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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終於承認 百姓食鹽碘過量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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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10 發表於 2010-7-30 19: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南方都市報等媒體今日(2010年7月30日)皆披露:經過網民一年多的舉證、上訪、抗爭、抗議,大陸官方終於承認目前百姓食鹽碘過量危害健康。但是政府拒絕對任何責任者追究。

這一信息集中體現在衛生部2010年7月26日公布的《食用鹽碘含量(徵求意見稿)》,擬將食鹽中碘含量上限降低,由20mg /kg~60mg /kg修改為20mg /kg~30mg/kg。在意見稿編製說明中,強調了「碘過量對健康的潛在危害」,並承認「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自去年「碘鹽抗議風波」以來,這是官方首次認錯。

人們認為,僅僅承認「碘過量危害」,並不足以保證百姓迅速遠離「碘含量偏高」的有害鹽。「過量補碘」問題長期揮之不去,甚至在其危害已暴露無遺的情況,有關部門仍然以闢謠壓制百姓,關鍵是「過量補碘」背後有著強勢的壟斷專制體制撐腰———目前大陸的鹽業經營,實際上是一個完全專營、徹底政企合一的高度壟斷體制,各地鹽業公司和鹽業局都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是食鹽經營者,同時又是鹽業管理的政府部門,而激勵這一壟斷體制不斷坑民害民的動力,是驚人的壟斷暴利。政府只為鹽業壟斷帶來的巨大利益眉飛色舞,對百姓生死無動於衷。

多年困擾百姓的有害鹽,要經過一年多的激烈抗爭才能得到政府輕描淡寫的承認,這證明了大陸當局是一個拒絕糾錯和糾錯機制極其低下的腐敗政府。近日又揭露的紫砂鍋系列商品造假,大米普遍摻假等政府監管瀆職事件,說明了大陸假貨與日俱增,無所不在,政府市場監控能力全面喪失。
沙發
匿名  發表於 2010-7-3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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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碘過量」實質是壟斷過量
2010-7-28 中國青年報
    關鍵詞:中國青年報 碘過量 壟斷過量 食鹽碘含量
    摘  要:與兩個多月前,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食鹽加碘並未造成居民碘攝入過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於碘過量的健康風險」的說法相比,此次衛生部公開承認「碘過量對健康的潛在危害」、「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並將食鹽中碘含量上限標準大幅降低,無疑是一個不小的進步。
  舜網訊 衛生部26日公布《食用鹽碘含量(徵求意見稿)》,擬將食鹽中碘含量上限降低,由20mg /kg~60mg /kg修改為20mg /kg~30mg/kg。在意見稿編製說明中,強調了「碘過量對健康的潛在危害」,並承認「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自去年「碘鹽風波」以來,這是官方首次承認碘過量對人體健康存有潛在危害。(《新文化報》7月27日)
  與兩個多月前,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食鹽加碘並未造成居民碘攝入過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於碘過量的健康風險」的說法相比,此次衛生部公開承認「碘過量對健康的潛在危害」、「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並將食鹽中碘含量上限標準大幅降低,無疑是一個不小的進步。

  這或許表明,國家有關部門對於長期以來飽受爭議的「強制過量補碘」及其導致的種種健康問題,已有了一個更為客觀理性的認識,並著手採取措施去改善它了。

  「碘過量危害」實際上並不是一個多麼難以承認的事實,一方面,此前許多地方醫療機構早有這方面的確鑿調查證據,證明了這種危害;另一方面,「任何再好的東西,一旦過量使用都會構成危害」原本就是一個基本常識——「維生素」、「蛋白質」過量補充也會危害健康,補碘當然也不例外。

  就導致「過量補碘」的根本原因而言,僅僅承認「碘過量危害」,其實並不足以保證我們正本清源,徹底消除健康危害和風險。「過量補碘」問題為什麼長期揮之不去,甚至即使在其危害已暴露無遺的情況,也仍然痼疾難祛?答案很簡單,那就是,「過量補碘」背後有著強勢的壟斷體制撐腰——目前我國的鹽業經營,實際上是一個完全專營、徹底政企合一的高度壟斷體制,各地鹽業公司和鹽業局都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是食鹽經營者,同時又是鹽業管理的政府部門,掌控著企業賴以生存的食鹽計劃生產指標。而依附於這一壟斷體制的,又是驚人的壟斷暴利。據悉,鹽業公司從生產商手中購買食鹽的平均價格為400~500元/噸,加碘成本只有20~50元/噸,但加碘后鹽業公司的批發價格卻為1500~2000元/噸,價差高達4倍。(《中國經濟導報》2009年1月30日)

