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我不喜歡渾身是肉的艾未未,但是。。。 [列印本頁]

作者: iamcaibird    時間: 2011-4-8 10:17
標題: 我不喜歡渾身是肉的艾未未,但是。。。
本帖最後由 iamcaibird 於 2011-4-8 13:40 編輯

我認為拿個經濟犯罪的名義把他投入大牢,比劉小波因表達政治觀點而判刑更糟糕。因為已經到不敢面對現實,只敢捏造罪名的地步。

我們是否能批判政府和執政黨,即使沒有更迭政府和取代執政黨的目的?
我們是否能用藝術的形式批評現實,也就是用小說反黨?
我們是否能容忍藝術家在不超越道德和人性的前提下,超越其他底線?
我們是否能容忍強權橫行,不能容忍藝術家的揭露?

最終的問題:我們真正的言論自由在哪裡?昨天是劉小波,今天是艾胖子,明天很有可能就是你我這樣的擁護政府愛國的普通人。

我不得不承認,歷史在倒退。
作者: angeler    時間: 2011-4-8 11:11
太悲觀了,事件是在不停變化的!誰也說不好明天會怎樣!
作者: 柏桐    時間: 2011-4-8 11:53
歷史沒有出現過絕對的自由,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反自由, 因為有絕對沒有自由的歷史.
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 有機會表達自己是"擁護政府愛國的普通人"嗎? 那隻能是痴話,夢話和P話.
作者: 傻蛋吞椰酥    時間: 2011-4-8 15:14
砍了柏桐煮菜鳥,就清靜了。。。。茶壺幫政委這麼想。
作者: looking2answer    時間: 2011-4-8 17:39
這招是跟美國人學的吧?
美國人沒有說 維基解密 有任何政治問題,但說是 下半身問題....
作者: gpan1975    時間: 2011-4-8 23:52
搞藝術或是搞什麼別的名堂的人就一定不存在偷稅漏稅,或是財產來歷不明?

法院還沒有開始審理,版主怎麼就一口咬定罪名屬捏造?這是民主、法制精神的體現嗎?


作者: homepeace    時間: 2011-4-9 00:50
本帖最後由 homepeace 於 2011-4-8 08:50 編輯

事實都不清楚,最好等法院開庭審理,樓主再發宏論。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11-4-9 10:47
本帖最後由 自由之靈 於 2011-4-8 22:25 編輯

回復 gpan1975 6樓 的帖子

根據中國現有法律,如果是刑事案件,在嫌疑犯被拘留的24小時之內,必須告知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通知家屬。只有涉嫌「反革命」罪或「顛覆國家罪」會有例外。經濟罪屬於刑事案件。因此如果一開始就以經濟罪拘捕,那麼當局應該遵守這項法律。艾未未4月3日被抓,家人超過72小時之後仍然不知其下落。4月9日才在北京日報上刊登他涉嫌經濟犯罪。

從對此事的處理來看,只可能有兩種結論:第一種,若以經濟犯拘捕,那麼可以說公安局是非法拘留刑事嫌犯,這麼做本身就違反中國的憲法。第二種,當局最初不是按經濟嫌犯拘捕艾未未,而是以政治嫌犯拘捕,然後再以涉嫌經濟犯罪「對其進行調查」(北京日報語),那麼這就是捏造罪名。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11-4-9 11:02
回復 homepeace 7樓 的帖子

只要你願意睜開眼睛看,在法院開庭之前,也能看到一些事實的。
作者: Dhammapala    時間: 2011-4-9 11:25
homepeace 發表於 2011-4-9 00:50
事實都不清楚,最好等法院開庭審理,樓主再發宏論。

