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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群:略述佛教慈悲觀念在中國的開展 (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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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1-5-14 02: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救急濟難的佛教社會慈善事業

  綜觀佛教傳入中國二千年來的歷史,由於佛教濟世度人的慈悲情懷,佛教在社會救濟事業中承擔了獨特的角色。無數佛門弟子遵循佛旨,積極投身賑災濟貧、施藥治病、護生戒殺、植樹鑿井、修橋鋪路等公益事業。太虛大師架構的僧團,更是設計了「救世慈濟團」,明列四大綱目,包括救災(援拯焚溺、賑濟飢荒、消防水火、救治兵傷)、濟貧(傳習工藝、開墾荒地)、扶困(安養老耄、保恤貞節、矜全殘廢)、利便(施捨燈明、修造橋路、義置舟渡)等十一項救濟工作。本文僅舉生老病死為綱,以略窺佛教在人間急難中所體現出來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之精神。

  【生】從廣義角度講,世間一切眾生從受生到出生后的生命過程都處在有缺陷的痛苦中。而在佛教普濟眾生的菩薩行中,對生命關懷的最直接、緊迫的表現就是救濟災難、紓解貧困。中國是災難頻繁的國度,一遇天災即饑民充斥,餓殍遍野。就災害的種類而言,有水災、旱災、震災、風災等九種,道端良秀據鄧雲特《中國救荒史》一書,統計秦漢以迄民國的災害次數如下:

  秦漢440年間375次 
  魏晉200年間304次 
  南北朝169年間315次 
  隋朝29年間22次 
  唐朝289年間493次 
  宋朝487年間874次 
  元朝163年間513次 
  明朝276年間1011次 
  清朝296年間1121次 

  從以上統計可以看出,災害平均每年一次以上,嚴重的時候每三個月就發生一次,並以水災和旱災的比例最高,至今仍為中華民眾一大困擾,尤其是防止水災的對策,最為歷代執政者所著重。災害之後,如何救濟飢餓的災民是朝野上下最急需解決的問題。[3,34頁]

  北魏首創「僧祗戶」制度,以豐年「僧祗戶」所繳納之「僧祗粟」作為社會救濟基金,由僧團掌管以供災年賑災之用。隋唐時期,三階教信行法師於長安化度寺創立稱為「無盡藏院」的金融機構,將信徒奉獻的財物貸與他人,用以救急濟難。

  至於佛教徒以個人或寺院的力量,自發地周濟貧民,更是史不絕書。唐朝的曇選法師,在并州(山西)興國寺門前常置大鍋一口,盛滿米粥,親手周濟貧飢。漢州(四川成都)開照寺的鑒源和尚,每天在講演《華嚴經》之餘,設千人粥食分與飢人。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饒州僧紹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贍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五人;另有僧法傳、行者法聚供贍三萬八千五百一十六人,四人分別被詔令賜予紫衣與度牒。[4,425頁]

  《高僧傳》卷十二記載了南北朝時期釋法進捨身救飢,感動官方,而達到賑饑目的的事迹:

  「是歲飢荒,死者無限。……進屢從求乞,以賑貧餓。國蓄稍竭,進不復求,乃凈洗浴,取刀鹽,至深窮窟餓人所聚之處,次第授以三歸,便掛衣缽著樹,投身餓者前云:『施汝共食』。眾雖飢困,猶義不忍受。進即自割肉,和鹽以啖之。兩股肉盡,心悶不能自割,因語餓人云:『汝取我皮肉,猶足數日,若王使來,必當將去,但取藏之。』餓者悲悼,無能取者。須臾弟子來至,王人復看。舉國奔赴,號叫相屬,因輿之還宮。周敕以三百斛麥以施餓者,別發倉廩以賑貧民。」

  隋末兵荒馬亂之際,東都嬰城堅閉日久,城中飢餓相望,沙門法素不忍其困危,變賣一黃金佛像,換米賑濟,遭受眾沙門指責。法素力辯道:昔日如來為解救眾生,不惜頭目腦髓,生作肉山死為大魚,以濟餒飢。此佛像今日若不施予眾生,城破之後也必然為他人所毀,令多人因此墮落,不如今日讓我獨自承擔此罪業。(《續高僧傳》卷第二十九)

