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 1:27 到一個童女那裡,是已經許配大衛家的一個人,名叫約瑟,童女的名字叫馬利亞。
Luk 1:28 天使進去,對她說,蒙大恩的女子,我問你安,主和你同在了。
Luk 1:29 馬利亞因這話就很驚慌,又反覆思想這樣問安是什麼意思。
Luk 1:30 天使對她說,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
Luk 1:31 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
Luk 1:32 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
Luk 1:33 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
Luk 1:34 馬利亞對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
Luk 1:35 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或作所要生的必稱為聖稱為神的兒子)
Luk 1:27 to a virgin pledged to be married to a man named Joseph, a descendant of David. The virgin's name was Mary.
你不看聖經嗎? 那你也看看我所引的聖經,明明寫著耶和華把童女、處女搞懷孕了。
頭腦不要有偏見。我猜你去教會去多了,否則不會有如此深的偏見。
ManCreatedGod 發表於 2009-9-10 23:28
居然還有人說北美的牧師沒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這和共和黨那些同性戀參議員提出反同性戀法案一樣可笑。人家教會的人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承認了事實,而且力圖糾正這些錯誤,沒想到有些俗世中的人卻只會掩耳盜鈴。
xygame 發表於 2009-9-1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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