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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到的日本法——離婚後養育費的演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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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12-3 21: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期: 11年12月1期
中文導報
.今天談一下養育費的演算法


1、養育費


養育費原則上是在離婚之時根據夫婦雙方協商決定的。難以協商的情況下,由裁判所來決定養育費的金額。


2、養育費的基本觀點


父母對子女有讓子女保持和父母本身有相同生活水平的義務。


通常,14歲未滿的一個子女所需要的生活費為父母的55%左右,14歲以上的子女為90%。所以要算齣子女的養育費的話,先要算出資金源,然後按資金源的百分比來計算。


資金源為父母的收入減去「生活必須費用」(房租、稅金、社會保險金、教育費等)后所得出的金額。


3、養育費的算定方法


一直以來,在計算「生活必須費用」這方面的金額所需要的時間是非常多的。而且計算「生活必須費用」對子女的福利方面沒有什麼有利的影響,所以東京家庭裁判所、大阪家庭裁判所作成並公開了統計數據算定表。根據算定表可以不用特意去計算「生活必須費用」,就能簡易迅速地算出來。


所以現在的養育費基本上是根據算定表來計算得出的。


4、算定表有修改時


算定表因是根據統計數據來作成的,所有也有不妥的情況發生。


比如,有高額的住宅貸款以及子女在私立學校上學的情況。像這種情況下必須修改根據算定表所計算出來的金額,根據實際的養育費來進行計算。


5、算定表可以在網上找到。在雅虎日本上面輸入「養育費算定表」的話,可以找到相關資料以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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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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