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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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志明辭職了, 但否認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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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9 21:38 | 顯示全部樓層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5-4-9 07:47
不止神父,政府官員,企業高管....隨你你舉例,有孌童癖的,你只管去抓,都抓了才好。

但這並不能抵消禿 ...

我為禿驢們開脫? 任何有組織的宗教, 都是我所反對的。其中最壞的, 就是已被揭露出來的天主教神父們。 當然, 你願意嗎其他宗教, 儘管罵好了!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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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9 21: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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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9 21:45 | 顯示全部樓層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5-4-9 08:00
你已經上台了,跟著柴母狗一道咬遠。

又一個祥林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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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9 23: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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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0 22: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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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0 22: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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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1 05:40 | 顯示全部樓層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5-4-11 05:14
你們與柴玲同流合污的本質也被揭露了。

你可以罵柴嗎得再大聲一點。 她即是基督徒, 又是反華先鋒, 罵得越響, 我越痛快。


你有本事, 把遠也大罵一番!捨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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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1 05:41 | 顯示全部樓層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5-4-11 05:16
你更像是柴某的馬甲。說的唱的一模一樣,是一路貨色。

只能開罵了, 就這水平, 怪不得對遠五體投地。

你可以罵柴嗎得再大聲一點。 她即是基督徒, 又是反華先鋒, 罵得越響, 我越痛快。


你有本事, 把遠也大罵一番!捨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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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2 04:51 | 顯示全部樓層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5-4-11 05:45
你們繼續與柴玲痛快吧,恕不奉陪了。

走好, 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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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3 21:32 | 顯示全部樓層
hellman 發表於 2015-4-13 08:54
最大教訓:
牧師不一定都是道德典範。基督教,聖經不能讓人遠離罪惡。
去教會的婦女兒童必須學會保護自己, ...

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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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3 21:35 | 顯示全部樓層
研究 發表於 2015-4-13 11:05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如果先從我們開始,那麼,那些不肯信從神福音的人會有什麼樣的結局呢? ...

你這不是和稀泥嗎?

對遠的指控, 不是一兩個人, 柴僅僅是導火索。 不能因為遠是牧師, 對華人教會有貢獻, 就偏袒的。 對牧師應該要求更高。 神的家園, 不是一個潔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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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4 02:46 | 顯示全部樓層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4-14 01:29
遠牧師對教會有貢獻?他的名聲越大,破壞也就越大。因他的那些名聲已成了也穌教會的癌腫瘤了。講道成了炫 ...

據說, 遠的佈道特有煽動性, 經常在結束之前振臂一呼, 有決志的嗎, 立馬黑壓壓站起一片。 我們教堂的牧師念叨過幾次要請他來, 以增加教眾。 在他們眼裡, 能讓你決志, 就是最大的貢獻。 至於他的負面影響, 微乎其微, 本版的基督徒就是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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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4 02:47 | 顯示全部樓層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4-14 01:13
他們一面在說要信神的審判,一面又會說那是給信神的人發冠冕的。我早就說過那是打著神的旗號在反神。他們 ...

他們早已把自己當成了區別於普通人的神人。 那裡還管聖經上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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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6 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研究 發表於 2015-4-16 07:04
牧師也是罪人。耶穌基督才是典範。

人人都是罪人, 大家扯平, 誰也不比誰差。

這種思想是極其危險的。 人的道德有高下之分, 人的行為有好壞之別。 在基督徒中也不例外, 一句人人都是罪人就把這種區別抹殺了。 遠案就是一個好例子, 那麼多女基督徒指控遠行為不端, 耍流氓。 教會不是站出來主持正義, 而是問誰不是罪人, 誰有資格評判? 哪裡還有是非?哪裡還有正義? 這還是神的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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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7 11:15 | 顯示全部樓層
研究 發表於 2015-4-17 08:22
「要知道,每個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這是聖經教導的。至於罪多罪少,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 ...

