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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賓嫖宿幼女局長因強姦罪一審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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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9-8-3 15: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日上午,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就盧玉敏強姦幼女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玉敏、牟瓊、牟思亭的行為均構成強姦罪。盧玉敏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牟瓊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牟思亭有期徒刑六年。

  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被告人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原局長盧玉敏,讓被告人牟瓊(女,個體經營者)幫忙找處女「破處」,牟瓊讓其侄女被告人牟思亭(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幫忙。牟思亭通過其他未成年人找到被害人何某(案發時不滿14周歲),並於12月20日將何某帶至牟瓊處,盧玉敏支付6000元現金給牟瓊。牟思亭等人將何某送至某旅社一房間內,並在外等候。盧玉敏進入房間,在何某不情願的情況下將其姦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玉敏姦淫幼女的行為,構成強姦罪;被告人牟瓊、牟思亭幫助他人實施姦淫幼女的行為,亦構成強姦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盧玉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對幼女實施姦淫,系主犯,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牟瓊、牟思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被告人牟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牟思亭在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以上判決。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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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空 發表於 2009-8-3 16:03 | 只看該作者
這位局長真的不是人,連幼女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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