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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54)第六章15. 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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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3-1 05: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註釋:

  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可以犯罪嗎? 因為屬肉體的智慧,時常要反對神的奧秘,所以保羅必須加上這句話,為的是要預先塞住反對者的口。律法本是善行的準則,神賜下律法,為的是要治理人;所以假使律法被破壞,律法所賦予人的紀律也就同時失效,律法對人的制裁也就毀損,那麼人間就不能找到善與惡的界限了。但我們錯誤的觀念,乃是以為律法被廢止時,連神的律所讚許的公義,也一同被廢止。然而律法雖已被廢止,但並不是說律法中教導我們當怎樣行的正則,也一同被廢止;基督自己並沒有廢除這些正則,反倒吩咐我們去遵行。因此我們的答案是:被廢除的乃是出於律法的咒詛,凡不在基督的恩惠之下的人,都服在這個咒詛之下。保羅雖沒有詳細討論此點,但他的話確是含有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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