你也是和稀泥。
虧缺了神的榮耀, 等他死後自有神來討還。
多人指控遠性侵, 是指控他對人犯了罪, 和神無關。 作為一個人,他應該面對別人指控的罪行, 真的, 接受懲罰, 假的, 討回公道。 做縮頭烏龜, 說什麼人人都是罪人, 不敢出來面對, 等於默認罪行。 對人犯罪, 就要接受人的懲罰。 和人人有罪, 有什麼關係? 難道基督徒對人犯了罪, 就不接受懲罰嗎?什麼邏輯!看來你要繼續研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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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17 21:06 | 顯示全部樓層
催肥 發表於 2015-4-17 16:53
他這不是和稀泥。

他的目的是想掩蓋教會的醜聞。

一針見血。 咱不是想給研版留點面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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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20 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研究 發表於 2015-4-19 13:27
沒什麼稀泥可和。因為你我都沒有證據。所評論的都是如果怎樣。。。。就怎樣。。。。
如果錯了呢?就。。 ...

何止柴一個, 其他人地1指控呢。 這種事, 屬於隱私, 一般人會說。 一個人你還可以懷疑與遠有仇, 那麼多人, 不可能是假的, 就像Cosby一樣, 遠顯然是個流氓。 你就是在包庇遠,打著神的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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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22 02:19 | 顯示全部樓層

曹長青:遠志明柴玲誰該下地獄?

曹長青:遠志明柴玲誰該下地獄

遠志明和柴玲都在華人世界知名度很高,在這樣兩個來到美國后成了基督徒的公眾人物之間,發生了柴玲指控遠志明二十多年前曾強暴她的事件,但主要華文媒體卻幾乎連理都不理。導致這種現狀的原因,首先是華文媒體遠不夠專業,再就是柴玲成為基督徒后發表的「寬恕」六四屠殺者的言論引起了眾怒,導致很多人對她可能是強暴受害者一事也漠然。這當然是完全錯誤的,卻也不無可理解之處。

第一,政治層面的對錯、輕重。
   
     但問題是,如果因政治觀點,因「寬恕」言論而反感柴玲、認為她被強暴也活該的人們,是否想過,被指控強姦的遠志明為首的19人簽署的《舊金山共識》的問題遠比柴玲的寬恕更嚴重!我們看這樣的句子:
   
     「我們祈禱,願上帝賜下愛和饒恕,使中國在和諧、和睦、和平中完成社會轉型,重建信用,得享平安,使公義如大水滔滔,使公平如江河滾滾。
我們祈禱,願上帝賜福中國的執政掌權者,使他們更有治國的智慧與能力······
     
     我們祈禱,願全能的上帝,賜福他的兒女,以百般的忍耐、溫柔、謙卑,順服上帝賜予執政掌權者秉公行義的權柄。」

這都說些什麼呢?難道不是意向清晰的跟當局的調情嗎?這豈止是寬恕那個殺人政權,而是要上帝賜福、賜智慧、賜能力給他們(繼續專制?),更呼籲被奴役的人們「以百般的忍耐」做獨裁者的羔羊,「順服上帝賜予執政掌權者秉公行義的權柄。」上帝賜予的?秉公行義的?這個句子是怎麼定位的?怎麼定能對?
   
     《共識》的簽署者遠志明、余傑、張伯笠等人真相信那個政權是秉公行義的嗎?敢不敢站出來高聲回答一句:Yes!他們或許可以狡辯說,「我們祈禱上帝讓他們秉公行義。」但在他們根本沒有秉公行義之前(哪家的獨裁者秉公行義過?)就先呼籲被奴役的百姓做順從他們的羔羊?那些不原諒柴玲「寬恕」的人們,能理解遠志明們這種「和諧、共識」嗎?
   
