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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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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_享 發表於 2010-1-26 23: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言論自由

言論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特別是就有關政治和其他公共事務發表言論和意見的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線。民主政府對大部份文字和言論都不加控制。因此,民主國家往往有表達不同、甚至相反觀點和意見的多種聲音。

民主理論家認為,自由、公開的辯論通常導致形成最佳意見,並更可能避免重大失誤。

•民主制度依賴於有文化、有知識的公民,他們掌握信息,因此能最充份地參與社會公共生活,批評不明智或專制的政府官員或政策。公民及民選代表懂得,民主制度有賴於人們能夠最廣泛地接觸到未經審查的觀念、觀點和信息。

•要使自由的人民當家作主,就必須使他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以坦率、公開和反覆不斷的方式;既用言論,也用文字。

•言論自由的原則應該得到民主國家憲法的保護,防止政府的立法或行政部門施行審查。

•保護言論自由是一種所謂被動權利,即僅要求政府不對言論加以限制;相對於此的是所謂主動權利,它要求政府採取直接的行動。民主國家政府基本不介入社會上的文字或言論內容。

•抗議活動對任何民主國家說來都是一種檢驗;因此,和平集會的權利對促進言論自由必不可少,同時也是其中的一個自然部份。公民社會允許對問題有嚴重分歧意見的人進行激烈辯論。

•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語文字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堅固的民主國家一般只有在面臨高度威脅的情況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會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譽、推翻合憲政府或鼓動淫蕩行為的言論。大多數民主國家也禁止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論。

•民主制度面臨的挑戰是,要在兩者之間保持平衡:在捍衛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同時,抵制確實鼓動暴力、威嚇或顛覆行動的言論。

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出版物 (Principles of Democracy)
猶太人是要神跡,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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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1-27 03: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10-1-27 03:46 編輯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8%80%E8%AB%96%E8%87%AA%E7%94%B1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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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公領域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近來,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創作及發布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

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代民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在這概念下,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然而國家可能仍然處罰某些具有破壞性的表達的類型,如明顯地煽惑叛亂、誹謗、發布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秘密等等。

不過,如法國政治學者托克維爾指出,人們對於自由地發表言論有所疑慮,可能不是因為害怕政府的懲罰,而是由於社會的壓力。 當一個人表達了一個不受歡迎的意見,他或她可能要面對其社群的蔑視,或甚至遭受猛烈的反應。儘管這種類型的言論自由的壓制比政府的壓制更難預防,關於這種類型的壓制是否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還是存有疑問的,而言論自由被視為有代表性的公民自由權利或免受政府行為干涉的自由權利。


[編輯] 《世界人權宣言》
言論自由在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被明確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

「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

「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子)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丑)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編輯] 言論自由的理論
[編輯] 促進民主
一種理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關鍵,因為候選人的公開討論是使競選期間選民知道如何選擇的根本要素。藉由言論,人民得以影響政府決策,而且,足以使政府官員下台的批評能確保政府官員對其行為負責。在紐約時報與蘇利文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批評政府及政府官員的權利是該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意義」。然而「縱使對一個健全政府的政治性表達或對公共事務評論是重要的,對言論及新聞的保障非指政治性表達及對公共事務的評論是不可加以限制、碰觸的。」(時報企業與希爾案)

論者以為:當公民因懼於反擊而不去表達其不滿時,政府對公民即不會有所反應,從而,政府對於其行為所應負起之全部責任即隨之減少。言論自由的擁護者通常斷言政府壓制言論自由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規避責任。

另外,有人立論:對言論自由施加的某些限制,在保護民主制度來講是不衝突的或是必要的,例如,在戰後的德國,對支持納粹的思想加以限制即使前述立論合理化。

[編輯] 發現真理
保障言論自由作為一種基本權最經典的立論為:其是發現真理的根本。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荷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在判決中寫道:「對一個念頭是否為真理最好的測試,即憑其力量在競爭市場中為人接受,並且惟有基於這樣發現的真理,才能穩固地達成他們的願望。」(阿布拉姆與美國聯邦政府案)荷姆斯大法官是以很高明的比方-「想法的市場」來解釋他的說法。

以想法的市場來闡述言論自由招致學者的批評,他們立論:以為各種想法都會進入想法的市場是錯的,縱使各種想法都出現在想法的市場上,某些因有較佳資源以響亮宣傳,使每個人都能聽見的想法也會掩蓋過其他想法。

另一個論點是:假設真理必然贏過謬誤是錯的,我們透過歷史可知人們可能會受情緒的左右而非受理性的控制。就算真理終將被維護,過渡期間內可能會發生巨大的傷害。總歸來說,對上述批評的回應是-承認「想法的市場」這個論點是有問題的;然而堅持把決定真相及審查謬誤的決定權交給政府可能更糟。