你還真把中國的司法當一回事啊。
作者: gpan1975    時間: 2011-4-9 21:25
回復 自由之靈 8樓 的帖子
  1. 根據中國現有法律,如果是刑事案件,在嫌疑犯被拘留的24小時之內,必須告知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通知家屬。只有涉嫌「反革命」罪或「顛覆國家罪」會有例外。經濟罪屬於刑事案件。因此如果一開始就以經濟罪拘捕,那麼當局應該遵守這項法律。艾未未4月3日被抓,家人超過72小時之後仍然不知其下落。4月9日才在北京日報上刊登他涉嫌經濟犯罪。
複製代碼
怎麼叫「沒有告知」?警方當天就傳喚了路青,怎麼就沒告知?艾的家人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混淆視聽。
作者: homepeace    時間: 2011-4-10 00:15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8 19:02
回復 homepeace 7樓 的帖子

只要你願意睜開眼睛看,在法院開庭之前,也能看到一些事實的。

只根據一些事實就是根據片面的事實。

作者: 王劍    時間: 2011-4-10 01:50
剛從國內回來看看,就看到什麼茉莉花啊、艾末末啊,CIA的話題真是離國內人民關心的話題越來越遠
作者: jiandao    時間: 2011-4-10 04:28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1-4-7 21:17
我認為拿個經濟犯罪的名義把他投入大牢,比劉小波因表達政治觀點而判刑更糟糕。因為已經到不敢面對現實,只 ...


作者: huasendg    時間: 2011-4-10 07:53
我們真正的言論自由在哪裡?昨天是劉小波,今天是艾胖子,明天很有可能就是你我這樣的擁護政府愛國的普通人。

我不喜歡渾身是肉的艾未未


但是,我佩服iamcaibird保持著一個普通人的勇氣和良知.


作者: wildtree    時間: 2011-4-10 08:01
章詒和:「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只要上過中學,幾乎沒有人不知道這首詩句。總理溫家寶也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背誦和引用它。「如果你希望了解你的祖國,你已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今,這話已像他父親的詩一樣有名。
=================
這一條已在新浪微波被刪除。
作者: huasendg    時間: 2011-4-10 08:25
獻給在正經時事版極力貶損艾胖子的老中青ID們: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11-4-10 11:05
回復 gpan1975 11樓 的帖子

據報道,警方當天在艾未未的工作室帶走,或曰「傳喚」了八名工作人員,其中包括艾的妻子路青。他們當日深夜被釋放。但是當路青詢問丈夫情況時,公安局拒絕透露。

在這裡,「傳喚」和「告知」顯然不是一回事。「傳喚」是公安局招人來了解他們想要了解的事情。「告知」應該是公安局向家人通告嫌犯的罪名和去處。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11-4-10 11:26
艾未未參與的一些活動,比如調查三氯氰氨毒奶粉事件,四川地震時中小學校舍倒塌等,其實都是依據現行的憲法進行的。這種維權其實維護的是現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像劉曉波的「零八憲章」要對憲法進行大幅修改。他也沒有什麼政治綱領,頂多以什麼「藝術」作品宣洩一下不滿情緒。他這次遭到如此打壓只能說明,對維護現行憲法規定的權益的言行現在也不能容忍了;對當局的譏笑和嘲諷現在也不能容忍了。
作者: ManCreatedGod    時間: 2011-4-10 11:28
回復 王劍 13樓 的帖子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11-4-10 11:30
回復 王劍 13樓 的帖子

中國政府要是也像你這麼瀟灑就好了
作者: chico    時間: 2011-4-10 22:41
王劍 發表於 2011-4-10 01:50
剛從國內回來看看,就看到什麼茉莉花啊、艾末末啊,CIA的話題真是離國內人民關心的話題越來越遠

西方的洗腦式的灌輸成功了! 聽說VOA, BBC 要功成身退了。我覺得梵蒂岡要被推上前台了。
大家基本上認同的說法:

1,共黨是獨裁專制。沒有民意支持,質疑其執政合法性。

2,中國政府制定的法律、條例違反」普世價值「。各級政府機構說的話,假的,騙人的。

3,任何人向政府機構提出任何要求都對,政府必須完全滿足其要求。

4,中國是獨裁專制那個共黨的,不是中國人民的。分裂這個國家,分裂這個多民族的統一體,同中國公民無關,人權大於主權。
。。。。。。。。。。。。。。。。

作者: gpan1975    時間: 2011-4-11 02:23
本帖最後由 gpan1975 於 2011-4-11 02:23 編輯

回復 自由之靈 19樓 的帖子
  1. 艾未未參與的一些活動,比如調查三氯氰氨毒奶粉事件,四川地震時中小學校舍倒塌等,其實都是依據現行的憲法進行的。這種維權其實維護的是現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像劉曉波的「零八憲章」要對憲法進行大幅修改。他也沒有什麼政治綱領,頂多以什麼「藝術」作品宣洩一下不滿情緒。他這次遭到如此打壓只能說明,對維護現行憲法規定的權益的言行現在也不能容忍了;對當局的譏笑和嘲諷現在也不能容忍了。
複製代碼
艾未未是因涉嫌偷稅漏稅被抓的。他調查奶粉也好,調查校舍也好,都沒有被定罪。誰規定對當局譏笑嘲諷一下,就可以不納稅?誰規定搞藝術的人逃稅就抓不得?
作者: homepeace    時間: 2011-4-11 02:28
本帖最後由 homepeace 於 2011-4-10 10:30 編輯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9 19:05
回復 gpan1975 11樓 的帖子

據報道,警方當天在艾未未的工作室帶走,或曰「傳喚」了八名工作人員,其中包括 ...


同樣"據報道",艾未未是「失蹤」和「被綁架」。你也相信?

作者: iamcaibird    時間: 2011-4-11 02:32
本帖最後由 iamcaibird 於 2011-4-11 02:34 編輯

中國政府做得好的,不用表揚大家都看得到,即使有人詆毀,只要有客觀的立場,足夠的信息,有理智的人都能分辨。這些不怕。

現在的政府和中共根本就不是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信仰者和實踐者,而是權力世俗主義的實踐者。對於財富和權力的追求,使整個行政系統保護大資本和投資者甚於無產者。儘管重商主義使社會財富迅速增長,全民的生活水平極大提高,但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帶來的不滿,錢權交易也在增長。這個,大家都看得到。說出來的不過是對現實的揭露。正是這個現實的醜陋,才使批判有了巨大的殺傷力。

中國處在一個危機四伏的時代,處理危機的辦法不是壓制不滿,而應該是釜底抽薪,消滅不滿的根源。現在世界政治環境極端利於中國的發展,但國內,社會還沒有取得社會發展方向的共識(唯一的共識是穩定發展),左的回到文革前,右的變成俄羅斯的都有。而用行政手段制服劉,艾,反而成了推動中國向左或右的動力,對中國健康發展適得其反。

作者: iamcaibird    時間: 2011-4-11 14:21
回復 gpan1975 23樓 的帖子

我倒是希望艾是因為經濟問題被抓。如果真是這樣,倒是應了劉備的話: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11-4-12 10:44
回復 gpan1975 23樓 的帖子

為了調查校舍,確實有人被捕入獄啊。估計這也是為什麼艾的被拘留會引人聯想的原因之一吧。他如果真犯了什麼經濟罪,那當時就抓呀,24小時之內也可以通知一聲家屬吧?自己不把自己的法律當回事,還怎麼服人呢?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11-4-12 10:49
本帖最後由 自由之靈 於 2011-4-11 22:26 編輯

回復 homepeace 24樓 的帖子

你不報道,那隻好看別人報道的了,事情就這麼簡單。如果他的經濟問題剛一被發現的時候就抓,(比如新華社新聞中的「剽竊」還是2006年的事,) 估計現在他也不會這麼出名,大夥也不用被迫欣賞他的「藝術品」了。。。
作者: 溫和寶    時間: 2011-4-12 10:52
且不說政府的做法對不對,單說這個人。我不認為這個能從嘴裡說出:F*** you,my motherland 的人,能算什麼高尚之人,能算什麼藝術家。
作者: iamcaibird    時間: 2011-4-12 11:51
回復 溫和寶 29樓 的帖子

