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由三段經文感悟神看我們的內心 [列印本頁]

作者: jrcj    時間: 2010-4-11 22:50
標題: 由三段經文感悟神看我們的內心
撒母耳對掃羅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你們不要獻虛浮的祭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以賽亞書1:11-13)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世人啊,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7-8)
   這三段經文,從表面看,神好像有點矛盾。因為按摩西律法,燔祭、平安祭等等都是律法的一部分,而且還是很重要的部分。猶太人按照摩西律法去獻祭本沒有錯。那神為什麼還要斥責猶太人呢?因為猶太人沒有理解神要他們遵守律法的真正的含義。他們把律法拆開來,將一些外在的儀式放在一邊,而將自己的內心放在另一邊。神讓猶太人獻祭,本來的意思是讓獻祭的儀式和獻祭者的心合一,用獻祭來表達人對神的讚美、敬畏、敬拜。但是猶太人漸漸將儀式和心分離了。這就是以賽亞先知指出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猶太人一方面獻祭,一方面做惡。表面上敬畏神,內心卻遠離神,儀式和內心發生了分離。
   神的漸進啟示首先表現在神用一些先知去斥責猶太人,指出猶太人的惡和罪,希望他們悔改。然後在耶利米書33章中提出:我要與你們重立新約。這個新約就是:「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裡,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希伯來書10:16)希伯來書曾2次引用耶利米書33章中提出的--我要與你們重立新約--的經文。
   神要求外在的律法條文與人內心的合一。因此,新約的精義就是外在和內心的合一。神不僅看我們外在的行為,更看我們的內心。世人看外貌,神看我們的內心。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4-12 00:23
謝謝分享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2 03:44
世人看外貌,神看我們的內心。jrcj 發表於 2010-4-11 10:50 PM

阿門!
作者: jrcj    時間: 2010-4-12 03:54
回復 3# 來往加國


    thanks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0-4-12 12:30
既看內心.還要人口裡承認幹什麼?豈不自相矛盾.
作者: gyl    時間: 2010-4-12 12:47
既看內心.還要人口裡承認幹什麼?豈不自相矛盾.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2 12:30


裡外一致,才不矛盾。
作者: jrcj    時間: 2010-4-12 17:52
回復 6# gyl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2 18:46
神不僅看我們外在的行為,更看我們的內心。世人看外貌,神看我們的內心。
jrcj 發表於 2010-4-11 22:50


雅各對張三說:2: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張三答到:雖然我搶劫、殺人,但我內心是愛主的,每次搶劫回來,我都不忘禱告,求神寬恕,主知道,祂看我的內心,你看不到。說不定你的內心還不如我愛主呢,瞧你,在自誇了吧?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3 09:35
回復 8# 青貝殼
貝殼兄,問一點科學問題:
1、心思和動作哪一個在先?
2、比心思更快的動作是什麼行為?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3 14:53
回復  青貝殼
貝殼兄,問一點科學問題:
1、心思和動作哪一個在先?
2、比心思更快的動作是什麼行為?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3 09:35


7:15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這個例子當中,考慮心思和動作哪一個快,有什麼意義么?
作者: sousuo    時間: 2010-4-13 21:22
回復 8# 青貝殼


問題在於:

雅各用不著對張三說,要由張三自己對神去說,你我說三道四都沒什麼意思,個人到神面前即可。

若如你說的張三,神還救他,你我也無話可說;神若不救他,你我還是無話可說,所以張三如何,我們沒得可爭,我們自己怎樣才能得救,那就照著你我對聖經的認識去行就是了。

你說對嗎?
作者: jrcj    時間: 2010-4-13 21:29
回復 11# sousuo


   
作者: ·八戒·    時間: 2010-4-14 00:59
太9:17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皮袋就裂開,酒漏出來,連皮袋也壞了。惟獨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兩樣就都保全了。
可2:22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恐怕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就都壞了。惟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
路5:37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新酒必將皮袋裂開,酒便漏出來,皮袋也就壞了。

自己去對照吧,看看新酒和舊皮袋如何能統一?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4 11:40
7:15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這個例子當中,考慮心思和動作哪一個快,有什麼意義么?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3 02:53 PM


