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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我是警察」嚇唬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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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09-11-20 13: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別拿「我是警察」嚇唬百姓

  
  11月15日,一的哥拉著三名乘客前往深圳寶安機場,三名乘客中有一女民警,為了多出的17元的士費發生爭執,女民警扇了的哥一耳光后,的哥也扇了女民警一耳光。女乘客掏出警官證,稱「我是警察」,並指責司機襲警。(《成都商報》11月17日)故事到此並沒有結束,更雷人的情節還在後面——

  
  事情發生后,機場派出所民警趕到並將兩人帶往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希望的哥能道歉和解處理,但的哥的道歉遭到了女民警的拒絕。20分鐘后,女民警對的哥說:「20號之前我要辦喪事,20號之後,用一條腿來換回你打我的一耳光。」

  
  我弄不明白,這位不可一世的女民警為什麼要用一條腿來換回被打的那一耳光?或許只是一時氣話,但願如此。否則,警察的形象就太可怕了,比黑社會還驕橫跋扈!

  
  說到警察,人們往往習慣和「人民」連在一起,稱之為「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戴著有國徽的帽子,穿著威武的服裝,代表著國家的形象。其職責之一,就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如此崇高的職責,原本需要具備一定素質的優秀人員來承擔,誰願意把「人民警察」的形象與一個動輒扇人耳光和叫囂「用一條腿來換回你打我的一耳光」的人聯繫在一起?不能想象,這樣的人去執法,能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更不能想象,如果遇到危險,她會挺身而出,義無反顧地站出來維護群眾利益。
  
  不錯,警察也是人,也有著八小時之外的私人活動空間。可當他脫去警服走進商場的時候,他就是一名普通的顧客;他乘坐的士的時候,便是一名普通的乘客,絲毫不比別人特殊,也不應該有絲毫特權。


  既如此,我不知道,這位身著便裝去辦喪事的女警,何以在打人之後,還好意思掏出警官證,稱「我是警察」,並指責司機襲警?警官證並不是護身符,更不是特權的象徵。

  以警官證來虛張聲勢,嚇唬百姓,只能給警察丟臉。(2009-11-19 中國青年報/作者:符玉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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