我也討厭艾用下流的方式,但要處理艾,要有理有據,國外在看,國內也在看。艾的經濟問題,道德問題,不能就成為懲罰他揭露現實的借口。
作者: 溫和寶    時間: 2011-4-12 11:54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1-4-11 22:51
回復 溫和寶 29樓 的帖子

我也討厭艾用下流的方式,但要處理艾,要有理有據,國外在看,國內也在看。艾的經 ...

同意你的觀點。
其實這就和不能因為反對神就把人家BBQ一樣道理。
作者: homepeace    時間: 2011-4-12 12:04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11 18:49
回復 homepeace 24樓 的帖子

你不報道,那隻好看別人報道的了,事情就這麼簡單。如果他的經濟問題剛一被 ...

現在還在立案調查的階段,事實都不清楚,報道什麼?所以我說最好等法院開庭審理,再發宏論。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1-4-12 13:36
問題的本質恐怕還是政府的容忍度和當事人的行事限度。對常人尚且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何況當事人這樣一看就是不拘小節,不顧及世人看法和標準的行為藝術家。
作者: iamcaibird    時間: 2011-4-12 13:43
回復 追求永生 33樓 的帖子

那麼你是如何對待老七和其他不拘小節,不顧世人看法和標準的反基的?你還不是給別人羅織個罪名,封貼封口?

你這種自封真理在手的,真還沒有資格批評中國政府。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11-4-12 14:43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1-4-12 01:44 編輯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1-4-12 00:43
回復 追求永生 33樓 的帖子

那麼你是如何對待老七和其他不拘小節,不顧世人看法和標準的反基的?你還不是給 ...


你難道沒意識到自己的極端嗎?政府又不是你家專有。我可以選擇不參與和不評論,但是我選擇參與和評論的時候,你能干涉和限制嗎?太不知道天高地厚了。

你當版主也時間不短了吧,難道就沒有任何管理措施,你的理由就是大家都毫無疑義的?還說出這種幼稚的話來,真不知道你會不會思考。別人的理由就是羅織罪名,你的理由就是正大光明,自吹自擂也沒有這樣大言不慚的吧。




作者: iamcaibird    時間: 2011-4-12 15:05
本帖最後由 iamcaibird 於 2011-4-12 15:06 編輯

回復 追求永生 35樓 的帖子

論壇也不是你專用的,老七之流的在基窩不是選不選的問題,是你壓制的問題。你在本版放屁,可以,我從來不刪你的,因為我尊重言論自由,只不過不尊重你販賣的垃圾基督教,這個比你動輒刪貼,害得別人跑來我這裡備份是雲泥之別。同樣,我也有自由對你的臭屁批評一番,這個也是我的自由。不知道天高地厚的是你這種令人厭惡的基督徒。

當斑竹長短歷來不是什麼資本,我自我認為比你公平,不把自己的骯髒的思想強加給別人。你就少在我這裡裝莫作樣地了。

總之,發言轉貼灌水都不禁,放屁也可,不過你放屁之後,我少不得要質問:你哪裡是什麼解經護教,完全是個臭屁。
作者: 王劍    時間: 2011-4-12 22:03
回復 iamcaibird 25樓 的帖子

多數人是不能分辨的,要是能分辨,還能有宗教?
作者: 林居畫虎    時間: 2011-4-12 22:54
有些歐洲人恐怕看得比我們的一些人還清楚:

