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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氣憤轉帖:一份真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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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天劍 發表於 2010-1-31 10: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被舉報單位及個人:原湖南省、雙峰縣國土局局長鬍更賽;雙峰法院審判員朱松玉、陽少林、孫平秋,書記員肖遠,法院院長夏自衛;甘棠鎮國土所所長王玉泉;大富村村支書朱克凡。
舉報事由:上述單位沆瀣一氣,欺詐老百姓,無法無天。非法推倒老百姓的合法住宅;非法砍伐樹木;非法收費、非法拘留無辜老人。
  詳細情況請看「人民監督網」記者的報道:http://www.rmjdw.com/article/show.asp?id=438
  博客:http://gantangdafu.blog.sohu.com/
  湖南省/雙峰縣/甘棠鎮/大富村爐毛上組朱勛安(以下簡稱老朱)
  老朱的前輩給老朱留下一處破房,上世紀八十年代,村民小組長鄧得明將自己的房子建到了老朱屋后旁。
  2002年,老朱與兒子對原有房屋以舊翻新,在審批通過的地基上修建新房屋。
  2004年4月1日,大富村支書朱克凡和鎮國土所李奇花來到老朱家,說是對原有的土地使用證,合法審批手續等重新核發、舊證換新證,於是收去了老朱的審批手續和舊土地使用證。此時老朱順便提出能否將自己住宅右前角一處舊雜屋翻修成一間14平米的灶屋,李奇花實地察看后明確表示,只要到鎮國土所交30元翻修費,隨時可重建。
  2004年4月5 日,老朱按李奇花的要求到鎮國土所交了30塊錢,辦理了舊房翻修的相關手續,隨後,老朱與兒子花了近3個月的時間將灶屋翻修好。
  2005年1月9日,老朱屋后新建房屋的主人、村民小組長鄧得明向老朱發難,說老朱的房子阻擋了其房朝向,須拆除。
  2005年1月10日,鄧請來了三位村幹部(村支書、村長、會計),並把老朱叫到鄧家,說老朱翻修的灶屋阻擋了鄧的朝向,必須拆除(幾十年之前父輩留下的破房子就這樣,現在還略微縮小了面積,建築高度跟以前也差不多,怎麼就擋住了呢?)。
  此時,老朱拿不出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由於舊證換新證的原因,土地使用證和審批文件被甘棠鎮國土所拿走),老朱被認定違法建房。
  2005年7月4日,雙峰縣國土局派人來到老朱家,送來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是非法佔地7平米,通知其限期拆除。(老朱是略微縮小面積建的房子,並且是在原有的地基內,審批手續齊全,怎麼現在就成了非法佔地7平米呢?)
  2006年3月27日,雙峰法院在甘棠鎮的公共場所粘貼:限期拆除、逾期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的公告。
  2006年6月23日,由雙峰法院、國土局等30餘人組成的執法人員拆除了老朱新翻修的灶屋,砍掉兩棵生存了20年的棗樹(樹木不是地面設施,明顯是非法砍伐),老朱還被拘留15天,巨大的精神壓力折磨老人致死。臨死前,他委託我一定要為他討回公道。
  雙峰國土資源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雙峰法院在甘棠鎮的一些公共場所粘貼公告,地方政府推倒老朱房子一系列行為都沒有合法的調查,取證,聽證等程序。老朱提交的材料一概不予理睬,全是TMD地方政府和法院單方面說了算。
  老朱的房子以舊翻新:國土局收費項目紛繁複雜,基本是非法亂收費項目[湖南省雙峰縣國土資源局中介服務費、雙峰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礦產資源補償收費(那裡不是礦產資源地)、湖南省收費基金、建房安全保險單(卻沒有相應的保險協議以及保險起止日期,啼笑皆非的是保險為國土所強徵收費項目而非保險公司辦理)等共計幾千元]。該收據都還保存。
  
  朱勛安遭受莫須有的拘留,還逼迫上交了500元訴訟執行費和332元住宿伙食費,但是法院開了一張1000元的發票,不明白這是什麼發票。該材料保存完好。
  由於有媒體調查此事,很長時間以後地方國土局補發了老朱一個新的土地使用證,新發的土地使用證沒有如實填寫真實面積,結構位置圖不符合實際情況。
  鄧家人如此猖狂,因為他有親戚(朱長友)在政府工作。老朱把該案已經投訴了相關部門,都是石沉大海!朱長友的親戚卻可以大張旗鼓的佔用優質耕地修建房屋。
  
  期盼中央紀委監察部來處理。所有一切材料我這裡全部保管,有依據可查。
  
  老朱在這幾年中投訴了國家所有的部門,陸續寫了幾萬字的手稿,我將陸續刊登在網上(他老人家水平很有限,語句不通,錯別字的地方很多,我不作修改,保留其樸實的文筆,僅僅用來表明他蒙受的冤屈之深)。雙峰國土局、雙峰法院的一切罪行證據我也將陸續刊登到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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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辟天劍 發表於 2010-1-31 11:1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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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10-1-31 17:37 | 只看該作者
「期盼中央紀委監察部來處理」,中紀怎麼能跑到這裡看哪,發到中國大陸的網站才行啊!
美國《金錢》雜誌網站5月21日文章,原題:我為了償還5萬美元的債務來到中國,這是我有生以來作出的最佳決定之一,全文如下: 名校學歷以及多次出國旅遊經歷,讓我看起來過得不錯,但5萬美元負債讓我惴惴不安。 2016年2月,已當上兼職英語教師的我決定邁出更大一步,開始學習英語教師職業培訓課程,因為我得知在中國教英語收入頗豐。隨後,我接受了中國的一份工作,登上了飛往中國南方的飛機。 儘管離家萬里之遙,告別了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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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0-2-1 07:43 | 只看該作者
1# 辟天劍

這種小地方,法律基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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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並不如煙 發表於 2010-2-1 20:52 | 只看該作者
中國乃是人治,豈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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