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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依不必賣房 澳總理承諾選前改善高齡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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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11-8-9 15: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澳洲日報2011-08-09訊

  根據政府擬議的改革措施,澳洲的高齡公民將無須被迫賣掉住了半輩子的家,也可以選擇他們中意的高齡護理形式。而即便他們依然選擇賣房來支付養老院的膳宿費,這一選擇也再不會影響他們領取老年金的資格。

  此外,經濟最為富裕的老人或許除了自己所在養老院的膳宿費以外,還將被要求另外支付一筆最高相當於其現有照護成本25%的費用。

  徹底改變對待高齡公民所持家庭住房的方式,要求有經濟能力的老人承擔額外的經濟責任,這就是厚達750頁的生產力委員會建議報告提出的中心思想。如果報告建議能被坎京接受,捉襟見肘的高齡護理行業將煥然一新。

  報告指出,到2050年約有350萬澳洲人需要高齡護理服務,而納稅人在這方面的投入將從今年的100億元暴增至500億元。報告稱,排斥去養老院,而想留在自己家裡養老的老人越來越多,但他們需要獲得更多的選擇,並且充分了解每一種選擇的費用成本,以及他們將獲得何種程度的照護。

  報告建議誰了一個清晰的「權利標準」,明確規定老年人應獲得的照護級別。現有的高齡服務注資體系應被拆分為三個不同的部份:護理、膳宿和日常開銷。政府承擔絕大部份的護理成本,但不封頂的膳宿費和生活開支需由個人負擔。

  報告主張由Centrelink對老年人的收入和房產價值進行評估,貧困老人無需支付任何護理費用,富裕老人需額外貢獻25%;終身貢獻以6萬元封頂。

  政府或將成立一個原理類似於反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s)的信貸機構,讓老年人以家庭住房作為抵押品,有生之年定期領取貸款收入。這種做法可以解決那些住進養老院時,老伴還住在家裡的老人的主要顧慮。一旦抵押貸款人逝世,其配偶或子女可以選擇償還貸款,而非一定要賣掉房子。對於居家養老的高齡人士,他們所須支付的費用可能包括每日或每周租金。

  選擇賣掉房子以支付養老費用的老人可以把交易所得存入一個特殊的帳戶,帳戶資金將豁免於申領老年金的家計審查。

  周一,姬拉蒂總理在公布這份報告時保證,聯邦政府將在下次大選之前實施高齡護理體制改革。姬拉蒂表示,政府將繼續就養老院體制改革廣泛徵詢意見,然後再決定是否採納生產力委員會的建議。她說,要使澳洲的養老院實現可持續發展,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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