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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者八個月流亡是法治國家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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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iji 發表於 2009-3-31 11: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王信書因為房產問題到南京上訪,被響水縣法院抓回送進「學習班」學習,從「學習班」逃出后,他開始了長達8個多月的流亡生涯。這位在1979年自衛反擊戰中受過傷,經常自豪地對鄰里鄉親們說:「在槍林彈雨的戰場上,我流血流汗,沒有一次流過淚」的漢子,8個月來不止一次的流淚,想以自殺來結束自己顛簸的生活。(《中國青年報》3月30日)

太恐怖了:高牆大院鐵門;搜走了身上所有的東西包括腰帶;兩盞日光燈沒日沒夜地亮著;一日三餐,每次一小碗,一天只給一次水;一天允許上兩次廁所,每次都有兩個保安緊緊跟著。公民有上訪的權利,這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但在響水,王信書的正當之舉,換來的卻是囚徒般的待遇。

在我的記憶中,「學習班」最興盛時期應該是「文革」期間,那時候隨便什麼事或是隨便什麼理由,就可能把人送進「學習班」隔離反省,「同靈魂鬧革命 」。可都什麼年代了,這種明顯違反法律,剝奪人身自由的「學習班」依然陰魂不散,還時不時地在各地曝出。僅我所存資料中就有:2007年3月,蘇州滸墅關鎮政府給不滿拆遷補償向政府討說法的村民代表辦信訪學習班;2002年10月,湖南寧鄉縣橫市鎮政府把沒有還清欠款的村民或其配偶召集到鎮政府參加「還債學習班」;稍遠一些的有1999年四川省南部縣盤龍鎮的「法制學習班」,最近的則是《南方周末》2月26日報道的湖北房縣「民辦教師法制培訓班」,這個「 培訓班」誕生自2005年3月,一直延續到現在。
作者:馬而立

「學習班」已成變相的看守所:幾乎所有的「學習班」都是強制性的、封閉性的,有專人日夜看守,不得自由出入,更有的打罵,罰站,不準睡覺。最典型的莫過於響水的這個「學習班」了,除存在上述現象外,還要交押金,王信書就是因為交不起一萬元的押金和兩百元一天的伙食費,才鋌而出逃的。這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有什麼區別?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規定,上述所謂的「學習班」、「培訓班」,有著十分明顯的非法拘禁或非法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嫌疑。而這些涉嫌違憲違法的主體,竟然是國家行政機關。

「學習班」之所以陰魂不散,源自於權力不受節制后的張狂甚至瘋狂。在治下的「一畝三分地」上,公權力擁有者自認就是這方土地上的一層「天」,我就是法,法就是我,對待「刁民」最簡單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打壓。比如,最該維護法律尊嚴,主持公正和正義的響水縣法院也屈服於地方權力,王信書就是被他們抓起來送到「學習班」的;比如,王信書的妻子姜雲因為丈夫的「失蹤」去公安局報案,竟被拒絕;再比如,姜雲到北京上訪,當著中國青年報記者的面,響水信訪局北京辦事處的人強行將她塞進車裡帶了回去。

一個地方,當公權力失去監督時必然無法無天,所有行政系統、國家專政機器,都可能偏離法治的軌道,圍繞權力的指揮棒運行。這時,憲法和法律是一張毫無效力的白紙,公民的所有權利,就是這紙上的條款。值得指出的是,這種權力的膨脹、張狂儘管不是一個地方所有官員的共同意志,但幾個人,甚至是一個人,就讓法律退避三舍,這種政治生態更為可怕。
清貧仍能讓我自得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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