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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為娶嬌妻簽賣身契 5年後離婚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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絢麗多彩 發表於 2010-1-14 19: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嫁給我,房、車、錢全給你」


  為娶嬌妻,富翁簽下「賣身契」


  哪知5年後真的離婚,不得不「凈身出戶」


  陳珊珊


  「我對你是一心一意的,結婚後,我的房子車子存款都是你的……」5年前,家住南京白下區的單身爸爸趙軍為俘獲女友芳心做出這樣的承諾,頗有古人一擲千金為紅顏的豪氣,和女友簽訂這份不平等的婚前協議。他本以為能白頭到老,可以不分你我,誰知5年的光景就把愛情消耗殆盡。現在,妻子打定主意要離婚,趙軍百般努力都沒能挽救得了婚姻,更「杯具」的是,他還得被迫遵守那份協議,凈身出戶。

豪爽男簽「賣身契」:「我的都是你的,你的還是你的」


  跟江敏相識前,趙軍有過一段短暫而幸福的婚姻。10年前,前妻不幸去世,留下尚未懂事的兒子浩浩跟趙軍相依為命。前妻走後,趙軍將全部精力放在工作和兒子身上,沒有考慮感情的事,直到遇上江敏。


  2005年,趙軍認識了比她小4歲的江敏時,他已經是有房有車有存款的富翁了,兩人很快建立戀愛關係。在江敏面前,趙軍有點底氣不足,畢竟自己有過婚史,還帶著小孩。出於補償心理,他對江敏特別好。


  不久,兩人談及婚嫁。女人結婚前總會忐忑不安,江敏也不例外,她反覆追問趙軍,「你會不會變心?」「結婚後還會對我這麼好嗎?」趙軍理解江敏的顧忌,為了證明自己是一心一意的,他承諾結婚後什麼都給江敏。


  2005年年底,兩人領證結婚。婚前趙軍簽了一份財產協議,內容為:本人自願將名下一套價值百餘萬的房屋無償贈送給江敏;婚後添置的財產(如車輛、房屋、存款等)都歸江敏所有;如果離開江敏,不得帶走任何財物;江敏的婚前財產仍然歸她個人所有。


  「我的都是你的,你的卻不是我的。」很明顯,這是一份極不公平的協議,但趙軍心甘情願簽了字。他是抱著白首到老的願望結婚的,既然白首到老,還分什麼彼此?


  孩子引發矛盾:嬌妻要過二人世界


  沒想到婚後不久,雙方就出現了難以調和的矛盾。


  趙軍當了多年單身爸爸,做夢都想擁有完整的家。因此,蜜月剛過,他就向江敏提出,要把兒子浩浩從父母家接回來。


  江敏的臉一下子冷了下來:「哪有剛嫁人就當媽的? 趙軍很意外:「你不是一直都挺喜歡浩浩嗎?我爸媽年紀大了,照顧浩浩太吃力,而且浩浩也需要母愛……」他試圖說服江敏,但江敏堅決不同意。


  趙軍火了。他之所以跟江敏結婚,一方面是喜歡她,另一方面是想給浩浩一個完整的家庭,沒想到江敏這樣排斥浩浩。江敏也火了,她質問趙軍到底是想娶個老婆,還是想給他兒子找個保姆。


  之後,兩人多次為浩浩的事吵架,趙軍說服不了江敏,只好一次次地妥協。隨著爭吵次數的增加,感情不可避免出現了裂縫。


  次子出生加劇矛盾:一人帶一娃,分居


  其實他們都挺想跟對方過下去,還不約而同地想到:也許有個孩子就好了。


  婚後第三年,江敏順利生下一名男嬰,取名南南。  南南出生后,江敏搬到娘家居住,趙軍也跟了過去。這時的江敏渾身散發著母性光輝,趙軍以為時機成熟了,再次提出接浩浩同住,誰知江敏仍然反對。雙方好不容易修復的關係又鬧僵了。


  為了照顧浩浩,趙軍搬回了原來的家。江敏對趙軍搬出去的事耿耿於懷,堅決不讓步,兩人就此分居。


  妻子起訴離婚 拿出協議要他放棄財產


  2008年底,江敏提出離婚,趙軍堅決不同意,法官認為雙方關係尚未惡化,判決不離。之後,兩人關係沒有任何改善。2009年夏天的一次爭吵中,趙軍動手打了江敏,致使雙方關係徹底惡化。江敏再次起訴到南京白下區法院,堅決要求離婚,同時要求趙軍履行婚前協議,放棄所有財產。