當然有意義。上面的例子,是說明人在受罪轄制之下的狀況——行為不受人的心思控制。人想行善,必有私念出來阻止。
作者: jrcj    時間: 2010-4-14 14:59
回復 14# 來往加國


    贊同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4 16:36
本帖最後由 青貝殼 於 2010-4-14 16:41 編輯
回復  青貝殼
我們自己怎樣才能得救,那就照著你我對聖經的認識去行就是了。

你說對嗎?
sousuo 發表於 2010-4-13 21:22


我說不對!現在正是討論怎樣才能得救。按你的邏輯,聖經中的許多經文的作者都是在說三道四,包括啟示錄的作者,當然還包括所有的牧師...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4 16:40
當然有意義。上面的例子,是說明人在受罪轄制之下的狀況——行為不受人的心思控制。人想行善,必有私念出來阻止。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4 11:40


很搞笑的。你為什麼不說人要行惡的時候,必有聖靈出來阻止?按你的邏輯,基督徒都可以無惡不作?因為「行為不受人的心思控制。人想行善,必有私念出來阻止。」怎麼都是這種基督徒?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4 16:41
還互相握手...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0-4-15 02:22
我們也不必聽保羅怎麼說,每個人自己和神說.保羅不對神說,非要和我們說,自作多情.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0-4-15 02:37
內外都要看,因信稱義完蛋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5 09:47
很搞笑的。你為什麼不說人要行惡的時候,必有聖靈出來阻止?按你的邏輯,基督徒都可以無惡不作?因為「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4 04:40 PM

別老捂著嘴,你的牙該比我的牙漂亮,怕什麼?

上面的例子,是說明人在受罪轄制之下的狀況——行為不受人的心思控制。人想行善,必有私念出來阻止。

如果是基督徒,他想做惡,一定有聖靈來阻止。結果如何?看他是順從肉體,還是順從聖靈。學會順從聖靈,是一個基督徒的功課。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這個在羅馬書第八章你也讀到了吧。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5 09:49
內外都要看,因信稱義完蛋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5 02:37 AM

有信才有行,行必表明信,很難理解嗎?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5 17:24
本帖最後由 青貝殼 於 2010-4-15 18:16 編輯
別老捂著嘴,你的牙該比我的牙漂亮,怕什麼?

如果是基督徒,他想做惡,一定有聖靈來阻止。結果如何?看他是順從肉體,還是順從聖靈。學會順從聖靈,是一個基督徒的功課。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這個在羅馬書第八章你也讀到了吧。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5 09:47


牙疼,只能捂著。

「如果是基督徒,他想做惡,一定有聖靈來阻止。結果如何?看他是順從肉體,還是順從聖靈。」你忘了自己所問的速度問題,再回去看看你自己的帖子,你又開始混亂了。本來是不是想甩一下三板斧的,是不是?沒想到臂力不夠。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5 17:27
有信才有行,行必表明信,很難理解嗎?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5 09:49


你怎麼跑到我這一邊來啦?走錯啦,趕快回到你那一邊去!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5 17:34
學會順從聖靈,是一個基督徒的功課。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5 09:47


好像他們對你的這一條不再握手了。

「耶穌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基督徒不存在永死永活的問題。」
「神看重我們的內心,而不是行為。」即使「一味的順從肉體,」神依然看重我們的內心,哪來什麼「結果必是死亡」?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5 18:16
由三段經文感悟神看我們的內心jrcj 發表於 2010-4-11 22:50


美國福音派牧師殺自己老婆,把屍體凍冰箱,冷凍多年.被警察逮捕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extra=page%3D1