歐洲人必須學習區別對待,即使是面對自己的偏見和喜好的評判模式。得以堅持下來的一個趨向是尋找異見人士,說得更準確些就是:構造異見人士。文化異見人士代表著英雄式的反抗,通過這樣的人士可以可靠地解讀政治壓迫所散布的假象。挪威人現在再次強化了這種觀察方式。不過,中國現在儘管有許多承受國家政權嚴厲報復的活動家和作者,但是佔據典型化異見分子的位置的,現在更多的是自我表現者、表演專家和有意地扮演某種符合西方需求的角色的文化活動者。這使得(西方)在對待中國方面更加棘手。
http://www.de-cn.net/dis/kul/zh6914248.htm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1-4-13 00:12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1-4-13 00:15 編輯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1-4-12 11:51
回復 溫和寶 29樓 的帖子

我也討厭艾用下流的方式,但要處理艾,要有理有據,國外在看,國內也在看。艾的經 ...

按你的意思,凡是批評政府的人犯法了也不能抓? 什麼叫法制?法制就是人人平等,無論你是誰,是藝術家,是名人,是批評政府的,只要你有違法行為,就可以抓吧。

至於他是否真的違法,那要等法院判決。你不能說他其他方面怎樣就不能以經濟犯罪起訴吧。現在很多人都學會了在網上「喊冤」,故意不談涉嫌違法的事,卻大肆把輿論引導到其他方面,這種方式只能說明他更惡劣。既然是因為經濟問題抓他,那就談談他是否真有經濟問題好了。你沒經濟問題怕什麼呢?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1-4-13 00:17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10 11:30
回復 王劍 13樓 的帖子

中國政府要是也像你這麼瀟灑就好了

這跟政府毫無關係。抓他的是公安,起訴的是檢察院,審判他的是法院。你怎麼混了這麼多年還搞不清楚政府和公檢法的區別啊?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11-4-13 06:13
回復 ·八戒· 40樓 的帖子

謝謝您向俺進行普法教育。總看這三家開聯席會議,還經常在一個辦公室里辦公,弄得俺以為他們是一家的呢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1-4-13 21:35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1-4-13 21:35 編輯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13 06:13
回復 ·八戒· 40樓 的帖子

謝謝您向俺進行普法教育。總看這三家開聯席會議,還經常在一個辦公室里辦公,弄 ...

開聯席會議? 什麼地方?俺還從來沒見過公安局和檢查、法院在一起辦公呢 辦公地挨得近,甚至在一個大院倒很有可能,因為公安抓人需要檢察院批准,總不見得公安在東城,要跑到西城去請檢察官批文吧。
作者: 自由之靈    時間: 2011-4-14 11:59
回復 ·八戒· 42樓 的帖子

確切地說是公檢法聯合辦案。這本是從「嚴打」時期流傳下來的經驗,為了從速,從嚴,從重處理大案要案而對嫌犯實行的「一條龍服務」。最近的例子有重慶打黑。

我們國家離真正的司法獨立還相差很遠。而讓公,檢,法各司其職,如你所說的那樣,徹底取消公檢法聯合辦案,可能是邁向建立法律正義的第一步。這些離主帖的題目有點遠了,就此打住吧。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1-4-14 21:03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1-4-14 21:09 編輯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14 11:59
回復 ·八戒· 42樓 的帖子

確切地說是公檢法聯合辦案。這本是從「嚴打」時期流傳下來的經驗,為了從速,從 ...

聯合辦案是加快處理速度的好辦法,怎麼一到你就解釋變味兒了?

公安抓人需要提供初始懷疑嫌疑人的證據給檢察院,檢察官根據這些初始懷疑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公安拿著逮捕令才能逮捕嫌疑人。這中間要來回跑好幾次,坐在一起顯然可以加快進程,縮短時間,這有什麼不合法的?非得要拖上兩天,讓嫌疑人有時間逃跑或毀滅證據才是好的?

