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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今晚《新聞1+1》播報拆遷死人事件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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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狼 發表於 2009-12-3 03: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央視談女子為阻拆遷自焚事件 專家質疑執法者http://www.sina.com.cn ; 2009年12月02日23:45   央視《新聞1+1》
  2009年12月2日央視《新聞1+1》播出《拆遷之死》,以下是節目實錄:

  主持人(董倩):

視頻:手機拍下女業主抗拒違章建築被拆除自焚

來源:CCTV新聞頻道
  晚上好,歡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今天我們的節目從一段手機視頻開始,一起來看一下。

  (播放手機視頻短片: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唐福珍家被拆遷現場)

  主持人:

  剛才我們看到的這段手機視頻是發生在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的一個拆遷現場發生的事情,這是一名旁觀者用手機拍錄下來之後提供給我們節目組的,畫面中站在房頂的那名女子,為了阻止這樣的一種拆遷行為,採取了非常極端的一種做法。今天,成都市的相關部門給媒體提供了具體的消息,其中有這樣的一個披露,說這名女子在兩天前由於搶救無效已經死亡。

  剛才我們在短片中通過噪雜的背景聲可以聽到,有很多人仍然在勸阻她,你不要這樣做,下來,我們平靜地可以坐下來說一說這件事。王教授,當您看完這段視頻之後,你的感受是什麼?

  王錫鋅(特約評論員):

  一個鮮活的生命,用一種如此極端的、慘烈的方式消失了,我們記住了她的名字——唐福珍。我想,不管誰對誰錯,不論誰是誰非,這都是一個悲劇。作為活著的人,我們可能都會追問,悲劇到底因何發生,我們可能還會追問悲劇的後面到底還有哪些因素在作怪,如果不能夠去反思那些悲劇,這樣的悲劇有可能將來還會重演。

  主持人:

  在生命面前,有什麼事情比生命還重要,唐福珍為什麼要採取這麼極端的方式?我們接下來通過一個短片了解一下這個事情的具體信息。

  (播放短片)

  解說:

  「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唐福珍點火自傷的意外,這一結果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對於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今天上午,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向媒體介紹成都金牛區拆遷事件過程時如此說道。

  唐福珍,一位47歲的金牛區天回鎮金華社區婦女,20幾天前在一起拆遷糾紛中,她向自己身倒了汽油並點燃。

  這段手機拍攝的視頻就是20天前的那段場景,站在樓頂平台,樓提頂端的就是唐福珍。據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介紹,當天他帶領執法局人員前去對唐福珍家的違法建築依法拆除,而唐福珍對執法人員的喊話、勸說,置若罔聞,採取向執法人員投擲磚頭,石塊,汽油瓶,及點燃汽油等方式進行阻撓。大約僵持了近三個小時后,唐福珍開始向自己身上澆汽油。

  這幢三層小樓,就是唐福珍原來的家,據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今天的介紹,這個樓為非法建築,建於1996年,是私營企業主胡昌明,也就是唐福珍的丈夫,在支付4萬元青苗補償費、1萬元住房佔地款后以租地的名義與金牛區天回鎮金華社區簽訂了建房用地協議,在一直未辦理規劃建設許可證及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法修建了面積約為16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及簡易結構房屋,用於企業經營。

  2007年8月,在成都市的一項污水處理廠配套工程建設中,唐福珍和胡昌明的建築就處於這一重要市政建設工程工程規劃紅線以內。最後,經歷了近兩年的做工作,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行政複議等,雙方始終未達成一致。在今天的情況介紹中,公眾還了解到,今年4月10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曾試圖實施過一次拆除,然而胡昌明、唐福珍及其親屬採取投擲汽油瓶和向執法人員潑灑汽油等方式阻撓,致使依法拆除行動被迫取消。

  11月13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再次前去拆遷。然而,在唐福珍向自己身上澆汽油過去10分鐘后,悲劇發生了,她最終點燃了汽油。

  主持人:

  王教授,剛才通過短片中的介紹,我們了解到,今天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的局長說了這麼一句話,他說在執法的過程中,出現的唐福珍點火自傷的意外,這個結果誰也不願意看到的,對於她的去世,我也深感痛心。這裡面有一個提法叫做「意外」,「意外」自然人們了解就是沒有預料到的事情,而且可能自己也沒有辦法去做什麼的事情,但是我們從視頻裡面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到,從她往自己身上澆汽油到她最終點燃,大概有分鐘左右的時間。那麼這十分鐘有沒有可能在場的人做一些什麼,讓她不發生這種意外?