     為了在本文準確引用《舊金山共識》的句子,我去谷歌搜索原文,結果第一條竟然是百度百科的。儘管我早就意識到這個《共識》是給當局送飛吻的,但它能登上百度百科還是讓我很吃驚。出於好奇,就在那裡繼續「百度」了一下,結果發現不僅遠志明本人,簽署《共識》的主要人物在百度百科里都有詞條,居然連張伯笠這種逃亡出來的天安門學生領袖都能被允許進入百度百科。而柴玲、封從德、熊炎等學生領袖則均沒有詞條。人所共知,百度百科詞條是經過「政審」過濾的,能在百度百科成功「登陸」,實可謂《共識》的成就之一。
   
     中國人的信仰世界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不少原來很反共的人,一成基督徒要麼開始喊服從權柄(哪怕是獨裁者),要麼開始喊寬恕殺人犯;遠志明和柴玲恰恰成為這兩點的代表。按說他們應該比沒有宗教信仰的人更強烈地對抗無神論的專制政權才合乎邏輯呵。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以羅馬教皇保羅二世、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美國總統里根為代表的西方世界的基督徒們,不是最鼎力對抗共產(和任何獨裁)世界的群體嗎?
   
     看那些在美國的韓國人基督徒,既堅定反共,又親資本主義;人家韓國人辦的《華盛頓時報》(Washington Times)是全美最反共的英文報紙。而大多數中國人基督徒,既不反共,也不親資本主義(起碼沒什麼能讓人看得見的東西)。怎麼啥事兒到了中國人這裡,就都會變味呢?反共親資本主義的中國人基督徒,我感覺,人數極少。
   
     而遠志明們所要侍奉的「神」的事業,就是首先讓更多的中國人變成順服當今這個「秉公行義」的政權的羔羊嗎?當年美國的基督徒、建國之父華盛頓們,那些肩上墊著《聖經》向英國殖民者開槍的牧師們,怎麼就沒喊要服從統治者的權柄呢?跟英國打獨立戰爭時的美國人口中99.8%是基督徒,而英國殖民者還沒有濫殺無辜,只不過是課稅重了些而已。怎麼中國人一信基督(尤其是一出名),就首先學會服從撒旦的權柄了呢?
   
     那個最早以《拯救與逍遙》在中國推崇基督教理論而產生影響的劉小楓,現在竟然成了一個肯定文革、推崇毛澤東的左瘋人物。遠志明們幾年前已經開始號召服從中國執政者(其實應該清晰明確地直說:中國共產黨)的權柄了,下一步要往何處去?
   
     對那些喊著「上帝讓人要服從權柄」的中國牧師們,往高尚一面去說,是盲從聖經原教旨;往低俗一面去評,是為了擴大他們主導的基督教在中國國內的影響力,而不惜呼籲教徒做順從專制的羔羊,是給自己不敢反抗、不想反抗、甚至想跟獨裁政權「和諧共處」而找個「神聖」的理由。難怪在中國人基督徒世界難得聽見點反獨裁專制的聲音。
   
     對八九民運、六四屠殺,遠志明講道時的口徑也追隨那個「秉公行義」的政權,成了「那回事,那件事」,「屠殺」的字眼早就抹掉不提了。
   
     如果沒有政治考量,不為跟政權合作的話,《共識》就別提「執政掌權者」,莫喊羔羊要順服那個屠殺過多少人的專制政權,讓凱撒去管凱撒的,你們好好侍奉上帝,好好按遠志明牧師指教的那樣經營個人的「幸福婚姻」不就很好了嘛?!
   
     如果說以遠志明為首的「和諧/共識」和柴玲的「寬恕」是同樣性質的東西的話,我認為前者是(一個團體的男人們)帶著明顯的功利主義和權宜之計的「理性思考」,而後者只是(單獨一個女人)剛信基督不久、還處於亢奮階段的「感性模仿」。前者展示出來的問題比後者要嚴重得多,壞影響力也遠超過後者。
   
     對柴玲,大家都知道,她成為眾矢之的,用余傑的話說,柴玲成了大家的「箭垛」,遭到一大堆民運、異議人士和網友的文字討伐。但奇怪的是,那些討伐柴玲的人,對一幫大男人簽署的《舊金山共識》怎麼都不出來吭聲?一片靜悄悄。都跪在地上求上帝給習大人智慧呢?還是都在低頭沉思怎麼做好順服的羔羊?
   
