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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宗教協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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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1-4-27 05: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伊斯蘭
協會宗旨
  協助政府宣傳貫徹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代表全國各民族穆斯林的合法權益,發揮橋樑紐帶作用;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發揚伊斯蘭教的基本精神和優良傳統;獨立自主自辦教務;舉辦各項伊斯蘭事業;積極引導伊斯蘭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科學發展觀,推動各民族穆斯林積极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而努力;維護宗教和睦,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並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
編輯本段協會業務和任務
  (一)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開展伊斯蘭教務活動;
  (二)對穆斯林群眾關心的宗教問題,依據經訓精神作出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解釋。
  (三)舉辦伊斯蘭教教育,培養伊斯蘭教教職人才;
  (四)發掘、整理伊斯蘭教的優良歷史文化遺產,開展伊斯蘭學術文化研究,編譯、出版經籍書刊;
  (五)建立、健全伊斯蘭教內部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六)指導各地伊斯蘭教協會的教務工作,交流經驗;
  (七)促進各地伊斯蘭教協會和清真寺興辦利國利民、服務社會的公益和自養事業;
  (八)負責組織全國各民族穆斯林赴聖地麥加履行朝覲功課;
  (九)開展同各國穆斯林和伊斯蘭教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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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11-4-27 05:51 | 只看該作者
佛教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各民族佛教徒聯合的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其宗旨為:協助人民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佛教界的合法權益;弘揚佛教教義,興辦佛教事業,發揚佛教優良傳統,加強佛教自身建設;高舉愛國愛教旗幟,團結各民族佛教徒,倡導人間佛教思想,積极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開拓創新,與時俱進,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為祖國統一、世界和平作貢獻。

第三條 本會任務:

(1)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維護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和佛教團體、佛教活動場所、佛教文化教育機構及佛教自養服務事業的合法權益;密切聯繫各民族佛教徒,深入調查研究,如實反映情況,就落實宗教政策等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

(2)加強對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提高佛教徒愛國主義覺悟和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自覺性,做到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3)支持地方佛教協會開展會務,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分會),在佛教事務上實行指導和檢查。各級地方佛教協會(分會)、各佛教寺院、各佛教院校和其他佛教組織有義務貫徹執行本會的決議和決定。

(4)督導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設和管理,嚴肅清規戒律,樹立優良的道風學風,開展正常的法務活動,制定寺院管理、教制儀規等規章制度和具體辦法。

指導和督促居士團體健全組織,完善制度,加強團結,協調關係,精進學修,護持三寶,遵紀守法,服務社會。

(5)興辦佛教教育事業,培養佛教四眾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體素質;開展佛教文化學術研究,編印流通佛教書刊,保護佛教文物古迹。

(6)引導佛教徒在各自崗位上努力工作,興辦符合佛教特點的自養服務事業,支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造福社會,利益人群。

(7)開展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中佛教徒的聯誼工作,增進相互了解,加強團結合作,促進祖國統一和佛教事業的發展。

(8)發展同各國佛教界、國際佛教友好組織、國際宗教和平組織的交往與合作,促進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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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1-4-27 05:5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chico 1樓 的帖子

哦,中國對伊斯蘭教的管理也有三自啊,這我還是第一次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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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11-4-27 05:51 | 只看該作者
道教協會

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宗教和睦、社會和諧;協助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道教界合法權益;興辦道教事業,弘揚道教教義,傳揚道教文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繼承發揚道教優良傳統,加強道教自身建設,促進道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高舉愛國愛教旗幟,團結全國道教徒,積极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開拓進取,與時俱進,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貢獻力量。
編輯本段任務
  (一)依法維護道教徒、道教團體、道教活動場所、道教文化教育機構及道教自養服務事業的合法叔益,深入調查研究,反映道教組織和道教徒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國道教協會]

中國道教協會
(二)加強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時事政策的學習,提高道教徒愛國主義覺悟和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自覺性。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
  (三)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允許範圍內開展道教教務活動,制定教制教規和具體管理辦法,促進道教活動正常化、規範化。
  (四)加強對地方道教團體、宮觀和道教院校的教務指導,協調關係,促進團結,支持地方道教團體辦好教務。督導道教團體、宮觀搞好管理和自身建設,嚴肅戒律,純正道風,學修並進,提高道教徒整體素質。
  (五)繼承發揚道教優良傳統,支持興辦道教自養服務事業、積极參与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社會,造福人群,促進道教與社會主義社會樞適應,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六)興辦道教教育事業,積極培養道教人才。
  (七)組織指導傳戒、授籙等重大教務活動。
  (八)開展道教文化研究,整理道教典籍、文史資料,編印和發行道教出版物,弘揚道教文化。
  (九)協助政府有關部門保護好道教文物、建築、古迹及宮觀環境。
  (十)積極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道教組織和海外僑胞道教界的交往與聯誼工作,增進相互了解,加強團結合作,促進道教事業的發展和祖國統一;加強與外國道教界、國際宗教和平組織的友好往來,促進道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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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11-4-27 05:53 |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協會

第二條 本會為中國基督教全國性教務組織。

  第三條 本會高舉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聯合全國各地教會連於元首基督,共同發揚基督肢體的作用,建立基督的身體,為福音作美好的見證;積極開展神學思想建設;為全國各地教會在聖工上提供服務;堅持聯合禮拜,並主張在信仰觀點和禮儀上互相尊重,在眾肢體間的關係上「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自治、自養、自傳,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團結和帶領全國所有信奉上帝、承認耶穌基督為主的基督徒,走愛國愛教、榮神益人的道路;在聖靈的引領下,同心合意,遵照聖經真理,制訂和完善我國教會規章制度,辦好教會。引導全國基督徒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使中國基督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五條 本會接受國家宗教事務局的依法管理和國家民政部的社團管理監督。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於上海。