  齋會是佛教特有的布施儀式,乃是不分道俗、貧富,平等設齋的施食法會。齋會的全部費用統由施主們負擔,可稱為純粹的社會貧民救濟事業。梁武帝屢次開設無遮大會,尤其是大通元年(529)九月,武帝在同泰寺開設道俗五萬人的四部無遮大齋會,捨身佛寺。到唐朝中期以後,從帝室、地方官到民間,開設大齋更為普遍,有幾十次者乃至上百次者。唐朝京師會昌寺的德美法師、承默禪師之「普福田業」,自開皇末年(600)始,到大業十年(614)終,每年都行大布施,或周濟衣物,或賑施食物。夏末之時,置盆於殿前以接受信徒的供養,故俗稱此為「普盆錢」;德美將普盆錢分散給貧窮人等。[5,57頁]

  佛寺施粥的傳統一直保存至近代。1939年成立的上海佛教同仁會即辦有施粥處,印製粥票請各界善士認購,同時特約熱心善舉的粥店,作為施粥的供應點,全市貧民或流落街頭者,持該會所發粥票到特約店食粥。此舉創行后,全市貧民受惠非淺。前後五年,得免費吃粥的貧民,總數達千餘萬人。

  三十年代,由佛教組織參與的慈善機構紛紛籌款輸捐實施賑災。1917年秋京津地區水災,高鶴年、王一亭、狄楚青等居士在上海組織佛教慈悲義賑會,從事災區賑濟事宜。1919年長江水災,上海佛教居士林積極籌賑、施醫、施藥、施粥、施衣等。1920年,吳璧華居士見華北各地災情嚴重,組織佛教籌賑會勸募巨金,親赴災區放賑,又設收容所於各災區,安置災民。各地寺院、佛教團體均有類似舉措。

  抗日戰爭時期,趙朴初居士等代表中國佛教會參加上海慈善團體聯合救災總會,負責該會的救濟工作。「八一三」上海抗戰爆發,趙朴初居士臨危不亂,深夜獨自高舉紅十字大旗,徒步率領上萬難民脫離險境,並一一叩開寺廟、劇院大門予以安置。在黃涵之、趙朴初等人的努力下,該會先後設立了50多個收容所,收容難民50萬人次,除供給衣食醫藥外,還進行救亡教育,動員青壯年參加抗戰。[6,274頁]

  【老】【病】佛教對老病苦的關懷,突出表現為對醫療、養老的重視。在佛教的諸多經典中,有關醫學的部分為數眾多,《金光明經》、《法華經》、《華嚴經》等都曾談到治病之方,《四分律》、《五分律》、《摩訶僧祗律》等律藏諸經中對於疾病的種類、原因、治療方法和藥劑等都有詳細說明。在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為第一。大乘戒律《梵網經》云:「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之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故比丘常兼習醫術,救心與救身兼施。

  寺院重視治病救人,在僧人中自然湧現出一批神醫。如佛圖澄醫術神妙,能起死回生。「時有痼疾,世莫能治者,澄為醫療,應時瘳損,陰施默益者,不可勝記。」(《高僧傳》卷九)除佛圖澄外,佛教名醫據歷代《高僧傳》記載,有單道開、杯度、僧惠、僧聰、僧坦、慧集、法存、耆域、法開、豐乾等人。醫療內容,除一般病症外,還涉及眼疾、齒疾、腳疾、頭風、傷寒、難產等各種疑難雜症。

  我國醫院的起源也與佛教有著密切關連。早在南北朝時代,佛教徒就已開始設立醫療救護機構。齊文惠太子與其弟竟陵王子良,同好佛教,「設大疾館,以養窮民」。(《南齊書》二十一卷)梁武帝對單老孤稚者設孤獨園收養,「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咸加收養,賑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髮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尤窮之家免收租賦。」(《梁書》卷三)北齊文宣帝時,北天竺的那連提黎耶舍法師在汲郡(河南)的西山建立三寺,廣事收容癧疾患者,且將男女病房隔開。這些留寺醫療的辦法,被認為是近代醫院之濫觴。[3,101頁]