     明擺著,在對中共是「和諧/共識」還是「寬恕」的問題上,起碼有一點是很清楚的,那就是有一些反共的人(親共的不必提),對遠志明和柴玲是雙重標準的,就像他們對劉曉波和柴玲是雙重標準一樣(最滑稽的是余傑,左手簽《舊金山共識》,右手討伐柴玲)。我實在想不明白這種雙重標準的理由,只好誅心論——是不是因為那兩個男人都有團伙,都是筆杆子,當今的名聲、勢力也都超過柴玲?明擺著,和他倆相比,柴玲是個太容易被宰割的羔羊。
   
     不管怎麼說,反感柴玲的「寬恕」者,應該更不滿遠志明等人的《共識》才合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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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22 02:20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二,政治觀點和真實,哪個更重要?
   
     但是,但是!我雖然完全不認同以遠志明先生為首簽署的《舊金山共識》,卻也絕不認為因此就應該用私德問題把他打倒,尤其是,更不可以因此就容忍他被編織的謊言而打倒——如果柴玲的指控是撒謊的話。這裡我舉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很多人都知道美國著名電影導演伍迪•艾倫(Woody Allen)二十多年前(1992年)因和同居12年的女友米婭•法羅(Mia Farrow)的養女宋宜(Soon-Yi)發生性關係(後來結婚)而鬧成美國媒體持續報道的新聞。隨後不久,米婭就指控伍迪性侵他們共同領養的七歲女兒蒂蘭(Dylan),但伍迪強烈否認,也並未因此被起訴。
   
     去年(2014年2月1日)《紐約時報》專欄作家紀思道(Nicholas Kristof)發表一篇文章(Dylan Farrow』s Story),介紹蒂蘭已經長大成人,她堅持說伍迪當年性侵了她。紀思道的專欄清晰明確地站在「被性侵者」一邊,在專欄中大量引用蒂蘭的信(幾乎等於用《紐約時報》版面給蒂蘭做宣傳),並在博客中全文刊登了蒂蘭指控伍迪的信。
   
     一個星期後(2014年2月7日),伍迪艾倫本人在《紐約時報》回應。該文用擺事實、推常識使我相信:伍迪沒有性侵蒂蘭,是她母親當年由於嫉恨伍迪和宋宜的關係而教唆幼女誣陷了伍迪。伍迪艾倫的這篇回應寫得非常好,點最關鍵的事實,推最易懂的常理,一篇很好的範文。相比之下,紀思道的專欄則空洞、疲軟到不給蒂蘭起副作用就不錯了。
   
     很多讀者都知道伍迪艾倫是個多麼左傾的傢伙,就像《辛德勒的名單》導演斯皮爾伯格、《美麗人生》導演羅伯特.貝尼尼(Roberto Benigni)那種極左的、卻頗有藝術天賦的猶太人導演。讀過我一些文章的讀者可能了解,我對極左派是非常反感的(不對,是痛恨),完全認同美國哲學家胡克(Sidney Hook)的說法:「西方左派是人類自由的掘墓人」。也就是說,在我眼裡,伍迪艾倫屬於那些「人類自由掘墓人」中的一份子。我也一點都不喜歡他的電影,他探討的話題都很大(有無上帝、人生有無意義等存在主義的東西),描寫的人生卻很病態。
   
     但在他是否性侵幼女這件事上,我傾向他的說辭是真話。毫無疑問,伍迪文筆再好,也必須建立在可信的事實之上才能服人。他拿出的幾個主要事實是:1,他主動去做了測謊,並邀請米婭也做,但米婭卻不肯。2,被指控的「性侵7歲養女」一事,是一個孤立的事件;之前和之後,伍迪從未被指控過性侵幼女。3,警方醫生檢查,認為蒂蘭沒有被性侵。4,耶魯大學專家小組評估結論,蒂蘭沒有被性侵。
   
