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 本帖最後由 susan238 於 2009-7-21 13:23 編輯 [/i]
[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4piHu.jpg[/im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2aGeC.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1unln.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077YW.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399pGnX.jp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130qQ9.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12chCx.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11QRsP.jpg[/img][im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077YW.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399pGnX.jp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4piHu.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2aGeC.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1unln.jp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9kB0s.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93GSg.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8X4RT.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073rwP.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23Npnk.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22aJ7U.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217pdr.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20pAN3.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19kZUc.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17SJq6.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16eVbp.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1584fl.jpg[/img][img]http://img1.backchina.com/200907/21/266989_1248153414syYV.jpg[/img]我的原居住地-----重慶市巴南區花溪鎮群樂村8社,現香港市民唐學英,在該處自修自住且全部手續合法,並取得當地政府給予的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被無故強拆的真實經過。
2009年4月8號早上10:30分獲悉,我在重慶的私產(房屋及室內設施和物品)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被強權吞噬了。
匆匆安排了在港事宜,於4月12日回到重慶。
13號,就在私產所在地:巴南區花溪鎮群樂村委辦公室尋求村委們的解決。
書記:劉順強,避而不見。
副書記:洪英,周洪貴對我說:「你的房產已經解決了。」(當事人都不知情,他們解決給誰了?)
彭小平(鎮主任)、廖平(拆遷工作小組負責人)說:曾與我聯絡,但聯繫不到我。我當時就反問他:你何年何月同我聯繫過,他根本說不出來,轉口又推辭說有關人員同我聯繫過。既然有關人員同我聯繫過,但為何又說聯繫不上?有關人員為群樂村委副書記(周洪貴)他曾在2009年3月底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將我的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傳真給他,並未提及相關的房產,人員安置,自留地,糧食地及附著物的賠償方案。也從未提及協商拆遷事宜。所以我也沒有也不可能就將這此證件傳給他。(註:我於2003年7月中辦理單程證,並移居香港。之前,社長----陳信銘已經開會宣布徵收土地,且農轉非,而我當時的戶口原本在花溪鎮,但是卻變成土橋街道居民戶口也從花溪鎮轉到了土橋派出所)廖平又說,我的房子是由——巴南區國土局帶頭行政強拆的。既然是強制拆遷,為何當時拿不出合法的拆遷法律文件及法規許可拆遷證。又在沒有拆遷公告,當事人及親人都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悄悄進行強制拆遷。(注;我哥,姐循例每天去我的房子巡看,4月8號早上8點,我四姐去到我房子時,老遠見到部推土機及一大幫人包括村委書記劉順強,副書記洪英,周洪貴,李朝綠,李朝剛,社長陳信銘,會計彭中秀及巴南區國土局的工作人員——朱汝貴(局長)花溪鎮——楊利(書記)花溪鎮國土局——杜世才(所長)土橋派出所,信訪辦,公證處等一伙人在現場拆我樓房。當時我姐飛奔過去想制止,並要求他們出示拆遷的相關法律文書,但他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拿得出,這幫人不但拿不出相關拆遷法律文件,還不准我姐打電話通知我,更粗暴地將我四姐抱住、扯住。)
2009年4月14號上午8點45分,我到巴南區土橋派出所報案。110074號工作人員拒不接待,態度惡劣,更未立案。私房蒸發無處解決,尋求市國土信訪辦的幫助,然而,僅是收取了文字資料。叫去找巴南區國土局。15號去巴南區國土局土局三間辦公室空無一人又去巴南信訪辦,接待人——林敏說,不是行政強拆,是地方行為——鎮政府拆遷工作小組的事,並叫我去找鎮工作小組拆遷辦負責人——廖平,並給了電話13752883568,但該人不但不給予我一個公平、合理的賠償及方案,只有他說,不准我講,我想說話,該人就不耐煩,起身走人。
中國人,人權生存權、物權何為保障?