  病院的設立,最著名者是唐朝的悲田養病坊,這是根據佛教的福田思想,由國家設置在寺院之內的社會慈善機構。悲田養病坊把貧窮患病無力求醫瀕死者、為老而無養所惱者、貧窮流落街頭者、幼失所親而孤苦者集中起來,施以安養。武則天於長安年間(701—704)命令在全國設立「悲田院」以收容孤兒及孤老,設立「養病院」對疾病者施予醫藥的治療。

  僧尼們並不僅僅從事於這種由國家所辦的救濟事業,據《太平廣記》九十五卷記載,唐朝初年,洪窻禪師賴其行乞所得,「於陝城中,選空曠地造龍光寺,又建病坊,常養病者數百人。寺極崇麗,遠近道俗歸者如雲。」在瘟疫流行之時,由於患傳染病人數太多,無法集中到寺內治療,僧醫即遊行鄉里,拯救危急。

  寺院的病坊甚至惠及癧疾、癩病、麻瘋病患者。癩痢者所發出之惡臭污穢,人們掩鼻避之唯恐不及,僧人不僅收容而且親自為之洗滌、吸膿。如據《續高僧傳》記載,唐初蜀地福成寺道積,「諸有癩疾洞爛者,其氣彌復鬱勃,眾咸掩鼻。道積與之供給,身心無貳,或同器食,或為補浣。時有問者,積云:『清凈臭處,心憎愛也。吾豈一其神慮耶?寄此陶練耳!』皆慕其為行也,而患己不能及之。」

  至近代,1937年上海時疫流行,中國佛教會設立佛教時疫醫院救濟貧病。重病者隨到隨診,並視病狀之程度給以住院治療,免費供給飲食。不到一年,施診給葯的病人達八萬餘人。抗日戰爭爆發后,北京廣化寺、柏林寺、三時學會及華北佛教居士林組織創辦了傷兵醫院,中佛會還在滬建立了多所難民收容所與戰時佛教醫院,救濟難民,護理傷員。

  【死】死亡是人生最大的苦難,也是宗教的永恆主題。佛教能夠在以儒教為國教的中國得到民眾的廣泛信仰,就是因為它在理論上徹底解釋了生死問題,並在實踐上以超薦度亡的禮儀慰藉了民眾的心靈。儒教以孝立國,人子對父母的主要責任,就是養老送終。人生最大的不幸,莫過於如孟子所說「老弱轉乎溝壑」,暴屍曠野。每當天災人禍、兵荒馬亂之際,承擔收埋遺骸之任者,往往都是佛教徒。

  以宋代為例,宋神宗崇寧三年(1104)立漏澤園,施行官辦僧行的制度。以官地收葬流亡外地的死者及窮乏者的骸骨,由僧人具體實施之。某些州縣在漏澤園之外,另設有義阡或義冢,以備兵災時疫之需要。還有為一般民眾皆可利用的普同墳。

  歷史上僧徒自發收埋遺骸者,也為數不少。丹徒縣有金山龍游寺長老凈信與其他僧行二十人,當紹興初年金兵戰亂,屍骨遍野,乃加以收屍埋藏。紹興元年,官方委託僧宗華負責養濟院死者及外地流移死亡者遺骸之掩埋。湖州馬墩鎮行者祝道誠收埋運河遺骸一千二百六十餘具。

  收埋遺骸工作是一般人避之惟恐不及的,但是宋代僧人基於宗教淑世精神卻不辭辛苦,不避污穢,心無畏懼,令人欽佩。僧人為死者誦經、做齋會、做水陸道場及死後的超度亡魂、安葬等,連火葬也都是由寺院辦理。僧人替人守墳,在宋、元相當盛行。[5,428—432頁]

