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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警救人照片被誤解為城管抓小姐(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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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4-25 17: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流傳甚廣的這張照片,其實是「協警救人」。黃興能 攝



藝術家以照片為原型製作的雕塑。



《都市時報》見報用的是另一張照片。


  一張以「城管抓小姐」為題的照片在網上流傳已有6年。儘管照片中的聯防隊員和紅裙女子已無從查找,但照片的拍攝者以及媒體都多次澄清,照片其實是聯防隊員救下一位自殺女孩,但一再澄清並未讓這則「流言」消失。流言何來,又為何那麼多網友固執地相信?

  2004年3月13日,昆明李家堆221號,26歲的李某站在窗台上,準備第二次自殺。據稱因為丈夫與其他女人有染,她去年曾經跳過一次樓,沒有死成,此時腿上還有傷。這次,她被迅速趕來的民警勸說緩了一緩。消防員從樓上繩降而下,成功把她給救了下來。

  「我那天去晚了,本來是在這個城中村拍其他的,聽到爆料說有人跳樓就趕了過去。」時任昆明《都市時報》攝影記者的黃興能對記者說,「我趕到的時候人已經被消防員救了下來,然後就把人交給了聯防隊員,但她還在不停掙扎,這時候,照片中左邊第一個聯防隊員只好抬起女子的右腳往前走,我恰好捕捉到了這個瞬間。在拉的過程中,這名女子一直強烈反抗。最後把她抬進了治安崗亭。」

  現場已經被警方隔離,「出於職業敏感,我早就調好了相機,人出現后衝上去就連拍了兩張。」這兩張照片最後因為「不雅」報紙沒有刊發,但其中一張被黃興能發到了西祠衚衕攝影記者之家與外地同行業務交流。

  目前已無法考證照片什麼時候圖片說明變成了「四川某地某晚城管抓小姐」,照片本身不能說話,更符合網友想象的圖片說明在整個中文互聯網上被不停地轉發,看到這張照片的網友更多會認為是「抓小姐」。

  照片「被」流傳,始料不及的黃興能顯得很無奈,「隔幾年在網上就出現一次,每出現一次都轟動一次。」說到原因,黃興能認為以前城管和聯防制服很混亂,大家很容易搞混,此外民眾「對城管成見太深」。

  (據《南方都市報》)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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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4-25 19: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0-4-25 19:35 編輯
流傳甚廣的這張照片,其實是「協警救人」。黃興能 攝



藝術家以照片為原型製作的雕塑。

...
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4-25 17:20

這是在救人?她會不會走路?
你們3人,可不可以輪流背著?
請使用文明方式
使用擔架等
是不是
人們救你老婆的時候
也可以像拽死豬一樣
只抓四肢,內褲風光具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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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4-25 19:36 | 只看該作者
城管抓小姐:照片被誤讀,社會生態未被誤讀
2010年04月25日07:43南方網社論

這張「城管抓小姐」的照片已經在網上流傳6年

2004年3月,昆明一女子企圖自殺時被消防員救下,當地媒體的記者拍下三名協警將女子帶走的照片發在網上,該照片從此在網路上以驚人的速度瘋傳,並且「協警救人」漸漸被誤讀為「城管抓小姐」、「協警抓小姐」,甚至有知名藝術家還據此照片創作了一件引起轟動的藝術雕塑,在照片傳播的6年期間,儘管拍攝記者和相關媒體都站出來澄清,卻始終無法阻擋謠言的流傳。

網路上有言,有圖有真相,可是,一張真實的照片為何反而遮蔽了真相,引發了一場浩大的網路流言傳播呢?這其中,當然與網民只出於義憤,缺乏識辨能力有關,甚至不排除一些網民不負責任,以惡搞為樂。不過,從「救人」到「抓人」,跨越不是一般的大,更多的網民為何輕易被蒙蔽?簡單分析,「協警救人」照片被誤讀,或許有著多重的客觀原因:

其一,只要懂點法律常識就會知道,「城管抓小姐」是何等的荒謬,而眾多網民之所以對此深信不疑,明顯來源於長期以來形成的對城管權力的認知。城管幾乎什麼都管,總是出現在各類執法的第一線,已經給不少人造成了一種錯覺:城管的權力已到了無遠弗界的地步。且城管的權力缺乏有效的約束,大街上追人抓人,頻頻捲入到暴力侵害事件中,更使得許多人覺得,城管擁有警察那種「抓人」的權力並不令人奇怪。該照片的作者黃興也承認,民眾「對城管成見太深」,當黃興在博客上作出澄清時,大多數人根本不信,甚至還有人問他,「收了多少錢幫城管說話」?