房屋私產在當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就強權處置?且現在避而不見,不理不睬。
中國的那部法律,哪條條文賦予了他們如此大的權力。
為此,從04年至今,我在港渝兩地奔走,只為在重慶落腳處的家。為此事,我在港的工作一次次沒有了。精神上承受的無奈、擔心讓我幾近崩潰。至此我的身體極速衰老,記憶力嚴重退化。
08年8月——12月,我曾專程回渝兩次,奔走近一個月找相關部門協商,村主要負責人,村委書記——劉順強他不但不願同我協商,更拒絕一切安置,並說我不跟你解決,就無人敢同你解決。我現在就不同你解決,看你能把我怎麼樣,我能怎樣,只好在09年1月2號又回到香港。
在09年4月8號早上7點——8點,我的房產消失了,房內鑽飾、金飾及傢具家電也都一併消失得無影無蹤。天啊,我該怎麼辦?難道我的財產就?
我唐學英擁有合法的房屋私產,被巴南區政府帶頭強拆了.我從4月12日從香港飛回重慶到至今都不理不睬........!今天是09年6月23日我於早上9:35分左右,來到重慶市巴南區花溪鎮群樂村村委.在我不斷的張望搜尋下,我聽到了村村委書記劉順強的聲音.我順著聲音走進了他辦公室質問他,我樓房被你們非法強拆了,是否繼續拖著不解決........當時劉順強沒理我,自顧自的在講電話!當時我走得好熱,見桌上有些紙,紙上印著火葬事宜.........,便拿來扇面撲涼.當時劉順強辦公室座著村長賴長新並沒開腔說話.我撲了幾下冷不防劉順強忽然衝過來,用雙手卡住我的脖子,用力將我推倒在地...........當他狠狠的推我到地的關門的同時,站在十米外的我姐大叫一聲,劉書記你今天要做啥!?聽到門外有人叫他,他才將門打開,隨後我撥打110來的卻是群樂片區的三位民警............當我向編號110723民警述說經過並對他們示範剛才劉書記卡我脖子的一幕時.想不到是,在示範的時候該工作人員突然對我發難,當眾連續三將我推倒在沙發上,也沒有立案,就這樣不了了之!這就是我信認的警查110的美好結局........嗎?我在想今次件事,如果沒有我家人在外見到大叫,我不知道會出什麼事,現在我財產都得不到保障.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證,我應該怎樣做,難道這世界己沒有了天理法治..我不知道我們應該怎麼做,難道他們要把我們逼上絕路!
自4月8號強拆後.4月12號我就座飛機回到了重慶.在找不到有關人員解決有關問題的無奈情況下.我唯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為了在打官司和爭取維護我們的權力時,能出示更加時有力的實質證據,我們要更加保護好被強拆遺址.所以自我回重慶後.我就慣常的去巡查遺址現場.
我唐學英己於零九年七月六號在重慶市,巴南區法院正式立案.然爾立案後,我舊址被施工方遮住了大半,於是我在七月十四五號親自同施工方有關人員說明!巴南區行政強拆.在絕沒有補償.安置的情況下希望得到他們的理解.然爾卻引來了,七月十六號的事件!4月15日早上,我如常的巡查我被拆的房子.見到推土機推著泥土想遮住我的房屋遺址.我本能的去阻止了.我堅持要解決好打完官司,而堅決要求保持事件的原貌!
隨後施工方報警了.110出動警員來到現場,在此我們發生了激烈的爭執.110要求我們離開.我堅決要保護我的現場遺址.雙方各執己詞.互不相讓.這一點我很明白.因為私工方並不知道實情.他們要求也合理.他們也是站在工作的立場,110來他們也是執行任務雖然言詞中大家爭執.但他們也要盡自本份!而我也要保護自己的遺棄和中國公民的應有權力!大家都沒有不妥!
7月16號早上9點鐘我又如常來到了群樂八社,我房子旁邊的梧桐樹下歇息,正好此時一輛推土機及挖挖機也朝我歇息的方向開過來,見我在樹那裡他們把車也停了,奇怪的是每一輛車下來兩位司機(平時一車一司機),就這樣我也沒有理會他們,他們也自個坐在車邊路上,我還是坐在我的梧桐樹下.
