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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貪官」為何總被「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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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6-2 05: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西風 2011年05月10日 09:19


  近日,山東省日照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貪汚、受賄、挪用公款共計近1.58億元。

由此可見,中國的「億元貪官」呈現出三個顯著特點:一是人數越來越多、膽子越來越大、案值越來越高的趨勢;二是大多數都死不了,甚至有明顯的重罪輕判的趨勢;三是有從大官向小官發展、傳染的趨勢,從查處的案件看,不僅有地位顯赫、權力巨大的省部級的高官,還有地位卑微、權力較小的鄉科級「芝麻官」。

筆者認為,「億元貪官」呈現出這些特點並不是個好兆頭,尤其許多「億元貪官」落馬前身為「人民公僕」,他們本應倍加珍惜手中的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可他們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狂吸了那麼多人民的血汗,他們最終「翻船」了純屬報應、活該、罪有應得,一點也不值得憐憫和同情。

因為「億元貪官」罪大惡極,社會危害性巨大,影響極其惡劣,不僅嚴重損害黨群幹群關係,還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及黨員幹部的形象,甚至還會直接危及到黨的執政地位,會危及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因此,理應依照有關法律嚴懲,理應立即處死那些可惡、可恥、可悲的「億元貪官」,理應讓他們身敗名裂。只有如此,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才能有效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可令人十分遺憾、寒心、失望的是,絕大多數「億元貪官」竟然還可以好好地活在這個世上,繼續在那「養尊處優」、「改造鍛煉」,甚至在將來的某一天,還能恢復自由。法律如此懲處「億元貪官」,自然起不到較大的震懾作用,甚至還讓那些「前腐後繼」者從中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光明,看到了未來。另外,「億元貪官」死不了,還對那些貪幾萬、幾十萬就被判幾年、十幾年的小貪官來說,顯失公平、公正。如此結局只會激勵更多的小貪官想方設法地向「億元貪官」的目標奮鬥。再說,貪官萬一沒有被查處,人家就大功告成了,就可以充分享受幸福生活了。

「億元貪官」大多數之所以死不了,主要有這幾點因素:

一是受社會大背景大氣候大環境的影響。一方面,中國歷史源遠流長、博大精深,中國曆朝歷代大都實施過「仁政」,以此籠絡人心。另一方面,當前或今後很長一個時期,我們將處在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時期,尤其對某個人來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很寶貴,人人都應該珍惜自己的生命,政府也創造條件讓每個人都盡量生活的健康、長壽、幸福,儘管有人犯了大罪,但一般不輕易剝奪他們的生命。

二是受國際慣例的影響以及其他大國施加的某種壓力。尊重人權是一項重要的國際法原則,當代世界各國都十分關注這一問題,中國也不例外。另外,西方一些所謂民主的國家,一直在那高喊要廢除死刑,甚至經常對中國指手畫腳、說三道四。比如余振東貪挪公款約合人民幣40億元,潛逃到了加拿大、美國。儘管美國也逮捕了他,但一直以保護「人權」為幌子不想把他移交給中國。後來經過談判,雙方妥協,加之受「死刑犯不予引渡」是世界各國遵守的國際慣例的約束,中方要實現余振東歸國受審的目的,必須做出符合國際慣例的承諾,並在此後的國內審判中遵守這樣的承諾。因此,貪了40個億的余振東才只被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三是中國的刑法里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立功折罪、立大功受獎等政策。坦白從寬,歷來是我們黨和國家所堅持實行的懲辦與寬大相結合這一刑事政策的重要內容。這不僅是我國刑事政策法律化的重要體現,也是我國國家制度民主法律化的必然要求。只要坦白了,立功了,就可以寬大處理。因此,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法律並沒有將所有的「億元貪官」立即處死。另外,對「億元貪官」還要區別對待。比如陳滿雄、陳秋園夫婦之是挪用公款4.2億元,挪用和貪污顯然不同,因此,法院才作出了判處陳滿雄無期徒刑,判處陳秋園被有期徒刑14年的判決。

總之,法律對「億元貪官」還是嚴懲的好,而不要懲處的太過於輕了。尤其在當前腐敗呈惡性泛濫的時候,必須嚴厲打擊一切膽敢頂風作案的人。這樣,無論對個人對人民對黨對國家來說,都有益處。(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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