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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離婚法律要求及分居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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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09-9-22 20: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08-10 22:28    來源:南京婚姻家庭律師網   

  延伸閱讀:在澳大利亞離婚必要了解的知識

  在澳大利亞,離婚是一個司法過程,必須到法院申請並由法院判決方能生效。無論雙方同意與否都不存在另一個部門可以裁決離婚,這與在中國如離婚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是不同的。

    離婚的法律要求  

  在澳大利亞,離婚只有一項依據,即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了。具體來講,離婚有兩條杠子,一條是必須夫妻分居不少於十二個月,這是一條硬杠子,任何時候任何情況都不例外。另一條是需要結婚兩年以上,這是一條軟杠子,通常可以克服。不難看出澳大利亞家庭法在判斷某一婚姻是否已經不可挽回地破裂了,使用的是一項簡單、客觀和非道德的標準。說它簡單,是因為是否判決離婚首先看是否分居,沒有分居,就談不上離婚,分居是婚姻破裂的象徵和前兆。說它客觀,是因為它運用了十二個月的時間概念,而不是任由法官由分居時間的長短來判案。其直接結果,就是與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無關。只要分居到了十二個月,即使應答方不同意,申請人也可申請離婚並成功獲得判決,說它非道德,是因為在澳離婚沒有誰對誰錯,不設過失方,與拋棄概念無關,與婚外戀概念也沒關,與「包二奶」也沒關係。申請離婚時,不用民事訴訟概念,也沒有原告和被告,而只用申請、申請方和應答方。

  分居的含義

  分居與簡單的分開居住的概念不一樣。事實上,文章常用的概念「兩地分居」恰恰暗指著夫妻雖然身處兩地,夫妻關係卻不因「兩地分居」而受影響。這樣的「兩地分居」,實質上沒有分居。

  分居,除了不再「朝夕相處」外,必須由婚姻一方將其終止婚姻關係的意向通過再種方式讓對方知道。這種方式,可以是行動,比如說搬出去住,也可以是語言,比如,明確告訴另一方。至於另一方不同意分居並不影響分居,即分居由一方的言語或行為即能體現。

  同一屋頂下的分居

  正如「兩地分居」可以是婚姻的持續,繼續在同一屋頂下居住也可以是分居的開始。從表面上看,證明在同一屋頂下的分居似乎很不容易,除了住在不同的屋可恨不得走道也得一劈兩半,各走一方。在法庭上,法官只關心婚姻關係是否破裂,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模式用來示範效仿,而得依據個案情況來定。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沒有性生活。一方不再是為另一方做飯洗衣也可以是明確的分居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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