[編輯] 提升自主性
另一個基本理論是:言論自由是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貝克教授說:「自願地從事發言行為即從事自我定義或表達。一個反越戰人士可能解釋:當她在示威行動中反覆地呼喊口號「立即停戰」時,她這麼做並沒有期望她的言論會影響戰爭的持續。倒不如說她參加及呼喊口號吟誦是為公開地定義她自己對這場戰爭的反對。反戰者提供了一個生動的例子來說明:用於自我表達的言論,不依賴於與他人的有效的交流、為自我成就及自我實現的重要性」。

[編輯] 發揚容忍
另一個解釋是:言論自由是構成我們社會的基本價值「容忍」所不可或缺的。李寶靈(Lee Bollinger)教授是本觀點的支持者,並且主張「自由言論原則涉及一種特別的行動即:為傑出的自製開拓出一個社會互動的領域,其目的是以發展及證明社會對控制被許多社會遭遇所喚起感覺的容納度」。自由言論原則被留下與關於幫助形成「社會的智識性格」一模一樣。

這個主張是在說:容忍就算不是必要的價值,也是一個值得嚮往的價值,而保障不受歡迎的言論本身就是一個容忍的行動。這樣的容忍作為一個典範可激發更多的容忍遍布在社會每一個角落。批評者主張:社會對於別人的不寬容是不必寬容的,例如那些鼓吹大規模的傷害、甚至鼓吹種族滅絕者。防止前述的災害比起容忍那些為他們辯護者,應被認為更重要許多。

[編輯] 言論種類的區分
基於前述各種言論自由基礎理論可知,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限制,在一定合理程度內限制個人的言論自由符合人類社會共同生活的需求。在美國,法院藉由累積許多言論自由的案例,發展出一套規則,稱之為雙階理論,區分出所謂的高價值言論及低價值言論,前者應受到國家最嚴密的保障,國家也不應立法限制之;後者的保障程度則較低。

高價值言論:通常包括政治性言論、宗教性言論、文化及藝術性的言論。在這不僅包括思想、口說、文字或圖畫所表達出的言論,象徵性的言論(包括在特定時空脈絡之下的行為或動作,如參與遊行、集會、焚燒國旗)也應該被視為言論的表達而同受保障。
低價值言論:通常包括商業性言論、猥褻性言論、誹謗性言論、挑釁或仇恨性言論。
[編輯] 言論自由的限制
針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從限制的對象可分為兩者,即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及非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前者是指限制某一種類型的內容或某一觀點的言論,目的是針對言論傳播的影響力,例如:限制色情網站的接觸、檢查特定政治或宗教觀點的出版品等。後者並非直接針對言論的內容,而是針對言論表達的方法或管道,例如:報紙的張數限制、集會遊行的時間、地點管制,非針對內容之限制仍有可能會造成針對內容限制的效果。區分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非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即所謂的雙軌理論。

基於民主思想,避免政府基於家長主義來管制言論內容,進而由人民自行判斷並形成社會觀念,對於內容限制應進一步區分該言論為高價值言論或低價值言論,前者給予高度保障,後者則依類型的不同而進行類型化的利益衡量。

對於非內容限制,則應該注意應符合以下要點,方可謂無違於言論自由:

憲法賦予政府管制之權力;
不涉及言論內容;
可增進政府的重要或實質效益;
增進的利益不是為了壓制言論自由;
限制措施所造成的限制不應超過追求上述政府利益的必要;
尚有其他管道供該言論表達使用。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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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1-27 03:41 | 只看該作者
言論自由與基督教是格格不入的. 反耶穌,反基督教,褻瀆神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可是神的懲罰絕對沒有照顧人的言論思想自由.
和基督徒們根本沒有必要討論言論自由,因為他們不可能對言論自由有正確的理解.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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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 發表於 2010-1-27 04: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iamcaibird 於 2010-1-27 11:45 編輯

曾幾何時,反基們還在這個版面里叫囂著禁止基督徒使用「愛」這個字呢……

往事不再啊。

---- 請你不要造謠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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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1-27 05:22 | 只看該作者
曾幾何時,反基們還在這個版面里叫囂著禁止基督徒使用「愛」這個字呢……

往事不再啊。
八福 發表於 2010-1-27 04:11

使用愛字要確切,使用任何文字都要確切.基督徒們亂用愛字.
基督徒們說神愛世人其實是指神愛基督徒,因為神讓人信耶穌,如果不信就絕對不愛了
. 所以真正的基督徒說的神愛世人應該確切的說是神愛基督徒. 應該傳教時說"神愛
基督徒,趕快參加基督教否則死無葬身之地."
因為不論誰信了基督,就馬上變成基督徒了.所以說神愛基督徒才是確切的說法.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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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o382 發表於 2010-1-27 08:39 | 只看該作者
曾幾何時,反基們還在這個版面里叫囂著禁止基督徒使用「愛」這個字呢……

往事不再啊。
八福 發表於 2010-1-26 15:11

基督教也把「愛」字的定義給篡改了。
耶穌說: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盤古教聖人說:不要害怕我們死後的歸宿,我們只是回到了出生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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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o382 發表於 2010-1-27 08:42 | 只看該作者
基督徒拚命想當版主,為了刪除一切反基督教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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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1-28 05:51 | 只看該作者
曾幾何時,反基們還在這個版面里叫囂著禁止基督徒使用「愛」這個字呢……

往事不再啊。

---- 請你不要造謠 ---版主
八福 發表於 2010-1-27 04:11

他們用強盜的邏輯解釋愛.
強盜攔路搶劫路人,劫住一人,開口說「此山是我家,此路是我開,要想過此地,留
下買路錢」, "要錢要命隨你選". 然後聲稱強盜"愛"過路人,不殺他們就是"愛",讓過
路人都不死.

