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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有犯罪記錄的永久居民出國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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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2-5 10: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移民局從去年9月29日開始執行一項新政策,永久居民在1998年後犯過罪的,無論是否「銷除」了犯罪記錄,都可能在入境美國時被交到移民法庭開始遞解程序,並可能被關押。目前,這項新政策只是在喬治亞和佛羅里達州開始執行。

雖然開始移民法庭遞解程序並不意味著永久居民一定會最終被遞解出境(因為有很多豁免和例外的情形),但不作好準備總是會帶來極大的困擾。因此,有犯罪記錄,特別是98年後的犯罪記錄的永久居民,應在離開美國前向特別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

另外,許多入境口岸開始祥查持H,L或其他工作簽證的人。一旦發現有不符,移民局將會要求該外國人撤回入境申請,自動離開美國,或徑直將其快速遞解(五年內不得再次來美國)。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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