  從這個意義上說,真正危害健康的其實並非「碘過量」而是「壟斷過量」——以加碘名義維持的鹽業壟斷,不僅是一般的經濟壟斷,更是藉助公共權力的行政壟斷,後者才是危害的實質。而過量壟斷之下,除了暴利之外,「一刀切」的無選擇強制消費,自然同樣難以避免。

  「過量補碘」會威脅健康,完全不補碘同樣也會威脅健康——看起來,這似乎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實際上,如果能真正打破壟斷,充分引入市場競爭,就可能解決問題——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無形之手調配下,「無碘鹽、低碘鹽、高碘鹽」等各種能夠滿足不同消費需求的食鹽品種,自然會爭相湧現,任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而政府所要做的,除了加強食鹽品質的監管外,主要是將各種碘信息—如各地的碘缺乏情況,哪些健康狀況需要補碘或不補碘,調查清楚並告知消費者。(張貴峰)

網路編輯:王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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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30 20:00
「碘過量危害健康」不能一承認了之
作者: 吳應海    發布時間: 2010-07-29 09:55:48



    衛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徵求意見稿)》,擬將食鹽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在意見稿編製說明中,強調了碘過量對健康的潛在危害。自去年的「碘鹽風波」以來,官方首次承認了碘過量對人體健康有潛在危害。(本報A11版7月27日報道)
  去年8月,《南都周刊》用14個版面,對「食鹽加碘政策導致甲狀腺病高發」進行了深度報道,從而引發全民對食鹽加碘政策大討論。時隔一年,衛生部不僅修改相關國家標準,降低食鹽中碘含量,還公開承認了碘過量對人體健康確實存在潛在危害,這雖有點姍姍來遲的味道,但畢竟對民意作出了積極的回應,值得歡迎。

  但在筆者看來,對碘過量危害健康決不能就這樣一承認了之,因為在衛生部的此次降標過程中,有許多問題沒有說清楚。

  首先,衛生部雖然降低了食鹽中碘含量的上限,但卻沒有說明此前奉行的碘含量標準究竟對人體有怎樣的傷害。考慮到全國13億以上的人口幾乎天天都要食鹽,在長達近20年的時間裡食用碘含量過高的鹽,會對身體健康有怎樣的損傷,衛生部理所應當有個說法,而不是採取迴避的態度。

  其次,就國人目前的飲食結構而言,生活質量無疑比以往有了較大的提高,在當下的生活標準之下,數以億計的公眾是否還應繼續食用含碘的鹽,哪些地區該食用碘含量稍高的鹽,哪些地區又該食用碘含量低的鹽,衛生部也該拿出一個具體的意見,而不能讓公眾自己去判斷,是否該由各地自行判斷,也有待於商榷。

  再次,從衛生部公布的統計數據來看,碘過量的有5個省區,分別是安徽、河南、湖北、廣西、雲南。這也就意味著,至少在這5省區當中,肯定有人因過量服碘而導致身體受到損害。雖然這個比例可能微乎其微,但哪怕只有一人受損害與碘鹽有關,其餘的都如官方所說,是因為自身免疫的問題,與遺傳、情緒有關係,那也不能忽略不計。因為這一名患者對整體病人而言可能是數十萬分之一,乃至上百萬、上千萬分之一,但對於對他本人及其家庭來說,卻是100%。既然不當的食鹽加碘政策給人家帶來了傷害,那就得誠懇認錯,並進行賠償。

  總而言之,衛生部降低食鹽碘含量的行動,實際上已經證明了以往的標準是不妥的,甚至是有害的,但衛生部不能只給出一個相對明確的標準,而不拿出進一步的說明。如果涉及到以往制定的碘含量標準不當的問題,衛生部至少也該大大方方地道個歉吧。



來源: 中新網-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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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30 20:03
回復 1# 平安10

「全民補碘」或存健康隱憂被指「矯枉過正」
發布時間: 2010-05-18 13:36:56



    國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15日說,食鹽加碘並未造成居民碘攝入過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於碘過量的健康風險。因此,繼續實施食鹽加碘策略對於提高包括沿海地區在內的大部分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十分必要。(5月16日中國新聞網)

  9個月前,「全民補碘」的社會大討論熱鬧歸熱鬧,衛生部門接下來如何對「全民補碘」進行政策性的糾偏,卻仍然是個未知。時至今日,衛生部門有了十分明確的態度———「全民補碘」是科學的,因為「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於碘過量的健康風險」。

