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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老法師 於 2010-4-24 19:25 編輯
呵呵, 多謝各位指點.
毒辣 發表於 2010-4-24 12:43 
老鄉好, 不知你是否知道澳洲一樁真實案例. 一位業主在自己家裡見到小偷, 當然上前制止, 小偷自然反抗, 這位老兄抄起板球棒擊暈小偷. 後果如何? 法庭判決故意傷害罪成立, 雖然無須坐牢, 但需賠償小偷五萬大洋. 遠遠超過小偷所偷價值. 要知道十幾年前五萬澳幣並非小數. 以致有人調侃,做小偷只要成功激怒事主, 便事半功倍. 我們華人看來這簡直豈有此理. 小偷不是罪有應得嗎? 它的法律就是如此. 奈何?
補充一下, 記得幾年前報導, 廣卅有一位司機駕車追騎自行車逃跑的小偷, 把小偷撞到河裡淹死. 無罪.
由此可見, 中,外國情不同, 法律也不同. 居住在國外, 須遵守所在國法律. 再聯想到谷歌, 不願遵守中國法律, 只好打道回府. 也是同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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