  近代高鶴年居士,除擔起賑災重任,並在各地建立善堂,拾骨施棺,造萬靈塔11座安葬喪亡災民。[7,219—220頁]抗戰時期,在整個淞滬會戰中,僧侶救護隊共救出軍民萬餘人。1938年,中國佛教會在滬組織了僧侶掩埋隊,由范成領導,在淞滬及蘇、錫、虞地區掩埋屍體萬具以上。

  經濟基礎與組織制度

  菩薩悲心唯有輔以寺院經濟的豐厚、組織機構的合理,方足以成就諸多的慈善公益事業,承擔社會救濟的重大責任。在歷史上,佛教慈善事業的經濟來源和組織形式,約有以下幾種:

  一、國家委託僧團管理的社會救濟基金制度,如北魏時代的僧祗戶。

  據《魏書·釋老志》載:北魏文成帝時,沙門統曇曜上奏,請求將從宋朝奪得的平齊郡民戶「平齊戶」,其所應納於國庫的稅收改納僧曹,其管理權委於寺院。規定每逢豐歲繳谷六十石於僧曹公署者,為僧祗戶,所繳之谷為僧祗粟。「僧祗」,意為「大眾」。「僧祗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施給。民有窘敝,亦即賑之。」北魏的僧祗粟實際上為一種借貸本金,專供荒年賑災之用,以救濟緊急為目的。其利息收入主要用來供給州郡一切僧尼的宗教活動。

  此一制度當時甚受社會人士所歡迎,它迅速地普及到各地,而被廣大人群所利用。如北齊武平六年,大水為災,人民饑饉,政府不直接主持救濟,而利用早已實施的僧祗粟、僧祗戶政策,令寺院及富戶去辦理賑災工作。(見《北齊書·後主紀》)僧祗粟成為一種社會救濟基金,在北朝戰爭頻繁、土地荒蕪、賦稅繁多、瘟疫流行的時代起了積極作用。僧祗戶后逐漸轉化為寺戶,由寺院直接掌握。

  二、由寺院作為行為主體,而由政府在政策上給予獎勵、扶持的慈善機構,如唐代的悲田養病坊。
  唐朝的悲田養病坊是由國家設置在寺院內,為一種半官方半民營的佛教慈善醫療機構。所需經費均由官府支給,管理和經營之責則由佛寺的僧尼擔當。后演變為寺院獨立承擔的慈善機構。一直到武宗會昌法難之時,這種救濟事業仍未被廢止。並且國家為改善當時因大量僧尼還俗,養病坊無人管理而遭廢棄的局面,從官吏中遴選出篤厚誠實者,接管養病坊的管理之責。並根據養病坊中所收容人數多寡的比例,撥給寺院寺田,以寺田收入作為養病坊的財政來源。若有餘額則充作基金,用以孳息。

  宋代佛教救濟事業的組織基本上沿襲唐代悲田養病坊,但在組織制度方面更加周全、嚴密。宋初的福田院仍由僧行主管,國家每年給福田院一名紫衣、三名行者剃度的額度,用以鼓勵該慈善救濟事業的開展。后又訂立考核成績的規範,福田院每存活若干人,即增加度牒一名作為獎勵;反之,如死損若干人,即減少度牒一名作為懲罰。宋朝政府對恤政的執行與管理相當出色和成功,為宋以後各朝代所難以望其項背。

  除此制度化、穩定有序的救濟組織之外,政府、官吏也常安排組織僧人進行臨時性的賑災工作。如上文中煮粥賑饑的法傳、法聚等人,都因救災功績卓著而被政府賜予紫衣、度牒的獎勵。

  三、純粹由寺院獨立舉辦,由寺院農業、工商業及各種金融機構收入作為經濟基礎的慈善機構,如隋唐時的無盡藏院。

  從南北朝開始,寺院內不但設「僧祗粟」,也設有其它的金融機構,稱為「寺庫」。它接受百姓作質押的典當品和眾多布施財物,以充為寺院經濟的基礎,並貸放給貧困的百姓。隋唐至宋朝均繼續流行著此一制度。寺庫到了宋朝稱為「長生庫」,元朝稱之為「解典庫」。