冷凍多年...在這個多年中,他一定還在那裡講道,勸人悔改?那沒問題,那個牧師一定會得救進天國。因為神看他的內心,而不是看他殺一兩個人。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5 18:18
大家趕快來握手,亂握也沒關係。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0-4-16 01:01
回復 22# 來往加國
這種事不是靠嘴說,人說:人嘴二張皮,翻過來,覆過去.我們看實際.牧師講完道,就會說:這個福音是神愛我們給我們的恩賜,只要信就能得到,不要花費你什麼,只要你舉一舉手,你的罪就赦免了,就有永生了.就這樣簡單,有誰舉手嗎,哦,有一位了,還有嗎?好,又有一位了.請把手放下,祝賀二位,你們已是我們的兄弟姐妹,感謝神,有二位決志信主,讓我們禱告.
你看因信稱義了.行 為 在 何 處?
所以賴昌星舉手了,殺人犯舉手了,他們稱義了.他們的罪神赦免了.而那些本本分分作人,辛辛苦苦爭口飯吃的人,只是不去想什麼神不神的問題,卻要下地獄.人自然會問,天理何在?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6 09:08
好像他們對你的這一條不再握手了。

「耶穌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基督徒不存在永死永活的問題。」
「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5 05:34 PM

你看有區別,我看卻沒有區別,這就是你我的區別。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6 09:19
回復  來往加國
這種事不是靠嘴說,人說:人嘴二張皮,翻過來,覆過去.我們看實際.牧師講完道,就會說:這個福音 ...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6 01:01 AM

上面少了兩句「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0-4-16 11:22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這句話代替因信稱義不是很好嗎.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0-4-16 11:45
非要說,那說明神看內心,看不清楚.還要問診.內外一致了,神才看得明白?怎麼神不起來了.神只看內心,不聽你說的,說得再好聽也沒用.難道你們忘記那個舌了嗎,神最不喜愛的就是它.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6 16:12
你看有區別,我看卻沒有區別,這就是你我的區別。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08


「耶穌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基督徒不存在永死永活的問題。」
「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

你硬說這兩條沒有區別,那還有什麼話說?看來你就是這麼一點點斤兩而已,玩不出什麼新花樣。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6 16:22
上面少了兩句「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19


多了兩句又如何?鍾共的貪污官員在入黨時都宣誓過。

市委書記在台上作廉政報告,下台時被兩個國安局的警察考上了手銬:「你涉嫌貪污兩千萬,現在逮捕你!」市委書記頭一昂:「我雖然貪污受賄,但我對馬列主義的信仰不變!馬克思、列寧看重我的內心,而不像你們只看重我的行為!我自會面對馬克思、列寧的審判,不要你們管!」然後昂首挺胸、大義凜然地帶著手銬走了出去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6 16:26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19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這叫廢話!不但是廢話,而且公然干犯了聖經!

雅各書2: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你可以對雅各說:「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不要你指來指去的。」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6 17:15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19


這叫意猶未盡,如果不怕違法版規,真想先來一句Four letter words。

馬太福音5:16  你 們 的 光 也 當 這 樣 照 在 人 前 , 叫 他 們 看 見 你 們 的 好 行 為 , 便 將 榮 耀 歸 給 你 們 在 天 上 的 父 。  

這裡的所謂的基督徒,居然說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而無需有好行為給別人看!都是一些什麼基督徒啊!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6 20:22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這句話代替因信稱義不是很好嗎.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6 11:22 AM

人人都偏行己路。如果沒有對神的信心和順服,誰能在審判台前站立得住呢?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6 20:34
「耶穌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基督徒不存在永死永活的問題。」
「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6 04:12 PM

因為你不相信有永死永活(或叫滅亡和永生),所以不清楚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0-4-17 02:36
本帖最後由 拎不清 於 2010-4-17 02:38 編輯

樓上朋友,到底是,信了才能清楚,還是清楚了才能信.我是怎麼想都弄不明白.說信了才能清楚,那很多人有不同信仰,自然對自己的信奉對像是清楚的,可彼此之間又指責對方信錯了,所信之對像是假的.這不是說信了不一定清楚嗎?至於清楚了才能信,可是同道中人都說只要信,原因是不可能完全清楚,想想也對.這又回到前面信了就清楚去了.結論就是:信了才能清楚是騙人的,清楚了才能信是難人的.信只不過是一種判斷,僅此而已.這個判斷時對時錯,源於信的前提條件有限.一當出現和自己所信的前提條件不同的條件時,信就會受到衝擊甚至於破滅.活的人如此,就是死了只是靈了,還是一樣.連鬼都信的,人的靈也不一定信.所以人不信是小事,人的靈不信,也就是人的靈有信這有信那,才是大事.那隻能看所信對像的本領了.人已沒必要去談了,談也是白談.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7 04:05
回復 39# 拎不清
我的理解是信和清楚是並進的。有人先信才漸漸清楚,有人先清楚一些才漸漸信。該清楚的要清楚,但又不可能完全清楚,所以才需要信心。

