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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扁:視法律為無物 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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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9-12 14: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北地院合議庭重判扁珍無期徒刑,痛斥他們縱容家人與親信,以權生錢,且於案發後全面滅證串供,為合理化惡行,竟發動轉型正義攻勢;而吳淑珍將「總統」權位變成了為財團豪閥服務,敗壞官箴,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

  聯合報報道,合議庭說,陳水扁曾被譽為正義象徵,榮登「元首」之位,擔任「中華民國」第十、十一任「總統」,至今享有卸任「總統」禮遇的尊崇,本應「作之君、作之師」,秉持「總統」高度,為民表率,殫心竭慮,以福國淑世為己任。

  陳水扁卻未能秉持廉潔自守、忠誠「國家」的初衷,任意挪取、佔用、詐取「總統」有權動支的「國務機要費」,將之淪為「總統」的「家族零用金」。

  判決指出,陳水扁如此公私不分,更讓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日漸敗壞;主管機關配合浪費公款,只為解決私人財務,「財政部長」必須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內政部長」得配合提供標案資料,可見一斑。

  且兩人於二00六年「國務機要費案」爆發爭議后,不知反省自躬,反而窮盡「總統」權力,以可操縱之「國家」行政及黨政之力,大肆進行全面性之滅證、偽證、串供。

  合議庭更痛批陳水扁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藉以逃避司法之偵查及訴訟進行;卸任后,仍以過往豐厚人脈及殘存權力繼續,從不間斷。

  合議庭還怒斥陳水扁視法律為無物,不願循正當訴訟程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不提自家異於正常收支的巨額資產,言卻必稱政治干預、司法迫害,顯然其已自知犯罪明確,僅僥倖圖政治勢力介入解決,視司法為玩物。


2005年六月,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風光地到台中參加兒子陳致中訂婚儀式,豈料時隔四年,兩人卻同被判無期徒刑。


  法官斥扁 一人貪戾一國作亂

  中國時報報道,承審扁家弊案的合議庭,在判決中重話責扁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且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事實。斥珍藉權勢地位,獲取巨額私利,公款私用,與民間企業主往來,失所分際,將陳水扁的「總統」職位,限縮於為財團豪閥服務。  

  扁案判決書包含判決本文、附表及相關錢流程圖,總共厚達一五二三頁。雖然還未正式印刷製作判決正本,但合議庭仍用了一頁多的篇幅,重話斥責扁珍的貪腐行徑。  

  背棄人民託付期待 難為表率  

  判決理由指出,陳水扁曾任律師、「立委」,受外界譽為正義象徵、形象良好,有幸獲取人民信賴,榮登「元首」之位,擔任我國第十、十一任「總統」,現仍享有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的各項尊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秉持「總統」高度,為民表率,殫心竭慮,以福國淑世為己任。  

  陳水扁卻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致未能秉持廉潔自守、忠誠「國家」之初衷,將「總統」有權動支,須用於「國家」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的「國務費」,任意挪取、佔用,甚至以不法方式詐領,致立意良善的「國務費」,竟淪為「總統」之家族零用金。  

  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風行草偃、上行下效」不變之理,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濫用「總統」職權,上從假借「國家」經濟科技發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資職位,都能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陳水扁此舉,公私不分、知法犯法,不但有違法律人的良知,且已背棄人民託付與期待,難為表率。  

  親信權貴有樣學樣 官箴敗壞  

  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日漸敗壞,主管機關配合浪費公款僅為解決私人財務,「財政部長」必須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內政部長」配合提供標案資料,可見一斑。又知法犯法,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  

  吳淑珍身為陳水扁之妻,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但她曾任「立委」,當知「國家」公帑分毫,均源自人民血汗,卻在陳水扁獲選擔任「總統」后,以「總統」夫人之尊,不但不能力持清廉,反每每藉權勢地位,獲取巨額私利,公款私用,又與民間企業主往來,失所分際,將陳水扁的「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身為台灣三大家的鹿港辜家,尚需以賄賂維繫家業,其餘企業更不必書,已然反背人民的殷殷期盼。  

  二人且在九十五年間「國務費案」爆發爭議后,不知以民意為圭臬,反省自躬,反而窮盡「總統」的權力,以可操縱的「國家」行政及黨政之力,大肆進行全面性的滅證、偽證、串供。陳水扁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藉以逃避司法的偵查及訴訟進行,即便卸任之後,仍以過往豐厚人脈及殘存權力繼續為之,從不間斷。  

  陳水扁秉其權勢,視社會基柱的法律為無物,再肆意冠以政治干預,不願循正當訴訟程序,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不論法律、證據,不提自家異於正常收支之巨額資產,言卻必稱司法迫害云云,顯然對犯罪明確已然自知,僅僥倖圖政治勢力介入解決而已,身為法律人,卻視司法為玩物,甚屬不該。

來源:中評社
蝸居時代角落,笑看天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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