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滿足5年不得入境的要求后可以重新進入美國嗎? [列印本頁]

作者: lawbw    時間: 2011-6-14 08:40
標題: 滿足5年不得入境的要求后可以重新進入美國嗎?
問:我在2005年被驅逐出美國,當時我20歲。現在5年不得入境的時間已到,我也已經結婚了。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通過合法程序進入美國?

答:可以,如果你沒有其他違反移民法規定的行為(比如,在美國無合法身份居留超過一年而後離境,或者其他移民欺詐/不實陳述),並且你有資格獲得移民簽證(比如您的美國公民配偶為您申請移民)。在採取任何行動前,您應當諮詢移民律師,對您的案子做一個詳細的評估。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歡迎光臨 倍可親 (https://big5.backch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