你認為聯合辦案是共同捏造初始證據,檢察院把公章給公安自己蓋是吧,你有什麼根據這樣說呢?你並沒有根據。兩個辦公桌挨在一起並不等於就是一張桌子,檢察院的公章也不能「借給」公安去蓋章。

俺不贊同「從嚴」,「從重」,無論什麼案子,什麼時間,都要依法審判,依法判決,不能嚴打了就判重了。俺贊同「從快」,這樣可以減少嫌疑人逃跑和毀滅證據的機會。但是,俺不贊同審判的程序的「從快」,你不能縮短或延長法律規定的每一個法律程序的時間,要給被告以充足的法庭準備時間和上訴時間,不能說從快判決,判決完了立刻槍斃。
作者: 分_享    時間: 2011-4-15 00:24
從人之初,性本善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從速,從嚴,從重)
從人都犯了罪(原罪)-〉 寧可放過一千,不可冤枉一個(疑罪從無)
很有趣的比較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6-28 21:39
分_享 發表於 2011-4-14 11:24
從人之初,性本善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從速,從嚴,從重)
從人都犯了罪(原罪)-〉 寧可放過 ...

那個高喊「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好象是受他基督徒老婆的影響。至於「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萬」的說法,是你的杜撰,是你對基督教的美化,其實,基督教根本沒權利說放還是殺。
作者: 分_享    時間: 2011-6-29 05:43
本帖最後由 分_享 於 2011-6-29 05:49 編輯

回復 隔岸觀火 46樓 的帖子

「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萬」是你的杜撰的吧?
我比較的是兩種文化和對其法律體系的影響。


一點歷史知識:

公元1421年,因為太醫治死了王貴妃,明朝皇帝朱棣不僅殺死了主治太醫,滅了他的三族幾百餘人,又殺死涉嫌下毒的妃子、宮女、太監、官員及其家屬3000多人。也就是說,太醫治死了王貴妃,造成了3000多人的死亡,這就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二呂慘案。我們學習中國歷史的人應當知道:「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這句話就是出自二呂慘案。這是後人咒罵朱棣的殺人瘋狂。

1927年8月8日,汪精衛在武漢召開了國民黨中央緊急擴大會議,放棄了和平分共的政策,通過了「武力分共」決議案。在武漢開始了大肆逮捕處死共產黨人,致使第一次國共合作徹底破裂。在此次會議上汪精衛說了「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這句話

一點法律知識:

疑罪從無 - 西方國家疑罪從無原則
古羅馬法中採用「罪案有疑,利歸被告」的原則,從有利於被告的角度出發,做出從寬或從免的判決。疑罪從無原則在資產階級啟蒙運動中被作為一項思想原則提出來。1764年7月,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提出了無罪推定的理論構想:「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后該原則被許多西方國家的憲法、憲法性文件,或國際條約所採用。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6-29 08:16
分_享 發表於 2011-6-28 16:43
回復 隔岸觀火 46樓 的帖子

「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萬」是你的杜撰的吧?

朱棣的行為顯然不是出於「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口號,因為他沒當過汪精衛的學生。他的行為只是帝王集權制下的草菅人命而已。
至於汪精衛有沒有說過這句話,按照我中學學過的黨史,他是沒說過,是蔣介石在1927年從共產黨內部清洗共產黨時說的。至於你堅持要認為是汪精衛說的,是叛徒猶大說的,都沒關係,你我都沒經歷過那個時代,憑自己的主觀願望,想往誰頭上按都可以,你可以說是猶大說的,我可一可以說是耶穌說的。哈哈。
我可以給你舉一個基督徒的「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例子:

由天主教裁判所發行的《巫婆之錘》無疑堪稱人類歷史上最血腥的出版物。它向人們灌輸「自由思考的女人們給世界帶來威脅」的思想,並教導神職人員如何去識別、折磨並消滅她們。教會所指認的「女巫」包括所有的女學者、女神職人員、吉普賽女人、女巫師、自然愛好者、草本採集者以及任何「涉嫌與自然世界協調一致的女性」。助產士們也被殺害,因為她們用醫學知識來緩解分娩的疼痛被視為異教徒的做法——教會聲稱,生育的痛苦是上帝為夏娃偷食禁果而給予她的正當懲罰,這樣生育和原罪的思想就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了。在追捕女巫的三百年中,被教會綁在柱子上燒死的女性多達五百萬。(摘自《達芬奇密碼》第28章)