     這些事實對他證明自己無辜所起的作用,用網上評論者的話說是「huge(巨大的)」,我完全同感。除此之外,據媒體報道,米婭還有其它撒謊事例,比如她97年寫書說和伍迪同居期間從未和別的男人調過情,但多年後接受採訪卻說,一直被認為是她和伍迪親生(並一直由伍迪出錢撫養的)兒子卻很可能是她和前夫所生;她(親生和領養)的有14個孩子的家庭並不像她自己書里描寫的那麼幸福和睦,而是有很多問題等等。這些事實讓我推斷:米婭對伍迪的指控是狠毒的誣陷和報復。
   
     我講這個故事,是想說明兩點:
   
     第一,政治觀點應該、必須讓位給真實、事實。真實的價值高於意識形態。對人和事的判斷首先應該追求真實,絕不可因政治立場不同,就幸災樂禍——把那個很幽默、能影響很多年輕人想法的左傾老頭因「性侵幼女」而關到監獄消聲才好,管他是真是假呢。那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東西,最後的結果是:既害了人,也達不到目的;而這個過程中更挖掘、強化了自身的人性惡。如果我的判斷正確,米婭真是撒謊害人,那麼,無論她領養過多少個殘疾兒童的善舉,在我眼裡,都不能抵消這一個害人謊言的惡。第二:無論一個人有多強的先入之見、意識形態的傾向性,真實都有勝利的機會。
   
     所以,無論是因為柴玲的「寬恕」而(潛意識裡)認為她被強暴也活該,或因遠志明的「和諧/共識」而認可他被「誣陷」,都在意識形態高於真實的錯誤思路上。
   
     在這件事情上,人們只應關注到底誰說的是真話。這兩個公眾人物誰撒謊都不是小事,對遠志明來說尤其嚴重,因為他是要每天講道、宣教的牧師。我一點都不懷疑他倆都是虔誠的基督徒,所以,他倆誰撒謊誰該下地獄。

第三,Sin(原罪)和Crime(犯罪)
   
     中國人出於對共產年代被強迫的清心寡欲的不滿,尤其是對婚外性等在中國曾遭到嚴懲的憤怒,當今很多人對「干預私生活領域」的事不以為然。所以柴玲遠志明事件剛出來時,很多人指責柴玲把這事捅到公共視野,當時網路評論上不同情柴玲的人好像比要追究遠志明的人多(但在18名牧師《調查報告》發布之後,傾向柴玲的人倍增)。
   
     如果柴玲也認同當年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只因遠志明現在是有名的牧師了,就要他為當年的婚外性負責而公佈於眾,那的確是有很大爭議的餘地。但問題是柴玲自認是強暴。這裡就有一個sin和crime的區分,沒法不另眼相對了。中文把這兩個意思有本質不同的英文都譯成了「罪」,以致有時連概念也被模糊掉了。Sin是道德範疇的東西,Crime則是違犯世俗法律的。
   
     sin範疇的東西宗教和世俗界看法有差別,但crime則是只要被指控,就沒有餘地,沒有隱私。比如天主教的不少神父是同性戀,那是sin(起碼對教徒來說),媒體基本迴避,但如果涉嫌性侵男童,那就是crime,不僅世俗法律要管,被指控者也完全不受隱私保護,媒體是挖到必報,無論最後是否能定罪。
   
     再比如台灣太陽花學運領袖的襲胸事件。當時綠營不少人把它和藍營立法委員吳育升的婚外性相提並論。但婚外性無論怎麼缺德,只要雙方認可,都是在sin的範疇;而襲胸則是很大膽的crime,因那不僅是在公共場所,而且受害人是可以直接感覺到的呵。六四學生領袖王丹的辯護是「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吧?!」他居然不懂得:太多人對異性動慾念,太少人敢犯襲胸罪——那不是搶銀行連面罩都不戴么!
   