  王錫鋅:

  我覺得當然,這裡面有很多是可以做的,因此我們首先看到什麼叫意外?意外,就是您剛才所說的,它是無法預見,並且也無法不控制的,這樣一些事件,我們才能把它叫做意外事件。但是我們從短片裡面剛才交代,在整個過程中,如果唐福珍已經有了極端過激的行為了,已經表露出這種徵兆了,難道現場的一些執法人員不能預見嗎?顯然,應當預見到。

  主持人:

  但是我們從視頻的聲音裡面非常噪雜,但是我們還是能夠聽,分辨出有這樣的聲音,「你下來,我們還是有話好好說」,這也是一種勸阻,她沒有聽。

  王錫鋅:

  這裡面就是,如果要別人下來,當然還是表明了執法人員還是想制止,但是我們這裡要說的到,一方面要做,但是另外一方面拆遷,在這種極端情況下,是不是考慮也停下來,這樣才可以是有話好好說才能夠顯露出來,而且我剛才提到了,她應該預料到。

  另一方面,就是正如你剛才講到的,澆汽油到最後點燃有十分鐘的時間,這十分鐘裡面的確可以做很多,比如說現場有消防的人員,消防人員為什麼不能在這十分鐘的時間裡面往唐福珍的身上來噴洒泡沫,如果噴洒了泡沫的話至少她點火不會那麼容易燃燒,所以意外只是表象,其實意外的背後是不意外的。

  主持人:

  應該說,這是一個特殊的場景,它是發生在拆遷現場,所以噹噹事人往自己身上澆汽油的時候,消防戰士並沒有在當時用滅火泡沫解決這件事情,而是當她真正的把她燃燒了起來才去這樣做。如果我們設想一下,這不是發生在拆遷現場,而是發生在一個普通的居民樓,武警消防戰士會不會及時制止?

  王錫鋅:

  其實我想這一個不僅僅是設想這樣一個在普通的場景下,從一般的這種對某種危險,或者對某種意外事情的預防來說,事先採取一些預防措施,遠遠要比事後再採取一些制止措施效果要好得多。

  主持人:

  為什麼在不同的場景下,不如說在普通的居民樓,和在一個即將被拆遷的這樣的樓上發生同樣的事情,也許人們會做出不同的反應?

  王錫鋅:

  我覺得這裡面主要是在這種拆遷的現場,可能執法者和揚言要用自己生命來保護他所謂的財產的人之間發生了一種劇烈的對抗,而雙方可能都以為對方會採取一些讓步,但是悲劇恰好就在這裡,在這種極端情況下,雙方其實都沒有一種必要的讓步。

  主持人:

  我們剛才在短片裡面已經提到這個信息,在今年4月份的時候,金牛區已經開始嘗試對他們這樣一個屋子進行拆遷,但是無果而終,這是第二次了。那麼就有一個問題,一方面是依法拆遷,另外一方面,是房子的主人要誓死豁出自己的命去阻止這種依法拆遷,未來也許還會遇到這樣的事情,當發生這樣的事情的時候,雙方都應該怎麼做?