過了大約一小時來了一輛警車,下來2個警員(其中一位就是曾經在6月23號連續將我推到三次編號110723的警員)。他們見我在梧桐樹下也沒有理會我,只是徑直走到挖機旁邊同他們低聲耳語半天隨後上去了他們開來的警車,接近11點鐘突然開來3輛警車及幾輛私車,從車里下來4、5十人,帶頭的是群樂村(副書記周洪貴、彭遠志、郭世富、李朝剛等大隊人員)另有派出所警員(十幾二十人)派出所協勤(十幾人),還有幾個自稱是工地民工的大漢氣勢兇兇的朝我歇息的方向走過來,(當時我和我的兩個姐姐及姐夫一直都坐在路旁邊的梧桐樹下),我見來了這么多人,隨即拿出隨身攜帶的攝像機,當時走在前面來到我旁邊的彭遠志及幾個我不認識的人員(註:之後在派出所黑板報上見到才知道是警員)大聲呵斥我,不準我攝錄,就在此時我右手突然從旁邊被人大力的撞了一下,一看是幾個4、5十歲的大漢,當時我就問他們「你們為何無故撞我,」他們說他們是工地上的民工,說我阻礙了他們開工,我反問他們「今天我一直坐在樹下歇息並無影響別人,話聲未完,幾個人一擁而上將原本坐在樹下的我騰空抓起再扔在坑凹不平的路上!
這時李家沱派出所的協勤、警員也相繼加入並將我強行拖行了約十多公尺。。。本在錄像的姐姐本能的沖上來想阻止拖行我的那些人,但。。。哪裡能近到身!!!眼見這些人將我強行拖走我姐姐又氣又急,邊錄像邊大喊到:你們有什麼權利將我妹這樣拖走。我姐姐不說話還好,一說話他們見我姐姐在攝現場,即刻又沖上去5、6個人搶她手中的攝像機,我眼見攝像機被搶,便拼盡我僅有的力氣掙脫開拖行我的人奪回攝像機,就在我奪回攝像機的瞬間,原本拖我的那些人再次一擁而上把攝像機從我手中再次搶走 ,並又將我狠狠推到在地,倒在地上的我急切的對他們說「你們憑什麼來搶我的攝像機,這是我的私有財產,既然你們認為你們的做法是合法的為什麼又怕今天的實情被別人知道(曝光)。」
就在此時(拖行了約十多公尺之後的時候)一位女民警才走過來對我說要傳訊我,並拿出張紙在我面前晃了一下。緊接著拖行我的人又連拖帶拉的把我拖上了警車。姐姐見他們就快把我帶走急慌的喊道「你們有什麼權利這樣將我妹拖走?你們眼中還有王法嗎?和諧社會就是你們這樣構建的嗎?」他們聽見我姐這樣說馬上又有幾個人朝我姐姐沖去並將我姐姐強行拖上了另一輛警車拷上(直到下午接近4點鐘派出所才出示傳喚通知書,並在我姐姐要求喝水的情況下才解開手銬。)帶到了李家沱派出所,在派出所他們把我帶到了會議室,編號110662的警員吩咐幾個協勤把我看住,大約過了20多分鐘后另一個編號110162的警員又吩咐協勤將我帶到了另一間(治安二室),在治安二室大約又坐了20分鐘左右,他們又吩咐將我帶去另外一間房(副所長辦公室)在房裡待了不夠10分鐘他們又將我帶到另一間房,但我當時不肯走,(因我的攝像機在副所長辦公室我擔心攝像機的內容丟失並要求拿回,但該人員態度非常高傲、強硬的給身邊的協勤說「帶過去,攝像機放在這里叫你家屬明天來拿。」
沒有辦法他們又一次把我強行帶到了另一間房,剛坐下他們就問我叫什麼名字?多少歲?問我的就是編號110662警員我對他說你們憑什麼把我拖到這里來?我犯了什麼法?他們說不是給你看了一張傳喚通知書嗎?我說當時被他們那樣拖拉我沒有看清楚,他才把傳喚通知書放在桌上讓我看了一眼。當時我要求打電話叫我的律師來,但他們不允許,並嘲笑我說你是不是看電視劇看多了?你以為你叫律師來就可以叫律師來嗎?這里是大陸。不管我怎樣說他們都不準我律師來。就這樣持續了約半個小時只見辦公室的警員進進出出不知道他們在幹什麼。又過了大約20分鐘他們說又要將我帶到另一間房(協勤辦公室),剛走到門口一個個子高大的警員見我便對我說,叫我跟他到辦公室(原副所長辦公室),進去后他也問我姓什麼?我同樣對他說要求我的律師來這里,他沉默著微笑了下,他見我不說話便跟我套近乎說跟我閑聊。
隨后又進來一個穿著制服的人(後知他叫劉順民),見我在聊我房屋的事,他就說你房子不是已經給你安置好了嗎?我立馬反問「你聽誰說我安置好了?安置好了我怎麼不知道?」
說他原是群樂村二社的人。就這樣閑聊了半天後他吩咐個子高大的警員把閑聊的一些記錄下來,並且叫我簽名,我拒絕簽名,他便說:她簽不簽名不重要只要我們兩個簽名就行了。(試問:我看遍了派出所黑板報的所有警員簡介卻沒有一個叫「劉順民」的民警,但他卻出現在派出所內,好像非常了解我一樣,還吩咐工作人員。為什麼?)就這樣我離開了副所長辦公室去了協勤辦公室,從他們把我拖來派出所我就對他們說清我左手麻痹、全身疼痛,請求他們帶我看醫生,沒有一個人理會我,一直待到晚上12鐘左右他們又吩咐我離開派出所當時我的左手全部麻痹了、雙腳腫脹、勁、背疼痛異常,但還是沒有人理會我,而我根本無法獨自離開。
為了維護我自己的合法權利,今天又被他們困在這里,我的冤屈 啊。。。到底有誰來為我伸張?