錯處在這裡:
1. 此山本來不是你家的山-人類在地球上生存千萬年不屬於基督教神或者教會.
2. 此路也不是你開-人類生生息息千萬年,與教會牧師本來就沒有任何關係,不一定
非去基督教教會.
3. 拿死來威脅人們,要10%奉獻,本來就夠不講理了,還歪曲邏輯說讓你交錢是愛你,讓
你活,你不交錢死路一條.

在現代社會雖然沒有行政命令強迫交奉獻,單是這樣宣傳你們的宗教產品也是符合強
盜邏輯的了.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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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 發表於 2010-1-31 01:42 | 只看該作者
謝謝樓上的幾位,要不然版主還真以為我造謠呢。

那都是半年多前的事兒了。不要說「愛」字,就是頭像里有關於「神」啊,「愛」啊什麼的,也被無情封禁。追求永生弟兄還曾被威脅必須改了 ID 才能繼續發言……

菜鳥網友,若非當時那一場大鬧,你這版主還輪不上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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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1-31 01:58 | 只看該作者
曾幾何時,反基們還在這個版面里叫囂著禁止基督徒使用「愛」這個字呢……

往事不再啊。

---- 請你不要造謠 ---版主
八福 發表於 2010-1-27 04:11

不是吧老弟,有些人反對使用"耶穌是愛"作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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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1-31 02:10 | 只看該作者
民主自由,是好東西.但人不知道如何做人後,搞這個東西,就是毒藥,禍亂根苗。
台灣是個例子。香港也快了。只要香港民主了,別拿大陸當提款機,臭港、死港得日子就不遠了。
來這裡的就那麼幾十個人,學歷都不低。我們還吵得一塌糊塗。真不敢想象眼下在大陸搞起民主是什麼樣子。

打開《論語》第一章,自己很慚愧。人都沒做好,對不起祖宗。「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孝悌忠信沒有了,在中國搞民主自由,就是文革再來,是要葬送我中華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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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分_享 發表於 2010-2-2 04:24 | 只看該作者
11# chico
「在中國搞民主自由,就是文革再來,」你的點評很生猛!
猶太人是要神跡,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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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2-2 04:45 | 只看該作者
11# chico
「在中國搞民主自由,就是文革再來,」你的點評很生猛!
分_享 發表於 2010-2-2 04:24

非常典型的斷章取義
看看整句話:
孝悌忠信沒有了,在中國搞民主自由,就是文革再來,是要葬送我中華民族。
日知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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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分_享 發表於 2010-2-2 05:41 | 只看該作者
13# chico
不知孝悌忠信有幾個國家有?難道別人都文革了?忠字舞是??
猶太人是要神跡,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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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2-2 06:10 | 只看該作者
13# chico
不知孝悌忠信有幾個國家有?難道別人都文革了?忠字舞是??
分_享 發表於 2010-2-2 05:41


別的國家是中國嗎?
中國人用筷子吃飯,印度人用手抓,歐洲人用刀叉都一樣嗎?
日知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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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分_享 發表於 2010-2-2 06: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分_享 於 2010-2-2 06:47 編輯

15# chico
所以中國人必須孝悌忠信,而外國人不必孝悌忠信?
所以中國人用刀叉吃飯,在中國搞民主自由,就是文革再來?
你描述的中國人很特別呦。
猶太人是要神跡,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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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2-3 04:11 |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允許信仰自由嗎????????

你想把全中國人都改造成黃皮白心的香蕉人?

當今的世界權力正在從西方逐漸轉移到東方,你還想扭轉歷史潮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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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分_享 發表於 2010-2-3 04: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 信仰平等
你可以查查什麼是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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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2-3 05:24 | 只看該作者
看過了.歐洲信仰自由的歷史就是世俗化的歷史.沒有世俗化運動就沒有信仰自由.世俗化運動壓制了信仰獨裁. 

我是問你基督教本身允許信仰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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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分_享 發表於 2010-2-3 05: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9# 信仰平等

現代的宗教自由的定義的基礎是《世界人權宣言》的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作為一份條約性的文件它在簽署國內有法律的地位,因此現代的宗教自由是一個法律概念。這個概念的根源在於民權與神權的分離:一個國家管理社會的總體,但它不介入每個人的信仰和政治觀念,它保障每個人自己建立自己的世界觀的權利。

把一神教的教義改為接受多神,和把1+1=2的表述改為1+1=任何數,不叫信仰自由,叫邏輯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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