      王錫鋅:

  的確,你說了政府在拆遷的時候,他強調自己是依法,但是可能房屋的所有人他也是在依法,他也強調自己是依法來捍衛自己的所謂的財產權,在這個時候,雙方是有爭執的,首先我們應該看到這一點。第二點,如果這種爭執用一種非常極端的方式表現出來,有一種對峙,這時候,我覺得很顯然,我們必須要去考慮生命權,一個公民一條生命可能是第一位的。因為比如說我們看到今天所討論的成都的個案,拆遷就算依法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緩一緩,可以避免這個悲劇,但是拆遷將來還可以恩再進行下去的。這就好比我們可以看到,有的時候就一個劫匪綁持了人質,前來救援的解決問題的警察可能也需要考慮,要與劫匪來進行必要的談判,在這裡我們看到的是對公民的生命權的高度的關注。拆遷這樣一種行為,即便是依法,如果說,與一條生命來進行比較的時候,我認為毫無疑問,應當要優先考慮生命權。

  主持人:

  我們是不是可以把唐福珍往自己身上淋汽油,然後自燃這種方式把她比喻成一種叫做自我綁架,她是把自己當成人質,去跟別人談判,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還是應該先考慮人質的生命安全?

  王錫鋅:

  當然。因為這在本質上,其實是沒有什麼區別,因為在這裡,唐福珍是用自己的生命來進行所謂的抗爭,這時候不論事情如何,不論誰對誰錯,在這裡,我想應該首先考慮生命權。

  主持人:

  您現在收看的是《新聞1+1》,今天我們節目關注的是發生在成都市金牛區的一個拆遷現場發生的事情,我們的節目稍後繼續。

  主持人:

  今天我們的節目關注的是發生在成都市的一起在拆遷的過程中發生的極端的行為,其實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裡面,像這種極端的行為可以說是頻頻發生,我們來回顧一下。

  (播放短片)

  胡俊林(貴陽市雲岩公安分局副局長):

  陳啟榮等二十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損壞財務罪,朗維俊等四名因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解說:

  在11月30日的媒體通報會上,貴陽市警方向媒體通報了刑事拘留24人的消息,而這24人中,卻包含著不同立場的兩方人物,那就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事情的起因源於5天前的凌晨,在貴陽發生的一起暴力手段破門拆遷事件。

  胡俊林:

  房開商組織數十名不明身份人員,攜帶鋼管、撬棍和封口膠採取暴力手段破門進入被拆遷房屋,不問青紅皂白,將正在熟睡的十三名無辜群眾強行拽上汽車,脫離現場,分別丟棄在蟠桃宮、湯巴關、小關橋、太慈橋、宅吉小區等地,致使四名群眾受傷。

  解說:

  當民警趕到現場時,26進房屋已被兩台挖掘機搗毀,部分群眾手拿刀具與拆遷人員對峙,隨後拆遷人員逃離了現場,但是拆遷群眾的情緒卻被激怒起來。

  胡俊林:

  房開商暴力拆遷事件發生后,當天凌晨六點三十分,被拆遷住戶三十多人,不聽現場民警勸阻,情緒激動,用紅布條和四十瓶液化氣罐快速將紅邊門路口、貴烏南路口等四個方向路口堵斷,採取違法過激行為討要說法。

  解說:

  一面是用暴力強拆的雇傭人員,一面是違法堵路的居民,根據貴陽警方介紹,雙方的行為影響了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於是,最後就出現的開頭時的一幕,雙方都被刑事拘留,承擔法律責任。

  近一段時間,暴力拆遷這樣的字眼時常進入人們的眼帘。今天《新華每日電訊》在第二版發表了一篇關於暴力拆遷的評論,文中提到,個別開發商有恃無恐,雇傭沒有拆遷資質的公司或者黑惡勢力對拒絕拆遷的所謂釘子戶採取恐嚇、威逼、停水、斷電,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顧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說,這些現象損害百姓權益,影響政府形象,製造不穩定的社會因素。

  在貴陽暴力拆遷事件中,房地產開發公司就是在具備合法拆遷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雇傭他人進行暴力拆遷。如何進行合理安全的拆遷,仍然是擺在相關部門面前的問題。同時,在面對強硬拆遷時,一些被拆遷人表現出的極端行為,也在引起人們的關注。