     對於遠志明來說,他被指控的是強暴,是犯罪,所以就沒有「私生活領域」的餘地了;認或不認,都只有公開辯護了。其次,即使是sin範疇的東西,由於遠志明是牧師,是神職人員,這無論教會、媒體或大眾,都另眼看待,有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對出名的牧師。所以無論從sin 和crime的角度,還是從對神職人員/公眾人物的角度,柴玲指控遠志明強暴事件,在正常社會都會被媒體報道/關注,更何況雙方都是公眾人物。
   
     所以,如果因對共產世界壓抑人性不滿,報復把兩情相悅的性行為當流氓投進監獄的荒唐年代,而馬上傾向理解遠志明,不把柴玲的指控當回事,不在乎真相如何的話,或許應該檢視一下,這裡是否有一個「被壓抑叛逆症」的問題?經過共產荒誕歲月的人有這個叛逆癥狀並不奇怪,但如果因此就把和性有關的sin和crime統統攪糊到一塊,就有問題了。
   
     遠志明先生被指控,當然絕不等於就是犯罪了。但人們在譴責柴玲之前,應該是先追究真相。誰聽說過有人舉報犯罪,警察或鄰居先對舉報人不滿的?一定是先去「被舉報者」那裡調查事實才對吧?不追究真相的話,不僅受害者的正義不能伸張,同樣重要的是,那會使無辜者蒙冤。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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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索 發表於 2015-4-22 02:20 | 顯示全部樓層
第四,公眾人物怎麼面對批評和指控?
   
     伍迪艾倫在一個星期之內就回應了紀思道站在「指控者」立場發表的專欄。他的回應速度和頗具說服力的文章(約1900英文字,譯成中文4000字左右),使我相信了他沒有性侵米婭法羅的幼女。
   
     但遠志明對柴玲指控的應對,迄今為止,我認為既是失敗的,更是錯誤的,不僅為他證明自己無辜製造了很大的障礙,而且基本上等於認賬不認錯。
   
     從一開始兩人單獨處理時用帶威脅性質的口氣警告柴玲別對外說,到不理會柴玲就四人(柴、遠、徐牧師、周牧師)面談所做的記錄,再到不理會柴玲給教會內部和神州傳播協會的信,再到不理會柴玲的公開信,導致13名牧師發信要求調查,同樣不理會,然後再接再厲,更不理會柴玲接二連三的公開信、柴玲的教會給遠志明教會的信,促使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了《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披露除了柴玲指控的強暴之外,遠牧師還曾被其他女性指控。面對這種情形,遠志明仍一聲不吭,而是由他服事的神州傳播協會董事長謝文傑發公告,威脅要起訴發表《調查報告》的18名牧師和「散布未經證實指控的機構」(集中發表了柴玲的公開信和爭論文章的「曹長青網站」肯定也得包括進去吧?),最後一路把柴玲刺激到告上法庭。前後長達三年又三個月(2011年11月—2015年3月),內部三年,公開三個月。
   
     直到3月2日,遠志明才在其個人臉書發表了一篇把標題、日期、簽名全算上總共只有279個字的回應(「致教會弟兄姐妹的信」),表示對(18名牧者調查報告所指的)「強姦、誘姦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認。」
   
     首先,我完全認同遠志明先生的一個觀點:「我不能承認我沒有犯過的罪。」而且還應再加上一句,如果被誣告,必須堅決反擊。但問題是,如果被指控,只消自己宣稱一句「我一概否認」就真能否認得了的話,那不是有太多人想干、敢幹壞事兒了嗎?
   
     我們看美國公眾人物的做法:被批評或指控,如果自己錯了,就趕緊認錯道歉;如果自己沒錯(或被批過重、不實)就迅速澄清、解釋。也就是說,有錯趕緊認,沒錯趕緊辯。這個過程基本上也就像伍迪艾倫的一周左右,無論從道理上,還是從damage control(損害控制)的角度都應該這麼做,否則拖個十天半月(更何況幾個月),不就自我定罪了嘛,除非你用這段時間拿出絕對戰勝對方的雄厚事實。像「天才老爹」卡斯比那樣一聲不吭的極為罕見,因為那是清楚地昭示天下——認不起,賴不掉,又不肯認錯。而像柯林頓那種用謊言狡辯的,基本上都是政治人物,結果是,為賴掉一個輕罪,犯一個重罪(他後來被眾議院彈劾通過,不是因性醜聞,而是撒謊和干預司法調查)。
   
