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廳表示,Tuong Phat Supermarket承罪,承認沒有根據《安省就業健康及安全法例》(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之規定,確保員工獲提供安全使用叉架起貨機的資料和指導。
須繳受害人罰款附加費
治安法官吉提力治(Justice of Peace Peter M. Gettlich)於本月6日判該超市罰款9萬元。此外,法庭亦根據《安省違例法》(Provincial Offences Act),判該超市要繳付相等於上述罰款額25%的「受害人罰款附加費」(Victim Fine Surcharge)。此附加費會存入省府一個用來協助罪案的受害人的特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