7月16號當我唐嘉林(又名唐學芬)在香港打電話回重慶問我大姐鄧懁貴二個姐姐的情況!鄧懁貴去到派出所,要求他們歸還16號搶去的攝像機,派出所人員都沒有一個人能清楚說明我家的攝像機到底在哪裡,直到中午11.15分鐘才見到閑聊半天的高個子警員,我和家人再三請求歸還攝像機,這位警員才從其他的辦公室拿出,當我們打開攝像機察看內容時已不見了之前攝錄的內容,當時我們無比的痛心,馬上質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這里是執法的地方啊?),但他們一慨不理會我們的質問。出於無奈,我三次敲開副所長辦公室的門對他說「既然你們毀了我的帶子那就把派出所拍下來的帶子給我們一份吧!但該副所長辦公室的人員強硬的說不可能。。。最終我們只好去了該派出所的報案室報案。
7月16日中午我同母異父的大姐鄧懁貴,去到李家沱派出所,並質問他們把攝影機拿去幹什麼,那是人家的私人財產,派出所有關人員說,那麼大個派出所難道還賠不起個攝影機嗎?賠他就是.鄧懁貴說我要原文.派出所有關人員說.現在香港跟大陸一樣的.我至今天想不明白這句話的含意.要回一部攝像機和原文跟香港有何關係.香港也是中國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物權法和.人權法.法律有明文規定.中國公民有權利保護自己財產的合法權利.難道跟是香港人有關.難道香港人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員嗎?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沒有人權和物權法嗎?難道保護問下自己的財產都有錯嗎?
到了晚上鄧懁貴去看唐學英唐學少,有關人員推說不知道.不是他們管!鄧懁貴聽到唐學英唐學少在裡面激烈的爭吵聲音.有關人員聽而不見.鄧懁貴說是否給點私情我進去說下二個妹妹,有關人員堅持說不是他們在管請你不要讓我們難做,鄧懁貴們以妨礙施工隊施工為由,被你們派出所傳喚要多久,有關人員說要傳換十二個小時,鄧懁貴說.你們應該傳喚問清楚了就該放人,有關人員還是持續說.不是他們管,不關他們事.
2009年7月17日是百般無奈的一天,我因李家沱派出所的協勤警員及自稱民工的大漢,粗暴的撞擊拖行至使我全身肌肉疼痛.特別是勁'背'左手'右腿.身體的傷痛我能忍受.但被執法者毀滅的真像【攝像帶】我無法接受.現更離譜的是【巴南區分局,李家沱派出所】怕我們將七月十六號發生的事,及帶子一事向其它人說起,現竟給我【安】了個<<擾亂治安>>的罪名.........!
對於平民百姓,維護國家法律給予的合法權,難道都不行嗎????????我的房子被巴南區政府非法悄悄強拆,這是軼的事實,群樂村書記【劉順強】堅決不同我安置也是鐵的事實!然而受害者卻變成了【罪人】,變成了擾亂社會的異類.......!我只是個小婦人.只想平靜的生活!有那能耐擾亂到社會嗎?有能耐,就不會變成【劉順強】刻意製造的<<釘子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