  隋唐時的「無盡藏院」,是佛教特有的積聚財物的形式。據《太平廣記》卷四九三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份:一份供養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份以施天下飢餒悲田之苦,一份以充供養無礙(齋僧)。」其中的「悲田」、「無礙」兩部分,具有明顯的救濟性質。創立者信行認為用無盡藏的財物,可以激發受施者之從善心,施者之菩提心。並特彆強調,布施不應該是個人的獨自活動,而需要成為集體的事業。單獨所行的布施其量雖多卻功德少,但如通過無盡藏匯聚力量,無論布施的是多麼微少,都可不問貧富貴賤、僧俗,互相融通,而成為法界無盡藏行,雖修一行,而成為周遍無盡的布施,所以其功德也最大。故信行要求加入無盡藏的信徒,每天至少要「舍一分錢或一合粟」。無盡藏設有十六種無盡藏施,它把各位信徒的少量供物合在一起,其價值和宗教功效得以倍增。它充當了一種把收入的財產分別用於法事和慈善事業的分配人的角色,而且發揮了類似現代銀行的功能。

  四、由僧俗大眾組織起來的社團,具有比較穩定的組織、基金和管理形式,特別表現在近代的各種佛教慈善組織。

  宋朝兩浙地區的僧尼、居士乃至庶民大眾,在各地組成念佛團,集體修持。如杭州延慶院的念佛結社就是一個經常結眾一萬人、終身修持念佛、願生西方的凈業團體。若遇社友之中有人死亡,其社友即為之念佛追薦。因社友死亡所遺的缺額,則以最快的方法,招募補足。[4,138頁]

  清初蘇州彭際清(1740—1796),置潤族田(即一般人所說的義莊)以救濟族人;開設近取堂,以從事社會福利事業,尤以後者對社會影響更大。[8,205頁]近取堂經營的有施棺局、放生會、恤嫠會等。其中恤嫠會所影響的地域極廣。「予開近取堂,其規制大約與東林同善會等,亦間有殊焉者。彼則事止於方內,此則兼通乎方外也;彼則誼篤於同倫,此則旁該乎異類也。」(《二林居集》卷六「近取堂公產錄敘」)

  近代佛教慈善事業的開展,成為近代中國佛教復興運動的一個重要組織部分。僅以上海為例,佛教界成立了眾多的慈善團體,如上海佛教慈幼院、佛教公墓、佛化醫院、慈聯救濟戰區難民委員會、佛教醫院、佛教火化場、佛光療養院、上海佛教同仁會等。1919年長江中下游水災之後,由上海狄葆賢、王一亭和江蘇高鶴年、江味農等居士組織的佛教慈悲義賑會,在各地建、勸、辦義賑分會。主持籌款、總務、查放等事務者,均為虔誠的志願佛教徒,從根本上杜絕了歷來官辦救濟中款、糧往往被吞沒、挪用等弊病。

  各類慈善團體與機構的建立,使慈善活動能夠有組織地、恆常地舉行,越出了單靠寺院賑濟的範圍而走向社會,與社會大眾發生更為緊密的聯繫。在當代,大陸廈門南普陀寺由已故方丈妙湛法師發起建立的「南普陀寺慈善基金會」,台灣由證嚴法師領導的「慈濟功德會」,在香港註冊由嚴寬祜居士發起建立的「福慧慈善基金會」等組織,不僅加強了舉辦較大規模慈善活動的能力,也在組織形態上推進了佛教在現代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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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1-5-14 02:3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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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1-5-14 02:5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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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基督教有罄竹難書的罪惡,但我不會因此否認現代基督教的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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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1-5-14 03:0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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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把從咱家搶去的銀子,拿回點來辦教會、學校、醫院吶。
日知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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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1-5-14 03:28 | 只看該作者
有的強盜一分錢也不還給你,有的強盜良心未泯還給你點兒,中國基督徒們因此就感恩戴德高呼萬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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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5-14 05:50 | 只看該作者
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1-5-13 13:51
信那教的副作用。

雖說基督教有罄竹難書的罪惡,但我不會因此否認現代基督教的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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