便法律允許童工,在加總層面上,童工對貧困家庭的收入效應也是不確定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未成年人加入勞動力市場,改變的是勞動力供給曲線,在需求曲線不發生變化的情形下,一方面會帶來工資水平的下降,另一方面也會把一部分不願意接受低工資的成人擠出勞動力市場。家庭部門的總收入是上升還是下降?這取決於工資水平的下降和就業水平的增長兩者此消彼長的相對幅度。只有在對低端勞動力的需求彈性相對較大的國家,允許童工才能導致貧困家庭的總收入增加,而在低端勞動力需求日益缺乏彈性的國家,譬如中國,恰恰是把童工帶出市場,而不是推向市場,才會提高貧困家庭的總收入。
第四,消除童工現象根本上需要依靠經濟發展,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就社會整體而言,帶來經濟發展的是更好的教育水平,而童工本身恰恰阻礙經濟發展。正如經濟學家馬歇爾所言,一切資本中最有價值的是對人本身的投資。在談到童工問題時,他憂心忡忡地指出,孩子們全面才能的開發越少,他們就越意識不到才能的重要性,並且進行才能開發的可能性就越小。對兒童基礎教育的投資所帶來的高社會回報率早已被許多研究所反覆證明。從跨國經驗的比較上看,二戰剛結束時,東亞國家的童工參與率與其它地區相比並不低,但是東亞國家普遍重視基礎教育,因此有更好的經濟發展,到2000年時,不但童工絕對數大幅減少,童工參與率也迅速降下來;而同時期基礎教育較差的非洲,高童工參與率帶來的只是經濟停滯而已。
道理其實很簡單,如果未成年人過早地參與到正規的雇傭勞動,而沒有機會接受基本教育,獲得基本技能,隨著技術的進步,將很快無法勝任工廠生產線的更高要求,從而只能長時間停留在簡單的附加值工作崗位上。對一個國家而言,勞動者素質普遍如此,只會導致投資的匱乏,乃至資本的外流,從而使經濟發展雪上加霜。為什麼工業化進行的越早的國家,更早採納了強制性基礎教育制度?與其說是出於仁慈,毋寧說是工業界的內在要求。因此,即便不考慮倫理上的可接受性,而僅從改善經濟效率,加快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考慮,禁止童工、並且讓未成年人接受強制性教育,也是最合意的政策取向。
當然,明確了禁止童工是更好的選擇,並不等於立了法就能夠立即消除童工現象。大量經濟學文獻分析表明,童工現象背後的原因是非常複雜的,除了物質貧困之外,還有機會貧乏、信貸市場不完備、勞動力市場不完備、父母特徵,宏觀經濟上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經濟增長緩慢,以及性別歧視等社會原因。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一方面針對特定的童工現象,分析清楚背後的具體原因,以便「對症下藥」;另一方面,正如長期研究童工的著名印度裔經濟學家巴蘇所言,在極端貧困條件下,如果只是強制禁止童工,而沒有政府和社會的救濟措施跟進,對孩子隨之而來的很可能是更嚴重的飢餓和身體傷害,因此政府有責任提供配套的福利措施。
從社會契約論的視角來看,在現代社會,人們讓渡權利組建政府,並自願承擔納稅義務,一個重要原因是:人的一生充滿各種風險,包括出生在窮人家的風險,我們需要政府來為此提供保險服務。而政府對貧困家庭提供生活補助,對其子女提供強制性教育等福利措施,就是兌現向每個公民承諾的保險服務,從而保證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對此,羅爾斯在《正義論》中已經給出了精闢論述。
有了上述討論,當我們再回到大涼山的童工問題,情形似乎更加明晰了:它拷問的不是政府禁止童工的立法是「惡法」,而是政府是否充分履行了應該承擔的更多責任。
譬如,中國已經經歷了長達30多年的經濟發展,成為了人均收入中等偏上國家,為什麼大涼山地區還如此貧困,顯然,地區收入分配不公是一個重要原因。為了緩解貧困家庭因為極端貧困而讓孩子輟學打工,中央政府是否提供了更有效的貧困資助計劃?再如,大涼山地區的孩子普遍外出打工而逃避強制性教育,這是否反映了教育投資的私人回報率偏低?已有研究表明,中國基礎教育的社會回報率非常高,而私人回報率卻相對要低很多,為什麼教育投資收益難以內部化,這是否與一個地區創業環境不佳有關?而創業環境是否又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廉潔程度?最後,也許我們還需要追問,戶籍制度對居民流動的束縛、缺乏最低要求的資金資源來做小生意,中國不完善的勞動力市場和信貸市場,又應該為童工現象擔負多大的責任?
所有這一切,也許最終都指向一點,那就是在未來,政府能否加快政治經濟改革?我們國家能否建立更加健全的法治、更加有效的市場、更加高效廉潔的政府、更加公平公正的社會保障?為了大涼山的孩子,請不要逃避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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