     所以,無論任何公眾人物,面對強有力的批評或指控不吭聲、不回應的做法本身,就已經是把答案給了世人。大家看韓寒的造假團隊還活著嗎?早就成了不報喪的殭屍了吧。美國那個「天才老爹」被那麼多人指控不吭聲,也被埋到脖子了。另外,每一個所謂的名人、公眾人物背後都有一群「粉絲」,宗教里更容易有「盲目」的粉絲,但在遇到批評時如果以為從粉絲那裡取到的暖就可以改變真實,抹掉「公眾觀感」,那是自欺卻不能欺人的。
   
     以遠志明先生佈道的成功,講道的說服力,和寫書著述的嫻熟文字能力,如果是被柴玲誣告,不僅應該有能力像伍迪艾倫一樣據理力爭,更完全有必要這麼去做。個人的尊嚴和榮譽是必須要捍衛的。柴玲的指控,不是匿名者從黑暗角落扔過來的石頭、潑過來的髒水;她不僅真名真姓,而且是有名的公眾人物。在這種情況下,遠志明無論是對家人,還是對自己,像鴕鳥般一頭扎進沙子里,都是一種承受不起之重。而他被公開指控三個月之後的279個字的回應,實在令人難以恭維,因為沒有一句是用事實說話,只是通告大家,他對指控「一概否認」,表示要積極配合神州傳播協會的調查,同時辭去一切侍奉和事工。
   
     這裡讀者馬上就會有幾個問題:第一,沒錯的話(「一概否認」當然是沒錯)憑什麼「辭去一切侍奉和事工」?第二,神州傳播協會不僅是遠志明親自創立、密切參與、並有直接經濟利益關係的機構,而且從董事會主席發布的公告內容來看,他甚至揚言要起訴18名牧師。在這種情況下,有誰會相信神州董事會的「調查」結果?神州協會別說做「公正」的調查,他們恐怕連調查都不會做吧?對柴玲的一再請求連封信都不回,現在乾脆就雇個律師來擋駕,明擺著是拉開架勢——根本就不理你們那個茬。如此這般的傲慢哪裡來的?他們大概忘記了:撒旦原是神的天使,由於驕傲而墮落了。「神州」的公告等於是宣告,那個「州」(是否在墮落不知道)起碼是離神還有太遠的距離,讓人感覺太是「人州」了。
   
     而且,「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2015年2月25日)那個372字的公告做得低檔到令人吃驚的程度。該公告指控18名真名實姓牧者聯署的《調查報告》是「···匿名同工···非法私立罪名···散布流言蜚語···破壞教會體統,嚴重損害神的教會···」所以「神州傳播協會質疑『調查委員會』組織者的動機,並否認其正當性、公正性與合法性」,而且「保留對調查報告發布者,『調查委員會』的發起人及其相關人員,以及幫忙散布未經證實指控的機構的訴訟權。」
   
     說實話,剛讀到這個公告的時候,我頗有點目瞪口呆,感覺神州董事會主席好像是跳著腳要拿棒子打人的樣子。當時感覺,天哪,謝文傑這份「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東西不是存心要害遠志明嗎?他發表之前給遠志明看過嗎?給其他神州董事會成員看過嗎?怎麼能用這種最下策、最低檔次的做法——口頭威脅,卻不用任何事實說話。真名實姓的18個牧者怎麼成「匿名同工」了呢?如此說法不是兒戲么?
   
     再說,神州傳播協會保留什麼起訴權?柴玲和另外兩名女性也不是指控神州犯罪。只不過要求他們調查,結果神州就連威脅帶恐嚇,這也太不講理,態度太惡劣了點吧?此舉不僅不像耶穌追隨者的做法,甚至連一個正常的機構、組織的做法都不像,而像是一個沒理性的個人的宣洩。這真是遠志明的不幸。
   
     另外,神州的「保留起訴權」是一個最可笑的唬人句子。除非在某些案件中你被要求特別在法院簽署一個放棄訴訟的文件,否則誰沒有起訴權呵?你需要喊「我保留吃飯的權利」嗎?那些在中國撒謊欺騙的吳征楊瀾、韓寒之類,都這麼咋呼過。這種「過墳地吹口哨」的心虛,完全等於是「我有罪」宣言,否則就直接上法院提告去了,喊什麼呢?中共前總理溫家寶家族被《紐約時報》報道指出擁有27億美元資產,溫家也發表了一個簡短的聲明,表示要對《紐約時報》「保留起訴權」。兩年半過去了,怎麼還沒遞狀子呵?
   