其二,在「協警救人」照片以訛傳訛的6年中,只有拍攝者和媒體站出來澄清,從未有相關的政府部門站出來戳破這一謠傳。不管是協警還是城管,均牽涉到重要的執法部門,網路上出現這樣一個涉嫌侵犯公民權利的惡劣個案,按理說相關的部門沒有理由沉默,可遺憾的是結果恰恰相反。事實上,該照片曾被人註明「四川某地某晚城管抓小姐」,但絲毫沒有觸動四川的相關政府部門;拍攝者在網上澄清,媒體在昆明當地登報澄清后,似乎也未引起昆明相關政府部門的注意,一些政府部門對於網路輿論和社會公共事件的遲鈍和冷漠,由此可見一斑,而這正是謠言傳播長達6年,至今仍在傳播的一個原因。

其三,僅僅看那張「協警救人」的照片,絲毫透露不出半點「救人」的溫馨感人。相反,女子拚命掙扎,在眾目睽睽下衣不蔽體,隱私蕩然無存,幾個表情漠然的協警提著她的手腳,就如同提著一個毫無生命的物件一般,此情此景,任何人都會產生一種對弱者的同情和對強權的厭惡。「救人」當然是崇高的,但「救人」的同時如果抹殺個體的尊嚴,在人性化的細節上處理不當,不但令人難以接受,更容易造成誤解。為什麼女子被消防員救下后,幫助她的不是心理醫生或是有經驗的社工,而是協警使用粗暴的辦法將其帶離,其中暴露出公共救援的痼疾,無疑值得反思。

謠言雖然為杜撰,卻反映出一種普遍的社會情緒,照片雖然被誤讀,但對於照片背後更廣闊的社會生態並沒有半點誤讀。就此,倘若能引起權力部門的正視,進而約束、規範權力行使,一張照片的誤讀或許並非壞事。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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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0-4-25 19:52 | 只看該作者
「誤讀」?推波助瀾的恰恰是某些無良媒體。

見多識廣的媒體記者看不出6年前的城管穿怎樣的衣服?6年前早該去追查真相了。

把「社會責任」推給別人,這個「都市報」可稱一絕。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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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214 發表於 2010-4-27 11:40 | 只看該作者
流傳甚廣的這張照片,其實是「協警救人」。黃興能 攝



藝術家以照片為原型製作的雕塑。

...
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4-25 17:20



    謝謝藍藍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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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 發表於 2010-4-28 02:15 | 只看該作者
想自殺的人,能老老實實的讓背嗎? 好。,,謠言就是謠言!謝謝藍藍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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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g 發表於 2010-4-28 03:57 | 只看該作者
網上總是有自作聰明的人,總可以指責別人做的不對。像這個情況,警察迅速把人救下來是最重要的,現場處理可能會有倉促。這個女孩可能在樓上躊躇多時,樓下的警察焦慮,無奈,甚至是不耐煩都有可能。換了你,不管你手中有什麼事情,都要放下,去飛奔救人,到了現場跳樓的人不跳不走,一耗就是幾個小時,你不能走,不能上廁所,甚至不能眨眼睛,什麼父母,妻兒,女友,都無法聯繫照顧,只有這裡精神高度緊張地耗著。一旦人落地,你能有好心情嗎?踹幾腳的心都有,何況跳樓的人沒死成,可能又跳又罵,祖宗八代都罵上,你能有好心情?擺上擔架,蓋上毛毯,送上咖啡?鬼知道這樣跳樓不跳樓的幾天就發生一次?這些救人者不我們這些只會飛吐沫星的網友高尚多了。向他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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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nni127 發表於 2010-4-28 04:02 | 只看該作者
警察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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