  誰也不想輕易否定「全民補典」的歷史意義。但「一人得病,全民補藥」的回答也匪夷所思——— 因為有些人還需要補碘,所以還是得繼續在全民中強制推行;因為碘缺乏的風險大於碘過量的健康風險,所以,就一定要補碘的「寧濫勿缺」。公眾需要的答案是,自己到底需不需要補碘?為什麼一定要進行「矯枉過正」式的補償?碘過量的健康風險是什麼?對於職能部門來講,作出充分而詳實的科學論證並負責任地回答這一質疑,是一種責任擔當和義務所在。

  種種問題,直接指向了「全民補碘」被強制推行的體制根源。其一,食用鹽的經營體製為政府壟斷,如果不需要他們的補碘鹽了,私鹽市場勢必會抬頭,這肯定會觸犯了時下的鹽政體制以及眾多既得利益群體;其二,推行「全民補碘」只需要政令,而實行「有區別的補碘」卻需要實實在在的基層工作,假使基層衛生部門慣於「懶政」,索性還不如一句話回絕民意簡單了事。

  同時,「全民補碘」的荒謬性,還在於忽略了許多老百姓的個人健康權和自由選擇權。換言之就是,公眾的私權利在公權力面前,很容易成為一個沒有區分度的「集體概念」。在這個過程中,公民的自由選擇權和健康權遭到了蔑視或無視———這才是「全民補碘」的荒謬之處。



來源: 中新網-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 韓京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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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3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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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表炮轟「全民吃碘」對衛生部答覆不滿意
作者: 王雷    發布時間: 2010-03-11 11:15:27



    「含碘鹽與無碘鹽的成本每噸只相差15元,為何到了市場上,售價卻相差幾倍?」浙江團幾位代表昨天「炮轟」一刀切式的「全民吃碘」政策。

  哪裡缺碘一定要搞清楚

  全國人大代表、富潤集團董事長趙林中說,全民吃碘實施至今,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少數地區還存在未能食用合格碘鹽,仍在遭受碘缺乏危害。二是部分不缺碘地區的人群長期被迫食用碘鹽。

  「到底哪裡缺碘,哪裡不缺碘,這個問題一定要搞清楚。」趙林中建議,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外環境碘缺乏」狀況普查,為國務院推進實施消除碘缺乏病目標提供準確依據。

  售價為何會相差幾倍?

  去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政府參事盧亦愚遞交了一份關於修改《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2908號建議,要求在超市同時供應碘鹽與無碘鹽,讓群眾自由選擇。

  他透露,衛生部後來對此建議答覆說,條件尚不成熟。主要原因中有一條,雖然碘鹽和無碘鹽的生產成本每噸只相差15元左右,但由於目前鹽業專營體製造成兩者售價相差幾倍,如果同時放在超市,消費者可能因價格差而更多地購買無碘鹽,患碘缺乏症的人群可能會更多。

  對這一答覆,盧代表直言很不滿意,「含碘鹽與無碘鹽的成本每噸只相差15元,為何到了市場上,售價會相差幾倍?這種不合理的價格是怎樣制定出來的?」

  他認為,供應碘鹽應打破部門利益,要保證人們能買到價廉物美的含碘鹽。另外,在沿海大城市,對購買無碘鹽的人群不應該再要求提供所謂的醫院證明,應讓群眾自願選擇,無碘鹽的供應要方便群眾。

  浙江一學校:15%老師患甲亢

  全國人大代表、臨海市外國語學校副校長任美琴透露,去年底,浙江一所沿海地區學校搞了一次體檢,結果發現15%的老師患有甲亢。「國際上公認,碘攝入過量是患甲狀腺疾病的一個重要誘因。全民吃碘必須改變。」

  任美琴說,我國由於鹽業專營制度,使得市民極難在市場上買到無碘鹽。對於遼寧、浙江、天津、上海、福建等沿海高碘地區,原本預防大脖子病的碘鹽,反而導致市民碘過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風險。

  她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對「中國食鹽加碘一刀切」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在沿海地區增加無碘鹽的銷售,供廣大居民選擇使用。



