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再論反分裂國家法與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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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note
時間:
2010-8-22 12:16
標題:
再論反分裂國家法與九二共識
本帖最後由 cenote 於 2010-8-22 12:27 編輯
一般大陸法律的名稱之前都冠以國名,惟獨「反分裂國家法」例外。
中評社台北8月22日電(作者 湯紹成)近日,有些關於「反分裂國家法」的解釋,以及「九二共識」的內容等(聯合報8.14.陳長文投書稱該法與台灣無關),容易令人誤解,因而有再論的必要。
整體觀之,一般大陸法律的名稱之前都冠以國名,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等,惟獨「反分裂國家法」反之,該法的學問就在此。假設該法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會有何差異?由於一般冠上國名的大陸法律都對台灣無效,比如兩岸都有各自的民法以及其適用的範圍,若「反分裂國家法」冠上中共的國名,那是否會讓人產生適用範圍的錯亂,這是否針對西藏與新疆?儘管其內容都是針對台灣。而這兩地區乃屬中共的統治範圍,根本沒有以分裂國家為名立法規範的必要,若此,必定徒增紛擾,而治絲益棼。
因此,該法特別不冠以中共的國名,就是為了針對台灣,不論台方如何反應。易言之,「反分裂國家法」乃北京所制定第一部對於台灣有效的法律,這也是針對扁時期民進黨所述「中共的管轄權不及台灣」的一種破解方案,更是大法(反分裂國家法)治小法(台灣的公投法)以及合法(反分裂國家法)治非法(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的一種策略設計。假設,台灣依公投法而完成法理台獨的程序,北京就可依該法(第八條)而予以因應(先斬後奏)。再者,大陸「憲法」的前言中還提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連美國都可以制定一項國內法來規範其與台灣的關係,此乃明顯幹涉中國內政的非法行為,為何中共不可立法於以抵制?此乃本人所理解北京的邏輯。再進一步觀之,若「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灣無效,為何當時(2005.3.14.)台方藍綠陣營都反應強烈?
再者,北京所持「各表一中」之立場的精髓,其實是「一中不表」。原本1992年時,「一中各表」不是問題,此乃雙方的默契。但是,由於1999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之後,中共視之為「一中亂表」,會出問題,因而改為「一中不表」,以確認其一中立場。但「一中不表」可能還是比較尖銳,沒有正式提出,才又回到「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立場(胡錦濤2008年的英文版本)。質言之,兩岸的差異乃在於對「一中」的「表與不表」,兩岸緊張時,北京實不願表,兩岸和緩時,台北表也無妨。
原本「一中原則」的老三句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這主要是對於外國的一種立場宣誓,因為當時兩岸在國際上的爭鬥激烈,但目前已不使用。而當今所是用的新三句則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不可分割。已經比前者和緩許多,此乃因為中共在國際上已站穩腳步,不必擔心台灣去挖牆腳,同時還可強化兩岸對等的地位。因此,一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變成為北京可以想但不必說的一種策略,這也提供了台方一些較大的戰略空間,因為你不說明白,那台方自可擴大解釋,「一個中國」可以是「中華民國」,但也可以是中華民族(一中屋頂說)。
日前,海協李亞飛副會長來台所表達的立場,其實並無新意,反正兩岸目前緩和,台灣要表就去表吧,況且「一中各表」內一中仍存,問題不大。再者,這可能是在替解放軍不久前所強調的「一中原則」作詮釋,以便化解台人的疑慮。還有,當前美國執意將在黃海與南海演習,在此情況下,若能進一步拉攏台灣,不也可能是北京的一種盤算?
(作者湯紹成現任台灣政治大學國關中心教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22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8-23 17:07
以後誰更改國號,就是觸犯分裂國家法。不能再容許更換政府就更改國號了啦。
當年中共上臺,就把中華民國國號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很明顯的分裂國家的行爲,導致今天兩岸的困局。
作者:
cenote
時間:
2010-8-24 06:34
以cenote的觀點再論反分裂國家法的話, 俺覺得真正將中國分成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始作俑者是中共!
要再論反分裂國家法, 中共應要改國號回中華民國!
作者:
11nn93n9
時間:
2010-8-25 08:47
勝者王侯敗者賊,這不是合同,是真理。用不著你承認不承認。連這點都不懂,不肯,那是認賭不服輸,就不要玩了。
歡迎光臨 倍可親 (https://big5.back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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