  「我一時不理智,打傷了江敏,都是我的錯,我願意道歉,也願意賠償,希望江敏再給我一次機會。我們原來很好,因為爭吵傷害了感情,還是有和好可能的。」開庭時,趙軍一臉真誠地認錯。


  坐在原告席上江敏根本不為所動:「我跟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


  趙軍沉默了一會,對法官說,如果判離,他不可能放棄所有財產,最起碼要把屬於自己的房子拿回來。


  「那份協議是建立在婚姻基礎上的,婚姻不在了,協議也不存在了。更何況當初簽協議時,她親口承諾,將來會把房子留給浩浩。」趙軍試圖說服法官。


  「沒有那回事!我沒答應過他,他是自願把房子給我的,現在那套房子是我的個人財產,他沒權要回去。」江敏拿出協議原件給法官看,明顯是有備而來。


  法官注意到,協議上註明「自結婚起生效」,但沒有「如果離婚就失效」的字眼,因此,就算離了婚,協議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看著江敏胸有成竹的樣子,趙軍明顯沉不住氣了,他啰啰嗦嗦地提起房子的歷史:「這房子是用老房子換購的,老房子是我跟前妻的共同財產,由此可見,新房子也是我跟前妻的共同財產,前妻去世后,她的份額應當由浩浩繼承……」

想反悔來不及了 法官認為「賣身契」有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軍與江敏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應當準許離婚。另外,法律規定夫妻有權約定婚後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夫妻對婚後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趙軍與江敏自願在婚前達成財產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合法有效。趙軍已經將原屬於自己的房屋贈給江敏,並且房子已經過戶到江敏名下,說明贈與協議已經履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在已經無權收回。


  至於趙軍辯稱這套房子本質上屬於他跟前妻的共同財產,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相反房屋買賣協議和登記資料均顯示,這房子是他個人購買並登記在個人名下,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如果趙軍的家人認為,這套房子涉及趙軍前妻遺產繼承問題,可以另行起訴。


  法官向趙軍和江敏詳細闡述了相關法律法規,勸他們為孩子著想,能和解就和解。趙軍這才意識到現在後悔已經來不及了,經過一番考慮,他接受了江敏提出的和解方案——婚後財產給江敏,江敏把房子還給他,他再補償江敏90萬。


  然而,簽字前一刻,趙軍又反悔了。「我不能放棄房子,我虧大了!」


  調解不成,法院前不久下了判決,准許兩人離婚,財產分配完全遵循婚前財產協議。趙軍是名副其實的「凈身出戶」——趙軍婚前贈送給江敏的房子歸江敏所有;雙方婚後取得的財產,大到汽車存款,小到家電傢具,悉數歸江敏所有,就連一起買的車位也歸江敏使用。兩個孩子一人撫養一個,趙軍撫養浩浩,江敏撫養南南,趙軍每個月還要給南南1000元生活費。(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採用化名)


  通訊員 白雲


  記者 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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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協議合法嗎?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協議一定有效嗎?


  不一定。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係,並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餘法律規定不相衝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協議還應具有可操作性。


  浪漫協議更受歡迎


  記者在某論壇上看到的溫馨型婚前協議,摘錄部分條款,以饗讀者:


  1、吵架不當父母面。


  2、吵架盡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


  3、不得對對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撓、摳、撕、抓等不恰當行為。


  雷人的明星婚前協議


  茱麗婭·羅伯茨


  生孩子漲分手費


  茱麗婭·羅伯茨2002年7月結婚。婚前,大口茱也與丈夫丹尼簽下了婚前協議書。內容指大口茱有了孩子還要與丹尼離婚的話,丹尼便會得到接近700萬美元的分手費,相反,沒有生孩子而離婚的分手費則是90萬美元。


  碧昂絲


  每生1胎得500萬美元


  身家財產至少3億美元的嘻哈大亨JAY-Z與妻子碧昂絲簽下婚前協議。如兩年內離婚,碧昂絲可拿1000萬美元 ;婚姻維持下去,碧昂絲每年可領100萬美元,最高可領15年;每生1胎,JAY-Z將支付碧昂絲500萬美元。


  澤尻繪里香


  規定親熱次數


  有報道稱,新婚不久的日本偶像澤尻繪里香婚前與男方高城剛簽訂契約,不僅規定做愛次數,甚至連若男方出軌要如何處罰都一一列清。如「Sex每月五次,每多做一次就要付款50萬日元(約3.7萬人民幣),有情趣方面等異常要求必須事先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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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柳岸 發表於 2010-1-14 21:26 | 只看該作者
這個男人相信了愛情,但愛情傷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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