  2003年8月22日,南京市鄧府巷同慶里一中年男子在鄧府巷拆遷辦公室自焚,燒傷面積達97%,當晚死亡;2008年4月,福建泉州市一業主,因不服自家房屋即將被強制拆遷的行政裁決,在自家三樓潑汽油點火燒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今年2月,內蒙古赤峰紅山區法院對民航家屬樓強制執行拆遷,一女業主拿汽油把自己燒傷;上個月,央視《經濟半小時》報道的傷害罪牛女戶主潘蓉也引人關注,在去年6月,她為了阻止拆遷,自家屋頂手拿《物權法》喊話,並用自製燃燒瓶對抗拆遷的推土機。

  主持人:

  王教授,剛才我們通過短片了解的是拆遷一方和被拆遷一方表現出來的一些比較極端的行為,我們再把目光拉回到這次金牛區發生的事情。拆遷一方說這是依法拆遷,你這是違法建築,違章建築,如果是這樣的定性,被拆遷一方還有什麼理嗎?在捍衛自己的權利的時候。

  王錫鋅:

  如果把這個建築定義為是違法建設,其實嚴格地說不叫拆遷,而叫拆除,因為你違法建築了,所以我就要拆除你。因此,我們看到,違法建設這一塊兒對於公民的房屋,這種不動產的所有權來說,其實是一個非常核心的概念,話題就自然會延伸到什麼叫違法建設?違法建設,比如說我們在金牛區裡面看到這個悲劇性的個案中,唐福珍的房屋被定義為是違法建設,我想首先我們就會問到,既然是違法建設,這個違法建設是在1996年就建設了。

  主持人:

  1996年到2009年。

  王錫鋅:

  對,一直是到2007年8月份。

  主持人:

  10年的時間。

  王錫鋅:

  應該在這裡面,超過10年的時間。我們原來監管這個建設的這些部門到哪裡去了,我們可不可以說,因為你的缺位,不作為,或者沒有盡到職責,導致了別人這樣一種現狀,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其實也值得玩味的,我們從成都金牛區所釋放的官方信息裡面也可以看到,其實在2007年8月份,城市的規劃調整了,然後要建一個垃圾處理廠,有一個市政建設,而正好唐福珍的建築就在規劃紅線裡面。那麼注意,2007年8月定了這個規劃,2007年10月,執法部門來了,說你這個建築是違法建設,下達了一個拆除違法建設通知書。所以從這個時間上來看,它實際上是因為規劃的調整,要拆除你這個房子找到的一個很正當的理由,你是違法建設。


  主持人:

  以後面對這種情況該怎麼辦?當然今天我們這個個案從一開始就是個違法建築,那假如未來有這樣的情況,在你政府規劃沒有改變之前,我是合法的,結果你一改變,我變成非法了,這個理到哪兒說?

  王錫鋅:

  這是很多拆遷裡面這種爭議發生了一個最通常的一種情形,因為規劃的調整,原來的建設,其實它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已經叫做不符合規劃了。規劃其實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就是一種新的法,也就是從新法來說,你可能已經算違規違法了,這種就是要拆遷。拆遷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城市的發展,可能公民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替。但是需要注意兩點,第一,這種拆遷不能夠以這種極端暴力的方式進行,我們看到有許多拆遷,特別是一些開發商的拆遷,我們剛才短片裡面特別看到了在貴陽發生這樣一個衝突,實際上是違法暴力的拆除。


  主持人:

  說到這兒,王教授,當公民他可以依法捍衛自己權利的是《物權法》,開發商他依據的權利就是一個城市開發拆遷的一個條例,雙方都各執一詞,這個理怎麼講?

  王錫鋅:

  這樣的一個問題,我們看到,包括上海閔行那位房主,她為了捍衛自己的房屋財產權,她拿著《物權法》來喊話,但是《物權法》在這裡恐怕有時候,特別是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很難抵擋住《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所做的規定。

  主持人:

  這話怎麼說?