祝周末愉快!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7 16:03
人人都偏行己路。如果沒有對神的信心和順服,誰能在審判台前站立得住呢?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20:22


站不住又如何?不是有人說了,成為基督徒之後,再也不怕那審判人的白色的大寶座了嗎?其實大多數基督徒都上了牧師的當,他們以為只要接受耶穌為救主,就再也不怕在審判台前站立得住站立不住了。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7 16:06
因為你不相信有永死永活(或叫滅亡和永生),所以不清楚是可以理解的。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20:34


是你不清楚。你根本不理解施洗約翰痛斥你們是毒蛇的種類這句話的含義,還在那裡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神看重內心來自慰。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7 16:09
回復  拎不清
我的理解是信和清楚是並進的。有人先信才漸漸清楚,有人先清楚一些才漸漸信。該清楚的要清楚 ...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7 04:05


天氣預報:明天晴到多雲,有時陰,局部地區有時有雨,雨量小到中等,局部地區大到暴雨...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7 22:20
站不住又如何?不是有人說了,成為基督徒之後,再也不怕那審判人的白色的大寶座了嗎?其實大多數基督徒都上了牧師的當,他們以為只要接受耶穌為救主,就再也不怕在審判台前站立得住站立不住了。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7 04:03 PM

貝殼兄,好像是你在誤導。
基督徒是要用心靈和誠實接受耶穌為救主。你的接受,包括了虛心假意的接受、機會主義的接受。這樣的「接受」,是進化了的「接受」,突變了的「接受」,也是那種「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的「接受」。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8 15:51
那還是用好行為來證明不是虛心假意的接受、機會主義的接受,是進化了的「接受」,突變了的「接受」,「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的「接受」。

很好,開始開竅了。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8 15:52


忘了握手了。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8 15:54
雅各書2: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看來你認同了這段聖經了?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8 16:43
貝殼兄,好像是你在誤導。
基督徒是要用心靈和誠實接受耶穌為救主。你的接受,包括了虛心假意的接受、機會主義的接受。這樣的「接受」,是進化了的「接受」,突變了的「接受」,也是那種「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的「接受」。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7 22:20


順便提一下,那不是我的接受,而是楓樹的接受,或者說是大部分基督徒的接受,或者說是「神看重內心」的接受,也就是你忙於握手的接受。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9 06:12
雅各書2: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8 03:54 PM

我什麼時候否認過?我是「被否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被否認」)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19 06:28
那還是用好行為來證明不是虛心假意的接受、機會主義的接受,是進化了的「接受」,突變了的「接受」,「凡稱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8 03:51 PM

基督徒當然需要越來越多的好行為,需要努力為善,那是他(她)已經得救的結果,是對上帝赦罪恩典的感激。
作者: jrcj    時間: 2010-4-19 11:45
回復 50# 來往加國


    努力為善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9 15:55
回復  來往加國


    努力為善
jrcj 發表於 2010-4-19 11:45


說得對!

否則很有可能淪落為「毒蛇的種類」之不能得救的下場,無論是否頭髮曾經濕過,加上「口裡相信」。
作者: 青貝殼    時間: 2010-4-19 15:59
我什麼時候否認過?我是「被否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被否認」)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9 06:12


你是指鍾共官員「被自殺」? 最近好像鍾共官員「被自殺」的越來越多了哦。對外宣稱一律是「精神壓力大」,其實很多是被仍下去的。今天雅虎首頁還在評論這個問題呢。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0-4-20 07:15
回復  來往加國


    努力為善
jrcj 發表於 2010-4-19 11:45 AM

改為努力行善好一些,不容易誤解。

林后9:8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
作者: jrcj    時間: 2010-4-20 09:50
有道理,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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