     不知讀者是否看過今年1月3日「13位華人教會牧師對『柴玲寫給教會的信』的回應」(見:http://caochangqing.com/gb/newsdisp.php?News_ID=3584)。那封信寫得很理性、條理,也很誠懇。相比之下,別的不說,僅從態度和文字上來講,謝文傑的「公告」就實在太寒磣了。本來遠志明無罪、有理的話,都會被神州協會那麼低檔的公告起碼給「定了一多半罪」。人不是不可以憤怒,事實上,如果被誣告會非常憤怒(連耶穌都有發怒的時候)。但憤怒之後,應該用事實、用道理來反駁,尤其是一個高舉著「神」的旗幟,以傳播「愛和寬容」為己任的機構。而那種氣急敗壞的空話否認和威脅,只能起到相反的效果。

也許不少人可能有(給遠志明按牧的)劉彤牧師那種思維:這種「他說、她說」沒有其他證人的事情,怎麼能講得明白?當然能。過去這些年來,遠志明先生寫過、講過那麼多東西,他的佈道之所以成功,都和他的文字、講話流暢易懂有很大關係。他既然能征服劉彤牧師、徐志秋牧師和周愛玲牧師,讓他們都相信他的說法,那為什麼不能用同樣語言讓廣大教友和公眾也像那三位牧師一樣相信他呢?
   
     我曾在多篇文章中一再強調,要相信多數人的常識判斷力,否則我們連民主制度也沒法相信了。在令人信服的事實面前,意識形態很強的人也能被征服。極左的伍迪艾倫說服了我這種鐵桿右派起碼是一個佐證。

在有監督的、正常的民主社會,名人、公眾人物其實得夾著尾巴做人。沒人能做成聖人,一旦出錯被抓住、被批評,只有比普通人更謙卑、更加倍地認錯才有可能得到諒解。一個人有多高調,他出錯后的道歉也得有多大聲,否則媒體、大眾都不原諒,這才是一種正常的監督、平衡機制。也正因為沒人能做成聖人,所以媒體這「第四權」的制約,就不僅是對大眾有好處,對犯錯的權勢者、名人同樣好。設想,如果中國有第四權,早早就有媒體監督批評,什麼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之類,哪至於栽到地獄門口才傻眼的地步。
   
     在西方社會是,犯錯,認錯,悔罪,然後被寬恕,被接受,被重新擁抱。這是一個正向循環。而中國人就是柏楊所說的「死不認錯」的惡性循環。大家有目共睹:中國人社會公眾人物的一大特色就是只要被批評,就堅決死挺、死不認錯到底。這其實是最極端的一種「承認有罪」方式。此舉豈止是傲慢,更是愚蠢,因為公眾人物比普通人更「傲慢」不起。伍迪艾倫那麼大名鼎鼎都傲慢不起,立馬撰文為自己辯護。誰都明白,死挺者基本都是卡斯比性質。
   
     作為華人社會有名的牧師,無論遠志明先生是無辜的,還是真有錯,起碼在面對指控的回應上,他的表現是令人遺憾的。遠牧師本應有能力、有水平站得更高一點,給所有華人的公眾人物們做一個「面對批評指控,應該怎樣表現」的基督徒的榜樣——那又何嘗不是傳道的一部分呢?
   
     新約聖經里不是這樣教導基督徒的么:如果別人不能從你們的生活中找到你們的信仰,你們可能根本不是屬神的人。
   
     想起在電視上聽過的美國佈道家John Hagee的一句話,他說犯錯后如何表現,「不是改變你,而是展露你。It does not change who you are, it reveals who you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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