  王錫鋅:

  因為城市拆遷房屋管理條例,它的設定是非常具體,而且城市房屋管理條例中,它引入了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政府這三方關係。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拆遷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是為了公眾利益,但拆遷人可能不一定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他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會強行用各種方式來拆遷。所以,與這一個《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相比,《物權法》可能顯得軟弱無力,成為「無權法」。

  主持人:

  物權法他是上位法,它是大法,這個拆遷條例它是下位法,它應該服從於上位法。

  王錫鋅:

  所以,我們的確需要從一系列城市拆遷中含水量過高的這種情形,去進一步地追問如何讓城市的拆遷更加文明,更加公平。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是需要系統的去把《物權法》作為一種基本的保護財產權的一個原則來重新審視《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的一些合法性,它的規定是不是應當做一些必要的調整,我覺得這可能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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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09-12-3 03:32 | 只看該作者
成都市金牛區政府有權強拆農地上的「非法建築」嗎?


  這裡涉及到幾個問題,農地產權屬於全體村民,與外人(包括政府)無涉,政府要做的就是保護產權。在農地上如果有「非法建築物」,只要相關權利人不訴求,則官方不應該追究,因為這是屬於「民事權利」範疇,在此領域,遵循的是「民不舉,官不究」。此其一。

  其二,如果有訴求,應該是仲裁或者到法院,由法院根源相關法律來認定是否屬於非法建築,是否對他人權益構成損害,然後再做出判決是否強制拆除。

  政府行政部門,是沒有權利、更沒有權力強行參與其中的。

  至於說,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徵用」土地,上海虹橋機場的案例可以提供幫助。政府自己在2001年制定的《拆遷管理條例》(行政條例),應該讓位於2007年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並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頒布實施的國家大法《物權法》。
  
  我們看看相關專業人士如何說。


====================

上海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克健:「那麼在城市房屋拆遷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這麼一個怪現象,就是各用各的法,各說各的話。」

王克健,上海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007年,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20多名律師致信國務院,提出由於現行的《城市拆遷管理條例》和已經頒布實施的《物權法》,以及2004年新修訂的《憲法》已經產生矛盾,本著下位的行政條例要服從於上位的國家法律的的原則,提請國務院要修訂或者廢止現行的《城市管理條例》。

王克健:「我今天看到這個案例只不過是對抗激烈了一點,其實城市房屋拆遷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矛盾,全國每天不知道有多少起,它的問題實質完全是我們立法體系方面的一個問題,是由上面的立法造成的。」

王律師指出,物權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與此同時物權法還規定,國家、集體、私人財產均依法受到保護,這三者的財產同等重要,同樣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王克健:「他手裡拿著土地使用權證,他拿著房屋產權證,在我的權證在手的情況下,在你那個登記薄上依然登記我是產權人的情況下,我是土地使用權人的情況下,你怎麼就來拆我的房子了,你法律不是要保護權利了嘛,我這有權證,就應當受法律保護,你怎麼不保護,這時候老百姓肯定問了,你那個拆遷許可證,難道比我房產證的權利還大。」

那麼政府要徵收土地應該怎樣處理呢?《物權法》第42條對政府徵收公民個人的房屋和不動產採取了例外允許、嚴格限制的態度。該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王克健:「大家注意,這應當是徵收補償,而不是拆遷補償,因為公共利益審查過之後,它是徵收而不是拆遷,徵收是所有權變更的一種方式,你徵收去了,我的房子你徵收去了屬於你政府的,所有權變成你政府的,你拆的是你自己的房子,它就永遠不存在強制拆除。」

王律師強調,依照物權法的規定,確實屬於公共利益的建設項目,在給與了足額補償之後,政府要將財產的產權變更到政府名下才能實施拆除。2001年以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之初,為保證舊城改造和項目的順利實施確實起到了高效的推動作用,但是隨著2004年新修訂的《憲法》和2007年生效的《物權法》推出,這一條例就與之後實行的兩部法律產生了矛盾。

王克健:「那麼當你拿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你沒有經過徵收的情況,去拆別人《物權法》保護物權的時候,使之行為的性質是什麼呢,其實就是一種侵權。」

王律師的這一番闡釋是不是的確符合物權法訂立的原則呢?《物權法》起草人之一的中國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孫憲忠肯定了王律師的說法。