第二章 任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任務:
   (一)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團結全國基督徒,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與政策;積极參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
   (二)積極推進神學思想建設;
   (三)推進中國教會的神學教育、人才培訓;
   (四)推進聖經、聖詩及其他基督教書刊的出版工作;
   (五)積極開展社會服務事工;
   (六)介紹和組織交流各地教會在傳道、牧養和管理方面的經驗;
   (七)制訂教會規章,督促各地教會貫徹執行,並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協會(或教務委員會)制訂本地的規章制度,以提高教會管理水平;會同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制定教牧人員的工資、福利、退休等保障制度,以保證其生活安定;
   (八)積極開展海外友好交往;
   (九)本會加強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協會(或教務委員會)的聯繫,溝通情況,交流經驗,研究及協商有關的問題,並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協會(或教務委員會)提供服務;
   (十)本會與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在規定期內聯合召開中國基督教代表會議,也可與該會共同召開其他聯席會議;
   (十一)本會與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是分工合作關係,配合與協助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做好中國基督教的各項事工;
   (十二)本會的決議涉及地方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協會(或教務委員會)有遵守與履行的義務。本會應予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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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11-4-27 05:58 | 只看該作者
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

第二條 本會為中國基督徒的愛國愛教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自治、自養、自傳,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帶領全國基督徒愛國愛教、榮神益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高尚的道德風尚;增強教內外團結,為辦好中國教會提供服務,引導全國基督徒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使中國基督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宗教事務局的依法管理和國家民政部的社團管理監督。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上海。

第二章 任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一)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團結全國基督徒,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與政策;積极參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
   (二)堅持三自原則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方針,保衛和發展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的成果 ;
   (三)積極推進神學思想建設;
   (四)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教會合法權益;
   (五)積極開展社會服務事工;
   (六)會同中國基督教協會,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制定教牧人員的工資、福利、退休等保障制度,以保證其生活安定;
   (七)帶領全國廣大基督徒為維護國家發展、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為實現祖國統一,並為開展海外友好交往與維護世界和平而貢獻力量;
   (八)本會加強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的聯繫,溝通情況,交流經驗,研究及協商有關的問題,並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提供服務;
   (九)本會與中國基督教協會在規定期內聯合召開中國基督教代表會議,也可與該會共同召開其他聯席會議;
   (十)本會與中國基督教協會是分工合作關係,配合與協助中國基督教協會,做好中國基督教的各項事工;
   (十一)本會的決議涉及地方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有遵守與履行的義務。本會應予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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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11-4-27 06:1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在美一方 3樓 的帖子

這些宗教組織都能「三自「,唯獨地下耶穌教不能。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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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4-28 14:12 | 只看該作者
chico 發表於 2011-4-27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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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宗教組織都能「三自「,唯獨地下耶穌教不能。怪不怪?

一點也不怪,你去看看地下教會兩大構成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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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peace 發表於 2011-4-28 14:35 | 只看該作者
chico 發表於 2011-4-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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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宗教組織都能「三自「,唯獨地下耶穌教不能。怪不怪?

地下耶穌教不僅僅是宗教組織。
聖誕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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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4-28 15: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iandao 於 2011-4-28 02:38 編輯
chico 發表於 2011-4-2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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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宗教組織都能「三自「,唯獨地下耶穌教不能。怪不怪?


不怪,因為家庭教會持守信仰。

信仰是屬靈的,靈界在這個世界之外,不歸凱撒管轄。

可以歸給凱撒管轄的,就不是屬靈的,因而不是信仰。

我沒有說佛教、回教、道教等不是信仰,我只是說可以歸給凱撒管轄的不是信仰。


上面的繞口令,翻譯成通俗語言:政府沒有許可權管轄公民的信仰,政府只有許可權管轄公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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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4-28 15:35 | 只看該作者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1-4-26 16:51
回復 chico 1樓 的帖子

哦,中國對伊斯蘭教的管理也有三自啊,這我還是第一次知道。

哈哈,普天之下,率土之濱,哪有漏網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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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4-28 19:45 | 只看該作者
佛教都要用來促進祖國統一,這個祖國可真夠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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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11-4-28 22:2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co 於 2011-4-28 22:27 編輯

回復 Dhammapala 12樓 的帖子

提倡人間佛教,利樂有情。提出促進祖國統一,世界和平,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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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4-28 22: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chico 13樓 的帖子

促進大東亞共榮,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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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11-4-28 22: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jiandao 10樓 的帖子

如果你承認「現政府合法「的話。就必須承認,政府有權管理以任何名義成立的社團。這是法律問題。無有例外。

你信什麼,傳什麼是宗教信仰問題。政府無權管轄宗教信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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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11-4-28 22: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Dhammapala 14樓 的帖子

外族入侵,佛教信徒也應當拿起武器保衛自己的國家。
日本侵華給中國人造成巨大傷害,有目共睹。早已定案。除了汪精衛及其追隨者,沒有其他中國人接受大東亞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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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4-29 00:15 | 只看該作者
chico 發表於 2011-4-28 09:33
回復 jiandao 10樓 的帖子

如果你承認「現政府合法「的話。就必須承認,政府有權管理以任何名義成立的社團 ...


你信什麼,傳什麼是宗教信仰問題。政府無權管轄宗教信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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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4-29 06:37 | 只看該作者
chico 發表於 2011-4-28 22:41
回復 Dhammapala 14樓 的帖子

外族入侵,佛教信徒也應當拿起武器保衛自己的國家。

日本人是外族嗎?人家從公元七世紀就接受天朝教化,頗有大唐餘風呢。
清涼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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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11-4-30 00:38 | 只看該作者
佛教從開始內部就有分歧。不然不會進化出個六和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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