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山西朔州弒師學生一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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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鐵螳螂
時間:
2009-1-15 02:10
標題:
山西朔州弒師學生一審被判無期
記者從山西省高院獲悉,山西朔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對轟動一時的朔州市二中「學生弒師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李某某之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郝海子夫婦(被害人父母)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3萬餘元。針對這一判決,雙方均已提起上訴。
出生於1992年的李某某是內蒙古清水河縣人,全家於1982年遷居朔州,李某某原就讀於朔州市二中。2008年10月4日晚自習時,李某某用彈簧刀將班主任郝旭東捅死,案發後李某某被抓獲。2008年11月28日,朔州市檢察院指控李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向朔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郝旭東的父母向朔州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朔州市中級法院因被告人李某某是未成年人,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合併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上初中時,就一直對老師的嚴加管教心存不滿。讀高中后,對班主任郝旭東的管理方法更是懷恨在心,並伺機報復。2008年10月4日晚自習時,李某某將事先準備好的彈簧刀放在書包內帶到教室。當郝旭東走到其座位旁邊時,李某某突然站起來,從書包里取出彈簧刀向郝旭東猛刺一刀,郝旭東急忙往教室門口跑,李某某追到講台附近並摁住郝旭東又連捅數刀,致郝旭東失血性休剋死亡。
朔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嚴懲,但考慮到其作案時未滿18周歲,應予從輕處罰,故人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shanren
時間:
2009-1-17 05:19
幸好中國禁槍,否則恐怕就不止死一個老師了。。。。。。
「無期」後面應該加幾個字:「永遠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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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anren 於 2009-1-17 05:2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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