中國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權法》起草人之一孫憲忠:「《物權法》在這個上頭已經明確指出來了,你這個征地拆遷首先是政府方面的責任,因為你要為了一個公共利益去征地和拆遷,征地和拆遷的結果實際上是消滅了民法上的另一個合法權利了,那你這個拆遷人,他是一個公司,他是一個企業,他哪有權利去消滅一個別人的一個權利。」


——摘自:11月21日CCTV2的「經濟半小時」專題節目

====================

這就是說,即便是為了公共利益,在政府未獲得相關物業產權之前,沒有權力強行拆除權益主體(包括外國公民)所擁有的合法的、尚未被法院判令無效的固定資產。


綜合上述兩方面的情況,我們可以認為,在成都金牛區暴力強拆並致人死亡的整個事件中,恰恰是金牛區政府自身的相關行為存在嚴重違法的嫌疑。







附錄:北京律師劉亞軍的觀點

  北京市長歌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亞軍認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當地國土、規劃等管理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應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罰,並允許胡昌明對相關處罰提起訴訟,如果處罰最終被依法認定為合法,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相關處罰決定,應該說區政府本身不具有實施強制拆遷的主體資格的,同時也沒有任何合法的拆遷手續,成都市金牛區政府的行為,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是嚴重相違背的。本案的發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員把政績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員在現場,眼看著一個被拆遷人舉火自焚,竟然還下強制拆除的命令,就不僅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 據《新湘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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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3 03:40 | 只看該作者
罈子里的那些思想僵硬的人,還趕不上央視主持人更有人性和正義感。這些人白在國外呆著了,白活了!!回國去學習學習吧!!!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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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3 03:46 | 只看該作者
也難怪,自己以為是黨的代表,政府的化身,還僵硬地背著出國時的條條。即可嘆,更可悲!!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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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3 04: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不惑之禍 於 2009-12-3 04:11 編輯

zjd713 這種人思想里還是充滿了奴性和權威。央視一說話了,他就癟茄子了。長篇大論都沒有了。他自己根本沒有思考,沒有腦子!!!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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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3 04: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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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3 04:2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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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這種人思想里還是充滿了奴性和權威。央視一說話了,他就癟茄子了。長篇大論都沒有了。他自己根本沒有思考,沒有腦子!!!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3 04:04



傻蛋這次又聽「中宣部」的了,呵呵~~可笑的狗運,只要符合自己的胃口的就是好狗糧,媒體關注焦點,法院關注糾紛,城管關注拆遷,大家各行其事、各司其職,有問題嗎,央視是法院嗎???這種貨色也來談什麼人權、民主、法制、言論自由,實在叫人可發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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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a 發表於 2009-12-3 05: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uaiyoulia 於 2009-12-3 05:15 編輯
傻蛋這次又聽「中宣部」的了,呵呵~~可笑的狗運,只要符合自己的胃口的就是好狗糧,媒體關注焦點,法院關注糾紛,城管關注拆遷,大家各行其事、各司其職,有問題嗎,央視是法院嗎???這種貨色也來談什麼人權 ...
zjd713 發表於 2009-12-3 04:21


有問題,而且問題大著呢! 「 媒體關注焦點,法院關注糾紛,城管關注拆遷,大家各行其事、各司其職,」 當事人在哪 ? 自焚的 「 屁民 」 在哪 ? 怎麼在你論辯時,常常獨缺屁民 ? 政府有了、法院有了、城管有了,你堅定支持的一幫人到齊了,都是黨的人,準確地說,目前都是你的人。央視的確不是法院,但這種貨色就沒資格談什麼人權 ?你這是什麼邏輯 ? 儘管央視和你一樣,也是黨的喉舌,但它為收視率,或者裡面也會有幾個有良心的人,出來為屁民說幾句話,立場不如你堅定了 ? 沒像你態度堅決地站在政府一邊,你的大棒也朝你的同類 ---- 央視頭上揮去 ?

