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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餅兩魚與聚寶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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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2 18: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佟平 發表於 2008-12-2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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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閑讀聖經和論語》

《聖經》作者在「馬太福音」第14篇和第15篇中繼續神化耶穌,除了繼續編造一些耶穌怎樣治癒了連今天的醫療水平也無法治癒的疾病,還編造了另外一個驚天謊言,那就是耶穌能用幾個餅和幾條魚讓數千人飽餐一頓還吃不完。「馬太福音」第14篇寫道:

「天 將 晚 的 時 候 , 門 徒 進 前 來 說 , 這 是 野 地 , 時 候 已 經 過 了 。 請 叫 眾 人 散 開 , 他 們 好 往 村 子 里 去 , 自 己 買 吃 的 。耶 穌 說 , 不 用 他 們 去 , 你 們 給 他 們 吃 吧 。門 徒 說 , 我 們 這 里 只 有 五 個 餅 , 兩 條 魚 。耶 穌 說 , 拿 過 來 給 我 。於 是 吩 咐 眾 人 坐 在 草 地 上 。 就 拿 著 這 五 個 餅 , 兩 條 魚 , 望 著 天 , 祝 福 , 擘 開 餅 , 遞 給 門 徒 。 門 徒 又 遞 給 眾 人 。他 們 都 吃 , 並 且 吃 飽 了 。 把 剩 下 的 零 碎 收 拾 起 來 , 裝 滿 了 十 二 個 籃 子 。吃 的 人 , 除 了 婦 女 孩 子 , 約 有 五 千 。」(馬太福音14,15~21)

「馬太福音」第15篇記錄了另外一次類似的情況,書中寫道:

「耶 穌 叫 門 徒 來 說 , 我 憐 憫 這 眾 人 , 因 為 他 們 同 我 在 這 里 已 經 三 天 , 也 沒 有 吃 的 了 。 我 不 願 意 叫 他 們 餓 著 回 去 , 恐 怕 在 路 上 困 乏 。門 徒 說 , 我 們 在 野 地 , 哪 里 有 這 麽 多 的 餅 , 叫 這 許 多 人 吃 飽 呢 。耶 穌 說 , 你 們 有 多 少 餅 。 他 們 說 , 有 七 個 , 還 有 幾 條 小 魚 。他 就 吩 咐 眾 人 坐 在 地 上 。拿 著 這 七 個 餅 和 幾 條 魚 , 祝 謝 了 , 擘 開 , 遞 給 門 徒 。 門 徒 又 遞 給 眾 人 。眾 人 都 吃 並 且 吃 飽 了 。 收 拾 剩 下 的 零 碎 , 裝 滿 了 七 個 筐 子 。吃 的 人 , 除 了 婦 女 孩 子 , 共 有 四 千 。」(馬太福音15,32~38)

任何稍微具備一點科學常識的人都會明白,只靠幾塊餅、幾條魚是不可能讓數千人吃飽的。因此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聖經》的作者在撒謊騙人。也許你會說,這不能算是撒謊,可以算是神話傳說。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如果像「出埃及記」那樣,說上帝在以色列人沒有飯吃的時候,憑空降下「嗎哪」,讓以色列人吃了四十年,那可以算是神話故事。因為所謂的上帝原本就是虛構的小說中的人物,那不算撒謊。但是耶穌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歷史人物,說一個歷史人物可以用幾塊餅、幾條魚讓數千人吃飽肚子,則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人謊言。

基督教對此的解釋是,普通人當然不可能,但是耶穌可以,因為他是上帝的兒子。這等於是在用一個謊言證明另外一個謊言是真的。事實上在《聖經》中類似的連環謊言互相證明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前面提到的耶穌用神奇治病的謊言向約翰證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子,又比如,在「馬太福音」14篇、15篇中剛剛撒了個謊說幾塊餅、幾條魚可以讓數千人吃飽,立刻就在第16篇中當成證據來證明耶穌是具有特殊能力的上帝的兒子了。

《聖經》的作者在「馬太福音」第15篇中,再次以耶穌的名義對摩西五經中編寫的所謂上帝的規定作出了反駁。我們還記得,在「利未記」中,舊約《聖經》的作者詳細介紹了上帝對人類潔凈的種種要求,當猶太教徒看到同樣身為猶太教徒的耶穌的門徒居然沒有洗手就吃飯了,便指責耶穌的門徒違反了教規,同時也指責耶穌沒有教育好門徒。耶穌不但不接受這個正確的批評指正,反而為門徒的違規行為進行了無理的狡辯,作者寫道:

,「耶 穌 就 叫 了 眾 人 來 ,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要 聽 , 也 要 明 白 。入 口 的 不 能 污 穢 人 , 出 口 的 乃 能 污 穢 人 。」「豈 不 知 凡 入 口 的 , 是 運 到 肚 子 里 , 又 落 在 茅 廁 里 麽 。惟 獨 出 口 的 , 是 從 心 里 發 出 來 的 , 這 才 污 穢 人 。因 為 從 心 里 發 出 來 的 , 有 惡 念 , 凶 殺 , 奸 淫 , 苟 合 , 偷 盜 , 妄 證 , 誹謗 。這 都 是 污 穢 人 的 。 至 於 不 洗 手 吃 飯 , 那 卻 不 污 穢 人 。」(馬太福音15,10~20)

正如孔子在《論語》中所說的那樣,「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又比如「子張第十九 」之(8)所寫的那樣,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 《論語》認為,「文過飾非」是標準的小人行為,因為犯了過錯不反省,不悔改,比犯過錯本身更加錯誤。

舊約《聖經》中明確規定,信徒必須保持生理潔凈,保持生理潔凈也並不必然違反保持心裡潔凈。耶穌的門徒作為舊約《聖經》的信徒,理當遵守這個規定而沒有遵守,是明顯地錯了,更何況,這個規定即便在今天看來,也沒有什麼大錯。耶穌理當對其門徒錯誤的違規行為進行教規教育,但他卻不但不認錯,反而說是教規錯了,要通過廢棄上帝制定的教規來為門徒的違規行為辯護。

從客觀的角度來看,所有的宗教規定,都與上帝沒有關係,都是人制定的,因此根據時代的不同,對以前制定的教規做出修改,並不是不可以。但是不應該是為了替違反教規的人辯護而修改,而應該是具體指出教規為什麼不適合而做出修改。更加重要的是,對於任何教規的修改,不能一人說了算,也不能只因為自己覺得某個教規不正確就可以不遵守教規。

從辯論的角度來說,「洗手」是為了保持生理上的潔凈,與耶穌所說的保持精神上的潔凈,根本是兩回事。保持精神上的潔凈固然是必要的,但不能因此就否定保持生理上的潔凈的必要性。耶穌所辯稱的「入口的不能污穢人」的觀點,只不過顯示了一個不懂衛生的野蠻人的無知而已。
酒精是道路真理生命,是真經。到酒館裡面,可以免痛苦,得歡樂,獲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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