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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多少條人命才能終結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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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4-18 13: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背景:2010年4月8日,遼寧省撫順市高灣區住建委主任王廣良在組織強制拆遷中,被36歲的被拆遷戶楊義刺死。就在四年前,那裡曾發生過另一起拆遷死亡事件:24歲的被拆遷戶李玉亮被一群「逼遷者」活活打死。
   
     新京報發表秋風的文章:如此「惡性輪迴」的事實足以警示立法者、執法者,應當採取切實步驟,終結拆遷制度。舊有的房屋拆遷制度存在嚴重問題,最大問題即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法律上處於不平等地位。在這種拆遷制度下,被拆遷戶缺乏制度化渠道來主張自己的土地和房屋的合法權益。在另一面,地方政府卻可以非常便利地啟動強制拆遷程序。地方政府甚至以公然暴力的方式組織強制拆遷。由此導致暴力拆遷事件在各地頻繁發生。去年春節前發生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引發民眾、輿論、學界的強烈反響。國務院法制辦對這一輿論做出了良性回應,當即宣布將廢除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並啟動了制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立法工作。然而,該條例草案在春節前完成徵求民意的程序之後,並沒有立刻頒布實施。而地方政府卻因此產生了一種緊迫心理,抱著趕末班車心態,以更加粗暴的手段組織進行更大規模的拆遷。楊義則刺死了拆遷官員,這從反面說明,拆遷暴力正在超出民眾忍耐的極限。這樣的局面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政府確實有責任發展經濟,也確實無法避免土地用途的轉換與產權的轉讓。但是,轉讓過程必須公正地進行,為此,必須讓利益相關各方的權利在法律上獲得平等的地位。
   
     小蔣隨想:我的一位親戚的房子最近也面臨拆遷。他住的是平房,帶一個院子。開發商的意思是,按照平房本身的建築面積補償同等面積的樓房,親戚自然不樂意。誰都知道房子遠不如地皮值錢,平房院落的地皮雖然屬於國家,但戶主是擁有長期使用權的。開發商想按房屋面積一換一就把親戚打發了,在原有地皮上蓋十幾層高的商品房,利潤有多高不難想象。問題的本質就是利益,強制拆遷是強迫被拆遷方接受拆遷方設定的利益分配條件。明明是不公平的分配方案,還要霸王硬上弓,火星撞地球不可避免。在某種程度上,拆遷辦與被拆遷戶就像城管與小販一樣,都是權貴聯手后的犧牲品與炮灰。讓強制拆遷成為歷史,避免類似悲劇,一方面必須限制權力的邊界,另一方面必須確保公民權益,同時更要杜絕權錢勾結。否則,都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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