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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世界上最無臉面談論「國際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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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0-11-7 09: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中華網論壇      作者:黑馬建雄/意志建雄     2010-11-5
  
  「據日本共同社11月4日報道稱,美國白宮負責人3日在白宮向媒體表示,有關日中在釣魚島問題上的摩擦, 「最大限度地期待中國能遵守國際規範和國際法」。他還對中國的稀土政策「提出警告」。他還就美國的對華政策指出,「我們的政策建立在地區強大夥伴關係和同盟的基礎之上」,強調美國在注重發展對華關係的同時「也很重視日美同盟」。」

  大家知道抗美戰爭前期,美國在幾個常務理事不同意的情況下,悍然發動了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侵佔朝鮮。抗美援越、抗美援柬埔寨、等。20世紀后,又悍然發動南聯盟戰爭、伊拉克戰爭、阿富汗戰爭。這些國家的領導人都是冠以無須有的罪名冤死魔窟。最後都是以情報失誤、民族屠殺、等罪名死的冤枉。

  那麼大家看看什麼是國際法???

  國際法

  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國際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發展過程的產物:即中世紀的歐洲社會瓦解,進入近代歐洲社會的過程;近代歐洲社會向外擴張的過程;處在發展中的世界社會裡,權力逐漸集中到數量迅速減少的主要世界強國手中的過程。

  國際法的造法方式《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將國際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國際法規則形成的方式歸結為三:條約、國際習慣法和為各國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這已得到幾乎是普遍一致的贊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各國主權平等,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脅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決原則等。

  條約:條約和其他經一致同意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法主體可以通過它們(如果是國際習慣法不要求任何形式)宣布、修改或發展現行的國際法。它們也可以通過條約將尚未組織起來的國際社會轉變為聯合的或凌架於國家之上的全球性或區域性的國際社會。

  國際習慣法:實質上就是適用於尚未組織起來的國際社會的國際法。國際習慣法的構成有兩個要素:1.普遍的或區域性的國家實踐;2.這種實踐為有關國家承認為法律。國際習慣法常常是以早期條約的某些條款為其淵源,這些條款後來就被承認為法規。但是也有個別的國際法規則是由世界列強的大致相同的實踐發展而成的。

  為各國所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只有在國際習慣法或條約法沒有相應的規則與之平衡的情況下才起作用,所以它的造法作用是輔助性的。這種原則必須是一般的法律原則,而不是作用範圍有限的法律規則;它還必須得到有相當多的國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體系)的承認。

  在尚未組織起來的國際社會裡的國際法:國際習慣法的主要規則可以概括為7個基本原則:即主權、承認、同意、信實、公海自由、國際責任和自衛。

  主權:依照國際法,共處的各主權國家一律平等。它們只能對在其領域內的人和事行使管轄權,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從領海到公海的緊追權或者報復權)才被允許對在其領域外的人和事行使管轄權。各個國際法主體除受普遍適用的國際習慣法的規則約束外,不經它同意,不得令其承擔任何外加的國際義務。

  承認:承認的主要作用是,承認一個實體作為國際法主體而存在,或者承認它的首腦為該國的代表並希望與之維持外交關係。承認的主要形式是承認一個國家或政府在一塊領土上行使事實上的或法律上的管轄權,簡稱為事實上的承認和法律上的承認。承認可以是無條件的,也可以是有條件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承認也可能並不是全面的,而只限於承認一群人為交戰團體或叛亂團體,如果這些叛亂者事實上已經控制了該國部分領土。承認在原則上是可以自行斟酌決定的,但過早地承認別國的交戰團體或叛亂團體是和該國專有的國內管轄權不相容的,因而也是非法的。

  同意:國際法主體在訂立協定時,在不損害第三者權利的情況下,可以修改和補充國際習慣法的某項規則或者為各文明國家所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遵循國際法的要求所作出的同意,為締約雙方確定了相互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經締約雙方同意所訂立的協定,其中止、修改和終止也應經締約各方的同意或默認。

  信實:在國際法發展的早期階段,所謂信實主要是指不背信棄義。以後,信實的含意逐漸與公平合理、符合常識的要求一致起來。締約雙方或者應對自己的單方面行為負責的一方,必須恪守信義地解釋和執行協定。

   公海自由:公海航行自由的規則不准許任何國際法主體佔用公海的任何部分。在和平時期,一個國家只能對有權懸挂該國國旗的船舶行使管轄權;而在戰爭時期,則可根據海戰規則和捕獲法規干擾敵國及中立國的航運。對於公海、公海上空和海床的利用,必須合理照顧其他國家的利益。海盜行為和販運奴隸都是對公海的非法利用。

    國際責任:關於國際責任的規則要有兩個前提,1.國際法主體的下屬機構違反國際義務,構成了不法行為或國際侵權行為;2.這種國際侵權行為引起賠償的責任。這些規則所規定的義務是獨立於任何個別的國際法主體的意志之外的,但是它們是可以經過同意和默認加以修改,它們也可以用雙方同意的規則規定類似國內刑法的那種處罰來加以強化,或者通過默認和不行使權利而予以放棄(也稱消滅時效)。

