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重慶「黑老大」黎強等涉黑案二審維持原判

[複製鏈接]

923

主題

4917

帖子

1599

積分

三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59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鐵螳螂 發表於 2010-2-9 02: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8日對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黎強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黎強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黎強有期徒刑20年和其餘30名被告人所處刑罰的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以來,黎強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託,利用公司、企業化管理模式對公司成員形成的制約關係,指使、授意在渝強公司擔任領導層的家族成員、員工及部分承包車主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黎強為組織、領導者,以何永紅、來有剛、黎德明為骨幹成員,以伍樹峰、伍樹芹、張文友、付培軍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09年12月29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黎強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黎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20萬元。該組織其餘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別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緩刑,有1人被判處拘役,有1人被單處罰金。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0 14:3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