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聯邦法院訴訟的威力—遞解令后14年獲批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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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bw
時間:
2011-8-19 05:54
標題:
聯邦法院訴訟的威力—遞解令后14年獲批居留
黃先生92年偷渡來美,申請庇護失敗,上訴委員會98年維持了移民官97年的遞解判決。黃先生2000年與劉小姐結婚。劉2003年獲批庇護,但劉沒有在兩年內替丈夫提交I-730。兩年後她的申請被拒,雖然劉找了新律師又申請了兩次,仍然被拒,理由都是超過兩年。要求重新考慮的動議今年2月被駁回。黃先生隨後收到「報到信」(即移民局要求黃帶上護照和行李去移民局報到準備回國。)由於黃來美時間太長,又沒有護照,申請新的旅行證件的延誤在一定程度上幫了黃的忙。從今年初開始他定期去移民局報到,移民局一旦收到他的旅行證件就可以立刻送他回國。
這時黃先生夫婦想到了聯邦法院訴訟。今年5月,我們接受了黃太太的委託,到聯邦法院起訴了移民局。經過三個月緊張的交流和大量的說服工作,移民局終於同意從新打開I-730,並批准了黃先生的庇護家屬身份。這一喜訊讓黃先生在電話里激動得不知該說什麼好。
黃先生夫婦已有兩名子女和自己的中餐館,生意不錯。I-730的批准結束了他近20年的噩夢。
許多案件最後都需要到聯邦法院解決。希望我們的經驗和努力能使更多的「黃先生」得以一圓「美國夢」。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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