    自衛:國際習慣法允許國際法主體對其他國際法主體的不法行為採取自衛措施,也可以對不受任何其他國際法主體保護的個人、船舶或飛機的行為採取自衛措施。自衛必須是迫不得已、刻不容緩的。只有為了擊退即時的、緊迫的入侵才有權採取自衛行動。

    支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各項規則相互作用的結果,又規定了一些次要規則和法定地位,其中最重要的有:領土、外交法及豁免、保護國外的僑民、貿易和航行自由、引渡和政治避難、國際權利與義務的繼承。

    在有組織的國際社會裡的國際法:在有組織的國際社會裡,象國際聯盟和聯合國這樣的機構是在各國一致同意和聯合的基礎上形成的全球性的綜合性組織。它們對國際法的影響表現在三方面:1.經各成員國明示同意,對以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為基礎的那些規則進行修改。例如聯合國憲章限制了國際法主體按照國際習慣法可以以武力相威脅或者訴諸武裝報復和戰爭的權利。2.通過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對國際法的規則進行間接的修改,聯合國大會雖然不是行使造法職能的機構。但是它的許多決議具有間接的修改,因為這些決議確定了國際法的新規則,如果聯合國的大多數成員國和聯合國的絕大多數主要機構都接受這些國際法規則,認為它們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那末,這些國際法規則遲早終究會過渡成為新的法律。3.對國際法作進一步的編纂和發展。國際法委員會作為聯合國大會的下屬機構,擔負著編纂國際法的任務,但它同時也在開拓許多新的國際法領域。事實上,國際法委員會並未將下述兩項任務即編纂國際法(重申現行的國際法)和發展國際法(通過起草新的國際法規則──包括變更現行的國際習慣法),加以嚴格區分。除此之外,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和海牙私法會議也曾分別就海洋法、國際勞工法、國際私法等專題完成了准立法性的起草工作。國際法在一些區域性集團的相互關係中,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國際法是由一系列調整國際關係的原則、規則、規章制度組成的,這些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第一次出現的地方,就是國際法的淵源。

    日本占林釣魚島的事實,也是美國慫恿的。明知道日本沒有主權,卻縱容走狗日本強行佔領,管制。俄羅斯佔領的北方四島,明明是美英在<雅爾塔會議>后蘇聯出兵之前就說好的事情,結果戰後又慫恿日本奪回中國從來沒有認可的主權。

    美國在剛和中國建交后,還在不斷的支持國民黨反攻大陸、支持、大量銷售軍事武器與台灣。美國到處打出人權的旗號,在台灣、西藏、新疆到處製造民族血腥的矛盾。給中國的心理製造了深重的災難。

    西藏的「314」、新疆烏魯木齊「7·5」事件這裡都是美國的暗中佳作。世界哪裡有內亂,哪裡就會有美國的身影。再看看至金融危機后美國在亞洲的製造的矛盾,印度孟買的大爆炸、巴基斯坦的邊境危機、越南、汶萊、等亞洲等小國給中國找的麻煩。韓國的艦艇爆炸事件、釣魚島事件、美國、韓國的軍演等。

    美國是一個厚顏無恥、言而無信、挑撥離間、唯利是圖、忘恩負義的帝國主義、也是世界上最卑鄙的最無仁義之道的軍事強國。美國怎麼能高談國際法呢???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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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file 發表於 2010-11-7 10:17 | 只看該作者
誰叫人家武力強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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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1-7 12:45
廢話那麼多,看不慣就拋售美國的國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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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1-7 13:21
強權就是真理
國際法是弱者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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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0-11-7 18:03 | 只看該作者
國際法是西方套在弱國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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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7 23:24 | 只看該作者
叢林法則.

有了拳頭還要"法"幹嘛??
綁自己的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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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1-8 06:14
幼稚! 打不過時才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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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劍客 發表於 2010-11-8 09:55 | 只看該作者
像laodai這種人,向來都是

你跟他講法制,他就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試圖耍流氓,他反過來跟你講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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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10-11-8 11:09 | 只看該作者
那就舉些例子,是誰跟我講法制我跟他耍流氓了?

到這裡7年,最值得自豪的沒有別的,只有一點,從來沒有違反論壇紀律,受攻擊最多也不會粗口。你做得到嗎?

改變罵甲繼續誣衊攻擊別人,就是你的「法制」?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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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ukred 發表於 2010-11-8 14:20 | 只看該作者
hey, all you up there ........ wake up, ok?
are you patriot? no,sadly i don't think so!
shut your mouth and read carefully and let your retarded brain think clearly!
and for those who still day dream of the so called free enterprise land and want and employ all means to get there, think clearfully, it is time you come back to your mother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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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ukred 發表於 2010-11-8 14:20 | 只看該作者
hey, all you up there ........ wake up, ok?
are you patriot? no,sadly i don't think so!
shut your mouth and read carefully and let your retarded brain think clearly!
and for those who still day dream of the so called free enterprise land and want and employ all means to get there, think clearfully, it is time you come back to your mother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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