至於著名的火燒布魯諾更是基督教認為世人都有罪,所以要受到審判的最好例證。近代就更不用說了。可以說,基督教是伴隨著西方炮船對別國的武裝入侵進行的,他們到各國用宗教培植自己的打手,與當地政府做對,成為各被入侵國的洋社會。每一次世界大戰,都不缺少教會的支持,二戰和小布希的新十字軍,巴以衝突就更不用說了。
作者: 分_享    時間: 2011-6-30 00:52
回復 隔岸觀火 48樓 的帖子

聖經66卷沒有 "巫婆之錘" 這本書。人的習慣就是把自己的錯推到別人身上。從亞當夏娃到現在
不然怎麼說「世人都犯了罪,虧欠的神的榮耀」
作者: jiandao    時間: 2011-6-30 01:12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1-4-10 13:32
中國政府做得好的,不用表揚大家都看得到,即使有人詆毀,只要有客觀的立場,足夠的信息,有理智的人都能分 ...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6-30 04:54
本帖最後由 隔岸觀火 於 2011-6-29 15:55 編輯
分_享 發表於 2011-6-29 11:52
回復 隔岸觀火 48樓 的帖子

聖經66卷沒有 "巫婆之錘" 這本書。人的習慣就是把自己的錯推到別人身上。從亞當 ...


聖經里也沒「達芬奇密碼」這本書。這些都是另有作者。世界上還有很多書沒有沒收錄在66卷聖經里。

一般基督徒有你說的那個習慣,就是把自己的錯推到別人身上。比如明明是羅馬人耶穌,非要賴猶太人殺耶穌。誰都知道,那個時候可以下令給誰誰判刑的,只有羅馬人。

說到「亞當夏娃」就是你的無知了,那個用亞當的肋骨造的人叫「女人」不叫「夏娃」。你的這個無知在基督教里非常普遍。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6-30 04:58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1-4-7 21:17
我認為拿個經濟犯罪的名義把他投入大牢,比劉小波因表達政治觀點而判刑更糟糕。因為已經到不敢面對現實,只 ...

艾未未表達政治言論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一直沒事,這次可能真的是經濟問題。他養著八奶,那得多少銀子呀。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6-30 05:01
wildtree 發表於 2011-4-9 19:01
章詒和:「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只要上過中學,幾乎沒有人不知道這首詩句 ...

這也叫「詩」?TG的詩人是不是都畢業於識字班?
作者: 分_享    時間: 2011-6-30 06:51
本帖最後由 分_享 於 2011-6-30 06:52 編輯

回復 隔岸觀火 51樓 的帖子

引用聖經要偷工減料,閱讀聖經也要偷工減料

創 世 紀

2:21 [hgb]  耶 和 華 神 使 他 沉 睡 , 他 就 睡 了 。 於 是 取 下 他 的 一 條 肋 骨 , 又 把 肉 合 起 來 。  
2:22 [hgb]  耶 和 華 神 就 用 那 人 身 上 所 取 的 肋 骨 , 造 成 一 個 女 人 , 領 她 到 那 人 跟 前 。  
2:23 [hgb]  那 人 說 , 這 是 我 骨 中 的 骨 , 肉 中 的 肉 , 可 以 稱 她 為 女 人 , 因 為 她 是 從 男 人 身 上 取 出 來 的 。  

3:20 [hgb]  亞 當 給 他 妻 子 起 名 叫 夏 娃 , 因 為 她 是 眾 生 之 母 。  
3:21 [hgb]  耶 和 華 神 為 亞 當 和 他 妻 子 用 皮 子 作 衣 服 給 他 們 穿 。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6-30 08:33
分_享 發表於 2011-6-29 17:51
回復 隔岸觀火 51樓 的帖子