來源: 浙江在線-都市快報
責任編輯: 韓京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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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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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加碘量不再一刀切 21個省市將做小幅度下調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趙新培 2010年07月27日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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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食用碘鹽中的碘含量標準將不再搞一刀切,有21個省市將根據人群碘營養現狀做小幅度下調。衛生部網站昨天發布《食用鹽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並開始向各有關單位公開徵求意見。
  新標準中「可上下浮動30%」是最大亮點
  參與修改《食用鹽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兩個標準的衛生部碘缺乏病專家諮詢組成員、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專家戴為信教授昨天表示,此次修改最大的亮點就是給碘鹽中碘含量標準劃定了一個可上下浮動的範圍,即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範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可靈活參照。「這是因為我國各省經濟發展情況不同,」戴教授說,「各地人群碘營養水平參差不齊,貧窮地區人群碘營養水平低,富裕地區人群碘營養水平高,因此各地碘鹽中碘含量標準不能搞一刀切。」
  因此衛生部碘缺乏病專家諮詢組經過討論最終確定我國碘鹽中的碘含量最新標準。據了解,與此前公布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第1號修改單相比,此次公布的《食用鹽碘含量》規定了我國目前使用碘酸鉀作為碘強化劑;將食鹽碘強化量為20mg/kg至60mg/kg修改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mg/kg至30mg/kg。
  同時提出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範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30%。如超出該範圍,報衛生部批准。
  衛生部指出,由於多部門管理,造成理解和執行的困難,致使部分衛生和鹽業的相關人員的不必要的爭論,給執法造成了標準的不一致。因此目前現行碘鹽標準存在混亂問題。 因此衛生部確定此次調整的原則為:第一,應適當下調,但不宜大幅度調整。第二,應實施和貫徹因地制宜、科學補碘的原則,使人群碘營養處於適宜水平。但不應對各省規定不必要的「框框」,各省可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本省的碘鹽中的碘含量,充分發揮各省衛生部門和專家的作用。第三,要考慮鹽業實施的可行性。
  碘過量對人體健康有潛在危害
  專家指出,碘過量對人體健康有潛在危害:在實施食鹽加碘的10年內,碘過量可使甲亢的危險性提高;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為顯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提高。
  北京等16省市食鹽中碘含量大於適宜水平
  衛生部最新監測結果顯示,我國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儘管全國水平處於可接受水平,但有約5個省處於過量水平,16個省處於大於適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調餘地。
  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6省市處於大於適宜量水平。而安徽、河南、湖北、廣西、雲南五省處於過量水平。因此專家認為有必要適當下調碘鹽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調,而是小幅度下調。
  我國多次調整碘鹽中碘含量標準
  戴教授介紹,我國曾多次調整碘鹽中碘含量標準,以降低碘對人群健康的危害。他表示,今後我國還將不斷監測人群碘營養水平,並據此調整碘鹽中碘含量標準。
  1995年全國碘營養監測發現,由於對碘鹽中碘含量沒有規定上限值,結果部分地區碘鹽的碘含量過高,有的達100 mg/kg。1996年用行政手段對碘鹽中碘含量實施了不得超過60 mg/kg的上限值的規定,從而完成了我國對碘鹽中碘含量的第一次調整。
  1997年監測發現,兒童尿碘水平的大幅度升高是由於向重點人群濫補碘的錯誤所致;衛生部制止了向重點人群濫補碘的錯誤,並要求碘鹽覆蓋率已經大幅度提高的多數地區停止碘油丸的投服。
  1999年全國碘營養監測顯示兒童尿碘水平偏高,其原因是由於碘鹽中碘含量過高所致。專家經討論和論證建議調整碘鹽中的碘含量,並在世界首次提出把尿碘水平降至300mg/L以下是可接受的碘營養水平。 調整後人群碘營養水平由碘過量降低到碘營養水平處於充足和可接受水平。
  大米純乳將不得加「香」
  衛生部昨天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徵求意見稿)》,其中列出大米、純乳等食品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並明確要求,凡加「香」的食品,都將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標識。
  據了解,被國家列為不能加「香」的食品包括:純乳(全脂、部分脫脂、脫脂)、原味發酵乳(全脂、部分脫脂、脫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動物油脂(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無水黃油、無水乳脂、新鮮水果、新鮮蔬菜、冷凍蔬菜、新鮮食用菌和藻類、冷凍食用菌和藻類、原糧、大米、自發粉、餃子粉、雜糧粉、食用澱粉、生鮮肉、鮮水產品、鮮蛋、食糖、蜂蜜、鹽及代鹽製品、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法規有明確規定者除外)、包裝飲用水。
  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所列食品沒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如純乳如果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純乳,而應稱為加香乳。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凡是加香的產品都應明確告訴消費者,使消費者對食品性質和質量不產生誤解。據了解,為規範市場,衛生部已制定「食用香精標籤通用要求」標準。
  徵求意見稿指出,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為的是使食品產生、改變或提高風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製成食用香精後用於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於食品加香。
  為防止以食用香料的名義發揮非香料功效,《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當一種物質既可用作食用香料,又可用作其他類別的食品添加劑時,必須獲得另外的批准才能使用。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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