悠著點 !那天你一言不慎(當然,你竭力避免,時刻顧念黨和政府的利益,也就是你的利益),或者你的貪官家庭遭難了(近來,這個步子加快了),被你現在的同夥遺棄(黨不幹這活,一天也活不了),你就獨個向隅哭泣吧,無人憐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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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a 發表於 2009-12-3 05: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uaiyoulia 於 2009-12-3 05:31 編輯

7# zjd713

記住我8樓的話。你不適合裝扮狼外婆的角色,還是向你同夥 —— 金寶同志學學,回歸本色: 花言巧語不成,立馬拉下臉皮開罵,這你更擅長,憋著多難受 ?  儘管你是他們的頭,但一直壓抑本性,身體會出毛病,你不同意 ?

我喜歡看到上竄下跳、滿口習慣用語的zid同志,你不也喜歡這樣? 那何樂而不為,在你的手下 —— 版主的 「 庇護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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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3 05:27 | 只看該作者
不能簡單地說思想僵化,為黨和政府錯誤辯護的人就出自貪官家庭。
是出自奴性!!不要說文革期間每個老幹部臨死時都高呼「我沒有反對毛主席」。就是現在當事人或家屬的回憶錄也是一樣,和這個做鬥爭,和那個做鬥爭。沒有一個和主席做過鬥爭。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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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i 發表於 2009-12-3 05:34 | 只看該作者
問樓上2位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這類事件你們說如何解決??希望少一點怨婦,多一點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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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a 發表於 2009-12-3 05:36 | 只看該作者
不能簡單地說思想僵化,為黨和政府錯誤辯護的人就出自貪官家庭。
是出自奴性!!不要說文革期間每個老幹部臨死時都高呼「我沒有反對毛主席」。就是現在當事人或家屬的回憶錄也是一樣,和這個做鬥爭,和那個做鬥爭。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3 05:27


你認為這位同志僅僅是 「 思想僵化 」 ? -----  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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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3 05:38 | 只看該作者
問樓上2位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這類事件你們說如何解決??希望少一點怨婦,多一點守法公民。
Howei 發表於 2009-12-3 05:34



這個簡單的問題問得好啊,呵呵~~我也搬把沙發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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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au88 發表於 2009-12-3 06:16 | 只看該作者
問樓上2位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這類事件你們說如何解決??希望少一點怨婦,多一點守法公民。
Howei 發表於 2009-12-3 05:34


好簡單,一看就是社會怨氣太重。快的解決方法就是高薪請13樓那位懂八卦的作場法事或擺擺八卦陣來解解國內社會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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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3 06:22 | 只看該作者
14# lotusau88


你的這種辦法我估計不管用,還有哪位參與一下,那位「不惑」同學也可以來講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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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usachina 發表於 2009-12-3 06:39 | 只看該作者
14# lotusau88


你的這種辦法我估計不管用,還有哪位參與一下,那位「不惑」同學也可以來講講嘛。。。
zjd713 發表於 2009-12-3 06:22


為什麼不管用?是你自己道行不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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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3 06:41 | 只看該作者
為什麼不管用?是你自己道行不夠吧
kgbusachina 發表於 2009-12-3 06:39



ok,那也就是說你的主張和LS的lotusau88一樣,就是請高人做法事。。。恩,也算是個辦法,管不管用一會兒再說。。。還有哪位有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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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usachina 發表於 2009-12-3 06:56 | 只看該作者
17# zjd713

很簡單,城管只負責拆遷。對付反抗的就先禮後兵,應先派法律人員對其加以勸說,不成的話就由防暴隊來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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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3 06:57 | 只看該作者
沒看出和本文做法有什麼差別??業主勸說不通,就是不走,你來防爆她就自焚,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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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usachina 發表於 2009-12-3 07:02 | 只看該作者
沒看出和本文做法有什麼差別??業主勸說不通,就是不走,你來防爆她就自焚,你怎麼辦??
zjd713 發表於 2009-12-3 06:57


真不明白你怎可做智囊會員?防暴隊是經過特別訓練專門應付這場面,如有他們在場,根本就不會發生自焚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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