引用聖經要偷工減料,閱讀聖經也要偷工減料

對呀。那個從他身上取下來的是他的骨肉,他給他的骨肉起名叫「女人」,給他的妻子起名叫「夏娃」。這有什麼不對?
這就好比,你父親生了你,你是他的骨肉,他會讓你做他妻子嗎?
作者: 分_享    時間: 2011-7-1 05:38
回復 隔岸觀火 55樓 的帖子

「你父親生了你,你是他的骨肉」

再讀聖經
2:22 [hgb]  耶 和 華 神 就 用 那 人 身 上 所 取 的 肋 骨 , 造 成 一 個 女 人 , 領 她 到 那 人 跟 前 。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7-1 06:40
分_享 發表於 2011-6-30 16:38
回復 隔岸觀火 55樓 的帖子

「你父親生了你,你是他的骨肉」

你為什麼不接著下一段經文呢?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2:23)

亞當就給這他的骨肉起名叫「女人」,沒給她起名叫「夏娃」。這個女人在新約里就是「馬勒古」,因為「勒古」是「肋骨」的諧音,而「女人」出生的時候,亞當是母體,也就是說,他的第一個身份是「媽」(漢語拼音為「MA」,這也是「馬」的漢語拼音)。
作者: 分_享    時間: 2011-7-1 07:39
回復 隔岸觀火 57樓 的帖子

你完全就一指東打西的高手。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7-1 08:17
分_享 發表於 2011-6-30 18:39
回復 隔岸觀火 57樓 的帖子

你完全就一指東打西的高手。

指東打西的正是你。你一直在假設那個亞當的妻子夏娃是亞當的骨肉——女人。可惜,那個「女人」不是夏娃。因為聖經里用的是「他」。事實上,他出自亞當,當然應該也是土,他和亞當是同性,怎麼可能是夫妻呢。
作者: 分_享    時間: 2011-7-6 06:53
回復 隔岸觀火 59樓 的帖子

重讀創世紀2-3章吧!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7-6 07:00
本帖最後由 隔岸觀火 於 2011-7-5 18:01 編輯
分_享 發表於 2011-7-5 17:53
回復 隔岸觀火 59樓 的帖子

重讀創世紀2-3章吧!


「創世記」2-3章我是很熟悉的,只提到亞當命名了由他肋骨造的那個伴兒為「女人」,這「女人」當然不會是他的妻子,他的妻子叫夏娃,這個夏娃不是他的肋骨,因為,人不可能跟自己的骨肉結為夫妻,如果跟自己的骨肉結為夫妻就是亂倫。懂嗎?聖經不會犯亂倫的錯誤。
作者: 分_享    時間: 2011-7-6 07:07
回復 隔岸觀火 61樓 的帖子

骨肉是材料 照你這麼推人恐怕也不能給自己的配偶輸血了。 你看問題的角度總是很特別!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7-6 10:24
回復 分_享 62樓 的帖子

骨肉當然可以是材料,不過,不大可能是鮮血,因為亞當是靈氣和土所化合的化合物,沒血。他稱此「材料」是「骨中骨,肉中肉」,沒說是「血中血」。另外,此材料已經脫離了亞當的胸膛,還有了一個名字,這就不是「材料」了,而是一個新生命,但卻不是你認為的「夏娃」。他是亞當的兒女,而不是亞當的妻子。
作者: 隔岸觀火    時間: 2011-7-9 08:29
分_享 發表於 2011-7-5 17:53
回復 隔岸觀火 59樓 的帖子

重讀創世紀2-3章吧!

「創世記」第3章說,蛇誘惑的女人與亞當吃了禁果,他們就眼睛明亮,能分辨善惡了。我看你就喜歡凡事分善惡,估計是吃了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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